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审核 造价审核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嵊泗县财政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JS-2024-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审核专业人员情况
4、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配备:一级造价师应配齐建筑、安装、水利、水运、公路5个专业,配齐4个专业的得5分,配齐3个专业的得3分,配齐2个专业及以下专业的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配备:一级造价师应配齐建筑、安装、水利、水运、公路5个专业,配齐4个专业的得5分,配齐3个专业的得4分,配齐2个专业及以下专业的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补充文件如投标人认为影响投标文件制作,请在48小时内提出质疑,否则视为不影响。更正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嵊泗县财政局
地 址:嵊泗县海滨中路1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贺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119042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5958061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63号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75602808
质疑联系人:蔡婷婷
质疑联系方式:138672027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传 真:0580-5084056
监督投诉电话:0580-5087363
附件信息:
嵊泗县财政局2025年-2027年造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终稿 12.3.doc554.7K
嵊泗县财政局2025年-2027年造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终稿12.3.doc
2025-2027年度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SJS-2024-062采购单位:嵊泗县财政局代理单位: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2025-2027年度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ZSJS-2024-062二、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2025-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服务(以下简称造价审核服务),共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项)预算金额(万元)1造价审核服务一标1302造价审核服务二标1303造价审核服务三标1304造价审核服务四标1305造价审核服务五标1306造价审核服务六标130注: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最终支付金额根据各中标人的中标费率以及具体实施项目,按实结算,每家中标单位接受委托的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各标项对应预算。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六、投标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5楼开标2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七、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八、开标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5楼开标2室开标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十、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规定完成注册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3.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4、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十一、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嵊泗县财政局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13819119042质疑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5958061403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代理单位: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13575602808质疑联系人:蔡婷婷联系电话:13867202737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63号4楼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张伟监督投诉电话:0580-5087363传真:0580-5084056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及范围1、采购内容:2025-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2、审核业务范围:1)舟山市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2)舟山市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上述业务范围内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二、资格要求1、投标审核单位资质要求:根据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文件执行。省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须完成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的备案工作。2、投标人审核人员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0名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其中应至少有5名审核专业人员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住建部造价师)。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须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能力: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含住建部造价师、公路造价师甲级、水利造价师、水运造价师等),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含原住建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公路造价师乙级、水利造价员等)。2)上述人员需有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需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并均需为实际在岗人员,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特殊项目经采购人同意的,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3)如投标人中标后出现工程造价人员离职的情况,投标人须在其离职后半个月内进行补充,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配备情况,且需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违反合同履约处理,停止委托审核业务。三、审核要求1、审核质量要求: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审核时,受托单位应按规范操作,确保审核质量。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受托单位应建议纠正,并向采购人报告。2、审核纪律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本轮入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合同签订与考核管理要求:中标人确定后,与嵊泗县财政局签订合同,接受委托业务和考核管理。合同期内,中介机构被嵊泗县财政局考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嵊泗县财政局可以对该中介机构停止剩余合同期内的所有业务委托,已委托的业务必须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四、服务期限本轮中标入围资格有效期约为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到期下一轮招标未完成或特殊项目需继续委托本轮中标单位,经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最多可以延期3个月。五、审核期限中标入围单位接到采购人审核委托后,须在委托书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审核报告书。未及时提交报告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六、审核内容1、各受托审核单位应严格按含招标控制价、结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实际进行审核,采购人进行抽查复审。2、审核结束后,由受托审核单位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核报告。3、受托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未经采购人同意,受托审核单位不得私自接受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七、审核费用1、中标人完成项目审核后,采购人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该项目实际支付费用挂钩。经采购人复审,未达审核费用扣减标准的,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认可优惠下浮率及其他合同相关条款计算服务酬金;达到服务酬金扣减标准的,按规定比例扣减,再按其他相关条款计算服务酬金。审核费用扣减标准暂按嵊泗县财政局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履约期内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2、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审核费用时,中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八、审核考核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质量,投标人接受采购人对委托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并按审核金额调整率考核审核质量。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履约期内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虽已经采购人抽查复审考核,在相关部门审查中若另发现问题的,涉及的调整金额与原调整金额合并进行考核。九、审核业务委托办法审核业务委托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履约期内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十、履约检查中标人确定后,应在每季度末将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造价审核专业人员社保交纳清单报送嵊泗县财政局,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嵊泗县财政为考核单位,可随机查验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审核业务。十一、报价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报价优惠不得高于浙建价协〔2021〕13号基准收费标准的70%,否则均做无效投标。报价优惠率的具体解释举例:如投标人期望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的60%收取审核费用,其报价优惠率为40%。十二、服务配合要求1、考虑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沟通方便性、对帐及时性和采购人管理高效性,为贯彻最多跑一次的精神,中标人接受委托任务后,需在嵊泗本地开展审核工作直至审核报告提交,自行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等。采购人可随时抽查中标人项目审核人员的到位情况,不能按规定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停止委托审核业务。2、若采购人有需要,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审核项目各类数据的测算统计工作。3、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遇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审核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沟通配合的,项目审核人员应在投标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采购人约定的地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要 求1采购人嵊泗县财政局2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采购代理机构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是否现场踏勘招标方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5答疑会不召开。