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2024)
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更正公告
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6-NJJZ-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中车辆及驾驶员(职责含清障工作)评分标准有更改,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12-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82号
联系人:何洪才
联系电话:13813055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91385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1391385610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116-NJJZ-G2024-0012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6-NJJZ-G2024-0012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6日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6-NJJZ-G2024-0012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预算金额:320万元/年最高限价:320万元/年采购需求: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下载文件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报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报价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并复核技术参数,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4.供应商中标后,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叁份(一正二副)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装订成册(线装)。同时提供全套纸质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文件与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一致,否则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5.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投标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投标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投标文件。3)“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联系人:何洪才联系电话:13813055935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282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391385610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3913856103第2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采用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序号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项目编号 JSZC-320116-NJJZ-G2024-0012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39138561035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联系人:何洪才联系号码:138130559356最高限价320万元/年7投标保证金无8招标文件获取详见招标公告9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可不予采纳。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 月3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11解密要求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12开标时间及地址时间:2024年12月 3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13投标文件完整性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14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5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8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服务费。1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认可后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不见面交易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服务期、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5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7.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8.投标费用8.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合同服务期内完成本次招标所列规定内容的所有费用。9.投标文件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也可从其规定)。9.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3)拟投入清障救援车辆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服务承诺;(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12.5《开标一览表》需加盖公章后单独封装或置于投标文件首页。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九十日内投标有效。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的投标文件上传。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文件的撤回17.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7.2投标文件的修改17.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7.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开启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8.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5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监管部门规定转为其他采购方式。19.评标19.1评标组织19.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19.2评标程序19.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19.2.1.1采购人代表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1.2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19.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9.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9.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签章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属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4条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12)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9.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19.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19.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2.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19.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3评标方法和标准19.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9.3.2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19.3.2.1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等,具体评审因素以招标文件第四章为准。(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9.3.2.2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9.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20.确定中标供应商20.