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 生物质炉具招标变更公告(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34号-采购计划-[2024]-0003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示范区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生物质炉具(一标段)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需求中: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
采购需求中: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3年
采购需求中: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
联系方式:0431-81187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701室
联系方式:0431-81672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91220101MA15BHKH63
电 话:0431-81672777
附件信息:
示范区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一标段(终稿)12.pdf559.7K
附件:
示范区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生物质炉具(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34号招标人: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示范区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生物质炉具(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34号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生物质炉具(一标段)预算金额:966.0800万元最高限价:966.0800万元采购需求:对辖区内未征收村百姓进行取暖改造。详见第五章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2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交付或实施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质保期:五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五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3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生物质炉具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3.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四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的相关平台展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联系方式:15981071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701室联系方式:0431-81672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鑫电话:0431-81672777来源:吉林省中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审:孙鑫复审:于军终审:李健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办事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联系人:李健军电话:159810713342项目名称示范区2024年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项目-生物质炉具(一标段)3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4出资比例100%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7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2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8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质量标准合格10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无15投标人提出问题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5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16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9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无21投标报价要求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966.08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投标文件数量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2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2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四室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照工作人员通知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完成解密,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负。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2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方式:0431-81150785-801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30分钟内将投标文件(word及PDF格式各一份)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016476667@qq.com),逾期发送的后果自负。中标公示发布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版文件须和政采云上传文件一致。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采购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质保期五年。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3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中标单位支付。35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业主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履约保证金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十二、技术方案、措施、体系等本项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十三、售后服务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质量保修期及设备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说明。2、质量保修责任说明。3、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说明(包括地点、联系方式、人员数量等)。4、质保期间,货物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情况说明(响应时间、处理方式、费用负担等)。5、质保期后,货物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情况说明(响应时间、处理方式、配件供应价格、费用收取情况等)。6、对用户的操作人员培训计划和措施。7、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投标承诺书致,:我公司有幸参加贵单位的,项目投标,我公司在此承诺:1、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采购人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查。如存在或被查实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视为我公司违约,愿意接受采购人取消我公司的投标人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因此带来的损失。2、如我公司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将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提交的质疑或投诉书面材料必须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原件,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我公司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我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五、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表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适用本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清洁能源分户取暖改造 生物质炉具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