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4)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FS02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每季度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至当年服务期满。每季度如有乙方违约违纪,将扣除相应金额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金融机构保函(见索即付)。(注: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按皖财购 (2023)615号规定,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现更正为:“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每季度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此类推至当年服务期满。每季度如有乙方违约违纪,将扣除相应金额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40%,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金融机构保函(见索即付)。”。 内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分中人员配备“1、供应商拟配置人员要求:(1)供应商拟派驻项目负责人: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②专业为法学或档案学专业的,得2分;③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得2分,(B证)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通过证书编号在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moj.gov.cn/ 法律职业资格信息查询的截图)。注:投标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以及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2)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情况:①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具有《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或《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等同类同级别档案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2分,满分10分。注:上岗证书须带供应商公司名称,投标时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现更正为:“1、供应商拟配置人员要求:(1)供应商拟派驻项目负责人: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②专业为法学或档案学专业的,得2分;注:投标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以及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2)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情况:①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具有《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或《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等同类同级别档案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2分,满分12分。注:上岗证书须带供应商公司名称,投标时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38号
联系方式:朱伟红13705583778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宋子龙0558-6687999、18205588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伟红、宋子龙
电 话:13705583778、0558-6687999、1820558838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10:2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葛勇
项目联系电话
13505687761
采购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05687761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055883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