GPU服务器招标变更公告(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7992024AGK001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中交警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原文件
见更正后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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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晋中市蕴华街82号
联系方式:0354-2439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354-30224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54-3022420
附件信息:
晋中交警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更正文件.docx162.1K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晋中交警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07992024AGK00182采购人: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7第四章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44第五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5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7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晋中交警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7992024AGK001822.项目名称:晋中交警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类别:货物5.预算金额:人民币1602000元6.最高限价:不超过预算价7.简要采购需求: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3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应急指挥调度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升级改造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及软件功能,建设车像、人脸比对智能应用,搭建多层级音视频协同指挥调度通道,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应急指挥调度等业务岗位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安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00: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免费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投标客户端五、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进行注册。2.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现场考察:不组织4.标前答疑会:不召开5.代理服务费:免费八、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质疑、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需求、采购结果)名称: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晋中市蕴华街82号联系方式:0354-2439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市民之家1203室。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方式(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部分)名称:采购一部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54-3022420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方式(采购过程)名称:采购二部电话:0354-30351934.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热线电话:957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名章”指可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名章。2.5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至少”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供应商。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授权(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后,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须符合采购文件其他规定。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采购需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6依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7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按照“守法、安全、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货物、服务,,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维护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4.4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货物/服务质量、减少货物/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均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责任。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询问与质疑8.1询问(1)投标人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或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向集采机构或者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集采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8.2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3)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4)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5)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集采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8)对采购需求、采购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其他问题、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向集采机构提出;8.3质疑的答复8.3.1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8.3.2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终止质疑处理。8.3.3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9.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9.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采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采购人所有。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10.5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料、图纸等文件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如涉及外文资料应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期满。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格式详见第六章)14.1投标文件由开标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4.2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详见第六章)★(1)开标报价一览表《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公布。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报价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资格证明文件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如未提供须在线提供)(3)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则无须提供)★履约期★⑤分项报价表★⑥技术规格偏离表★⑦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⑧所投服务器产品的CPU及操作系统通过安全可靠测评(投标文件如未提供须在线查询)★⑨正版软件承诺★⑩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⑪服务承诺(响应质保期服务要求)⑫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⑬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⑭合同案例⑮节能优先采购产品证书⑯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证书⑰人员配置相关材料⑱项目实施方案⑲质保期服务方案⑳培训方案21其他资料注:除另有说明外,带★项为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投标无效。15.投标报价15.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5.2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产品、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5.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均将予以拒绝。15.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提供货物、服务至履约结束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5.5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投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投标人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15.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15.7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货物、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参照行业和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及市场实际行情。(3)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16.投标文件填写说明16.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6.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6.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委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投标文件编制17.1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17.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1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19.投标截止时间与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集采机构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3集采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名章,加盖后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四、开标22.开标22.1集采机构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22.2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3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不超过30分钟。22.4在开标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接到解密指令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22.5解密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内,非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2.6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线上进行确认。