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2024)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6-YLCG-C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更改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更改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原开启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2)更改为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更正日期:2024-12-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晓冬
联系电话:051265166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588号2幢A1716室
联系人:安磊
联系电话:18014918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磊
电话:1801491883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0506-YLCG-C2024-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10:4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安磊

项目联系电话
18014918836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1331672

代理机构名称
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588号2幢A17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磊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YLCG-C2024-0001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采购类别:工程类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质量标准合格4发包范围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现场踏勘由响应单位自行踏勘(供应商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8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询问和质疑(1)询问:获取磋商文件成功的磋商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在“苏采云”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磋商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磋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单位: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路888号恒润国际广场B座219室 联系人:安磊联系电话:1801491883610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条款不适用。12最高限价预算金额:95.11万元;最高限价:95.11万元;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14磋商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月7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1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成交单位须按上述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6特别提醒 1、本项目支持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2、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及时关注系统,以防错过二次报价),供应商应登录采购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二次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采购系统内的线上二次报价只有一次机会,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二次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YLCG-C2024-0001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壹仟壹佰元整(¥9511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伍万壹仟壹佰元整(¥951100.00元)采购内容的简要概述:1.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苏州市木渎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候车厅顶面维修,广告牌修复,站台牌新增等。2.施工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位置。3.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4.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1)CA办理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3)电子投标(响应)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3.售价:免费。4.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投)标采购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7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2.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沈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路888号恒润国际广场B座219室联系人:安磊联系电话:180149188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磊电话:18014918836第二章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特殊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1)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2采购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在“苏采云”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7.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路888号恒润国际广场B座219室联系人:安磊联系电话:18014918836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1.1.1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无格式,具体按照“苏采云”系统要求填报;11.1.2报价承诺书;11.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1.2资格审查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1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2.6磋商响应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2.7拟选派项目经理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1.2.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2.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2.10其他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如有)。11.3符合性审查文件11.3.1磋商响应函;11.3.2响应单位情况表;11.3.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1.3.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3.5无在建工程承诺;11.3.6安全责任承诺书;11.3.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1.3.8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3.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文件(如有)。11.4综合评审文件(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11.4.1技术部分(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11.4.2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1.4.3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备注:(1)响应文件由11.1、11.2、11.3和11.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1.1—11.2.9、11.3.1-11.3.6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和综合评审文件(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中不得出现报价,备品备件、易损件除外。响应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响应单位的评分。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标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综合工程需要的材料、耗材、通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6.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6.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16.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16.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16.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16.5.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6.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7.磋商程序说明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7.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7.4资格审查17.4.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17.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层转《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苏采云”系统平台。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如是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17.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7.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11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7.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1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8.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18.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18.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8.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项目的终止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9.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评审内容的保密20.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0.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21.成交单位的确认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1.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1.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4如因质疑或投诉改变成交结果的,则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合同授予标准22.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3.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23.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合同履行期限等。23.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3.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23.5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3.6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4.成交服务费24.1成交单位须按以下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1%收取;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8%收取;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5%收取;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25%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25.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25.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25.4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25.4.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5.4.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4.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5.5技术支持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25.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YLCG-C2024-0001二、采购内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三、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苏州市木渎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候车厅顶面维修,广告牌修复,站台牌新增等。2、施工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位置。3、工程质保期:2年。以上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请联系招标代理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质量要求:合格。