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设施建设 钢结构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三鑫施工图

A3301220150524743001211(1)

招标文件修订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三鑫CAD汇总

A3301220150524743001211(2)

补充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四年十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左右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号);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39.《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4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要求。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市政公用工程地下交通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表1-4-1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人工小计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施工机械小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2)(3)(4)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1)(2)工日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1-6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3)(4)(5)(6)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1)(2)台班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合计(元)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元)(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元)合计(元)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元)(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金额(元)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人工二类工日人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主要机械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6利润利润利润利润利润7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金额(元)序号名称及规格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人工二类工日人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主要机械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管理费6利润利润利润利润利润7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风险费用8合计(4+5+6+7)合计(4+5+6+7)合计(4+5+6+7)合计(4+5+6+7)合计(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表2-5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计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补充文件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A3301220150524743001211延期项目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延期项目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22:00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延期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2号开标大厅(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各投标单位:经研究,对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一、补充部分1、原价格入围方式中“按投标报价分区”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中的“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调整为“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都不去除”。2、在“推荐中标候选人”环节(包含适用评定分离的),取消“以复合信用分高的优先”内容。3、“投标承诺书”调整如下,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本单位传真号码:,电子邮箱:。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4、原招标文件修订版中第5页的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599.8051万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479.8440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修改为: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639.8819万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511.9055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5.原招标文件修订版中评标办法中第20页“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修改为:“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6.为了方便各投标人投标,现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2号开标大厅。提疑和答疑时间详见本补充文件。7.本项目因延期开标,计划开竣工时间调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8日。”8.本项目的部分修改施工图纸、清单编制说明和电子工程量清单以最新上传的为准。投标单位需根据最新的电子招标书(后缀为.HzZbs)制作投标文件。该补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答疑文件为准。建设单位: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公司:浙江盛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2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桐庐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代码2309-330122-04-01-1393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盛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78万元,工程概算10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99.8051万元,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978平方米。建设地点: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2.2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梯等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99.8051万元。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9日0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联系人:王田鑫电话:13735579588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盛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白云源路877号新天地花园11幢1单元1202室联系人:钟键电话:13989829495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1-895458512024年11月28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四年十月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招标编号:A330122015052474300121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盛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4年11月28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联系人:王田鑫电话:1353557958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盛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地址:桐庐县白云源路877号新天地花园11幢1单元1202室项目负责人:陈泽钦联系人:钟键电话:139898294951.1.4工程名称凤川街道三鑫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1.5工程建设地点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9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285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3989829495联系人:钟键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2024年12月12日22: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3.1.3资信标;3.1.4商务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599.8051万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479.8440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6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桐庐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514847/index.html→【通知公告】→【保证金系统办事指南】栏目。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单”的打印页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帐户: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江南支行3.投标保证金交纳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3.4.1投标保证金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保证金。(3)采用其他形式的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4)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85085468。(即投标界面可以跳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同3.1。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2.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6份(一正五副)。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无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30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4.2.3投标文件退还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6.1.1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3.1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采用评定分离,1个。(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8.1重新招标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情形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钟键13989829495。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1-89545851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劳资专管员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一、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设施建设 钢结构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