6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造价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注:未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1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12投标截止时间按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时间13是否提供演示无14是否提供样品否1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6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1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须将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封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2.2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开标当天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指定接收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在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回执单(回执单格式详见第六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回执单。如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单,视为不需要回执。注: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17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舟山市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ssztb,shengsi.gov.cn/)。18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9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0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投标折扣率招标,最终支付金额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以及具体实施项目数量,按实结算,但中标单位的年度接受委托的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采购人按一年支付两次。因不可抗力,项目的咨询工作终止的,双方协商解决。21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2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1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对造价审核服务共6个标段进行投标。为保证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每个供应商在同一项目类别中只允许1个标段,中标顺序根据评审顺序,已中标的供应商不再推荐为下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4代理费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4500元/标段。25解释权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人”系指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180万,具体按实际发生调整。(五)投标委托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六章)。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八)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详见第六章)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4、对于采购需求的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相关内容为准。4、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或短信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采购标的:造价咨询机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适宜中小企业采购。1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⑴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⑵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投标人类型声明函》及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11.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11.6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1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三)质疑和投诉1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3.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3.3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3.6质疑联系人:见招标公告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招标公告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部分四部份组成。如招标文件中带▲标识的,则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一般资格条件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1.2投标人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从开标当月进行计算)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月报(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从开标当月进行计算)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养老保险交纳清单)的公司人员(必须含投标人代表)的参保人员名册,其中投标人代表不得为退休聘用人员担任;1.3投标函(投标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1.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格式详见第六章)1.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6省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须提供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的备案证明资料;说明:以上第1-7条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料均须盖投标人公章。1.8投标人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在评标时仅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模块、信用中国网站中的查询结果进行认定。查询数据结果以评标中查询当前时间为准。本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书面资料。(2)特定资格条件无2、商务文件部分2.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投标业绩情况说明每份业绩须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委托方须为国内财政或审计部门)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并应提供项目已完成证明资料,如盖有公章的审定结论文件或委托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等(详见第六章格式);2.2投标人企业简介;(格式详见第六章)2.3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提供参保人员名册情况及相关材料及证书;(格式详见第六章)2.4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主管部门有关信用评价、表彰材料;2.5投标人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含住建部造价师、公路造价师甲级、水利造价师、水运造价师)等,原住建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造价师乙级、水利造价员等。上述人员必须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单位社保证明(需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投标时应提供以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随带原件,视情况备查)。(详见第六章格式)投标人配备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证明材料(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2.6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3.技术文件部分3.1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方案、质量保证措施。3.2满足采购人服务配合基本要求外,其他合理性建议和承诺。3.3投标人服务配合承诺方案。4、投标报价文件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特别说明: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包装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在“投标报价一览表”对所有采购产品进行完整报价;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税金、货到、设备基础等一切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三、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⑵投标人填写并通过在线询标澄清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时间为询标函发出后20分钟内,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⑶投标人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未能被有效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⑷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开标会议结束。四、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二)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资格审查6.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组建资格条件审核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审查。其中一般资格条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负责审查(无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代表则不参与资格条件审查工作)。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6.2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小组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7、实质审查与比较7.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3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7.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与打分。2.5报价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2.8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最终得分由评标组长负责复核。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并签字。(三)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产品数量与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中产品数量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2、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7、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标“▲”的条款的文件和材料的;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投标的;12、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及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1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1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5、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单独包装密封或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6、《投标报价一览表》出现其他错误情形的。