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保安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



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LFF202408-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公告第四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点00分00秒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9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9点00分00秒

2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各标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项。评审时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已在前面的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后续标项中不再作为有效供应商。
▲本项目有标项一至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

3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2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各标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项。评审时按照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已在前面的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后续标项中不再作为有效供应商。
▲1.2本项目有标项一至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

4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2.说明:▲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各标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项。评审时按照标项一、标项二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已在前面的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后续标项中不再作为有效供应商。
2.说明:▲本项目有标项一至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涉及本次更正后内容的,按本次更正后内容为准(附:更正后采购文件)。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或下载更正后内容,责任自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峰路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9079
质疑联系人:毛力韬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83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芳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5802875
质疑联系人:杨佩瑾
质疑联系方式:1506882753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2024年12月5日9:00开标)更正后采购文件--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2024.11.19 - .docx311.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10: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芳芳

项目联系电话
13605802875

采购单位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莲花峰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7969079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05802875

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FYLFF202408-174采 购 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5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YLFF202408-174项目名称: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63200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2458000.00;标项二:3040000.00标项一标项名称:女子巡逻服务预算金额(元):2516000.00最高限价(元):245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确保西湖景区内环境的安全与秩序,特设立一支女子巡逻服务,提供与景区执法管理相关的日常执法、管理等工作,在西湖景区内开展巡逻执勤、游客服务、应急处突等辅助性事务。具体以投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标项二标项名称:常驻保安服务预算金额(元):3116000.00最高限价(元):30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景区执法管理相关的日常执法、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特设立常驻特保服务团队,协助采购人从事与执法管理相关的日常执法与管理工作。具体以投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标项二:þ专门面向小微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2月5日9点00分00秒,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MTmZYuS9+Bf3655JsWLoAA==&utm=web-micro-app-back-front.6b517d5c.0.0.0f9c74108d0111efa83cd7d1f80a3e50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杭州市莲花峰路3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9079质疑联系人:毛力韬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833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804室传真:0571-87993775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芳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5802875质疑联系人:杨佩瑾质疑联系方式:15068827539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93215(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 行业;注: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B不允许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标项一:2458000.00元;标项二:3040000.00元,报价超出此范围的做无效报价处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未做阐述说明的,投标无效。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804;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杨工,157001225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代理工作,采购活动结束后各标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类)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差额定率累进制,100万以内按1.5%费率,100-500万以内按0.8%费率)。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该费用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必单列。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14履约保证金无。15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16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标项一:1家;标项二:1家。1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中标公示期1个工作日。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8特别说明▲本项目有标项一至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1、招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情况介绍最高限价(元)1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标项一:女子巡逻服务1项2516000.00详见采购需求2458000.002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标项二:常驻保安服务1项3116000.00详见采购需求3040000.003合计(元)5632000.00▲1.2本项目有标项一至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2、采购需求标项一:女子巡逻服务(一)项目概况为确保西湖景区内环境的安全与秩序,特设立一支女子巡逻服务,提供与景区执法管理相关的日常执法、管理等工作,在西湖景区内开展巡逻执勤、游客服务、应急处突等辅助性事务;具体要求如下:(二)服务范围及要求1、服务范围(1)维护景区面上管理秩序: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景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确保游客有序进出,保障人流量的平稳流动。定期巡查景区内的主要路段、景点和重要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拥堵、人群聚集等情况进行快速疏导,确保游客安全。(2)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为游客提供景区地图、游览路线建议、景点介绍等服务,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景区;提供失物招领、指引出口、卫生间等基本服务,帮助游客解决旅途中的实际问题;针对有特殊需求的游客(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专门的协助与帮助,提升游客的体验感。(3)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设施、随意插队、乱涂乱画等),通过文明劝导方式及时制止;通过定期宣传或公告,推广文明旅游行为,提升游客的文明素养;记录和汇报反复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协助景区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4)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处置,保障游客的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包括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人员受伤、失踪等,工作人员需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理;在大型活动或节假日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5)参与其他甲方要求的协助性服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求,协助完成其他服务事务,如大型活动的协助组织、安全检查、配合特殊任务等;可能参与景区的市场调查、游客满意度调研、数据收集等工作,以便更好地改进景区管理服务。2、服务要求(1)在女子巡逻队服务中,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合同履约期限内提供不少于40000小时的服务工作。