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招标变更公告(吉林省公安厅2024)
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JHZB-2024-C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9日10:00”
2.一标段和二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更正,以更正后招标文件为准,更正后文件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
联系人:朱鹏
电 话:0431-82098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D8-102
项目联系人:孙健
电话:0431-80531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健
电话:0431-80531835
C0065(二标段)公开招标文件-更正稿.doc
C0065(一标段)公开招标文件-更正稿.doc
来源:
初审:乔彦秋
复审:张雪
终审:孙健
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LJHZB-2024-C0065/2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2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36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40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49第一章投标邀请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JHZB-2024-C0065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715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需求:1.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内容:两发高速催泪器等;数量:一批;简要技术规格: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2.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内容:战术防弹头盔等;数量:一批;简要技术规格: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指定地点。交货期: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4565000.00元,二标段:320479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六、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开评标活动流程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通知执行。3.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随时关注公告信息。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关注及查询相关信息,变更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联系人:朱鹏电话:0431-820987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D8-102项目联系人:孙健电话:0431-80531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健电话:0431-805318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联系人:朱鹏电 话:0431-82098755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D8-102项目联系人:孙健邮箱:jl_jhzb@163.com电 话:0431-805318351.3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1.4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指定地点。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6出资比例100%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招标范围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1.9交货期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人:孙健电 话:0431-80531835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疑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内。2.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64000.00元。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天富路支行帐 号:13759000000018305备注:(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3.4财务状况良好3.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3.9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标明页码,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在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收件人: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4.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2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3%,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7.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7.4质保期3年7.5质量保证金无8.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204790.00元9.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9.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在执行上述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甲乙双方框架协议约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按照财政部财库 [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评审政策。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招标人”指吉林省公安厅,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采购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对应每个标段分别单独制作投标文件。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投标人应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投报多包(标段)的,应在每标段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明每标段报价。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招标人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19.重新招标和招标方式变更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招标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应重新组织招标。(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报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21.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委会成员中推举1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过程的监督招标人对本次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招标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时,招标人对评标全过程做评标监督结论。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3.1初步评审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2澄清(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详细评审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3.4其他评审标准:3.4.1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3.4.1.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废标。3.4.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核心产品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3.4.