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验室建设设备招标变更公告(云南省传染病医院2024)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关爱中心)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11-1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0-25
更正日期
2024-11-1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侍文凡、沈冲、谭昕、周海芳、郎婷、刘柏元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105375、0871-68215086

采购单位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关爱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石安公路28公里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72803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105375、0871-68215086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4-G1-05713-YNJH-01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4-G1-05713-YNJH-0129: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5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需求 更正前内容:无。 更正后内容:对本项目3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3标段)进行修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二)附件:《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更正后定稿)》。 2、更正事项:评分办法 更正前内容:无。 更正后内容:对本项目3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二、评标标准(3标段) 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中1.技术参数评审进行修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二)附件:《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更正后定稿)》。 3、更正事项:采购需求 更正前内容:无。 更正后内容:对本项目4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4标段) 中“采购设备1:高通量扫片仪(带荧光)、采购设备2:倒置荧光显微镜、采购设备3:正置荧光显微镜”对应的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二)附件:《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更正后定稿)》。 4、更正事项:评分办法 更正前内容:无。 更正后内容:对本项目4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二、评标标准(4标段) 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中1.技术参数评审进行修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二)附件:《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更正后定稿)》。 5、更正事项: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前内容:无。 更正后内容: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如下: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1-13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本次更正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关爱中心)
地址:昆明市石安公路28公里处
联系方式:0871-68728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联系方式:0871-68105375、0871-68215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侍文凡、沈冲、谭昕、周海芳、郎婷、刘柏元
电 话:0871-68105375、0871-6821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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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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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更正后定稿).docx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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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更正后定稿).docx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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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JH2024193(4标段)招标文件采购人:云南省传染病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8第五章采购需求....................47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7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JH20241932.项目名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18,000,000.00元;各标段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4.采购需求: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拟采购一代测序仪、二代测序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高通量扫片仪(带荧光)、倒置荧光显微镜、正置荧光显微镜、电解质分析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定性PCR扩增仪、核酸浓度测定仪、凝胶电泳系统、凝胶成像系统、高速冷冻离心机、台式高速离心机、低速离心机、微型离心机、超净工作台、磁力架、恒温金属浴、连续加样枪、单人生物安全柜、超低温冰箱、低温冰箱、全自动色谱质谱样品处理平台、二氧化碳培养箱、多功能酶标仪、纯水装置、电热鼓风干燥箱、恒温摇床、恒温水浴锅、荧光定量PCR仪、梯度PCR仪、核酸定量仪、低速离心机、普通光学倒置显微镜、快速转膜仪、超低温冰箱、液氮罐、灭菌锅、双人生物安全柜、功能台式离心机、移液器、医用冷藏箱(4度)、小型台式冷冻离心机、-20℃冰箱、制冰机、分析天平、恒温生化培养箱、多色荧光成像系统,各标段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注:本次采购1、3、4标段接受进口产品参加,2、5、6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可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时间)。6.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涉及软件系统的提供终身免费升级维护)。7.交货(实施)地点: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8.交货方式:现场交货。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2.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下午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上获取。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jhgc.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jhgc.html。(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的提交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省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开标2.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2.2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607开评标室3。注: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远程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6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2.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1标段:16500元;2标段:31000元;3标段:55000元;4标段:33000元;5标段:14500元;6标段:30000元。