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协议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及有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二)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经质疑成立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内容及标准类别评审项目满分评分标准及说明报价部分价格分201、报价优惠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请用百分比表述,按百分号整数报价,小数点后不予考虑)。2、报价分计算:在所有有效报价中,以报价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优惠率/评标基准价)×20商务部分投标业绩2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结算项目审核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或委托书的个数、类型、及专业进行打分。投标人应提供 2022年1月1日以后受国内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相关业绩材料,提供已完成项目的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协议)项目委托书、委托单位公章证明的顶目清单汇总表(以上任选一种),并应提供项目已完成证明资料,如盖有公章的审定结论文件或委托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评分标准为:1、提供5个项目项目审核的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得0.5分;多于5个项目的,每多一个得0.25分;少于5个项目的,不得分。满分1分。2、提供的审核项目包含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两种类型的,得0.5分;少于2种的,不得分。满分0.5分。3、提供的审核项目包含土建、市政、安装、公路、水运、水利中的5种及以上专业的,得0.5分;少于5种的,不得分。满分0.5分。需提供合同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文时间为准。另需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业绩佐证材料(如审定单、委托书、支付单等过程留痕佐证材料),所有原件备查。商务部分商务资信3承诺招标控制价误差率在2%以内、结算审核应误差率在1%以内的,可得3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审核专业人员情况20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情况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证书的得4分,不能同时具备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最近一个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主持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的预算(含控制价及变更)审核、结算审核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3分。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或项目咨询委托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或投资项目咨询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成果报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页)。3、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人得4分,二级造价工程师5人得2分,总共得6分。(人员不足9人,此项不得分。二级注册造价师可用一级注册造价师代替,按一级造价师进行评分,每个得1分,如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师9人,则此项得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每增加一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0.5分,满分2分;本项最高得分8分。4、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配备:一级造价师应配齐建筑、安装、水利、水运、公路5个专业,配齐4个专业的得5分,配齐3个专业的得4分,配齐2个专业及以下专业的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专业配备需提供相应业绩佐证材料。所有原件备查。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3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或承诺服务驻点设置情况、办公软硬件条件、组织审核人员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如为拟设服务驻点,需明确设置地点和设置时间等。无服务驻点或未承诺设置服务驻点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审核方案23投标人根据工作流程,制定项目造价审核方案。按审核程序、审核时间、质量保障等3项内容进行阐述。1、审核程序:投标人明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及变更)、结算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是否合理、合规、详细可行。(1)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合理、合规、详细可行的得5分;(2)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基本合理、合规、详细可行的得3分;(3)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有所欠缺的得1分。2、审核时间: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合规。(1)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合理且合规的得5分;(2)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合规的得3分;(3)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尚可的得1分。3、质量保障:投标人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到位、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1)投标人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到位、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2)投标人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到位、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3分;(3)质量保证措施尚可的得1分。4、联系沟通:投标人对项目送审资料查验,审核中及时提出资料补充及敦促答复,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项等是否高效到位,满分4分。(1)投标人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项等高效到位的得4分;(2)投标人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项基本到位的得2分;(3)投标人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有所欠缺的得1分。5、询价措施: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价格确定是否科学合理。(1)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价格确定科学合理的得4分;(2)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3)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技术部分廉政措施5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审核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措施。1、对评估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2、对评估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一般得 3分;3、对评估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尚可得1分。技术部分项目重难点分析8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的了解程度,结合本项目的要求及自身经验对本项目实施的重点与难点进行分析。1、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得8分;2、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比较合理得6分;3、内容和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得4分;4、内容和表述有所欠缺的得2分。技术部分合理化建议6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由评委综合评分。1、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2、结合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4分;3、提出的建议基本合理,有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的得2分;4、提出建议有所欠缺的得1分。技术部分服务配合方案10在承诺满足服务配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响应时间、应急方案、其他合理性建议及承诺等3项内容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阐述。1、根据投标人响应时间,是否有固定的项目服务成员组织,能否保证服务人员的响应速度等情况打分。(1)投标人承诺满足服务配合基本要求的时间基础上,有固定的项目服务成员,服务人员反应迅速(2小时)的得 5分;(2)响应时间一般,有固定的项目服务成员,服务人员的响应速度一般(4小时)的得 3分;(3)响应时间较长,项目服务成员不固定,服务人员的响应速度不能保证的得1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措施方案情况进行打分。(1)投标人对于紧急审价项目、紧急审价问题等情况制定的应急方案合理可靠、切实可行的得5分;(2)投标人对于紧急审价项目、紧急审价问题等情况制定的应急方案一般的得3分;(3)缺少实质性内容的得1分。注:以上分数全部按整数打分。注:投标审核审价时间、出稿时间及扣分处理方法详见《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甲方:嵊泗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乙方:中标人(以下简称咨询人)双方根据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名称)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三、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五、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六、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程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中约定的日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责任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咨询业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附加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规范、定额及舟山市有关计价规定。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等工程造价审核。第三条无特殊情况,咨询人不得拒绝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审核业务。咨询人在接受委托业务时已为该项目的相关造价编制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或其关联方的,以及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回避情况的,咨询人应主动回避。咨询人有应回避而未回避情况的,委托人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暂停委托审核业务。咨询人不得无故拒绝委托人按排序分配的审核业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拒绝审核业务的,视为放弃当年内所有审核业务。第四条本合同期内,咨询人应在每季度末将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造价审核专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报送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财政局可随机查验咨询人的工作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与投标文件不符,委托人有权停止委托审核业务。