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评标价格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 4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3.6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四、计算错误的修改4.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4.1.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1.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理由。六、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6.2.2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资格性检查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和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2信用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3履约历史(1)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上述2项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性检查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交货期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3204790.00元)6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条款的所有要求8商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中的商务要求的所有要求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年 月 日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第四章合同条款注:本章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条款为准。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招标文件”指《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规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注:本章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条款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项目名称)经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以编号为JLJHZB-2024-C0065/()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财政付款:。4.3需方自行付款:。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5.3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个工作日内返还。6.质量保证金:无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吉林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2.核心产品:第8项“战术防弹头盔”二、技术要求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第(一)项技术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一)技术条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数量等要求):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单位1防暴催泪组合棍1、材料:主要材料金属铝合金材料; 2、组合尺寸:直径≤45mm;长≤1250mm; 3、重量:整包装重量≤3KG,组合棍≥1.35公斤(含喷雾器);4、使用距离范围:0-5米,最小喷射距离3米以上;5、连续使用:可以连续喷射使用;6、抗打击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A/T 429-2003;7、温度范围:摄氏-20度到55度;8、辣椒素容量与辣度:≥150毫升、≥200万辣度;9、环境能力:抗水、抗尘。可于各种恶劣天候下使用;10、耗材:催泪喷雾剂(OC) ≥ 3瓶,训练剂≥1瓶。600套2轻薄防刺服套装一、新标防刺服 1、执行标准:《GA68-2024警用防刺服》;2、防刺层材质:金属; 3、类别:A类; 4、一般要求:防刺服由防刺服外套、防刺层、防刺层保护套组成。防刺服材料无毒,对人体无自然伤害。防刺服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后未限制两臂的自由运动及人体跪、跳、蹲、俯仰、转体等动作。防刺服的外套与防刺层规格相适应,能分离。防刺层保护套上有“刺入面”标识;5、外观要求:防刺服外套无破损、浮线、漏针等缺陷;6、颜色:警蓝色; 7、防刺层保护套材料性能:防刺层保护套为黑色,保护套四边密封且封边均匀一致,防刺层保护套材料的抗静水压性能能达到 GB/T4744-2013 中规定的3级或以上;8、防护面积:≥0.25m²; 9、防刺层重量:≤1.45kg; 10、防刺服厚度:≤15mm;(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防刺服层厚度:≤10mm;(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弯曲度:A类防刺服在外力作用下弯曲20mm时的作用力≤180N;(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3、防刺性能:A 类防刺服应用D1刀具、测试体以24 J±0.5J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刺服未穿透;14、耐浸水性能:常温条件下,防刺服在水中浸泡≥30min后,A 类防刺服应用D1刀具、测试体以24 J±0.5 J 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刺服未穿透;15、温度适应性:①将防刺服放入温度为+55℃±2℃恒温箱内保持≥4h后,A 类防刺服应用D1刀具、测试体以24 J±0.5 J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刺服未穿透;②将防刺服放入温度为-20℃±2℃恒温箱内保持≥4h后,A 类防刺服应用D1刀具、测试体以24 J±0.5 J 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刺服未穿透;16、防刺层防刺性能:应用 D1 刀具、测试体以 24 J±0.5 J撞击能量对防刺层(在高温状态下+55℃±2℃,去掉防刺层外套)进行穿刺,防刺层不应出现穿透;(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7、面料性能:耐酸汗渍色牢度:≥4级;耐皂洗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3级;(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8、提供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金额应≥1500万元,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战术背心 1、颜色:黑色; 2、结构:背心前门襟采用树脂拉链;采用双肩带背心式设计,主体由左前片、右前片、后片和腰侧围弹性调节部件等组成,四周采用黑色包边,配有亮银TC反光带。前门襟采用树脂拉链,前幅左右各有三条横向织带可配置多种装具结构,前胸装具有警棍套、手电套、催泪器套、手铐套,后领下有救护拉带,背心背面有反光字;3、工艺要求:缝制针距:8针/30 mm~10针/30 mm,起止针须重缝不少于3道线,长度不少于15 mm。续缝接头处须重缝20mm~30mm;前后片横向穿带采用打结机套结缝制,套结宽度1.5 mm~2.5 mm,套结长度不大于机织带宽度;4、前胸后背标识需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定制;5、背心主体前后有内置式芯片插板袋;6、织带断裂强力≥3000N、断裂伸长率≤40%;7、背心所使用缝纫线:单纱断裂强力≥1080cN;8、背心所使用拉链:平拉强力≥500N、拉链拉头拉片结合力≥200N、负荷拉次(双次)≥800次,单牙移位强力≥30N;9、背心所使用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N/cm2)≥10.0、耐用扣合强度(N/cm2)≥6.0、撕揭强度(N/cm) ≥1.5;10、救援提手(救护拉带)接口强力≥2000N;11、背心主体带有亮银TC反光带,其反光性能要求(观测角为12′和入射角为5°)如下:(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初始逆反射系数≥400 cd/ ( 1x•m2);(2)耐磨损处理后逆反射系数≥150 cd/ ( 1x•m2) ;(3)耐屈挠处理后逆反射系数≥150 cd/ ( 1x•m2) ;(4)低温弯曲后逆反射系数≥400 cd/ ( 1x•m2);(5)温度变化后逆反射系数≥400cd/ ( 1x•m2) ;(6)耐水洗处理后逆反射系数≥350cd/ ( 1x•m2) ;(7)淋雨状态下逆反射系数≥100cd/ ( 1x•m2)。