2.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邮箱775701402@qq.com并获取《投标保函(保险)收据》;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投标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侍文凡0871-6810537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西路支行;账号:24016301040002739。2.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地址:昆明市石安公路28公里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871-68728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联系人:侍文凡、郎婷、莫玉婷、马素蓉、周海芳、谭昕、沈冲、刘柏元联系方式:0871-68105375、0871-682150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侍文凡、郎婷、莫玉婷、马素蓉、周海芳、谭昕、沈冲、刘柏元电话:0871-68105375、0871-68215086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标段序号是否允许进口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标段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元)11是一代测序仪1台165000021否二代测序仪1台310000031是激光共聚焦显微镜1套550000041是高通量扫片仪(带荧光)1套330000042是倒置荧光显微镜1台330000043是正置荧光显微镜1台330000051否电解质分析仪1台145000052否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145000053否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145000054否定性PCR扩增仪1台145000055否核酸浓度测定仪1台145000056否凝胶电泳系统1台145000057否凝胶成像系统1台145000058否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145000059否台式高速离心机1台1450000510否低速离心机1台1450000511否微型离心机3台1450000512否超净工作台1台1450000513否磁力架1个1450000514否恒温金属浴2台1450000515否连续加样枪4把1450000516否单人生物安全柜1台1450000517否超低温冰箱1台1450000518否低温冰箱1台1450000519否全自动色谱质谱样品处理平台1套145000061否二氧化碳培养箱2台300000062否多功能酶标仪1台300000063否纯水装置1套300000064否电热鼓风干燥箱1台300000065否恒温摇床1台300000066否恒温水浴锅1台300000067否荧光定量PCR仪1台300000068否梯度PCR仪1台300000069否核酸定量仪1台3000000610否低速离心机1台3000000611否普通光学倒置显微镜1台3000000612否快速转膜仪1台3000000613否超低温冰箱4台3000000614否液氮罐2个3000000615否灭菌锅1台3000000616否双人生物安全柜6台3000000617否多功能台式离心机1台3000000618否移液器10把3000000619否医用冷藏箱(4度)6台3000000620否小型台式冷冻离心机1台3000000621否-20℃冰箱6台3000000622否制冰机1台3000000623否分析天平1台3000000624否恒温生化培养箱1台3000000625否多色荧光成像系统1台3000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名 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地 址:昆明市石安公路28公里处联 系 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871-68728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联 系 人:侍文凡、郎婷、莫玉婷、马素蓉、周海芳、谭昕、沈冲、刘柏元联系方式:0871-68105375、0871-68215086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4标段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2.5项目要求★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可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时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涉及软件系统的提供终身免费升级维护)。★交货(实施)地点: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考察地点: / 。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召开地点: /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5.1.3进口产品★本项目4标段接受进口产品投标。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4标段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0.1.1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5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2)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落款时间须在开标前三个月内。(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缴款证明;或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2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2.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3.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包含所需的随配附件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保管费及相关伴随服务费用、售后服务等、利润、保险、人工费、管理费、税金、中标服务费、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单价为计算基准),四舍五入。(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投标保证金4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33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邮箱775701402@qq.com并获取《投标保函(保险)收据》;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投标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侍文凡 0871-68105375 )。由于到账时间或提交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将纸质保函(保险)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保函(保险)收据》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友情提醒: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办理保函(保险)收据所需时间,谨防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接收信息:开 户 名: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西路支行开户帐号:24016301040002739注:在转账单据内注明:“保证金YNJH2024193 标段”字样。投标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提交至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5)为保证(1)、(2)、(3)及(4)情形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准确退还,请未中标的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将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至代理机构(提交邮箱:1842938192@qq.com),请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将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交邮箱:1842938192@qq.com)。(5)采用保函(保险)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若需退还的须持《投标保函(保险)收据》到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还手续。注:未及时提交退保资料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2.6.