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字病理扫描仪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1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数字病理扫描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9 14:30(北京时间) 延期至 2024-12-03 14: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1-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5-6992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
联系人:王慧(标务)、张宁珊(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25-52875825、4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标务)、张宁珊(项目负责人)
电话:025-52875825、4012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100-STGK-G2024-0118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数字病理扫描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118(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111530WZN)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招标文件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八、其他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五、开标与评标11六、定标14七、授予合同15第三章合同文本17第四章采购需求25一、采购清单25二、技术要求25★三、商务要求30四、其它说明3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2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3符合性审查内容34投标文件35投标文件目录36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7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37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7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7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8七、法人授权书39八、投标函40九、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41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42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43十二、招标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4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5十四、开标一览表46十六、项目实施方案47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7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7质疑函范本48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就[数字病理扫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118(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111530WZN)]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数字病理扫描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118(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111530WZN)2、项目名称:数字病理扫描仪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20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高最高限价投标无效)5、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1数字病理扫描仪1套200接受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当自接甲方通知后60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7、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2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4带有辐射的医疗诊断类设备,应当提供该辐射设备经销商以及制造商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5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2.6提供投标人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03日14点30分。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下载打印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5-69929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联系人:王慧,吴岢非联系电话:025-528758257,025-52875983邮箱:wkf@sumex.com.cn3、项目联系方式(业务)项目联系人:张宁珊(项目负责人),魏欣倩(助理)电话:025-52874012、025-52875946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如果投标人参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的项目,请使用原CA锁(国信CA和金格电子签章)继续完成投标(响应)流程,操作手册及CA办理指南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节能环保)、《苏财购〔2022〕45号》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4.3.1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收费标准的80%计取,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4.3.2服务费汇款地址: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南京市白下支行账号:4301013119100888895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及加注“★”的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接收人:王慧,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联系电话:025-52875825。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谈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编码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合计: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如乙方通过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首次计量检定、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以实际后附于本合同后为准。□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供货一览表;□交货地点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承诺;□服务承诺;□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或“无技术规格响应表”,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地点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如合同后附有招标文件的,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当自接甲方通知后60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按照本合同或合同后附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后附招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签字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义务,交货前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质保为;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维修配件均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6、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4小时到达现场,非工作期间,6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3.7、保修期外,技术人员上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收取材料同期成本费。第九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或没有招投标文件,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并收到乙方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全部货款。