配备人员若干名,团队人员的每月休假天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五休二),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在每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区域进行巡逻执勤等任务。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超过服务期限以外加班服务的,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另行支付费用或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对巡逻队员安排同时间的补休。(2)工作日每日确保一个分队(每个分队满编5人)在指定地点开展巡逻工作,双休日确保两个分队在指定地点开展巡逻工作,法定假日确保全员在指定地点开展巡逻工作,其余工作时间安排科室内勤工作。(3)所有法定节假日、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均不能作为中断服务的理由。(4)工作班次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根据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的安排,机动调配、协助工作。(5)具有空地一体化巡逻应用指挥平台,能够提升队伍形象,利于景区文宣。(6)有一定的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用于突发事件保障。(三)团队服务要求1、女子巡逻队服务要求(1)女性,身高1.68米(含)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近视能佩戴隐形眼镜,无残疾,无纹身,普通话标准。(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CET四级,初次入职年龄不超过28周岁。(3)有特殊技能专长的可放宽身高或学历要求,中共党员优先。(4)需通过采购人要求的体能测试及背景审查。(5)法定节假日期间或遇重大活动、特殊事故、紧急突发事故等,需适当延长工作时长。2、到岗率要求(1)保证按照要求100%到岗率,如出现特殊情况,由供应商派具有资质的人员临时顶替,顶替人员必须符合女子巡逻队安保项目要求,了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女子巡逻队的基本情况。(2)女子巡逻队队员岗位调整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岗位调整。(四)培训要求(1)供应商需对女子巡逻队队员开展西湖景区历史文化、文明礼仪、旅游资讯、媒体宣传等相关业务培训。(2)业务培训不仅限于日常工作业务培训,更要求队员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公共卫生知识和急救等方面的培训,队员遇事具有初步判断的能力。(五)管理要求(1)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需要具有***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供应商应保障女子巡逻队员听从采购人的指挥指导,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3)供应商每月对女子巡逻队队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具体参照《女子巡逻队考核制度》实行。(4)女子巡逻队工作时间需穿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女子巡逻队统一服饰。供应商为女子巡逻队队员配备春、秋制服两套,冬季制服一套,夏季制服两套,冬季、夏季制服靴各一双,服装制式、样式需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女子巡逻队着装规范要求提供,换装年限由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安排。(5)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及其女子巡逻队员的工作提出要求和标准,并对供应商及其巡逻队员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不适合在采购人工作的巡逻队员。供应商应在得到调换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完毕。供应商不配合采购人调换或者未及时调换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所缺人次当月的服务费,同时向其他公司紧急聘用女子巡逻队员以弥补岗位缺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先行垫付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供应商的费用中扣除。(6)供应商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他人。(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六)其他责任承担(1)合同履行期内,女子巡逻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因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工作要求造成采购人(及其采购人员工)、供应商(及其供应商员工)、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保安人员应合理使用采购人物品,爱护并维护采购人及与采购人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材料物品等安全完整,因供应商保安人员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人财物受损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供应商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为了确保采购人财产免遭损失,在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中受伤、致残、殉职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做好善后工作。发生责任事故供应商需要保险理赔时,采购人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一切事故与采购人无关。(4)保安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供应商(含保安人员自身)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保安人员如发生劳资、工伤或其他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但采购人可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考核办法1、采购人制定具体考核内容、检查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对中标人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协调;具体根据《西湖女子巡逻队队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管理原则实行每月度动态考核,每月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动态考核指标,考核包含五类基数分和特殊加/扣分,每月基数分包括:巡逻分、训练分、宣传分、活动分、纪律分。每月度按分队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基数分完成情况进行星级评定,特殊加/扣分计入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统计。(八)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组织验收。(九)支付方式和条件1、支付1.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1.2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采购人将分2个季度抵扣采购人应支付供应商的服务费。1.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1.4甲方有权在每季度结算时,从应付款中扣除(含违约、考核处罚等扣款)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的第三方法律责任。1.5若合同期结束时,下一轮采购还未完成,超出合同期部分的服务费按实际天数及考核结果结算。2、支付条件(1)合同总价中包括安全专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各类补贴津贴、车辆交通费、办公所需设施设备、加班费、奖金、服装费和其它福利待遇及因公出差、税金等全部费用。(2)采购人按财务要求,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发票后,以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服务费。供应商逾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该行为不视为违约。(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2.合同履行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十一)特别说明供应商与安全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员工负担的部分由供应商负责代扣代缴,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文件精神(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十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项二:常驻保安服务(一)项目概况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景区执法管理相关的日常执法、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特设立常驻特保服务团队,协助采购人从事与执法管理相关的日常执法与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二)服务范围及要求1、服务范围(1)景区秩序管理①巡逻与监控:特保人员负责对景区内的重点区域、交通要道、出入口等进行定时巡逻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②秩序维护:在景区人流高峰期或重要节假日,特保人员需加强秩序管理,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确保游客安全。③交通指引:协助指挥景区内外的交通,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避免因车辆乱停乱放而造成的交通堵塞。④矛盾调解:在游客之间或游客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冲突时,特保人员需及时介入,调解矛盾,防止事态升级。(2)拆违保障①现场秩序维护: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时,特保人员需协助现场维持秩序,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保障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②安全防护:特保人员要负责对施工区域周围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③应急处理:如在拆违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如群众抗议、意外事故等),特保人员需迅速做出反应,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3)消防、应急保障①消防巡查:定期对景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正常运作,并及时排除火灾隐患。②应急响应:在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特保人员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疏散游客,并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工作。③紧急救护: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游客或工作人员发生意外时,进行初步的紧急救护,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达。(4)其他采购人要求的协助性服务事务①特殊活动保障:在景区举办大型活动时,特保人员需协助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②安防系统维护:协助景区的安防系统(如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等)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③信息报告: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景区安全状况,及时反馈可能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2、服务要求(1)常驻特保人员服务中,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合同履约期限内提供不少于80000小时的服务工作。