22.7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五、评标程序和要求23.项目组织23.1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23.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待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评标。24.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须及时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原因。25.组建评标委员会25.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2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2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26.3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6.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须及时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原因。27.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7.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由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7.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28.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提交至评标委员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电子签名。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4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1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16)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17)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9.比较与评价29.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29.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30.评标的有关要求30.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0.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4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30.5投标人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30.6评审过程中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31.评审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2.1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2.2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否则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见采购需求。32.3招标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评审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评审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价格)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评审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3.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34.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5.项目废标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2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六、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36.中标通知36.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2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签订合同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平台)签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3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8.转包、分包38.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8.2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采购需求规定。采购需求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9.支持本国企业、产品3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9.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9.3本项目是否涉及“进口产品”见采购需求。40.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40.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0.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0.3本次采购需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0.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0.5本次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提供有效证书,实施优先采购,评标给予一定的加分。40.6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40.7本项目是否涉及强制节能产品见采购需求。41.正版软件41.1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文件无效。41.2本项目是否涉及正版软件见采购需求。4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2.1本项目采购类别以及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采购需求;4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见采购需求:42.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货物采购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均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2.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2.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3.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促进残疾人就业44.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5.创新产品、创新服务45.1投标人投报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本次采购产品或服务且属于《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对该创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5.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6.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46.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46.2本项目是否涉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见采购需求。47.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7.1为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动态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47.2本项目是否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见采购需求。4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48.1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无效。48.2本项目是否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见采购需求。49.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49.1财政部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49.2本项目如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且供应商承诺落实《基本要求》的,评审时给予一定的加分。49.3本项目是否涉及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要求见采购需求。50.绿色数据中心建设50.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财政部制定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绿色数据中心采购,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50.2本项目是否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要求见采购需求。51.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类采购政策51.1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的,须符合财政部《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1.2本项目是否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见采购需求。八、保密和披露52.保密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53.披露53.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53.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2021-2023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应急指挥调度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升级改造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础运行环境及软件功能,建设车像、人脸比对智能应用,搭建多层级音视频协同指挥调度通道,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应急指挥调度等业务岗位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1.项目名称:晋中交警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项目2.采购单位: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类别:货物5.预算金额:人民币160.2万(元)6.供应商特定资质:无7.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8.核心产品:(序号4)融合通信一体机(含集成)9.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否1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12.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委托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13.采购单位是否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是1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15.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6.是否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二、商务要求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安装;2.履约地点:晋中市榆次区主城区3.最高限价:总价不超过预算价;4.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4.2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4.3如中标为中小企业,则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执行。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7.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8.质保期服务要求:8.1质保期限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8.2质保期内服务要求:项目购置的硬件设备免费运维时间5年,软件免费运维时间5年,在运维期间免费升级并按相关业务要求进行改造等,使用授权终身免费。