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串通投标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在中标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是25.4转包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5.6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及进度: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及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6.1.1询问■书面询问询问形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口头询问询问形式:以电话形式询问。26.1.326.2.9询问及质疑联系方式采购人: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0871-68728034通讯地址:昆明市石安公路28公里处采购代理: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871-68215086、0871-68105375;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27中标服务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41300元;交纳时间: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28.1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 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1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也称“投标人”、“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及项目要求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要求2.5.1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3交货(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无。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采购需求标准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2上述通知将在“政采云”平台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因潜在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或未查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标段,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标段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标段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1.1申请人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所需的随配附件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保管费及相关伴随服务费用、售后服务等、利润、保险、人工费、管理费、税金、中标服务费、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函(保险)收据》。办理形式如下:①保证金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请将电子原件发送至邮箱775701402@qq.com并获取《投标保函(保险)收据》;②保证金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可通过邮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投标保函(保险)收据》(邮寄信息: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侍文凡0871-68105375)。由于到账时间或提交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1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1未中标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投标还保证金。12.5.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提交至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2.5.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5.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6.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12.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公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采云”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开启开标一览表,开启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下达对开标结果的确认命令,各供应商应尽快确认并签字,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2纪律要求21.2.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2.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3.3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前往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河路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领取结果通知书。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25.签订合同25.1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付款方式及进度、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7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25.7.1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25.7.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25.7.3中标通知书;25.7.4合同书附件(如有)。26.询问、质疑与投诉26.1询问2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1.3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质疑26.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段: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标段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7如认为招标文件损害其权利的,在收到本次招标文件之日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损害;未在规定期限提出质疑的,视为招标文件未侵害其权利,合法合规。26.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2.9接收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7.中标服务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交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报价应包含中标服务费。七、其他补充事项28.其他补充事项28.1规定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5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2)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落款时间须在开标前三个月内。(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1)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缴款证明;或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2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6。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5。3.2.2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2.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6。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部分 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 格式6。3.2.5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前附表对供应商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各评审环节。资格审查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纪录: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详细的纪录。注: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时,评标委员会可协助审查。