项目审核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如出现工程造价人员离职的情况,咨询人须在其离职后半个月内进行补充,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配备情况,且需经委托人批准同意,否则按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停止委托审核业务。第五条咨询人接受委托任务后,需在嵊泗本地开展审核工作直至审核报告提交,自行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等。委托人可随时抽查咨询人项目审核人员的到位情况,不能按规定到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停止委托审核业务。第六条若委托人有需要,咨询人须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审核项目各类数据的测算统计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遇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审核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沟通配合的,项目审核人员应在投标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采购人约定的地点。核周若咨询人配合达不到以上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停止委托审核业务。第七条咨询人在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负责提供。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私自接受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建设单位的不当行为,咨询人应建议建设单位纠正,并向委托人报告。咨询人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要求,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咨询人应确保项目审核工作质量,按约定时间完成审核工作。项目审核完成后,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项目要求的审核报告份数。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只能提供给委托人,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咨询人擅自对外提供审核报告的,委托人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暂停委托审核业务;咨询人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咨询人自发现之日起合同期内暂停委托审核业务。第八条咨询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的审核组成员实施项目审核,在接到委托人委托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整填报并递交回执单。回执单中审核组各专业成员必须实际到位。第九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为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委托业务费与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小值。第十条嵊泗县财政局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规定对咨询人进行考核管理。今后本县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嵊泗县财政局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规定进行审核业务委托。今后本县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合同期内,中介机构被嵊泗县财政局考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嵊泗县财政局可以对该中介机构停止剩余合同期内的所有业务委托,已委托的业务必须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第十三条双方同意嵊泗县财政局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今后本县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13.1咨询人承诺的审核费认可优惠下浮率为%。13.2本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审核误差率为%、结算投标审核误差率为%。13.3委托人支付咨询人服务酬金时,咨询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4服务酬金分为基本费和追加费,基本费由嵊泗县财政局支付,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支付。附加服务酬金的金额与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第十四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十五条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标准固定不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调整。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舟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一:《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二:《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业务操作办法(试行)》附件一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审核管理,规范造价审核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审核行为,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函〔2018〕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接受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委托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第三条考核遵循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从审核程序、审核质量、审核效率、审核成效、审核管理、其他履约情况等方面考核各中介机构的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变更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奖优罚劣,确保审核质量。考核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实施第五条考核采取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项目考核。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核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考核以单个工程审核为单位,在中介机构完成一个受托工程审核项目时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质量、审核效率、审核成效。采用扣分、加分相结合的方法,分值不设上下限。对虽已完成项目考核,以后在相关部门审查或中介机构互审中发现其他问题的,应与原考核结果合并进行处理。(一)审核程序考核1.中介机构未按规定接收、反馈审核有关资料的,1次扣2分;2.中介机构接受审核业务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整填报并递交回执单(附件1、2、3、4)的,扣2分;3.中介机构擅自接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补送工程资料的,1次扣5分;4.中介机构未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认可擅自外聘请专家、专业审核人员,扣5-10分;5.中介机构未按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求编写审核报告的,视情扣1-5分;6.中介机构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视情扣5-10分;7.中介机构应整理保存全部工作底稿,审核工作底稿不清晰、不完整的,视情扣1-10分;8.中介机构被参建单位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扣5-10分。经核实的投拆内容涉及考核其他内容的,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考核;9.中介机构对委托工程审核项目现场踏勘情况,对视情况扣分:未实施的扣5分;现场踏勘人员不足两人的,扣3分;踏勘后未做好记录的(附件5),扣2分;踏勘后未提供中介机构踏勘人员在工程现场照片的,扣1分;10.中介机构未完整保留项目审核过程中的相关书面函件(如催促施工单位及时核对结算函等),1次扣8分。(二)审核质量考核。1.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根据考核金额调整率对中介机构的审核质量进行考核,具体涉及审核依据、审核范围、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单价取用、费率计取、竣工资料与工程实际符合性、合同文件对应一致性、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合规合理性等。考核金额调整率=(考核核减金额+考核核增金额)/最终审定金额+其他调整率,“考核核减金额”和“考核核增金额”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初审报告复审后计入考核的造价核减和核增金额,“其他调整率”由其他审核质量问题直接累加计入的考核金额调整率。为鼓励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初审报告提交后,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复审期间,中介机构自行发现并修正相关审核问题引起的考核调整金额减半。2.以下情况引起的造价核增、核减不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计算范围之内:(1)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中非中介机构原因造成信息价期数调整引起的造价增减;(2)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中对于无价材料、设备(即舟山市、浙江省、宁波市信息价中未包含的材料、设备),中介机构审核单价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审定单价偏差在正负20%(含)以内部分;(3)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中建设单位调整建设内容(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认可)引起的造价增减。3.其他审核质量问题直接累加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1)预算(招标控制价)清单描述错误,除按本办法审核质量考核第1点计入调整金额外,另按清单个数根据对后续结算造成的影响程度酌情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一个计0.05%-0.3%;(2)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品牌档次不对应未提出的每项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0.1%;(3)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时专业工程模板选用错误的,每个模板错误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0.3%;单项费率计取错误的,每个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0.05%。专业工程模板错误和单项费率错误二者不重复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按大者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4)结算审核时中介机构对签证中的材料、设备价格的审定单价与最终审定单价偏差在20%以上,或该项涉及造价偏差金额达8万元以上的,造价偏差金额不再计入考核金额,视情计入考核金额调整率0.1%-0.5%。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后,按表一所列标准进行扣分(扣分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下同)。表一:扣分标准表分类最终审定金额 (万元)扣减中介机构投标审核误差率后的考核金额调整率扣分备注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 V≤5001%10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5001%15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10001%20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 V>100001%30工程结算 V≤1001%5工程结算1001%10工程结算5001%15工程结算30001%25工程结算 V>100001%40备注:1.V为最终审定金额。2.扣分计算举例:结算V=1000万元,结算考核金额调整率=2%,中介机构投标审核误差率=0.5%,所扣分值=[(2%-0.5%)/1%]*15=22.5分。(三)审核效率考核纸质初审报告约定时间以委托书为准,纸质审定报告约定时间概、预算(招标控制价)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通知后2个工作日,结算为县财政局发出初审意见通知后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应提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未在约定时间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1次扣5分;因中介机构原因引起初审报告及纸质审定报告延期的(含延期申请报告未被认可),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按超过约定时间每1工作日扣10分,结算按超过约定时间1工作日扣2分。