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药品招标变更公告(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2月05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市市监联发〔
2024〕2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药监联〔20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开展,确保规范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职责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监管,建立部门协同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落实《通知》要求,强化药品采购配送、合同签订、货款结算、发票开具等各环节管理;要切实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以中心药房名义参与药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通知》要求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效率,引导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规范落实、严格执行;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宜市市监联发〔2024〕20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普通附件:
宜市市监联发〔2024〕20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赣药监联[2024]10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药品检查员中心、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监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医院,各药品批发企业: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的通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统一采购配送,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就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和配送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域医共体作为采购单位统一采购药品的,各成员单位提供资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供货商共同签订三方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配送地址。对符合议价政策范围的品种,可以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议价,各成员单位执行相同采购价格。二、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可以根据各地医共体的实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结算货款或者由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结算货款。统一结算货款的,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购销合同统一与供货商结算(医保直接结算的款项除外)。分别结算货款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将各成员单位账户信息提供给供货商进行审核、备案。三、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销售发票可以分别开具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认药品无误签字后交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备案、核查,确保药品票、账、货、款一致。销售发票抬头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方便入账以及追踪特殊药品使用情况。四、县域医共体要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建立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各成员单位在目录内采购药品。采购的药品应由供货商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不得要求将药品配送至医共体成员单位以外的地址。五、各地在落实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配送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行为,不得以中心药房的名义参与药品经营市场行为。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14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14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规财处2024年111月14日印发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市市监联发[2024]20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现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药监联[20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重要-1-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开展,确保规范落实。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职责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监管,建立部门协同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落实《通知》要求,强化药品采购配送、合同签订、货款结算、发票开具等各环节管理;要切实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以中心药房名义参与药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通知》要求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效率,引导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规范落实、严格执行;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5日-2-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赣药监联[2024]10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药品检查员中心、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监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医院,各药品批发企业: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基层药品供应的通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药品统一采购配-3-送,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就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和配送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域医共体作为采购单位统一采购药品的,各成员单位提供资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供货商共同签订三方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配送地址。对符合议价政策范围的品种,可以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议价,各成员单位执行相同采购价格。二、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可以根据各地医共体的实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结算货款或者由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分别结算货款。统一结算货款的,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购销合同统一与供货商结算(医保直接结算的款项除外)。分别结算货款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将各成员单位账户信息提供给供货商进行审核、备案。三、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销售发票可以分别开具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认药品无误签字后交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备案、核查,确保药品票、账、货、款一致。销售发票抬头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方便入账以及追踪特殊药品使用情况。四、县域医共体要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建立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各成员单位在目录内采购药品。采购的药品应由供货商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不得要求-4-将药品配送至医共体成员单位以外的地址。五、各地在落实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配送过程中要充分落实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不得出现市场垄断行为,不得以中心药房的名义参与药品经营市场行为。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14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规财处2024年11月14日印发-5-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秘书科2024年12月5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药品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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