配备人员若干名,团队人员的每月休假天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五休二),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在每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区域进行巡逻执勤等任务。若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超过服务期限以外加班服务的,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另行支付劳务费用或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对团队人员安排同时间的补休。(2)所有法定节假日、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均不能作为中断服务的理由。(3)工作班次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根据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的安排,机动调配、协助工作。(三)人员要求(1)由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采购人相应岗位要求的保安人员,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供应商自行处理保安人员的劳动关系,按要求指定保安人员薪酬标准并支付劳动报酬,承担保安人员的权利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等。(2)保安人员需身体素质过硬、工作纪律性强、高中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取得从事岗位工作所需资格证、年龄20—50周岁(首次派驻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高需170cm(含)以上、退役军人和保安院校毕业人数占比需达到40%(含)以上,有工作所需特殊技能或特长的,经采购人同意,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2、到岗率要求(1)保证按照要求100%到岗率,如出现特殊情况岗位需要调整的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岗位调整。(四)培训要求(1)所派保安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无违法犯罪前科,持健康证明,并向采购人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供应商不得瞒报、谎报虚假人事信息,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退回并要求供应商调换保安人员。(2)供应商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内容不仅限于日常工作业务培训,更要求队员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队员遇事具有初步判断的能力。(五)管理要求(1)采购人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或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保安人员,采购人有权退回并要求供应商予以调换处理。供应商应当在3日内予以调换,供应商不配合采购人调换保安人员或者未及时调换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所缺人次当月的保安人员服务费,同时向其他公司紧急聘用保安人员以弥补岗位缺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先行垫付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当月应支付供应商的费用中直接扣除。(2)采购人为供应商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保安办公条件,如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便于保安人员执行保安任务。(3)采购人为供应商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提供必要的休息与就餐条件。(4)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派出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协助采购人做好各项辅助性或安保性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管理与监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5)供应商为确保顺利开展工作,根据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提供人员。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常驻采购人保安人员或未及时调换保安人员的,采购人以书面方式向供应商发函,发函后的5日内(以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仍未能及时补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本合同总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6)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内的保安人员不得在外兼职从事其他工作,否则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采购人工作纪律,采购人有权退回并要求供应商予以调换处理。(7)保安人员执勤期间应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每发现一起,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服务费300元人民币,同一常驻保安人员被发现擅离职守超过3次(含本数)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保安人员,并按每1人次1000元的标准扣罚保安服务费用。被采购人日常巡查发现保安人员违反采购人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违规现象的,依据考核办法进行扣分或罚款,扣分量或罚款量作为采购人对供应商年度服务考核评定的依据之一。(8)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供应商或保安人员自身原因,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扣罚供应商2000至5000元/次;被省、市、区等各级部门抄告的视情扣罚供应商5000元至20000元/次。在一个月内累计上述问题3次以上(含3次)的,或在合同期间内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相应扣罚金额在当月支付保安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还应当全额赔偿。(9)保安人员自身参与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供应商应当立即调换保安人员。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还应当全额赔偿。(10)对于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安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协助采购人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11)所派保安人员应当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处理。(12)供应商应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负责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各项劳动关系福利待遇。(13)供应商未及时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保安人员工资、未实现保安队伍稳定相关保障措施承诺的,采购人可以暂停支付保安服务费直至供应商完成整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全额赔偿。(14)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的保安服务费用以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项。(15)供应商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他人。(16)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六)其他责任承担(1)合同履行期内,常驻特保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因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工作要求造成采购人(及其采购人员工)、供应商(及其供应商员工)、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保安人员应合理使用采购人物品,爱护并维护采购人及与采购人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材料物品等安全完整,因供应商保安人员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人财物受损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供应商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为了确保采购人财产免遭损失,在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中受伤、致残、殉职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做好善后工作。发生责任事故供应商需要保险理赔时,采购人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一切事故与采购人无关。(4)保安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在外从事其他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供应商(含保安人员自身)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保安人员如发生劳资、工伤或其他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的,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但采购人可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考核办法1.采购人制定具体考核内容、检查标准、考核办法,负责对中标人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协调;具体根据《西湖景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2、管理原则实行每月度动态考核,每月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动态考核指标,考核包含五类基数分和特殊加/扣分,每月基数分包括:巡逻分、训练分、宣传分、活动分、纪律分。每月度按分队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基数分完成情况进行星级评定,特殊加/扣分计入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统计。(八)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组织验收。(九)支付方式和条件1、支付1.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1.2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采购人将分2个季度抵扣采购人应支付供应商的服务费。1.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1.4甲方有权在每季度结算时,从应付款中扣除(含违约、考核处罚等扣款)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的第三方法律责任。1.5若合同期结束时,下一轮采购还未完成,超出合同期部分的服务费按实际天数及考核结果结算。2、支付条件(1)合同总价中包括人员的全部工资、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各类补贴津贴、车辆交通费、办公所需设施设备、加班费、奖金、服装费和其它福利待遇及因公出差、税金等全部费用。