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招标变更公告(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723-SWZD-C2024-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一览表

标题
内容

响应报价
元/年

合同履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现更正为:

标题
内容

响应报价

合同履行期

开标一览表内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响应填写,如按原格式未修改投标响应报价内容默认单位为元,合同履行期内容默认为90日历天(一季)。

更正日期:2024-12-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
联系人:聂间间
联系电话:0518-88857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陆庄村人民西路明清美食一条街1幢31商铺
联系人:李星
联系电话:0518-8585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星
电话:0518-85855258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更正公告(海域论证).pdf

JSZC-320723-SWZD-C2024-0013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3-SWZD-C2024-0013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磋商邀请受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JSZC-320723-SWZD-C2024-001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23-SWZD-C2024-0013项目名称: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开展一季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调查(含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摸清灌云海域海洋环境现状,编制拟选址区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一季)。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此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此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特别提醒:供应商在开评标过程中请不要离场,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等。开评标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联系人:聂科长联系电话:0518-88857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灌云县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1159918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181159918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4.3本次磋商招标代理费为9000元,由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不得单列,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编制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提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采购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当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9)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说明,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各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合同标的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5、询问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6、质疑提出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6.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中心。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6.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6.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7.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中心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7.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7.5采购人、采购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8、质疑处理38.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8.7投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9.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39.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10%。39.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39.3.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支持绿色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40.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41.2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合同文本灌云县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甲方:(买方)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1.2服务要求:1.3服务标准: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上述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专用设备、通讯、保险(含意外险)、各种税费、利润、验收会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风险因素包括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服务时间7.1服务时间:八、合同内容的交付8.1交付期:8.2交付方式:8.3交付地点:8.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8.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九、合同款支付9.1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三次付款: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价款。付款时,需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付款。十、甲方权利与义务10.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合同规定、管理职责,依法对乙方服务工作随时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乙方工作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10.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重大服务措施和方案进行审定。10.3乙方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或不能满足甲方服务需要;甲方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期满后本合同立刻终止。乙方必须在通知规定内的时间无条件撤离甲方服务区。10.4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和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10.5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委派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乙方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关,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和乙方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甲方概不负责。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1.1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乙方应做好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乙方如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理。11.2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风险与事故,其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十二、税费12.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3.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3.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3.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项目验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需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10%的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100%。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100%。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7.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采购中心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服务内容:开展一季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调查(含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摸清灌云海域海洋环境现状,编制拟选址区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现状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为科学合理利用海域,科学合理选择用海区域,促进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水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及《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04)、《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灌云海域海洋资源生态现状调查,科学客观地分析拟选址海域环境现状,主要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内容。验收要求:完成调查报告,收集到的资料和调查数据应满足需要。资料符合近三年内灌云海域不少于40个站位要求。2、开放式养殖用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根据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合理确定拟选址区开放式养殖用海合理性,并编制开放式养殖用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验收要求:提交《开放式养殖用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三、其他★合同履行期:90日历天(一季)。★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三次付款: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价款。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报价为总价形式。在合同期内服务费以报实价为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资格审查资格性检查资料要求资格性检查资料明细表序号资料名称提供方式备 注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注:上述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备查)三、评审标准(1)综合评分法,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依据财法函[2020]46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即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报价的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计算过程及结果计算过程及结果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评标细则(10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项分值(分)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技术部分(40分)项目理解及分析6根据供应商对该项目的理解程度等综合评分:优:对本项目了解详细、分析到位、有针对性得5-6分;良:对本项目了解较详细、分析的较合理得2-5分;一般:对本项目描述了解一般、有明显缺漏得0-2分。2技术部分(40分)项目技术路线10根据供应商对该项目的技术路线分析等综合评分:优:技术路线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问题周全得7-10分;良:技术路线能够结合项目情况,考虑问题较周全得3-7分;一般:技术路线不符合实际情况,考虑问题不周全得0-3分。2技术部分(40分)项目实施计划进度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酌情评分:优: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实施性强:6-8分;良: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实施性强:3-6分;一般: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一般、实施性弱:0-3分。2技术部分(40分)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等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和各阶段质量控制目标及方案等酌情评分:优: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实施性强:6-8分;良: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较具体、实施性较强:3-6分;一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实施性弱:0-3分。2技术部分(40分)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等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控制及各阶段保障措施、方案等酌情评分:优: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实施性强:6-8分;良:项目安全保障措施较全面、较具体、实施性较强:3-6分;一般:项目安全保障措施一般、实施性弱:0-3分。3商务部分(50分)企业实力15供应商具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10分;且证书附表能力范围包含海洋化学、海洋地质及海洋生物生态领域,加5分(附表能力缺一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证明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类似业绩151.自2021年以来,承担过开放式养殖用海规划,每个加5分,该项最多加5分;2.自2021年以来,承担养殖用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每个加5分,该项最多加10分。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人员配备201、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得5分。2、项目组至少配备4名海洋科学领域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的,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一名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得1分,此项最高得10分。2、持有全国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证书的项目组人员具备的能力类别,应至少涵盖海洋化学、海洋地质、海洋生物生态、物理海洋专业,满足要求得5分,专业不齐全则此项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全国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个人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备注: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造成打分项不能及时得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磋商响应函二、开标一览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四、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五、项目实施方案六、企业业绩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合同履行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一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响应报价 合同履行期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表(二轮)注: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在接到最终报价通知后20分钟之内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系统上填报最后报价并签章后提交(逾期未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最后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检查资料明细表序号资料名称提供方式备 注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注: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注:磋商供应商应将资格性检查资料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本表的附件,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格式作详细介绍,介绍内容不少于但不限于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条款。分标号项号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条款偏离说明所在页码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 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备注注:1、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参与实际操作,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企业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业主单位合同/证明材料项目时间12345678910备注:1、供应商根据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并附相关证明资料;2、行数不够,自行添加。六、项目实施方案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招标采购、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磋商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三: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致:(采购人)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备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五: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更正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723-SWZD-C2024-001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灌云北部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5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开标一览表标题内容响应报价元/年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现更正为:标题内容响应报价合同履行期开标一览表内容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响应填写,如按原格式未修改投标响应报价内容默认单位为元,合同履行期内容默认为90日历天(一季)。更正日期:2024-12-16三、其他补充事宜无扫描全能王创建UU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II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联系人:聂间间联系电话:0518-88857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伟之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街道办事处陆庄村人民西路明清美食一条街1幢31商铺2联系人:李星联系电话:0518-858552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星电话:0518-85855258五、附件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放式养殖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