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移动排涝泵车 移动排涝泵车招标变更公告(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



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移动排涝泵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3415032024029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移动排涝泵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湖北宏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相关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决定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变更为黄山中广泰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黄山中广泰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环城西路43号
中标金额:叁佰零玖万元整(小写:3090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移动排涝泵车 品牌:跃迈牌 规格型号:YMZ5080XXHQL6 数量:6辆 单价:515000元/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83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茹,联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棚场街19号
联系方式:0564-3328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挂牌机构)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330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  话:0564-3303020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采购公示变更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六安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移动排涝泵车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17: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
0564-3328306

采购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棚场街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64-3328306

代理机构名称
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挂牌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 9 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64-33030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移动排涝泵车 移动排涝泵车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