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先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0.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0.3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0.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6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0.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1.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2.评标过程的保密22.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2.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4.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质疑2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5.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5.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5.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质疑事项。25.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5.6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查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7.诚实信用2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7.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27.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1价 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1-最高优惠率)/(1-投标优惠率)*15(小数点保留两位)152车辆(17分)供应商有以下三种车型车辆(指行驶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供应商配备的救援车辆及车型情况须同时满足:30吨(含30吨)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1台;5吨(含5吨)至10吨大中型专项作业车4台;2吨(含2吨)至5吨中小型专项作业车10台;注:车辆共15辆,各类型车辆缺一辆本项不得分。自有15辆得17分;自有10-14辆,租赁1-5辆得14分;自有5-9辆,租赁6-10辆得11分;自有5辆以下得8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期不得少于本次采购合同);相关资料须体现有效年检记录、吨位等相关信息)173停车保管场地要求(22分)1、场地面积要求(14分):停车保管场地为供应商自有场地须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如系租赁场地须提供与土地所有人签定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本次采购合同),同时提供土地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不是与土地所有人签定的转租合同,必须提供所有人的土地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并由土地所有人对转租合同确认。(合同须有土地所有人印章和签名,土地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转租合同须加盖土地所有人印章,提供不了相关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30(含)亩以上得 14 分;20(含)亩以上不足 30 亩得 11 分;15(含)亩以上不足 20 亩得 9分;10(含)亩以上不足 15 亩得 6分;10 亩以下得 0 分。2、场地配置要求(8分):(1)停车场入口须设立停车场标志牌,停车场须为封闭空间并仅供采购人单独使用,提供现场图片。(2)存放扣留、拖移车辆的区域须进行硬化,地面平整,并利用护栏等设施进行明示,提供现场图片。(3)须具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用品,提供合格证及现场图片。(4)停车场须在围墙四周及停车场出入口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设备,提供现场图片。 (5)停车场须有专用业务办公用房,提供现场图片。(6)停车场按办案单位需求提供车衣、苫布等,能够对扣留拖移车辆给予妥善保护,提供现场图片。(7) 停车场须有货物储存专用车库、需有事故车辆停放的专用车棚,提供现场图片。(8)停车场地内有固定式称重80吨及以上地磅,提供检验合格证及现场图片。注:满足(1)-(8)条内容的得8分,缺一不得分。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224驾驶员(职责含清障工作)(10分)驾驶员15人(含)以上得10分,10-14人得7分,5-9人得4分,4人(含)以下得 1分,本项满分10分。注:以上人员中须至少包含一名A1和一名A2驾驶员,其他驾驶员按照相应车型自行配备,否则不得分。(提供驾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社保缴纳应体现养老、工伤、失业,或医疗、生育保险,否则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05业绩(6分)(1)同类项目经验: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含12月1日)完成的拖车项目合同。有一个的得1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同类项目经验: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含12月1日)完成的车辆保管项目合同。有一个的得1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66服务方案(30分)服务方案、运作流程:方案完整,并优于其他供应商新颖思路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较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不得分。86服务方案(30分)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完整,并优于其他供应商新颖思路的得8分;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不得分。86服务方案(30分)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完整,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76服务方案(30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服务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较完备健全,对本服务项目针对性较强,有一定的实际可操作性的得4分;预案不完备、不健全,对本服务针对性不强,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7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为依据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要求1、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辖区内的各类拖车服务、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括:交通违法车辆、交通警卫及重点路段的备勤服务,各类非法占道物品的清理及其他清障工作。2、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3、项目预算:本项目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其中汽车(含农用车)拖停车300元/辆、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助力车)160元/辆、非机动车(电动车)拖停车50元/辆、交通保障服务报价90元/小时·台、其他清障工作报价50元/次·辆。(备注:上述报价包含所有停车、保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二、服务要求(一)车辆数量及车辆状况、停车保管场地、作业人员要求★1.车辆数量要求(1)车辆如下表:序号车型数量(台)130 吨(含30吨)及以上大型专项作业车125吨(含5吨)至10吨大中型专项作业车432 吨(含2吨)至5吨中小型专项作业车104合计15(2)以上车辆数量要求仅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最低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清障作业需要车辆超出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当满足。专项作业车车辆吨位是指车辆的总质量(以车辆行驶证为准)。(3)供应商必须按需投入的数量要求提供足够的清障车辆,以满足采购人的清障作业要求。车辆(指行驶证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车辆),提供行驶证、保险复印件等资料,须能体现有效年检记录、吨位等相关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供失效证件的,视为无效。★2、作业车辆状况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千斤顶、1000万像素以上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提供给采购人。