(2)采购人按财务要求,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发票后,以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服务费。供应商逾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该行为不视为违约。(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2.合同履行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十一)特别说明供应商与安全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员工负担的部分由供应商负责代扣代缴,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文件精神(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十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标项一)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类似本项目经验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服务费收款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时间合同签订日为准或以合同期内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时间或客户出具能证明近两年业绩的反馈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0-1分)注:(1)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建设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该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不予给分。(2)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和或其他反馈资料,予以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理”。1客观分2【项目理解方案】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根据供应商对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区域特点的注意事项进行综合打分: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理解正确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⑥未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5主观分3【整体服务方案】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整理服务方案,从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及科学性综合评分:①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实施的具体步骤正确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5主观分4【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分析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应对措施:①内容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正确且具有针对性,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5【服务方案】对服务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服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评审:(1)供应商提供维护景区面上管理秩序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2)供应商提供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3)供应商提供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4)供应商提供配合处置突发事件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5)供应商提供配合参与其他甲方要求的协助性服务事务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25主观分6【组织实施及进度方案】(1)根据供应商的组织实施方案对本次项目进度安排及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的评审: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进度安排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2)供应商的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部分: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3)对在景区内开展执法辅助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具有保密性: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15主观分7【团队人员力量】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项目班子的成员专业素质和专业结构及人员力量的投入情况的评审;①人员配置分工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且优于的得3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得2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1分;④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供应商提供的装备类型、功能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开展的评审;①设施设备配备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且优于的得4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得3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有缺项的得1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设备保养情况】供应商有定期对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的计划,使用及收纳有明确规范的评审;①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及收纳规范,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3分;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及收纳规范,存在不足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有缺项的得1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10主观分【信息化管理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及宣传详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①信息化管理及宣传方案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且优于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有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⑥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5主观分8【管理制度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巡逻规范、激励制度,全部符合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6客观分9【承诺】(1)承诺保证合同履约期限内按照采购需求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要求并到岗率达到100%,提供承诺书的得1分(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的不得分。(2)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人员数量及人员信息向采购人报备;拟投入人员不少于20人(含)的得1分。附: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10【培训管理方案】供应商提供建立和完善的人员管理和人才培训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科学、可行;①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4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⑤未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4主观分11【紧急处理措施】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置方案及紧急处理措施(如提供应急的设备、车辆、人员安排等方面)评审。①应急处置方案及紧急处理措施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4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⑤未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4主观分12【应急措施方案】1.依据管理要求,针对景区突发性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山林防火、灾害性天气、突发疫情、临时任务等,供应商提供配备应急人员及具有应急响应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得1分,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2.供应商及时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内及时到达的,承诺并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3客观分13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报价评审各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有效的最终报价)×10。3.针对本项目的价格政策规定:本项目 不 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客观分/(标项二)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类似本项目经验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服务费收款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时间合同签订日为准或以合同期内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时间或客户出具能证明近两年业绩的反馈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0-1分)注:(1)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建设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该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不予给分。(2)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和或其他反馈资料,予以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理”。