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庆阳市人民医院2024)



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621021JH621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4 09:58: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二包4、干湿分离吊桥技术参数(3)干湿分离吊桥(ICU)一、商务参数1、制造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通过ISO13485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CE认证书,并提供认可的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认证证明)2、提供生产企业国内三甲医院2022年-2024年医用吊塔装机量,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每百台加1分,最大不超过6分。3、厂家除能提供全天24小时400或800免费热线服务以外,还应在本省或邻省设有维修服务点,提供地址和维修人员资质。4、售后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所有维修只许收取配件费。5、医用吊塔施工结束,所有网线、视频线等需集中在护士站或甲方指定地点。6、吊塔基座安装施工由中标方负责,包括所有人工和材料。现变更为:一、其他要求:1、医用吊塔施工结束,所有网线、视频线等需集中在护士站或甲方指定地点。2、吊塔基座安装施工由中标方负责,包括所有人工和材料。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11-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
联系方式:0934-8601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7号
联系方式:0934-889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健
电 话:173093401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庆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15:0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健

项目联系电话
17309340111

采购单位
庆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4-8601090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34-8892000

附件:

附件1
27c45b0b-4f20-4237-b257-35000da04ed5.pdf

附件2
b43add4e-2f8d-40b2-8a4a-db290c913f98.pdf

2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621021JH621003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409:58:05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二包4、干湿分离吊桥技术参数(3)于湿分离吊桥(ICU)一、商务参数1、制造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通过ISO13485及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CE认证书,并提供认可的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认证证明)2、提供生产企业国内三甲医院2022年-2024年医用吊塔装机量,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每百台加1分,最大不超过6分。3、厂家除能提供全天24小时400或800免费热线服务以外,还应在本省或邻省设有维修服务点,提供地址和维修人员资质。4、售后2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间题,质保期结束后所有维修只许收取配件费。5、医用吊塔施工结束,所有网线、视频线等需集中在护士站或甲方指定地点。6、吊塔基座安装施工由中标方负责,包括所有人工和材料。现变更为:一、其他要求:1、医用吊塔施工结束,所有网线、视频线等需集中在护士站或甲方指定地点。2、吊塔基座安装施工由中标方负责,包括所有人工和材料。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11-27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联系方式:0934-86010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7号联系方式:0934-88920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健电话:17309340111庆阳市人民医院2024年11月27日采购单位审核意见: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人7医采购单位:庆阳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K湖1日期:二0西西年武月海也RX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7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89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计划,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及时提供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二、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三、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四、须注意事项1.初次注册的供应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1.初次注册的供应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模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注册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931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注册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931-4267890。2.已注册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模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931-4267890。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会议,电子标,供应商无须到场。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采购人信息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联系方式:151094658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7号联系方式:0934-889200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17309340111第二章招标公告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庆阳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服务系统网https://www.qysggzyjy.cn(选择市县一体化系统)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YZC2024-04142.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705.905万元4.最高限价:无4.最高限价:无5.招标内容: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招标内容:庆阳市人民医院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急救柜等(详见附表及技术参数)采购预算866050.00元;二包:医用吊塔(详见附表及技术参数)采购预算10937000.00元;三包:手术床(详见附表及技术参数)采购预算4200000.00元;四包:监护病床(详见附表及技术参数)采购预算1056000.00元。(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容。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qysggzyjy.cn/f)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qysggzyjy.cn/f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采购文件获取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详见招标文件)下载中心新版工具中下载投标工具(标书查看),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5上传”,完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详见招标文件)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选择参与的项目及标段,在界面点击“点击进入”进入开标会议。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时间为30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允许”或“启用”。)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过程中请及时查阅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消息提醒进行相关操作。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解密及开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ysggzyjy.cn/f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联系方式::151094658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7号联系方式:0934-889200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17309340111甘肃大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2日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财政厅2022年6月22日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庆市财采[2024]10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对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承诺方式代替资格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承诺+信用”准入管理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1-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承诺对象参加庆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承诺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内容(一)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要求。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若包含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若包含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履行);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并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作为附件内容提供给供应商知晓承诺内容,以便供应商就上述证明材料作出承诺。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同时,应知悉违反承诺事项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项目对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标识。五、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六、信用承诺监管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3-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遵照落实。附件: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版)时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1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吊塔等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