(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后须具备),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将暂扣车辆拖移至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喷涂供应商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6)服务期内,供应商投入的车辆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供应商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并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7)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清障任务。★3、停车保管场地要求:(1)停车保管场地须在六合区内,面积不小于10亩,且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同时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应及时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停车保管场地。停车保管场地为供应商自有场地须提供合法有效证件;如系租赁场地须提供与土地所有人签定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土地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不是与土地所有人签定的转租合同,必须提供所有人的土地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并由土地所有人对转租合同确认。合同须有土地所有人印章和签名,土地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转租合同须加盖土地所有人印章,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本次服务合同的期限。(2)停车场入口须设立停车场标志牌,停车场须为封闭空间并仅供采购人单独使用,存放扣留、拖移车辆的区域须进行硬化,地面平整,并利用护栏等设施进行明示。(3)须具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用品,保证有效。(4)停车场须在围墙四周及停车场出入口安装照明和视频监控设备,保证照明、监控无死角,视频需保存3个月。(5)停车场须有专用业务办公用房,用于办理车辆存取手续。业务办公用房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明显位置须张贴或悬挂《扣留(拖移)机动车停车费缴费提示》及有效的《停车收费标准核准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本,业务办公用房前须设立停车场收费标准标识牌。(6)停车场按办案单位需求提供车衣、苫布等,能够对扣留拖移车辆给予妥善保护。(7)停车场须有货物储存专用车库。需有事故车辆停放的专用车棚。(8)停车场地内固定式称重80吨及以上地磅。★4、作业人员要求(1)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除合格驾驶员外,应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作业人员(参与交通整治时,如采购人要求每台作业车辆配备2名熟悉业务作业人员,供应商应予以满足),保证交通清障顺利完成。(2)供应商应定期加强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3)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4)作业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5)作业人员必须是和中标供应商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并且购买人员的人生意外险,清障作业人员应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供应商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采购人认定为在清障作业工作中违规的人员。(二)清障作业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的各类清障作业。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清障指令起计,在规定时间(见下表)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以六合主城区为中心,在半径5公里以内2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10公里以内3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20公里以内4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20公里以外60分钟内到达。2、现场作业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拖吊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吊车辆的检查和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清障作业单,以及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3)供应商实施清障作业时,必须有交通警察在场并取得委托(拖车作业单应由在场民警签名确认);(4)供应商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3、被清拖车辆物品处理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采购人或当事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4、如办案民警要求查验车辆或者将涉案货车拖移至称重点或治超点进行称重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并积极配合,在任务完成后,再将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5、供应商应对“清障作业”所拖吊车辆数据进行分类登记,并定期向采购人报备。6、供应商开展现场作业时,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确保现场人员、设备、作业安全。(三)交通涉案车辆的拖吊服务1、采购人开展交通整治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拖吊车服务。2、供应商应将被拖吊车辆的停放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通过文字标示或者其它方式告知当事人。3、供应商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拖吊交通违法车辆的规定。(四)交通保障服务1、交通保障服务指由交警大队统一组织的为保障交通警卫、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而进行的清障车应急清障准备,以及在此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的巡逻及拖移车辆的服务。一般有交通警卫备勤及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常规备勤。2、供应商提供备勤服务的清障车应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备勤,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巡逻或拖移车辆。备勤清障车必须在采购人发出结束指令后方可撤离。3、供应商应优先确保交通保障服务,经采购人同意,可以调配正在执行采购人其他服务指令的清障车参与交通保障工作。4、备勤期间拖吊车辆的,仅将车辆拖吊至不影响交通处;如需要拖吊进入停车场或其他场所的,由供应商指派其他清障车实施,服务费用参照中标价支付。(五)其他清障工作供应商按采购人指令提供其他清障服务,包括清理路面淤泥、油污、垃圾等常见垃圾。常规清理现场时间40分钟内完成。(六)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须遵守《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拖吊车及道路清障工作管理办法》及《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委托拖车清障、保管项目管理和考评办法》。(七)涉案车辆交接要求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关于扣留车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使用甲方制作的涉案车辆入出场登记入场签收单、涉案车辆移送登记台帐对入出场车辆进行登记、保管、移送。一律凭***门盖公章的格式放车单发还涉案车辆,并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办理移送交接手续。每天认真清点车辆和核对登记台帐,保证实际车辆与登记台帐数量、内容完全一致。2、必须具有严格完善的车辆停放安全监管措施、服务规章制度;须具有足够的管理人员,能够全天随时办理车辆存取手续,并对被扣留拖移车辆停放安全进行巡视;有专人接待投诉,并能妥善处理投诉。(8)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自身(车辆、人员)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三、项目管理及考评处罚办法(一)项目管理要求1、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作业情况及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检查。2、供应商的服务费与当月的考核总评挂钩。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月度考评表,并按照月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3、采购人根据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采购人;如供应商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月度考核分数。4、供应商如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在考评处罚办法中月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5、为保证交通违法车辆、事故车辆的存放安全,维护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门有权对供应商是否按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进行监督、举报,因保管措施不当,造成扣留车辆丢失、损毁、损坏的,供应商须依照相关标准对车辆驾驶人(所有人)进行赔偿。