如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时,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完成。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段预算金额、标段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5核心产品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不足三个的,其投标无效,该项目废标。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政采云”平台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政采云”平台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给与5%的价格扣除。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标段)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4标段)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明细分值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30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1.技术参数评审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中技术规格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1)所投产品“▲”项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1分,每有一项“▲”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在21分的基础上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2)所投产品非“▲”项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9分,每有一项非“▲”项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的在19分的基础上扣0.42分,分数扣完为止。注:此项得分=(1)+(2)得分之和。注:关于技术参数响应,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彩页或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真实有效性,彩页必须为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验报告必须为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及需求响应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40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2.实施方案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供货组织、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实施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1)供货组织方案;(2)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方案;(3)实施进度计划方案;(4)人员配置方案。以上4项方案内容详尽明确,阐述细致,条理清楚,方案科学合理,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每项得2.5分,共10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方案或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5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1.5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瑕疵是指内容能保障项目进度、质量,满足项目需求情况下存在的缺点)。10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3.投标人供货能力、供货渠道评审(1)供货能力;(2)供货渠道;以上2项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详细,来源明确、清晰正规的每项得2分,共4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供货能力、供货渠道阐述差或供货来源不明确,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1分;③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瑕疵是指内容能保障项目进度、质量,满足项目需求情况下存在的缺点)。4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4.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评审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至少包括故障(应急)响应措施、设备巡检维护、培训计划及保障措施、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等。(1)故障(应急)响应措施及承诺;(2)设施设备巡检维修、保养措施及承诺;(3)培训计划(至少包含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操作使用)及保障措施及承诺;(4)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以上4项内容承诺全面、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具体、可行性强的每项得2分,共8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及相应措施或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承诺及相应措施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的每项扣1分;③承诺及相应措施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瑕疵是指内容能保障项目进度、质量,满足项目需求情况下存在的缺点)。8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5.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投标人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至少包括所提供的设施设备质量保障、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技术保障措施等。(1)产品质量保障及技术保障措施;(2)后续服务质量保障;(3)服务质量及服务计划违约责任承诺及处罚措施;以上3个方面,经评定内容措施全面、详细、规范可操作性强满足项目需求每项得2分,满分6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承诺及相应措施或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1分(瑕疵是指内容能保障项目进度、质量,满足项目需求情况下存在的缺点)。6F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满分70分)6.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产品供货实施经验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注:此项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或采购人评价意见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为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第五章采购需求1.本章各项技术、商务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2.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供应商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技术要求(4标段)采购设备1:高通量扫片仪(带荧光)1.具有明场玻片扫描、荧光玻片扫描、反差照明扫描三种成像功能,可升级偏光玻片扫描。2.主机采用全封闭型箱体式设计;系统具有完整的显微成像光路。3.数码玻片扫描系统为高度电动化设计,可通过软件控制硬件拍图;4.▲多相机配置,宏观成像相机快速识别样品及标签;明场扫描,使用彩色相机成像:荧光扫描使用黑白相机成像等,电动切换;5.▲聚光镜:长工作距离电动聚光镜1个,数值孔径≥0.8;6.扫描分辨率要求:在10X物镜下,不低于0.35μm/pixel;在20X物镜下,不低于0.18um/pixel;在40X物镜下,不使用光学变倍即可不低于0.09μm/pixel;7.带有编码识别功能满足不同编码系统的要求,如条形码,二维码等;8.平场复消色差扫描物镜10x,数值孔径≥0.45,扫描分辨率≤0.35μm/像素;工作距离≥2.1mm;9.▲5X高透过率物镜,数值孔径≥0.25;平场复消色差扫描物镜20x,数值孔径≥0.8,平场复消色差扫描物镜40X.数值孔径≥0.90;10.自动装片;单次装载数量≥100片,可连续追加自动扫,配备快速样品固定器,用于快速给托盘装载玻片;11.托盘式样品架两角夹型设计,保证每张玻片相互隔离,待机和扫描时始终保持水平状态,不卡片,支持不完整断裂片;12.兼容不少于以下四种规格的玻片:26m×77mm.52mm×77mm,28mm×48mm,106mm×77mm。