12、背心上所使用的双层网孔材料性能要求如下:(1)pH值:4.0~9.0;(2)甲醛(mg/kg) :≤75;(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24种)(mg/kg):禁用(4)耐光色牢度(级):≥3-4;(5)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3-4,沾色≥3-4;(6)耐水色牢度(级):变色≥3-4;沾色≥3-4;(7)断裂强力:经向≥2000 N、纬向≥1000 N;(8)撕破强力:经向≥200 N、纬向≥200 N;(9)顶破强力:≥2000N;(10)耐磨性能:≥300次后无破损;13、背心上所使用主要材料物理机械性能:(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面料:面密度≤320g/㎡;(2)断裂强力:断裂强力经向≥3000N,纬向≥2000N;(3)撕破强力:撕破强力经向≥200N,纬向≥170N;(4)滑移阻力:滑移阻力经向≥300N,纬向≥300N;(5)耐磨性次数:耐磨性次数≥6000 次;(6)耐光色牢度(级)≥4;(7)弯曲长度:经向≥4cm,纬向≥4cm;(8)拒水性:沾水等级≥4-5;(9)拒油性:等级≥2;(10)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无;(11)pH值:4.0~8.5;(12)耐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4;沾色≥3-4;(13)耐水色牢度(级):变色≥4;沾色≥3-4;(14)耐干摩擦色牢度(级):≥3;14、弹力带:(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定伸强力:≥30N;(2)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3-4;沾色≥3-4;(3)耐刷洗色牢度(级):变色≥3-4;(4)耐摩擦色牢度(级)≥3-4;15、黑色包边带:(1)耐刷洗色牢度(级):变色≥3-4;(2)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湿摩≥3-4;(3)耐光色牢度(级):≥3;16、四件子母扣侧掀强力:15N-30N;1110套3超轻便携防暴盾牌1、外观要求:防暴盾牌表面应光滑,无可视的凹坑、气泡、毛刺、尖角、划伤、斑点、脱漆及起皮等缺陷。防暴盾牌的握持装置应无毛刺、尖角等缺陷,便于握持、手感舒适。防暴盾牌上外露金属结构件应经表面处理,无锈蚀现象,防暴盾牌外表面无开孔;(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盾边内藏式防砍结构:盾体“警察”字样正立时对应的上面四条边内嵌钢丝条,直径≤3.0mm,盾体厚度≤3.3mm; 3、规格:外形:正八边形;边长:≤215mm;投影宽度:≤555mm;(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防护面积:≥0.220平方米;5、质量:防暴盾牌的质量≤2.20kg (不包含腰间磁吸悬挂件质量);6、连接强度:握持装置的连接部件、握持装置与盾体的连接部件应能承受≥500N的拉力。试验后,不应有脱落、松动、脱扣或断裂现象;7、穿刺性能:防暴盾牌应承受≥147J动能的穿刺,穿刺后受力点不应有直径≤4mm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20mm之外出现贯穿性开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耐击打强度:防暴盾牌应能承受线速度为18m/s±0.3m/s、能量为342J±13J的击打,击打后盾体不应破碎或出现长度大于20mm的贯穿性开裂,击打后盾体产生的最大凹陷深度应≤20mm;9、耐刀砍性能:防暴盾牌的上边沿(“警察”字样正立时对应的上面四条边)应能抵御8.5m/s±0.5m/s、能量为100J±5J的击砍,试验后刀砍痕迹深度应≤8mm;10、涂层附着力:具有涂层的防暴盾牌,其涂层附着力应≥GB/T 9286-1998中2级的规定;11、护环性能:护环由塑料、橡胶和磁铁构成,能提供硬质抓握与握把形成临时双手抓握使用。护环具有脱手保护性能,在盾牌受到抢夺或扭动的情况能脱离手臂保护警员。护环尾端受到≥70N的拉力时,尾端开口应≥110mm;(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高温耐击打强度检验:防暴盾牌在环境温度为55°±2°的恒温箱,保持≥4h,进行击打强度试验,试验应在 5min内完成应符合耐击打强度要求;13、腰间磁吸悬挂装置:盾牌护环和腰带配件的磁吸功能具有抗抢夺性能,结合后,对护环和腰带配件施加≥100N的轴向静拉力不应分离。盾牌可通过护环磁铁与腰带配件结合,在腰间悬挂使用,盾牌护环磁铁与腰间悬挂件结合部位的自动结合距离≤55mm;(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战术悬挂便携组件性能: 剩磁(Br)≥13 .2mT;内禀磁感应强度 (KA/m)≥876KA/m;磁能积 KJ/m³≥390KJ/m³。710面4警用约束绳1、材质:高强度纤维尼龙;2、颜色:黑色;3、长度:5m±5cm;4、直径:Φ6.25mm±0.25mm;5、附件:带包;6、抗拉强力>2000N,断裂伸长率<25%。878条592G快拔枪套92通用三防食指解锁款快拔枪套,兼容92/92G/92A/92B 1、主体采用进口杜邦尼龙材料注塑成型,产品抗冲击性能好,不易变形,耐腐蚀,零下30°C以下可正常使用。 2、枪套采用防抢设计,食指解锁,解锁装置分释放键和锁定装置组成,功能;2.1、 释放键正常使用状态,按下枪支即可拔出;2..2、按下释放键,同时锁定装置上拉释放键锁定,枪支可以无锁拔出,锁定装置下按释放键恢复正常状态;2.3、正常状态锁定装置上拉,释放键无法按下,枪支无法拔出,锁定键下按释放键恢复正常状态。枪套整体采用半开口设计,外内侧两颗螺丝(中间须加橡胶垫)连接调节整体松紧,抛弹口位置采用大开口设计,装枪喵无干涉,方便枪支侧面插入(对比枪支上下插入更快捷),枪套前端内采用定位柱结构(插入枪口定位),提高兼容性;3、快拔套可以在不借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一只手持快拔套一只手持后板反向扭动,可以360度调整角度;4、连接快拔套须为快拆卸板,可以直接快速扣在腰带和背心上,打开方式是侧面按钮按下解锁;5、快速互换结构:快拔套连接有一个方形板,可以直接由上面往下拉插入连接板的快速U形开口位,侧面有按键结构,插入直接卡死,防止快拔套脱落。需要拔出快拔套的时候拇指按下按键解锁,快拔套上拉就可以拔出。 600个6枪纲1、材质:不锈钢; 2、伸出长度:≥1 米;3、组成:自由伸缩枪纲由接线盒、皮带卡环、挂钩三部分组成; 4、使用方式:将皮带卡环卡在腰带上,将挂钩与枪握把上的挂环相连接;5、枪纲的钢丝绳根据不同的射击姿势可以自由伸缩,可以保证身高在1.95m以下人员使用,可以完成各种姿态战术动作。 6、枪支装入枪套后,拉线自动收缩退入枪纲线盒内。600个7插板式快拆防弹防刺服产品性能参数:1、防护等级:≥3级防弹 ;2、组成:由外套、防护层及防护层保护套组成; 3、防弹衣重量≤3.6kg;4、防护面积≥0.2㎡; 5、防护枪械类型: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6、6.1、防护子弹类型:51式7.62mm手枪弹;6.2、背衬材料凹陷深度:≤25mm;6.3、经刀尖穿刺检测表明,防刺性能符合行业标准《GA68-2024警用防刺服》 中相关要求;7.提供产品保险,保险中产品责任保险金额≥3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00套8战术防弹头盔1、功能:头盔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减轻钝伤并有效保护人体头部;面罩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并有效保护人体面部,不影响正常观察; 2、执行标准:符合《GA 293-2012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中防弹头盔的相关要求;3、材质:芳纶浸胶机织布,头上有战术导轨;4、防护等级:≥2级;5、一般要求:防弹头盔由盔壳(含包边)和悬挂缓冲系统(含帽箍、缓冲层、下颠带、连接件等)组成。佩戴舒适、稳定;6、外观要求:盔壳外表面涂层均匀平滑,无外来杂质、起泡、脱皮、剥落等缺陷。悬挂缓冲系统组件完整、缝合牢固;所有金属件无锈蚀;紧急脱扣、调节扣等功能部件使方便;下颠带和帽箍能调节。盔壳包边观符合附录 C的规定。头盔上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中文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和代号;产品编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年月);有效期;7、颜色:藏蓝色;8、盔壳包边热老化粘结牢度试验后,包边被揭开的长度<4.3mm;9、质量要求:≤1550g;10、盔壳侧向刚性:盔壳最大变形量≤20.7mm,残余变形量≤7.9mm;11、盔壳阻燃性能:盔壳的外表面续燃时间应≤5s;12、下颏带装置强度:下额带紧急脱扣的牢固度>500N,在外力>1000N 时应解脱或断裂;13、防弹性能:使用1954年式7.62mm手枪,1951年式7.62mm 手枪弹(铅芯)在5m距离对防弹头盔进行射击试验,在5 发有效命中情况下,头盔能阻断弹头,盔壳弹痕高度顶部≤12.2mm、前部≤11.4mm、右部≤9.4mm、左部≤9.0mm、后部≤9.9mm;且测试后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14、耐浸水性能:常温下防弹头盔在水中浸泡≥ 24h后,盔壳表面未出现裂缝、起泡、分层的现象。在≥2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头盔能阻断弹头,首发弹着点的盔壳弹痕高度≤ 11.2mm,且测试后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15、环境适应性:环境温度-25℃~+55℃条件下,盔壳表面未出现裂缝、起泡、分层的现象;在2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头盔能阻断弹头,首发弹着点的盔壳弹痕高度≤13.2mm,且测试后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16、提供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金额应≥1500万元,(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00顶(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三)其他要求:无。三、商务要求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所有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本部分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序号商务条款内容1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保期限:3年免费质保2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3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及方式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指定地点。