对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门可责令整改,情形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将问题通报有关部门。(1)按时审验公共停车场资质、停车收费标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场地、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3)按规定设立停车收费标准标志牌,并公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核准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制度。(4)按规定办理扣留车辆交接手续。(5)按规定在台帐上登记扣留车辆相关信息。(6)按规定妥善保管***门移交的扣留车辆,不得造成车辆丢失、损毁、损坏,不得擅自使用、处置车辆,不得监守自盗、非法侵占公安机关移交涉案车辆。(7)按规定程序发还车辆,对逾期未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涉案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报废处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增加相关保管费用。(二)考评办法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制作月度考评表,按考评表分数比例扣减当月服务费用。2、考评表评分按百分制,每一个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当月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采购人不支付当月服务费用,且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本考评处罚办法中所指“当月服务费用”为供应商服务的交警大队的月度服务费用。4、供应商服务费支付比例和月度考核情况挂钩:(1)当月总评<60分的,视为不合格,当月服务费不予支付;(2)当月总评60分或60分以上的,按总评分数支付相同比例的服务费。例如当月得分为85.2分的,则按85.2%支付当月服务费,依此类推;(3)当月总评95分或95分以上的,按100%支付当月服务费;5、采购人每月制作月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三)考评条款1、供应商提供拖吊车及清障服务时,如违反《拖吊车服务项目需求》及《拖吊车服务合同》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下述单列出的扣分标准除外),每次扣1分。2、供应商在清障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违规事件并被当事人投诉至相关部门的,每次扣10分;被当事人起诉的,扣20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30分。3、供应商提供拖吊车及清障服务时,到达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超时时长扣分,具体标准如下:超时时长未造成明显影响的造成明显影响的超时<20分钟大队发出整改通知书5分/次20分钟≤超时<40分钟1分/次6分/次40分钟≤超时<1小时2分/次8分/次1小时≤超时4分/次10分/次注:“造成明显影响”是指:(1)造成六合主城区主干道堵塞300米以上;(2)干线公路堵塞1公里以上;(3)在重要警卫安保中发生的;(4)导致同一警情出现5宗以上的。如由于事故、严重堵塞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到达现场的,经发出指令的交警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可免予扣分。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服务指令后,拒不提供服务或拖延服务时间的(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指令10分钟内未派车),每次扣5分。5、供应商实施清障作业没有按规范流程操作的,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进场的,每次扣2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6、供应商盗窃或置换被拖吊、保管车辆零配件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20分;数量或金额较大的(如盗窃或置换整车、一次盗窃或置换电池10个以上、盗窃车上物品估计价值超过1万元的),每次扣30分,同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车辆遗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每次扣10分,造成扣留车辆零部件丢失、损坏的每次扣5分。供应商负责对车主给予损失赔偿。8、供应商私自使用被拖吊车辆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5分。9、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视情况每次扣5-30分。10、如由拖车作业员填写拖车作业单且出现填写错漏的:(1)经采购人检查发现的,拖吊该辆车的该次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同时每张扣1分;(2)填写错漏且被拖吊车辆出现财物被盗窃或置换的,认定为拖车作业员主观故意,每宗扣10分。11、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清障的:(1)在一般工作或警卫安保工作中,每次扣5分;(2)造成重大堵塞(六合区主干道堵塞300米以上,干线公路堵塞1公里以上)的,每次扣10分;(3)在高级别警卫安保(二级警卫及以上)或重大群体性活动中,造成堵塞50米以上或影响车队快速通过,每次扣15分;(4)造成警卫车队无法正常通过的,每次扣30分,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12、供应商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或采购人要求投入相应人力或清障车被交警在日常检查发现缺少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0.5分、缺少清障车的(或车型不符)每辆次扣1分并限期改正;不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采购人要求止;如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13、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使用清障车车载GPS、行车记录仪的,或不按要求保存相关数据的,每次扣5分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采购人要求为止。14、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包括硬件、人员配备及使用人员操作等,每次扣1分并限期整改;不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至整改至符合采购人要求止;影响系统正常运转的,每次扣5分。15、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备勤的(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车型、人员配备备勤和自行收勤),每次扣2分;如造成采购人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分;在高级别警卫安保(二级警卫及以上)或重大群体性活动中,每次扣10分。16、供应商不按时提交项目结算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0.2分;供应商项目结算资料出现2处及2处以上错误的,每增加1处扣0.2分。17、未按规定办理扣留车辆交接、登记手续,每台次扣2分。18、未按规定登记扣留车辆相关信息,每台次扣2分。19、未积极配合民警做好车辆查验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20、未按规定程序发还车辆的,每次扣10分。21、奖分办法:供应商发现交通事故、故障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等,及时上报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每宗奖励1分(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该项奖分加至月度总评超过95分时,服务费按100%支付。四、付款条件(一)拖吊车辆、清障服务及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每月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个季度对年度服务进行审计(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予以审计),按审计结果支付,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审计不符合要求,不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二)除合同中规定的拖吊车、清障作业及定点保管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购置清障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负责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三)支付程序。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报账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以进行审核,并在采购人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五、报价要求汽车(含农用车)拖停车最高限价300元/辆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四轮电瓶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助力车)拖停车最高限价160元/辆非机动车(电动车)最高限价50元/辆交通保障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90元/小时其他清障工作报价:最高限价为50元/次·辆(备注:上述报价包含所有停车、保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交通保障服务报价不分车型,按每台清障车每参加1小时的警卫安保及其他重要活动进行报价。