9、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技术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量清单。11、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12、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四、项目条件:1、本工程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2.3施工用电:已到位3、发包范围: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4、工期要求:30日历天5、质量要求:合格6、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五、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标底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计算公式:(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③本工程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采购单位不另外支付。④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⑤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变更程序。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3、计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磋商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六、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本项目需要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综合工程需要的材料、耗材、通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4、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5、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伴随服务:承包人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7、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涉及)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响应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二)施工组织设计(65分)1.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4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2.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包含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齐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10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4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用于该工程的技术、资源,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及各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5.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质量目标、保障体系、保证措施、制度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6.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7.季节性施工方案:夏季高温、雨季施工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2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8.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应急响应预案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5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3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9.后期服务方案:方案合理、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述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2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10.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资料管理方案、竣工验收程序规范、高效,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4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2分;可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三)人员配备(7分)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提供相应从业证书扫描件,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从业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四)供应商综合实力比较(18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3分,最高9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2、响应单位2021年12月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及相关收款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候车厅顶面维修,广告牌修复,站台牌新增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候车厅顶面维修,广告牌修复,站台牌新增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以上为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容的竣工验收证明书的验收日期为准(工期均为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五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统一征信代码:社会统一征信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页以下空白。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本页以下空白。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有关本工程的招标答疑、澄清函、补充函、承诺书等往来信函;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本合同当事人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并不限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1.1.3.9永久占地包括: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或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临设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计价定额和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如有);⑶双方在合同期内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及纪要等;⑷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⑸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等投标文件;⑹本合同通用条款;⑺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⑼图纸;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⑾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⑿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等资料。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完成期限的延误,因进度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工程实际所需。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承包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在开工前7天提供三通一平及施工现场与场外道路的运输通道,工地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及其他交通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更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产生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12.1约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质量、进度、安全及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变更、洽商、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正式开工日期的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开工前14天场地平整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14天将施工用水、电力(2*500KVA)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开工前14天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发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由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14天提供书面资料并现场进行交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7天,现场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一周。(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高压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需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须提供工程进度报表。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施工场地周围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邻近建筑物承包人负责观测,并充分考虑桩基施工时的震动对其影响,若发生问题承包人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承包人承担。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达到现场工地要求。⑦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苏州市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施工中变更、签证的规定;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决算审计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如有特殊原因请假的,应书面报请建设单位批准,但在工地时间总天数不得少于约定工期的7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支付发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直至合同终止。该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函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结束不返还。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支付发包人5万元/次的违约金,直至合同终止。该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函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结束不返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次/天,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不利影响的责任。承包人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天,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不利影响的责任。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办法执行考勤制度,并接受相关处罚要求。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等建筑法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分包,一经发现有此情况作违约处理,违约金为转包或分包项目的造价金额,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特殊专业分包必须合法分包,工程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分包合同需送吴中区住建局备案,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或疏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完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期间的“五控”、“三管”、“一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但任何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均须按发包人方的制度流程办理,经有关各方共同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才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生活场所,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须有有效的防火措施,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类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本工程不得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视同违约,除按现行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外,还须另行支付发包人合同违约金、赔偿金计万元/次。该款项无需经过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民事或刑事案件,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上报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⑴承包人按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配合办理。