中介机构因故被暂停委托业务处理的,仍应积极继续完成该项目审核。因中介机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审核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应收回该委托审核项目。(四)审核成效考核中介机构提出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项目优化方案,或者对于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定额的项目提出新的组价方法,优化方案或组价方法被县财政局或县发改局和建设单位认可,且按此计价较送审价格减少20万元或达送审总价的0.5%以上的,按照第六条表一相同的标准进行分值奖励,且该项全部核减造价均按此比例计算奖分。奖励分值可以用于同一送审项目及合同期任何一个未考核完成项目的扣分抵减,但除同一送审项目外不影响其他项目的考核金额调整率。未进行扣分抵减的奖励分值可用于年度考核项目合计扣分的抵减。中介机构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核实予以认可的,根据涉及造价金额及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加分。1.结算审核中发现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存在弄虚作假,材料、设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的,视情加5-10分;2.结算审核中发现合同签订不合规,变更、签证不当(不含签证价格问题)、设计施工方案未优化等问题导致较大损失浪费,并提供有效依据及解决方案的,视情加2-5分;3.结算审核中发现参建单位违反规划、土地、合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视情加1-2分;4.审核中发现项目相关单位及人员存在廉政问题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视情加5-10分;5.审核中发现其他有关重大违法、违规及违纪问题的,视情加5-10分;6.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合理的建议被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采用的,每项视情加5-10分。加分值可以用于同一送审项目的扣分抵减,但不影响项目的考核金额调整率。未进行扣分抵减的加分值可用于年度项目考核合计扣分的抵减。第七条年度考核。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年末为时间节点,对中介机构一年的审核完成等各项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项目考核、审核管理考核及其他综合履约情况考核。年度项目考核中介机构当年度完成的项目考核分(不包括考核暂停项目扣分)算术平均值,为年度项目考核分值。考核暂停项目按暂停期限二个月(或暂停对应金额一轮)、四个月、半年,年度考核分各扣10分、15分、20分。审核管理考核1.中介机构廉政建设制度未建立的,年度考核分扣15分,制度建立但实际未有效执行的,视情扣5-15分;2.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管理制度未建立的,年度考核分扣10分,制度建立但实际未有效执行的,视情扣2-10分;3.中介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未建立的,年度考核分扣5分,制度建立但实际未有效执行的,视情扣1-5分;4.中介机构对以前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年度考核分视情扣2-10分;5、每个审核项目复审后,核减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占比5%以上的,年度考核分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合同内所有委托业务;6、中介机构在结算审核时发现,因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不力造成缺项漏项、计取费用不规范等,造成合同金额增加,涉及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占比5%以上的,年度考核分扣10-15分。(三)其他履约情况考核1.中介机构配合满意度情况,根据沟通配合及时性及顺畅度,视情扣0-10分;2.人员到位情况,对比实际配备造价人员数与投标时配备的造价人员数,视情扣0-10分。第三章考核结果及联动管理第八条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根据考核情况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理。项目考核扣分的按表二对中介机构进行处理。暂停业务的范围包括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业务。表二:中介机构项目扣分情况处理表序号扣分情况处理措施序号扣分情况暂停委托期限项目考核1单个项目总扣分达60分 扣分确认之日起二个月项目考核2单个项目审核质量扣分达40分 扣分确认之日起二个月项目考核3单个项目总扣分达80分扣分确认之日起四个月项目考核4单个项目审核质量扣分达60分扣分确认之日起四个月项目考核5单个项目总扣分达100分扣分确认之日起半年项目考核6单个项目审核质量扣分达80分扣分确认之日起半年项目考核7单个项目审核质量受到投诉,且情况属实的确认之日起二个月备注:1.对于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标准的单个项目扣分,按从重处理;2.如单个项目暂停委托处理期限超出合同期的,仅对合同期内部分予以暂停处理,合同期外不予延续。第九条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排名,综合业务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为优秀中介机构,在下一年度咨询服务期内优先分配其送审金额2000万以上结算审核项目一轮。对考核后2名中介机构予以约谈,并取消审核项目一轮。第十条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中介机构按照考核办法独立考核,纳入统一联动管理。合同期内,中介机构被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任一家考核达到暂停委托处理标准的,两个单位按其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进行相应暂停处理,但当中介机构被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考核暂停累计满半年及以上时,两家单位对该中介机构均停止剩余合同期内的所有业务委托,已委托的业务必须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第四章其他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及其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造价审核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介机构及其审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可视情暂停委托审核业务,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发现存在违法情节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一)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委托业务一年:1.擅自将审核报告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2.存在应回避情况而未回避的;3.中介机构将受托审核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审核的。(二)发现中介机构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剩余合同期内委托业务:1.实际配备造价人员少于招标入围最低人员配置要求的;2.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3.无审核工作底稿的;4.因中介机构原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收回工程审核项目的。(三)发现中介机构严重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停止剩余合同期内委托业务,并取消下一轮招标入围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委托回执单附件2: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回执单附件3:送审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补充资料清单附件4:工程结算审核方案附件5:现场勘查记录表附件6:申请延期报告附件1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委托审核回执单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你单位委托的XXXXXX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业务(编号:XXXX号),送审价XXXX元,已由我单位接受审核。我单位对送审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资料进行了全面核对,并已详细列出所需补充资料清单,确保审核工作于年月日前保质完成。我单位不存在《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规定的回避事项。中介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审核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审核组各专业人员:中介机构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工程结算委托审核回执单嵊泗县财政局:你单位委托的XXXXXX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编号:xxxxx号),送审价XXXX元,已由我单位接受审核。我单位对送审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了全面核对,并已详细列出所需补充资料清单,为确保审核工作于年月日前保质完成,特制订工程结算审核方案,并严格执行。我单位及审核人员不存在《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规定的回避事项。中介机构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送审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补充资料清单序号名称备注1345………注:如无补充资料,此表无须填写。附件4工程结算审核方案项目名称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审核项目基本情况监理单位: 审核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开竣工时间:审核项目基本情况送审结算价: XXXXX元其中:1、XXX专业,送审价XXX元;2、XXX专业,送审价XXX元; 3、XXX专业,送审价XXX元;...... 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其他情况:审核时间安排审核人员组成组成结构姓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审核人员组成中介机构负责人审核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组成专业审核人1审核人员组成专业审核人2审核人员组成......审核方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审核方案,包括审核方法及步骤等:(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无需填写) 附件5现场勘查记录表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现场勘查记录:建设单位人员:(签名)联系号码:监理单位人员:(签名)联系号码:施工单位人员:(签名)联系号码:设计单位人员:(签名)联系号码:咨询单位人员:(签名)联系号码:记录人:年月日(踏勘时间)附现场照片(后附照片至少2张,一张为参与人员合影,一张为项目标志性照片)附件6关于××××工程概、(预、结)算审核延期报告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你局交办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于××年××月××日开始实施,××月××完成初审,××月××日开始对账……(表述审核的主要时间节点),因××××(简要概括)等原因导致审核不能按时完成,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描述延期的具体原因。(如存在暂时无法解决的争议,请描述争议的具体内容和解决思路;因补充签证延期,需说明引起签证补充的具体原因,通知对方补充签证的时间;缺少其他资料的,也需说明通知对方的时间,如已提交,说明提交的时间;如因对方拖延对账,说明具体原因、过程及时间……)附件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式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启封时间:在20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格式二、正本/副本封面式样(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邮编:启封时间:在20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格式三、投标报价文件封面式样投 标 报 价 文 件(报价唱标时启封)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格式四、投标报价一览表货币种类:人民币(元)序号优惠率备注1优惠率请以百分比形式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五、投标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投标人名称)已详细审查了贵方采购编号为(采购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正式授权我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以本公司名义,代表我方自愿参加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并服从有关开标现场的会议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3、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经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4、我方所提供的一次性投标报价均具充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保证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合同授予资格。