不同规格玻片在长度、宽度、厚度上的兼容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26mmx77mm:73.5mm至76.5m24.0mm至26.0mm,0.8mm至1.3mm;52mmx77mm:73.5mm至76.5mm,50.0mm至52.0mm,0.8mm至1.3mm;28mmx48mm:26.0mm至28.2m,46.0mm至48.2mm,1.0mm至1.6m;106mmx77mm:73.5mm至76.5mm,99.0mm至106.0mm,0.8mm至1.3mm;13.明场扫描,使用20x物镜,满足扫描分辨率不低于0.18μm/像素条件下,扫描面积10mmX10mm,所用时间≤80秒;荧光扫描,使用20x物镜,4色荧光通道成像,满足扫描分辨率0.18μm/像素条件下,扫描面积10mmX10mm,所用时间≤330秒;14.明场光源:LED光源,标准使用寿命≥10000小时;荧光光源:LED光源,激发谱线范围380-770nm,标准使用寿命≥25000小时;15.明场扫描高速高色彩相机,标准C型接口,物理分辨率≥2464x2056像素;芯片大小≥2/3英寸;像素点3.45μmx3.45μm,拍摄速度≥60幅/秒(2464x2056);16.▲荧光转盘:单层≥9位电动荧光转盘,通道之间切换时间,≤400ms。荧光照明光路,带自动调整矩形光阑,可根据不同物镜自动调整尺寸,确保仅激发拍照区域,保护样品;17.配置DAPI/FITC/CY3/CY5荧光滤块。18.≥1200万像素单色荧光拍摄用相机:芯片尺寸≥14.1mmx10.4mm;分辨率≥4096(H)x3008(V);像元尺寸≥3.45umx3.45um;拍摄速度≥23幅/秒(2464x2056);66幅/秒(1024×1024);动态范围:25,000:1;19.扫描仪控制分析工作站1台,不低于以下要求:8核处理器,8GB独立显卡2TB固态硬盘;≥27英寸液晶显示器,Windows10x64操作系统。20.控制硬件和图像分析软件1套,软件提供以下功能:控制所有电动硬件、识别处理信息、图像可视化;实现≥100张样品自动完成扫描。采购设备2:倒置荧光显微镜一、显微镜主机1.无限远色差反差双重校正光学系统,具有色差与反差双重校正的高性能物镜,目镜具有独立色差矫正功能;国际标准的≤45mm物镜齐焦距离;支持明场、相差、荧光观察观察方式;2.V型光路设计,光程最短,光路信号损失最小;不用化学药品的绿色环保防霉技术;金字塔型全金属机身;3.具备智能光源管理功能:可存贮并自动调用各只物镜的照明条件。4.调焦机构:谐波齿轮精细同轴粗微调机构,内置防下滑机构;5.双目观察筒,45°固定倾斜角,瞳距可调;6.≥6孔物镜转换器,≥6孔荧光滤色转盘7.高耐磨抗氧化陶瓷涂覆台面机械载物台,面积≥232x230mm,具有长时间的稳定性,不偏焦,样品移动尺:移动范围≥130x85mm,用户可自己将移动操作杆左右手更换,X-Y移动无暴露齿条;二、光学部件1.长工作距离聚光镜,NA≥0.55,支持相差、DIC成像;2.目镜:10X目镜,视场数≥22,双眼视度可调;3.物镜:5XN.A.≥0.25;工作距离≥12.5mm10XN.A.≥0.3;工作距离≥5.2mm20XN.A.≥0.5;工作距离≥2.0mm40XN.A.≥0.75;工作距离≥0.71mm100XN.A.≥1.3;工作距离≥0.2mm三、光源系统:1.透射白光LED光源,使用寿命≥60000h,反射LED荧光光源,要求寿命≥20000h以上,可瞬间开启关闭,1%精度可调。2.高效窄带通荧光激发滤色片组≥3组,适合多色荧光实验:▲四、高分辨率制冷CCD芯片:CMOS,彩色,8.5mm×7.1mm,相当于2/3英寸(对角线长度11.1mm);物理像素:≥500万像素,图像采集速度:在全幅2464×2056像素下,采集速度≥36幅/秒,制冷系统:外界温度在18℃-30℃之间时,拍照温度稳定在25℃,动态范围:≥4800:1(73dB);像素:≥3.45μm×3.45μm。五、图像软件分析系统1.显微图像控制及分析软件:软件为同一厂家产品,兼容性好,方便售后,除用于图像控制外,可用于系统以外的任意计算机,以便于浏览输出共图像;同时附带以下功能,软件自带暗室适应功能,图像采集系统控制,有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完全展现各个曝光量级上的所有图像信息,维图像格式转化;图像位深转化(8/12/16);自动/手动刻度尺功能,图像注释功能,对比度调整及保存功能,多种图像格式支持。2.可对图像进行标记:添加文本或箭头、标尺等,实验条件全自动记录、全自动恢复功能。曝光模式自动、测光、手动可选,有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完全展现各个曝光量级上的所有图像信息,多色彩通道白平衡调节,多种分辨率模式可选。3.2.5D灰度地形图显示;AVI视频拍摄功能;数据可输出为Excel表格形式、或输出至剪切板中可做阴影、透明化、表面重建、光强投影灯效果图,多种图像处理算法:平滑、中值滤波、边界锐化等,灰度值测量及统计。采购设备3:正置荧光显微镜一、主机要求:1.光学系统光路要求:无限远色差反差双重校正光学系统,全复消色差光路系统,可以对所有不同波长进行色差的纠正(紫外到红外),使不同波长激发光聚焦在同一聚焦平面上,因而不需要其他色差纠正的光学元件,具有明场荧光观察方式。▲2.主机设计要求:高稳定性能设计,即聚光支架、载物台支架、Z轴支柱、物镜转盘托架一体铸造成型。保证物镜、样本、聚光镜随时在一个Z轴方向。3.金属机身,不用化学药品的绿色环保防霉技术。4.主机具备光管理功能:要求智能调节色温,光强,对比度。无需调节光源。5.物镜转盘≥6孔位,具有DIC插片插位,荧光滤色片转盘≥6孔位。6.机械载物台,陶瓷覆涂台面,载物台行程面积≥75mm×50mm,7.多功能消色差消球差聚光镜:N.A≥0.9,8.10X宽视野三目镜筒,倾斜角度30度,视场数≥23mm,可调瞳距,带有屈光度调节功能。9.高荧光透过性物镜:国际标准的物镜安装口,内置精确定位的≥6位物镜转换器。10.物镜5XN.A.≥0.25;工作距离≥12.5mm10XN.A.≥0.3;工作距离≥5.2mm20XN.A.≥0.5;工作距离≥2.0mm40XN.A.≥0.75;工作距离≥0.71mm100XN.A.≥1.3;工作距离≥0.2mm11.高透过性能镀膜技术荧光滤色片:适合DAPI,GFP,CY3等染料。DAPIshiftfree(E)EXG365,BSFT395,EMBP445/50紫激发荧光滤色套镜44GFPshiftfree(E)EXBP470/40,BSFT495,EMBP525/50蓝激发荧光滤色套镜RhodaminshiftfreeEXBP546/12,BSFT560,EMBP575-640绿激大荧光滤色套镜;二、光源系统:透射白光LED光源,使用寿命≥60000h,反射LED荧光光源,要求寿命≥20000h以上,可瞬间开启关闭,1%精度可调。▲三、高分辨率制冷CCD芯片:CMOS,彩色,8.5mm×7.1mm,相当于2/3英寸(对角线长度11.1mm);物理像素:≥500万像素,图像采集速度:在全幅2464×2056像素下,采集速度≥36幅/秒,制冷系统:外界温度在18℃-30℃之间时,拍照温度稳定在25℃,动态范围:≥4800:1(73dB);像素:≥3.45μm×3.45μm;四、图像软件分析系统1.软件为同一厂家产品,兼容性好,方便售后,除用于图像控制外,可用于系统以外的任意计算机,以便于浏览输出共图像;同时附带以下功能:软件自带暗室适应功能,图像采集系统控制,有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完全展现各个曝光量级上的所有图像信息。维图像格式转化;图像位深转化(8/12/16);自动/手动刻度尺功能,图像注释功能;对比度调整及保存功能,多种图像格式支持。2.可对图像进行标记:添加文本或箭头、标尺等,实验条件全自动记录、全自动恢复功能。曝光模式自动、测光、手动可选,有高动态光照渲染技术,完全展现各个曝光量级上的所有图像信息,多色彩通道白平衡调节,多种分辨率模式可选,多色彩通道柱状图,多种预览模式可选.3.图像的数学运算功能:包括加、减、乘、除、比率(ratio)、移位、滤镜,互动式测量基本参数,如亮度曲线、长度、面积、周长、圆、角度等。形态学参数交互式测量:如面积、角度、半径、直径、周长、重心等90余种互动式测量参数;4.2.5D灰度地形图显示;AVI视频拍摄功能;数据可输出为Excel表格形式、或输出至剪切板中可做阴影、透明化、表面重建、光强投影灯效果图,多种图像处理算法:平滑、中值滤波、边界锐化等,灰度值测量及统计。二、采购设备单价限价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1高通量扫片仪(带荧光)套121000002倒置荧光显微镜台16000003正置荧光显微镜 台1600000三、4标段核心产品序号设备名称1高通量扫片仪(带荧光)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前附表序号内容1★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可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时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涉及软件系统的提供终身免费升级维护)。★交货(实施)地点: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2付款方式及进度: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及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传染病医院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仅供参考,具体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名称)”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的中标供应商为(乙方名称)。按照招标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单位)的物资采购签订以下采购合同。甲方(全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乙方(全称):(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品名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元)交货期 (日历天)备注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包含运输费、保险、税金、货物价款、安装调试等费用):1.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全部供货、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实际的送货清单、发票,按甲方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支付。2.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进行支付。