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整治招标变更公告(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2024)
公告内容:
长安镇“三线”整治项目第一期(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7-2024-011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三线”整治项目第一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9 09:00:00,更正为:2024-12-2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19 09:00:00,更正为:2024-12-23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政府大院606室
联系方式:0769-85533913-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博颖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8室
联系方式:0769-22382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省博颖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382982
广东省博颖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7日
相关附件:
项目内容清单.pdf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资格条件承诺函(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长安镇整治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