5、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6、我方对本次招标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投标,承诺本次招标控制价投标审核误差率为%,结算投标审核误差率为%,并同意认可优惠下浮率约定。7、同时我方承诺符合以下各项规定:(1)我方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依法缴纳了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函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函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格式八、企业简介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办公用房规模(注明自有、租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情况资质名称颁发部门资质等级颁发时间证明材料及页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数量及专业)已完成典型项目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工程造价、专业类别)省级及以上、市级部门的信用评价和表彰(详见评标内容及标准)所有均投标人填写固定办公场所地址所有均投标人填写办公用房规模(注明自有、租用)所有均投标人填写办公设备所有均投标人填写负责人联系方式注:附单位资质证书、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九投标人投标业绩情况说明投标人投标业绩情况说明我方对本次2022-2024年舟山市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业绩情况为:2019年1月1日至本次开标时间前,国内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的造价审核项目项,送审造价总金额为万元。投标业绩一: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送审造价万元委托时间完成时间(其他投标业绩格式写法类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十:投标人配备的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一、采购文件要求的至少具备10名工程造价审核基本组成人员情况序号姓名所学专业从事专业职称工作年限注册执业资格123456789101112二、投标人配备的其它专业审核人员情况序号姓名所学专业从事专业职称工作年限注册执业资格注:所有审核人员须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相关审核人员执业专用章。所有人员须附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养老保险清单。我方对本项目采购投标共配备名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其中配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级人员名,造价员级人员名。专业人员种类是否满足除土建、市政、园林、安装专业外人员,□是□否(按投标人专业人员种类打“√”。(专业种类按现行计价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专业划分,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级人员和造价员级人员专业种类之和,住建部造价师仅指土建、安装这2个专业种类)。投标人员专业种类增加种(详见《投标人配备的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此处增加的专业种类审核人员可以为投标人至少配备的12名造价审核专业人员),分别为专业、专业、专业、专业。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一:质疑函(格式)关于(项目名称)的质疑函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被质疑人名称: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三被质疑人名称:一、我公司依法参与了贵中心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四、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中心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五、声名事项1、上述质疑事项经我公司确认,不存在虚假质疑、恶意质疑情况。2、所有举证材料均由我公司提供,不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名:质疑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质疑函要求一式三份格式十二:自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名称满分自评分得分组成12345678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025-2027年度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SJS-2024-062采购单位:嵊泗县财政局代理单位: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采购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2025-2027年度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ZSJS-2024-062二、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2025-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服务(以下简称造价审核服务),共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项)预算金额(万元)1造价审核服务一标1302造价审核服务二标1303造价审核服务三标1304造价审核服务四标1305造价审核服务五标1306造价审核服务六标130注: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最终支付金额根据各中标人的中标费率以及具体实施项目,按实结算,每家中标单位接受委托的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各标项对应预算。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六、投标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5楼开标2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七、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八、开标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5楼开标2室开标九、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十、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规定完成注册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3.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4、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十一、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嵊泗县财政局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13819119042质疑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5958061403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代理单位: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13575602808质疑联系人:蔡婷婷联系电话:13867202737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63号4楼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张伟监督投诉电话:0580-5087363传真:0580-5084056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及范围1、采购内容:2025-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2、审核业务范围:1)舟山市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2)舟山市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上述业务范围内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二、资格要求1、投标审核单位资质要求:根据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文件执行。省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须完成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的备案工作。2、投标人审核人员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0名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其中应至少有5名审核专业人员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住建部造价师)。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须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能力: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含住建部造价师、公路造价师甲级、水利造价师、水运造价师等),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含原住建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公路造价师乙级、水利造价员等)。2)上述人员需有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需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并均需为实际在岗人员,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特殊项目经采购人同意的,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3)如投标人中标后出现工程造价人员离职的情况,投标人须在其离职后半个月内进行补充,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配备情况,且需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违反合同履约处理,停止委托审核业务。三、审核要求1、审核质量要求: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审核时,受托单位应按规范操作,确保审核质量。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受托单位应建议纠正,并向采购人报告。2、审核纪律要求: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本轮入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合同签订与考核管理要求:中标人确定后,与嵊泗县财政局签订合同,接受委托业务和考核管理。合同期内,中介机构被嵊泗县财政局考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嵊泗县财政局可以对该中介机构停止剩余合同期内的所有业务委托,已委托的业务必须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四、服务期限本轮中标入围资格有效期约为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到期下一轮招标未完成或特殊项目需继续委托本轮中标单位,经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最多可以延期3个月。五、审核期限中标入围单位接到采购人审核委托后,须在委托书约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审核报告书。未及时提交报告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六、审核内容1、各受托审核单位应严格按含招标控制价、结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实际进行审核,采购人进行抽查复审。2、审核结束后,由受托审核单位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核报告。3、受托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未经采购人同意,受托审核单位不得私自接受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七、审核费用1、中标人完成项目审核后,采购人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该项目实际支付费用挂钩。经采购人复审,未达审核费用扣减标准的,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认可优惠下浮率及其他合同相关条款计算服务酬金;达到服务酬金扣减标准的,按规定比例扣减,再按其他相关条款计算服务酬金。