履约保证金验收后一年内,若无产品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三个月,则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货物。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且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价格是市场最低价,如在甲方货款支付前,发现市面存在相同型号、同等配置,但成交价低于本合同内标的价格90%的情形,在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乙方须将差价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拒绝退还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3-8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违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一切维权费用。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叁份,乙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123201004258009430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301010009001243631账号: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天妃巷123号单位地址:联行号(用于银企直联系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请另起一页写清楚配置清单,并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含附件表),一式两份。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8、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供应商请注意: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中标后10天内,请主动联系院方签订合同。医工处电话:025-6992977。连同以下材料准备齐全送至丁家庄院区行政楼506室临床医学工程处收(并留下联系方式),合同递交两周后可自取(不再另行通知)。1、合同正文四份2、廉洁购销合同三份3、配置清单两份4、中标后提供的《信用承诺书》相关替代证明材料纸质版(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点,若投标文件正本里已提供,可忽略。)5、如在招标公司招标提供中标通知书一份设备验收注意事项:供应商设备信息采集码供应商设备信息采集码设备验收请提前联系医工处束静,电话同上,并预约好时间,验收需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并扫描右侧二维码填报验收信息:1、验收单2、培训记录(具有设备培训过程的填写),使用科室和医工处人员签名确认3、生产厂家及各级经销商资质、授权,销售人员授权,产品注册证等4、发票原件、发票复印件5、设备安装现场照片,并对设备机身上的序列号拍照确认6、a国产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合格证7、b进口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上标明所供设备序列号如果材料不全,将无法按时收到货款。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设备验收单验收部门: 经办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设备注册证编码制造国生产企业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验收部门整体验收意见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设备注册证编码设备注册证编码制造国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数量合格打“√”不合格打“×”1 2 3 4 5 6 采购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保期限 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签收人 合同编号 设备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付款方式请用“√”表示。 2、验收单位整体验收意见包括对货物数量、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及安装调试的验收意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工程处项目经办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培训记录表使用科室装备名称 产品序列号 生产企业 培训时间 培训指导人员 培训单位 培训科目 培训具体内容 培训人员签到 培训满意度满意□ 不满意□ 科室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1数字病理扫描仪1套200.00接受二、技术要求1、全自动控制高速XY电动载物台面扫描成像;单个样本夹装载切片数量≥6片,可支持1X3、2X3、3X4、4X5英寸等多种标本。配备1X3和2X3英寸切片夹具进行全自动扫描,用于常规组织样品和大型组织切片成像。▲2、主机具备明场、荧光观察方式,可升级暗场、相差、偏光等成像方式。配备5色荧光通道,激发(Ex)和发射(Em)波长分别为:Ex405nm,Em434nm、Ex488nm,Em519nm、Ex561nm,Em595nm、Ex594nm,Em613nm、Ex640nm,Em697nm,最多可升级至8色荧光通道。配备8孔快速滤色片转轮(观察端),适用于适用于25mm滤色片,最小切换时间CA 58ms。3、明场光源:高色彩还原性LED光源,功率≥14W,使用寿命≥50000小时。4、荧光复眼照明装置:荧光复眼照明系统,能够确保视野内荧光强度均匀,并保证不同视野间切换,荧光强度不变。5、长寿命荧光LED光源:15000小时以上灯泡使用寿命,多色LED可快速开关实现多色高速荧光观察。★6、显微镜物镜电动转换,物镜孔位数量≥6,支持干镜和油镜全自动扫描成像,且与成像主机同一厂家,带自动加油器。物镜要求如下:2×,N.A.≥0.06,WD≥5.8mm10×,N.A.≥0.4,WD≥3.1mm20×,N.A.≥0.8,WD≥0.6mm40×,N.A.≥0.95,WD≥0.18mm60×o,N.A.≥1.42,WD≥0.15mm(支持自动加油)▲7、成像设备:彩色和黑白双相机配置,分别用于明场和荧光成像。彩色相机≥500万像素,像元大小≥3.45X3.45μm荧光相机≥1200万像素,像元大小≥3.45X3.45μm★8、扫描速度:15mmX15mm区域,明场20×物镜扫描时间≤80秒,荧光1通道50ms曝光,20×物镜扫描时间≤2分钟。9、扫描方式:SmartScan,样品定制性智能扫描方式,聚焦与扫描分区域进行,使采集速度最大化,能够边扫描边做图像拼接。10、电动Z轴:全电动闭环式快速自动对焦,步径精度≤10nm。▲11、至少提供两种多通道荧光扫描模式,先XY再多通道或者先多通道再XY。12、一体式主扫描单元箱式外形设计,无需防震台,主机电动部件一键启动,无需避光操作。13、智能化软件,控制一切外围部件并具有丰富的软件功能:14、软件图像采集为流程化操作界面,简单易用,支持中英文切换,附赠中英文操作手册。15、图像采集过程可自动寻找组织、自动扫描、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自动曝光、自动对焦、自动拼接,实现快速高质量高分辨率图片采集,且色彩逼真;提供自定义手动模式。16、自动探测样品区域,具有标识物识别功能,快速筛选目标扫描区域。17、聚焦地形图功能,保证快速准确扫描不平整或厚样品;支持连续实时对焦。18、支持矩形、圆形(TMA应用)、不规则形状等多种扫描区域设置,支持通过面积参数快速删除杂质区域。19、条码自动扫描功能,支持多种一维和二维条码类型,条码读取后可用于自动命名和样品信息记录。20、可进行三维图像获取,扫描层数以及厚度可调;能够进行在图像采集后或者实时景深扩展。21、无级缩放:标尺随不同倍率而改变,实现局部观察。22、分屏同步功能:同一标本不同染色可进行对比观察,设定同时移动、缩放。23、具有标注文字、图标、比例尺等功能。24、图像处理及测量功能:分离组合通道,多种滤镜算法,测量长度、面积、荧光强度等多种参数。25、数据导出:可边扫描边压缩,并支持常规图像格式(TIFF、JPG, BMP等)。26、系统工作站:工作站,CPU,6核处理器,主频≥3.7GHz,内存≥32GB,硬盘≥2TB,专业级图形卡,高分辨率27英寸LED显示器, ≥2560X1400。27、人工气候箱:控湿度范围50~90%RH,温控范围:有光照4~50℃,无光照10~50°C,光照强度≥25000LX28、三槽基因扩增仪 :2台,基因槽容量:3X38X0.2ml,控温范围3~99℃,最大升温速率5℃/s,最大降温速率4.5℃/s29、制冰机:制冰量:约110kg/天(环境温度30℃,水温25℃)、碎花型30、冰箱 2台:冷藏冷冻,内容积≥300L★三、商务要求1、下列条款中甲方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3.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当自接甲方通知后60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3.2交货地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指定地点3.3付款条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并收到乙方货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全部货款。履约保证金验收后一年内,若无产品质量问题,无息退还。3.4运输和验收:3.4.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上述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3.4.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3.4.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3.4.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3.4.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签字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义务,交货前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3.5售后服务:3.5.