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配送至交货地点,并确保验收合格。4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要求验收方式:随机抽样检查。验收时间: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程序:(1)成立三人以上的验收小组。(2)清点物资种类、核对数量,核对合同货物参数,验收小组每位成员随机抽取货物的5%进行查验。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5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6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3%,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7质量保证金无8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在设备出现故障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需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1.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审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文件页码1投标函(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4企业简介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8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9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10资格审查资料及和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一、投标函吉林省公安厅: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的编号为(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2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已提交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序号投标总价(人民币)交货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备注填写“有”或“无”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三、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分项合计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2采购标的3采购标的4采购标的5采购标的6… 合 计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3.提报的投标报价是为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条的规定)。4.未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的,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投标无效。四、企业简介可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服务理念、主营产品(代理产品)、技术力量等。也可加入图片描述:主要产品、经营场所、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五、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致吉林省公安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 2 3 4 5 …… 注:1.“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一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中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否则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投标文件商务应答”一栏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应答内容,否则按照投标无效处理。3.“偏离情况”一栏中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投标无效处理。4.“说明”一栏中为除以上所述内容外,投标人认为本表格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八、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6…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如有职称、资格等证书,应附证书的复印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证明或其他材料的,应按要求在本表后提供。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九、售后服务承诺书吉林省公安厅:我公司自愿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招标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其他售后内容:6、制造厂商和我公司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制造厂商或我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12…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十、资格审查资料及和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清单: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文件页码1技术条款偏离表2产品技术资料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4、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5、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一、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及单位要求投标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投标文件对数量及单位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23……注:未达到以下提供要求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该项技术得分受到影响的,是投标人的风险。1.“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名称和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及单位要求”一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的采购标的名称、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单位等内容逐项填写。2.“投标文件对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答”及“投标文件对数量及单位应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及单位,并应对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中“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及“数量及单位”对应响应。在本表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数量及单位,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中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内容,导致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该项技术得分受到影响的,是投标人的风险。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要求表述应尽可能在本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名称及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页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效的,将按照投标无效处理。5.证明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只能为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种,否则将按照证明材料无效处理。(1)投标产品的官网截图: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应是制造商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提供外文官网截图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外文官网截图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官网截图仅供参考。