审核费用扣减标准暂按嵊泗县财政局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履约期内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2、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审核费用时,中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八、审核考核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质量,投标人接受采购人对委托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并按审核金额调整率考核审核质量。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履约期内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虽已经采购人抽查复审考核,在相关部门审查中若另发现问题的,涉及的调整金额与原调整金额合并进行考核。九、审核业务委托办法审核业务委托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暂按《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分配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规定执行。履约期内如有调整,从其新规定执行。十、履约检查中标人确定后,应在每季度末将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造价审核专业人员社保交纳清单报送嵊泗县财政局,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嵊泗县财政为考核单位,可随机查验中标人的工作人员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审核业务。十一、报价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报价优惠不得高于浙建价协〔2021〕13号基准收费标准的70%,否则均做无效投标。报价优惠率的具体解释举例:如投标人期望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的60%收取审核费用,其报价优惠率为40%。十二、服务配合要求1、考虑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沟通方便性、对帐及时性和采购人管理高效性,为贯彻最多跑一次的精神,中标人接受委托任务后,需在嵊泗本地开展审核工作直至审核报告提交,自行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等。采购人可随时抽查中标人项目审核人员的到位情况,不能按规定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停止委托审核业务。2、若采购人有需要,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审核项目各类数据的测算统计工作。3、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遇采购人因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审核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沟通配合的,项目审核人员应在投标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采购人约定的地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 要 求1采购人嵊泗县财政局2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采购代理机构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是否现场踏勘招标方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5答疑会不召开。6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造价咨询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注:未提供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1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12投标截止时间按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时间13是否提供演示无14是否提供样品否15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6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1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须将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封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2.2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开标当天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指定接收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在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回执单(回执单格式详见第六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回执单。如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单,视为不需要回执。注: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17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舟山市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ssztb,shengsi.gov.cn/)。18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9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20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投标折扣率招标,最终支付金额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以及具体实施项目数量,按实结算,但中标单位的年度接受委托的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采购人按一年支付两次。因不可抗力,项目的咨询工作终止的,双方协商解决。21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2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1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对造价审核服务共6个标段进行投标。为保证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每个供应商在同一项目类别中只允许1个标段,中标顺序根据评审顺序,已中标的供应商不再推荐为下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4代理费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4500元/标段。25解释权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人”系指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为180万,具体按实际发生调整。(五)投标委托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六章)。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八)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自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详见第六章)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4、对于采购需求的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相关内容为准。4、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或短信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采购标的:造价咨询机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适宜中小企业采购。1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⑴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专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⑵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投标人类型声明函》及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11.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11.6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1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2.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12.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2.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三)质疑和投诉1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3.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3.3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3.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3.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⑴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⑵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⑶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3.6质疑联系人:见招标公告13.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3.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3.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招标公告13.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部分四部份组成。如招标文件中带▲标识的,则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一般资格条件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1.2投标人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从开标当月进行计算)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月报(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从开标当月进行计算)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养老保险交纳清单)的公司人员(必须含投标人代表)的参保人员名册,其中投标人代表不得为退休聘用人员担任;1.3投标函(投标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1.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格式详见第六章)1.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6省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须提供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的备案证明资料;说明:以上第1-7条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料均须盖投标人公章。1.8投标人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在评标时仅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模块、信用中国网站中的查询结果进行认定。查询数据结果以评标中查询当前时间为准。本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书面资料。(2)特定资格条件无2、商务文件部分2.1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投标业绩情况说明每份业绩须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委托方须为国内财政或审计部门)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并应提供项目已完成证明资料,如盖有公章的审定结论文件或委托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等(详见第六章格式);2.2投标人企业简介;(格式详见第六章)2.3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提供参保人员名册情况及相关材料及证书;(格式详见第六章)2.4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主管部门有关信用评价、表彰材料;2.5投标人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含住建部造价师、公路造价师甲级、水利造价师、水运造价师)等,原住建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造价师乙级、水利造价员等。上述人员必须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投标人单位社保证明(需含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如为退休人员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且为单位出资人,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的相关出资证明资料。