免费运维期间提供至少1人驻场,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果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在6小时内完成调查故障原因。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应及时提供故障设备的同等产品作为替代产品保证正常运行。并及时完成故障处理、设备更换、修复等工作达到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8.3培训要求:8.3.1.系统概述,介绍系统的整体架构、功能模块和操作界面。确保所有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8.3.2.理解功能,针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应用场景。8.3.3.强化安全,强调系统操作的安全规范和数据保护措施,加强操作人员对系统安全规范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应对系统故障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8.4人员配置要求: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不少于3名项目人员。三、技术要求1.设备采购清单、配置及技术参数:标的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参数数量单位1卡口人物图像智能识别比对模块(含集成)*1、能够按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人物图像识别服务软件接口要求提供接口服务 ;*2、人物图像检测与特征提取 ,每秒并发访问50次以上,单次平均返回时间不超过 1秒; 3、特征库要求单块显卡至少支持存储 2000万特征;4、 1比N比对在N为6000万的前提下 ,每秒并发比对不小于50次,单次返回时间不超过 1秒,在相似度大于可信阈值的前提下,TOP1准确率不小于95%; 5、 1比1比对在误识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的前下 ,拒识率低于10%。1套2GPU服务器参数要求如下:1、处理器: 配置不少于2颗,单颗≥32核心,≥2.6GHz主频处理器;2、内存: 512GB及以上;3、硬盘: 系统盘≥ 2×240GB SSD盘,数据盘≥6×1.92TB SSD盘;4、Raid卡: 支持RAID0、1、5、6、10、50、60,缓存≥2G;5、网卡: 不少于2个万兆网卡(含2个万兆多模模块),传输速率≥25Gbps;6、PCIE扩展支持≥6个PCIE3.0插槽, I/O扩展支持≥4个USB接口, ≥2个VGA接口;7、电源: 1+1冗余电源。8、GPU卡:本次配置不低于4块GPU卡,单块配置:内存不低于16GB;带宽不低于102GB/s;支持 INT16、NT8INT4、FP16等计算精度,单芯片支持不低于80路1080P 30fps 的 H.264视频硬件解码,支持1080P 2500fps 的 JPEG 图像硬件解码;支持TensorFlow,Caffe,MXNet,PyTorch等框架。注:其余参数须满足财政部《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相关要求。2台3GPU服务器操作系统1.支持海光、飞腾、兆芯、鲲鹏等CPU平台;2.支持XFS、EXT3、EXT4、GFS、GFS2等文件系统;3.支持虚拟化;4.支持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注:其余参数须满足财政部《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2套4融合通信一体机(含集成)参数要求如下:1、处理器: 配置2颗≥16核心, ≥2.2GHz主频处理器;2、内存: ≥128GB;3、硬盘: ≥8TB/SATA盘,支持RAID1、5、6、 10、60;4、网卡: ≥千兆网卡*2;5、配置PCI卡槽和1块≥16路模拟语音卡;*6、采集的音视频均按照国标GBT/28181协议或RTP格式(TCP协议) 进行传输,符合***相关安全边界要求;*7、融合调度模块实现集成指挥平台标准接口对接;8、提供集成指挥平台OCX插件包、警务通音视频软件SDK包。*9、可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接 ,各功能菜单在集成指挥平台展示;10、用户容量≥2000个;11、并发呼叫人数≥1024个; *12、音视频业务处理响应能力 ≤2秒;13、业务处理服务器响应能力≥1024个;14、视频接口并发能力 ≥128路; 15、信息推送服务器并发能力≥2000条/秒;16、创建组呼响应能力 ≤1秒; *17、音频延迟≤500ms;*18、视频延迟≤500ms; 19、音频对讲并发≥512个;20、视频对讲并发≥512个;21、视频对讲带宽占用≤100k/路。1台5服务器参数要求如下:1、处理器: 配置2颗≥32核心, ≥2.6GHz主频处理器;2、内存: ≥256G DDR4内存容量;3、硬盘: 系统盘≥2块480 GB SSD,数据盘≥8块600GB 2.5寸硬盘; 4、Raid卡: 支持RAID0、1、5、6、10、50、60,缓存≥2G;5、网卡: 不少于4个千兆网口、2个万兆网口 (含2个万兆多模模块);传输速率≥25Gbps; 6、PCIE扩展支持≥6个PCIE3.0插槽,I/O扩展最大支持≥4个USB接口, ≥2个VGA接口;7、电源: 1+1冗余电源。注:其余参数须满足财政部《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相关要求。5台6服务器操作系统1.支持海光、飞腾、兆芯、鲲鹏等CPU平台;2.支持XFS、EXT3、EXT4、GFS、GFS2等文件系统;3.支持虚拟化;4.支持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注:其余参数须满足财政部《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5套备注:带*号参数为核心参数,不允许负偏离。2.其他要求:无四、报价要求: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备、耗材费用、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五、履约验收:1.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供应商配合完成。2.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不少于10日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由供应商提交验收报告申请;3.验收标准:按本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为准,如上述文件未定义,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和满足***《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方案》[2020]309号的要求为准。4.项目具备履约验收条件,乙方应当按履约验收有关规定,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过程资料和验收申请。5.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进行回复,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组织履约验收。6.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移交手续向甲方交付设备及相关资料,交付前设备的看护保管由乙方负责。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3是否涉及3C强制性产品是1、GPU服务器(序号2);2、服务器(序号5)4是否涉及强制节能产品否5是否涉及创新产品或服务是6是否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否7是否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是8是否涉及正版软件是9是否涉及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否10是否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否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是七、实质性响应要求1.分项报价表2.技术规格偏离表3.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所投服务器产品的CPU及操作系统通过安全可靠测评5.正版软件承诺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7.服务承诺(响应质保期服务要求)八、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评审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评审。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有效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证明资料。2.供应商投报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本次采购产品或服务且属于《2023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对该创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0分客观分2商务合同案例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成功案例,有一项得2分,最高8分。注: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银行进账单或者发票复印件为依据,否则不计分。8分客观分3商务节能环保优先采购本次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注:必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否则不计分。2分客观分4商务人员配备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高级类证书的得4分,中级类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每具备一个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计算机软件或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应用技术或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高级类证书的得3分,中级类证书的得2分,满分6分。注:须提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和本单位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10分客观分5技术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基础分值为15分。非核心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最多扣12分。 15分客观分6技术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实施管理②设备选型③供货安排④安装调试⑤质量保障措施⑥项目风险管理⑦项目应急预案)给予赋分:满分21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缺陷最多扣2分。 注:缺陷是指各项描述不完整、内容缺少重要关键节点,仅有框架无具体实施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内容交叉混乱、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 21分主观分7技术质保期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保期服务方案(包含:①服务人员配置②故障处理、定期巡检方案③服务流程)给予赋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缺陷最多扣2分。注:缺陷是指各项描述不完整、内容缺少重要关键节点,仅有框架无具体实施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内容交叉混乱、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9分主观分8技术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培训人数)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三档:第一档:培训方案目标明确、方法科学、内容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合理,得(5)分;第二档:培训方案目标较为清晰、方法较科学、内容较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较为合理,得(3)分;第三档:培训方案目标不够清晰、方法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1)分;注:未提供此项不得分。5分主观分九、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甲方(采购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乙方(中标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合同总金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已包括货款、运输费、税费、产品进场送检送样费(如有)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供应上述产品时应包含相关的所有配件和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三、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延期付款,且不构成违约。4.因财政部门或支付系统关闭等政策性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不构成违约。四、合同履约1.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2.履约地点:详见采购需求五、履约质量及验收1.履约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提出技术参数要求。2.履约项目的验收:2.1项目具备节点验收前,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节点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节点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履约。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且履约期限不予延长。2.2供货材料及成品的验收:(1)乙方应按约定及有关标准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成品及安装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及成品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验收。