产品官网截图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2)投标产品说明书:投标产品说明书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提供外文说明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3)投标产品的宣传彩页:宣传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彩页;提供外文宣传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宣传彩页仅供参考。宣传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4)具有我国检测(检验或测试)资质(格)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或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二、产品技术资料(有关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与相关证件)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第三部分评审相关的其他资料附件一:其它资料清单:序号文件资料名称是否提交文件页码1其他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标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字1.1.附件:格式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1.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LJHZB-2024-C0065/1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2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36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40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45第一章投标邀请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JHZB-2024-C0065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03715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需求:1.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内容:两发高速催泪器等;数量:一批;简要技术规格: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2.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二标段)。采购内容:战术防弹头盔等;数量:一批;简要技术规格: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指定地点。交货期: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4565000.00元,二标段:320479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六、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开评标活动流程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通知执行。3.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随时关注公告信息。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关注及查询相关信息,变更内容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联系人:朱鹏电话:0431-820987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D8-102项目联系人:孙健电话:0431-80531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健电话:0431-805318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招标人:吉林省公安厅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联系人:朱鹏电 话:0431-82098755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D8-102项目联系人:孙健邮箱:jl_jhzb@163.com电 话:0431-805318351.3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1.4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富盈路指定地点。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6出资比例100%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招标范围吉林省公安厅2024年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1.9交货期合同订立后15个工作日内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人:孙健电 话:0431-80531835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疑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内。2.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91000.00元。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天富路支行帐 号:13759000000018305备注:(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3.4财务状况良好3.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3.9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标明页码,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1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在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 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收件人: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4.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2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3%,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7.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7.4质保期3年7.5质量保证金无8.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565000.00元9.1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9.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在执行上述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甲乙双方框架协议约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按照财政部财库 [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评审政策。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招标人”指吉林省公安厅,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3.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采购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投标人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对应每个标段分别单独制作投标文件。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投标人应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投报多包(标段)的,应在每标段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明每标段报价。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招标人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19.重新招标和招标方式变更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招标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应重新组织招标。(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及防护装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