投标时应提供以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随带原件,视情况备查)。(详见第六章格式)投标人配备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证明材料(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2.6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3.技术文件部分3.1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方案、质量保证措施。3.2满足采购人服务配合基本要求外,其他合理性建议和承诺。3.3投标人服务配合承诺方案。4、投标报价文件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特别说明: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包装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在“投标报价一览表”对所有采购产品进行完整报价;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税金、货到、设备基础等一切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三、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⑵投标人填写并通过在线询标澄清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时间为询标函发出后20分钟内,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⑶投标人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未能被有效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⑷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开标会议结束。四、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二)组织评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资格审查6.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组建资格条件审核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审查。其中一般资格条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负责审查(无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代表则不参与资格条件审查工作)。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6.2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小组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7、实质审查与比较7.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3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7.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与打分。2.5报价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2.8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最终得分由评标组长负责复核。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并签字。(三)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产品数量与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中产品数量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2、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7、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标“▲”的条款的文件和材料的;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投标的;12、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及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1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1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5、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单独包装密封或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16、《投标报价一览表》出现其他错误情形的。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协议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及有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二)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经质疑成立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内容及标准类别评审项目满分评分标准及说明报价部分价格分201、报价优惠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的下浮比例(请用百分比表述,按百分号整数报价,小数点后不予考虑)。2、报价分计算:在所有有效报价中,以报价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优惠率/评标基准价)×20商务部分投标业绩2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结算项目审核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或委托书的个数、类型、及专业进行打分。投标人应提供 2022年1月1日以后受国内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相关业绩材料,提供已完成项目的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协议)项目委托书、委托单位公章证明的顶目清单汇总表(以上任选一种),并应提供项目已完成证明资料,如盖有公章的审定结论文件或委托出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分。评分标准为:1、提供5个项目项目审核的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得0.5分;多于5个项目的,每多一个得0.25分;少于5个项目的,不得分。满分1分。2、提供的审核项目包含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两种类型的,得0.5分;少于2种的,不得分。满分0.5分。3、提供的审核项目包含土建、市政、安装、公路、水运、水利中的5种及以上专业的,得0.5分;少于5种的,不得分。满分0.5分。需提供合同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文时间为准。另需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业绩佐证材料(如审定单、委托书、支付单等过程留痕佐证材料),所有原件备查。商务部分商务资信3承诺招标控制价误差率在2%以内、结算审核应误差率在1%以内的,可得3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审核专业人员情况20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专业人员情况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证书的得4分,不能同时具备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最近一个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主持完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的预算(含控制价及变更)审核、结算审核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3分。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或项目咨询委托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或投资项目咨询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成果报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页)。3、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人得4分,二级造价工程师5人得2分,总共得6分。(人员不足9人,此项不得分。二级注册造价师可用一级注册造价师代替,按一级造价师进行评分,每个得1分,如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师9人,则此项得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每增加一名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0.5分,满分2分;本项最高得分8分。4、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专业配备:一级造价师应配齐建筑、安装、水利、水运、公路5个专业,配齐4个专业的得5分,配齐3个专业的得4分,配齐2个专业及以下专业的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专业配备需提供相应业绩佐证材料。所有原件备查。商务部分服务便利性3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或承诺服务驻点设置情况、办公软硬件条件、组织审核人员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如为拟设服务驻点,需明确设置地点和设置时间等。无服务驻点或未承诺设置服务驻点的不得分。技术部分审核方案23投标人根据工作流程,制定项目造价审核方案。按审核程序、审核时间、质量保障等3项内容进行阐述。1、审核程序:投标人明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及变更)、结算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是否合理、合规、详细可行。(1)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合理、合规、详细可行的得5分;(2)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基本合理、合规、详细可行的得3分;(3)审核过程各步骤和方式有所欠缺的得1分。2、审核时间: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合规。(1)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合理且合规的得5分;(2)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合规的得3分;(3)投标人制订的时间保障措施尚可的得1分。3、质量保障:投标人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到位、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1)投标人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到位、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2)投标人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到位、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3分;(3)质量保证措施尚可的得1分。4、联系沟通:投标人对项目送审资料查验,审核中及时提出资料补充及敦促答复,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项等是否高效到位,满分4分。(1)投标人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项等高效到位的得4分;(2)投标人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项基本到位的得2分;(3)投标人与审价相关单位沟通核实问题事有所欠缺的得1分。5、询价措施: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价格确定是否科学合理。(1)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价格确定科学合理的得4分;(2)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基本科学合理的得2分;(3)投标人对于信息价、参考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提出的询价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技术部分廉政措施5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审核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措施。1、对评估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2、对评估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一般得 3分;3、对评估人员廉洁方面的控制及采取的措施尚可得1分。技术部分项目重难点分析8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的了解程度,结合本项目的要求及自身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审核 造价审核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