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5.2上述货物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5.3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5.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5.5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接到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9:00),4小时到达现场,非工作期间,6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3.5.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保修期外,技术人员上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收取材料同期成本费。3.6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价格是市场最低价,如在甲方货款支付前,发现市面存在相同型号、同等配置,但成交价低于本合同内标的价格90%的情形,在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乙方须将差价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拒绝退还的,甲方有权退货并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7合同签订: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将合同送至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四、其它说明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数字病理扫描仪工业2、★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所有参数均需提供技术支撑材料。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分3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技术部分40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即对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价。符合技术要求的得40分。加注“▲”符号的重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5分;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3售后服务承诺书3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要求(1年)的基础上,质保每超过1年加1.5分,最多得3分。4安装调试方案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分。 设备到货及时,安装调试方案针对性强,阐述详尽具体,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设备到货及时,安装调试方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提供了安装调试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5培训方案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自身情况编制的相应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人员操作培训、维修保养培训、以及相关科研教育等进阶培训、学习会议方案等方面:培训内容详细全面、充分考虑并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培训内容全面但不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培训内容较粗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售后服务方案7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服务内容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具体,考虑到采购人各方面售后需求的得7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能够满足售后需求的得4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方案粗糙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投标设备整体配置情况比较7投标设备整体配置选型情况综合比较,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合理、先进,更有利于设备使用或诊疗工作开展的,得7;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一般、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一般,得3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配置选型差、且与项目需求的吻合度差,得1分;其余不得分。8业绩3提供所投标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销售合同(合同内产品主机必须与投标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合计100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未发现属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的情形。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联合体说明(如有)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和联合体共同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单位盖章即可,即除联合协议外,其余签字/盖章处均由牵头人单位完成签字/盖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数字病理扫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STGK-G2024-0118 (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111530WZN)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XX月XX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开标一览表十五、配置清单十六、项目实施方案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致: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我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编号为JSZC-320100-STGK-G2024-0118(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111530WZN)招标项下数字病理扫描仪采购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致: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日期:2024年XX月XX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带有辐射的医疗诊断类设备,应当提供该辐射设备经销商以及制造商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6)提供投标人代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投标函致: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0100-STGK-G2024-0118(代理机构编号:1214-244111530WZN)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9、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1、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12、招标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内容填写,必须点对点应答)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佐证材料(如产品样本或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等),评委会将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评定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无相关资料证实的,评委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4.投标人需确保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如被认定提供实质性虚假材料,将会导致无效投标处理。5.证明采购附后。1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的内容填写,必须点对点应答)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供应商商务响应说明备注填表说明:1.对商务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十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核心产品品牌/日期:年月日十六、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例如:1.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佐证材料4.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产品的认证证书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业绩、团队配置、各种承诺等)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病理扫描仪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