1客观分2【项目理解方案】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根据供应商对服务区域的熟悉程度,区域特点的注意事项进行综合打分: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理解正确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⑥未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5主观分3【整体服务方案】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整理服务方案,从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及科学性综合评分:①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实施的具体步骤正确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5主观分4【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方案】分析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应对措施:①内容全面合理、重点、难点分析正确且具有针对性,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分5【服务方案】对服务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服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评审:(1)供应商提供的景区卫生、秩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维护、垃圾分类与处理、秩序维护、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2)供应商提供的拆违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拆违前期准备、现场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3)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应急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检查、消防演练、应急处置)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4)供应商提供的临时应急调度(货物搬运、卫生清洁、秩序管理、礼节服务、会场布置)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5)供应商提供的配合其他采购人要求的协助性服务事务的服务方案:①方案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的得0分。25主观分6【组织实施及进度方案】(1)根据供应商的组织实施方案对本次项目进度安排及各阶段详细工作计划的评审: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进度安排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2)供应商的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部分: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3)对在景区内开展执法辅助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具有保密性:①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1分;⑥未提供此方案的不得分。15主观分7【团队人员力量】供应商拟派项目人员项目班子的成员专业素质和专业结构及人员力量的投入情况的评审;①人员配置分工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且优于的得5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得4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④内容存在有缺项的得2分;⑤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⑥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供应商提供的装备类型、功能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开展的评审;①设施设备配备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且优于的得4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得3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有缺项的得1分;⑤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设备保养情况】供应商有定期对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的计划,使用及收纳有明确规范的评审;①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及收纳规范,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3分;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及收纳规范,存在不足的得2分;③内容存在有缺项的得1分;④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12主观分8【管理制度情况】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巡逻规范、激励制度,全部符合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6客观分9【承诺】(1)承诺保证合同履约期限内按照采购需求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要求并到岗率达到100%,提供承诺书的得1分(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的不得分。(2)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人员数量及人员信息向采购人报备;拟投入人员不少于40人(含)的得1分;附:承诺书,格式自拟。2客观分10【培训管理方案】供应商提供建立和完善的人员管理和人才培训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科学、可行;①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4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⑤未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4主观分11【紧急处理措施】如人员安排出现特殊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的评审。①紧急处理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合理、且具有针对性,与采购需求完全相适应的得4分;②内容详细且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不足的得3分;③内容基本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但存在欠缺的得2分;④内容存在大部分瑕疵的得1分;⑤未内容与采购需求不适应的得0分。4主观分12【应急措施方案】1.依据管理要求,针对景区突发性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山林防火、灾害性天气、突发疫情、临时任务等,供应商提供配备应急人员及具有应急响应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得2分,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2.供应商及时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内及时到达的,承诺并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3.配合采购人与属地职能部门处置联防联动经验的,提供3个及以上经验的得2分;提供2个的得1分,提供1个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客观分13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报价评审各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有效的最终报价)×10。3.针对本项目的价格政策规定:本项目 不 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说明:▲本项目有标项一至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标项名称:甲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2024年月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公开招标对2025年“大综合一体化”常驻保安服务项目(标项名称:)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1.2.2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1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即:大写: ;小写¥ 元)。1.5.2甲方将分2个季度抵扣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1.5.3 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正规的发票;甲方有权在每阶段结算时,从应付款中扣除(含违约、考核处罚等扣款)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的第三方法律责任。1.6.21、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1)甲方有权在每季度结算时,从应付款中扣除(含违约、考核处罚等扣款)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承担的第三方法律责任。(2)若合同期结束时,下一轮采购还未完成,超出合同期部分的服务费按实际天数及考核结果结算。2、支付条件(1)合同总价中包人员的全部工资、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各类补贴津贴、车辆交通费、办公所需设施设备、加班费、奖金、服装费和其它福利待遇及因公出差、税金等全部费用。(2)甲方按财务要求,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发票后,以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逾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该行为不视为违约。1.7.112个月(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1.7.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1.7.3按甲方的指示交付1.7.4.1本项目不适用1.7.4.2本项目不适用1.7.4.3本项目不适用1.8.7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须提前45日告知甲方,并应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2、本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保安人员的失职、过失、故意等自身行为而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的,乙方除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本合同所涉违约方赔偿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第三方权利人向守约方提出的索赔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4、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迟延履行金或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支付中直接予以扣减。1.9.1杭州仲裁委员会1.9.2/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等所有权益归甲方。2.5见条款“1.6.2”。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提前30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后变更合同;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提前30日历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0日历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满足验收条件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2.15.3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及标项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驻保安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