为90元/小时·台。(二)其他清障工作报价其他清障工作(如清理淤泥垃圾等),以出车车次(不分车型大小,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车型及人员配备出车)计算,按次报价,为50元/次·辆。(三)供应商报价应综合考虑实际拖车距离,报价应包含油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服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所有税费。★六、服务特别约定(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承诺书须体现下列内容)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需对采购人原先在相关场地停放的需处置车辆免费拖移转场并提供免费保管服务,拖移转场工作在1个月以内完成。2.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上期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合同的,须免费延长保管期3个月,以便采购人对原场地停放车辆进行处置。3、以六合主城区为中心,在半径5公里以内2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10公里以内3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20公里以内40分钟内到达;在半径20公里以外60分钟内。特别说明:本章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产品/服务内容: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清拖和保管服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二、合同金额本合同优惠率为:%。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地点服务地点:四、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一)拖吊车辆、清障服务及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每月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个季度对年度服务进行审计(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予以审计),按审计结果支付,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审计不符合要求,不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二)除合同中规定的拖吊车、清障作业及定点保管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购置清障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以及负责人工费用和各项开支。(三)支付程序。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报账表及相关资料给采购人以进行审核,并在采购人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五、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六、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交接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对涉案车辆、物品进行保管。2、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对乙方保管行为实行月度考评制度。3、甲方有权从乙方保管费(或履约金)中扣除考评不达标的违约金。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对涉案车辆保管进行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和对接工作。5、甲方应约束、培训所属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6、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保管费。7、甲方在接到投诉并核查确有车辆损毁、车辆内财务丢失、车辆零件丢失、车辆被偷开等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应价值进行赔偿。每核实一起事件,甲方都有权扣除乙方当季服务费用的2%的。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涉案车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使用甲方制作的涉案车辆出入场登记台账入场签收单、涉案车辆移送登记台账对入出车辆进行登记、保管、移送。一律凭甲方盖(公)章的格式放车单发还涉案车辆。每天认真清点车辆和核对登记台账,保证实际车辆与登记台账数量、内容完全一致。3、车型分类存放,涉案车辆、事故车辆分类存放,分别建立保管台账。4、乙方在涉案车辆保管场所悬挂合法的营业执照,场地内全方位安装了监控,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救援设备,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管制及巡查措施,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保证停车场地的正常安全使用。门卫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5、乙方一个月组织一次内部施救、救援业务培训,能够更好地配合交警完成救援任务。公司清障车辆由专人保养,确保运行安全。6、公司员工24小时随时待命,能够及时到达现场配合交警开展救援、清障等工作。7、对涉案、涉事车辆,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当事人代驾、拖移及车辆停放等费用。8、乙方对甲方车辆造成的灭失或毁损应按照车辆相应价值进行赔偿。对零部件缺失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新部件赔偿。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合理费用。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除未支付服务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0%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2-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赔偿金。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二)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成交通知书公开招标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十四、合同解除:1、乙方在甲方月度评价考核中一年内有两次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保管期间,被保管车辆被盗抢或被偷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中止、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格式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投标优惠率%。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优惠率)%备注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填写“是”或“否)注:若供应商填报的投标优惠率为20%,而招标文件中汽车(含农用车)拖停车300元/辆,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价格为300*(1-20%)=240元/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如果有,格式自拟)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投标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拟投入清障救援车辆一览表拟投入清障救援车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车型自有/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人数是否另外配备相应设备操作人员,人数例:1专业大型拖车自有车辆1是,1人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须对所提供车辆按车型编号,须按上表顺序提供以上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以及清晰的车辆图片等证明材料,如为租赁车辆,除上述资料外另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3、所提供车辆需要完全相应招标需求中对车辆的要求,并且逐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备注驾驶员12……清障人员12……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所提供人员需要完全相应招标需求中对车辆的要求,并且逐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场地情况汇总表场地情况汇总表序号场地名称地址面积(单位:亩)自有/租赁是否投保财产安全保险备注场地1……合计 亩///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所提供场地需要完全相应招标需求中对场地的要求,并且逐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本单位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十七、项目服务方案附件十八、《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网站在线打印)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附件十九、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