3、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甲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或收到经费但因办理相关支付财政手续造成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认定为违约,乙方应予谅解并保证正常的供货进度,同时甲方承诺在相关支付、采购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5)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培训等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否则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立案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等)。3)严格遵守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的验收。5)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供货义务的资格且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资证明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处办理更新备案。6)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有多个价时按孰低原则供货。7)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工作;乙方对所供产品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根据甲方采购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及更换货物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供货。8)提供售后、培训等服务。5.质量和技术问题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生产、发放、售后服务的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对甲方产品的生产、交货、调换及售后服务等全部事务。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6.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乙方交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甲方应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和包装,如果配送的产品与本合同及甲方通知内容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甲方在使用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立即中止使用,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因此造成甲方产生经济损失或商誉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凡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③因验收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7.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交付的产品因型号、规格或者其他质量要求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下述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乙方拒不更换或经2次更换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按实结算合同金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3.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计划通知单后均应按甲方计划通知单按约定时间及时配送,在12小时内完成配送服务,节假日照常配送,随货提供与实物信息完全一致随货同行票据和相关证明资料,如若违反则一次承担0.5万元违约金。除特殊原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配送的须及时告知甲方,可推迟配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每次处以该批次配送产品总金额的15%-30%的违约金,若一年内累计四次及以上不能按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配送企业。(三)乙方若需解除合同或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相应资格要求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重新进行招投标并有新的中标方供应商后,乙方承担违约金(按照平均月供货金额30%计算)赔付义务后可终止合同。(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3.乙方提供的产品及相关服务经甲方4次以上验收未通过的;4.乙方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权益的。(五)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更正,并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该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更正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六)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保险费、担保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8.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中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标段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审查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封面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JH2024193)(标段)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目录(非实质性格式)(格式自拟)附件二:资格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5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2)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落款时间须在开标前三个月内。(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缴款证明;或成立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2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评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2.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3.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格式5: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境外制造商除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公章格式6:其他资格要求(声明函(实质性格式))声明函致: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声明:(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参与本项目投标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五)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参与本项目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声明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报价部分附件一、报价文件封面(实质性格式)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JH2024193)(标段)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中心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JH2024193标段投标总报价(元)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期质保期投标保证金备注标段投标总报价(元)交货、安装及调试完成期质保期形式金额(元)备注小写:大写: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的报价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单价为计算基准),四舍五入。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附件三: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日期:注:上述“(标的名称)”各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建设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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