(2)乙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及安装服务与技术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招标文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履约期限不予顺延。(3)乙方应当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2.3试运行确认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后,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不少于1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出具运行意见,对试运行的成果进行确认,不进行试运行或试运行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不组织验收。2.4履约验收:1.项目具备履约验收条件,乙方应当按履约验收有关规定,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过程资料和验收申请。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进行回复,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组织履约验收。3.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移交手续向甲方交付设备及相关资料,交付前设备的看护保管由乙方负责。4.质量异议: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把供货产品送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鉴定。乙方应在收到质量异议三日内送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同意将产品送检或因乙方原因未送检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的异议。六、售后服务1.项目购置的硬件设备免费运维时间5年,软件免费运维时间5年,在运维期间免费升级并按相关业务要求进行改造等,使用授权终身免费。免费运维期间提供至少1人驻场,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果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在6小时内完成调查故障原因。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应及时提供故障设备的同等产品作为替代产品保证正常运行。并及时完成故障处理、设备更换、修复等工作达到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2.其他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七、甲方权利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八、乙方权利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及监理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九、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一、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十二、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的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乙方应在履约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供货和安装调试,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并向甲方赔付不超过本项目合同价款50%的赔偿金。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因疫情原因、财政部门原因、支付设备原因以及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货款,甲方不构成违约。4.乙方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免费更换。若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十四、合同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十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六、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程序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后,即行生效,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晋中市财政局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第十七、十八条款所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九、附件明细1.供货明细表2.供货设备参数明细表3.项目实施人员及服务承诺甲方(盖章)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账号: 行号: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线提供亦视为符合要求)合格与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线提供亦视为符合要求)合格与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线提供亦视为符合要求)合格与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线提供亦视为符合要求)合格与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线提供亦视为符合要求)合格与否6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现场查询)合格与否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五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人参加则无须提供)合格与否4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与否5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与否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合格与否7最高限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8履约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合格与否10分项报价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11技术规格偏离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12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13所投服务器产品的CPU及操作系统通过安全可靠测评投标文件如未提供须在线查询合格与否14正版软件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1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16服务承诺(响应质保期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与否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达不到检查标准视为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二〇年月日目录一、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二、资格证明文件....................................................页码1.信用承诺书......................................................页码2.特定资质.................................................页码三、商务技术文件....................................................页码1.投标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页码4.履约期.....................................................页码5.分项报价表.................................................页码6.技术规格偏离表.............................................页码7.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页码8.所投服务器产品的CPU及操作系统通过安全可靠测评..............页码9.正版软件承诺...............................................页码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页码11.服务承诺(响应质保期服务要求).............................页码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1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页码14.合同案例..................................................页码15.节能优先采购产品证书......................................页码16.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证书..................................页码17.人员配置相关材料..........................................页码18.项目实施方案..............................................页码19.质保期服务方案............................................页码20.培训方案..................................................页码21.其他资料..................................................页码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价(小写)(元)投标报价总价(大写)(元)备注说明: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二、资格证明文件1、信用承诺书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我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之规定要求。若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4.签订合同后,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如果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我方不存在为采购项目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备注: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名章)4、履约期我方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履约期为: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投标人(电子印章)5、分项报价表(格式)序号名称厂家、产地品牌及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与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报价(元)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4)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5)按照采购清单顺序填写。6、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格式)序号采购需求技术规格要求投标实际技术规格是否有偏差偏差说明说明:(1)供应商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填写本表,如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2)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7、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8、所投服务器产品的CPU及操作系统通过安全可靠测评(提供相关复印件)9、正版软件承诺书本公司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涉及正版软件要求的,一定符合;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服务承诺(响应履约期内服务要求)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设备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设备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同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不属于无需提供)投标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提供资料复印件)1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14、合同案例(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5、节能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16、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17、人员配置相关材料(自行填写并附相关材料)18、项目实施方案(自行填写)19、质保期服务方案(自行填写)20、培训方案(自行填写)21、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PU服务器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