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工程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规定⑵施工保洁: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区域和周围路面的保洁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定期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⑶文明卫生:承包人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在现场或在吴中区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民安全文明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⑷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保持工地现场的整洁、有序。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施工进度,与工程款同比例、同期限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正式开工前15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开工前15天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15天向监理上报进度计划一份;每月25日上报工程进度情况一式三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见本合同专用条款2.4。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方同意后应予以顺延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合同价款先调整至开工时间当期,再执行合同条款;②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其他分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③正式供电、供水未能按计划时间节点提供的从而影响消防等相关设备、系统调试的;④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⑤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情形(包括专用条款7.6、7.7款影响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投标前自行勘察现场,报价时统一考虑。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发生6级以上地震、6级以上连续8小时的大风、100年一遇持续10天的暴雨、超强台风、雷击、连续30天大雨、瘟疫等严重的流行性疾病暴发等不可抗力因素;;(2)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及相关指令:以政府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寒潮橙色预警信号、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雷电橙色预警信号为判别依据,出现以上预警信号时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极端高温或低温、台风等恶劣气象情况禁止施工的情形以及因环境污染、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中高考等禁止施工的情形。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地,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定要求取样,现场不配备试验设备,试件统一到发包人指定的材料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节能检测、环保检测、门窗四性检测等属于永久工程上的必要的检测、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再次复检所产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出现检测不合格时的除外)。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3〕1号)。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1约定。变更、签证备案按《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7)22号)执行。⑵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3〕1号)。⑶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竣工结算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⑷上述内容按木渎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发生变更时,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上述变更工程量按50%支付进度款。2、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作为为结算费用;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本市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以两种材料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当月的综合单价的下浮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者本市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4、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当投标综合单价明显偏高且工程量增加时,结算时超出增加幅度外的工程量可按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后调整;当投标综合单价明显偏低且工程量减少时,结算时超出减少幅度外的工程量可按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后调整。发包人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5、非承包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导致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5.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中第2条计算。5.3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材料及人工差价等合同价款调增的予以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不予调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住建部2012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减。7、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绿化移植、隐蔽工程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认可。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报送的资料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公开招标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直接实施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该暂估价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实施暂估价项目的材料品牌、设计方案及相应的报价通过监理报送跟踪审计及发包人,发包人在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结算按审计结算为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1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发布招标控制价时约定的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款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标底中不计取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A)方式确定。A、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B、取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和相关费率进行组价,同一类型出现两个单价或费率时,取较低的单价或费率。(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7)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办法调整:本工程的可调价要素为:①钢材、钢筋、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PC构件、电缆、管材、铜材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式如下: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②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政策性调整按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文件据实调整(即风险幅度值为零,全部人工按实调整)。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指材料、机械)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0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0.9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要素总用量。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且当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也无法确定时,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的计算:钢筋、商品砼按主体施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沥青按摊铺施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其余材料按合同开竣工期间的平均指导价,未发布指导价的主要材料按施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政策性调整按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文件据实调整(即风险幅度值为零,全部人工按实调整),人工差价按人工让利幅度下浮(即单要素下浮)。以上人工、材料、机械差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施工期间无法计算差价的,该部分造价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审定后的工程款支付期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8)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本工程为单价合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本工程为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本工程为单价合同。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及相配套的江苏省2014版各专业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日承包人提供当月计量报表六份;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于每月日审核核定并报至发包人。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一般工程(合同金额在5万或5万以上的)⑴、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合同款的25%;⑵、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合同款的25%;⑶、审计结束后分别于8月底或春节前付款,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付到审计金额的60%,超过一年不到两年的付到75%,超过两年不到三年的付到90%,余额在付到90%的基础上一年付清。一个工程项目年度内只能支付一次。⑷、按上述⑶条所规定金额支付后,竣工验收合格超过2年(即付到审计金额90%),项目余额(即剩余的审计金额10%)低于10万元的,也一起付清。2.有地下室的土建工程⑴、桩基工程完成,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⑵、地下室工程完成,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0%;⑶、主体平均施工每8层完成,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0%;⑷、主体完工,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0%;⑸、安置房分户验收合格,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0%;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付至合同造价的60%;⑺、余款支付: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付至合同价的70%,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前提下,第二年付至审计金额的90%,第三年支付全款(扣除工程质保金)。若第二年未出具审计报告,则出具审计报告后合并支付,防水工程质保金2%待质保期限满后无息付清;⑻、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内支付(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付至合同价的70%,第二年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0%,第三年付至审计金额的98%,若第二年未出具审计报告,则第二付款合并至第三年内),防水工程质保金2%待质保期限满后无息付清;⑼、以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如发包人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则发包人承担贴现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在满足节点支付条件后申报,监理人在3日内审核完成后报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在5日内审核完成报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完成审批并付款。相关付款申请需符合木渎镇规定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每月28日前。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0天内。(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无此项。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和罚款。在发包人提出限时清理现场垃圾指令后,如承包人不予配合或不及时清理等情况,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应费用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承包人下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吴中区规定。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吴中区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吴中区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吴中区规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吴中区规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3%的审定价。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按吴中区规定。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留竣工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其中:土建1%,防水2%。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条款。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错误造成的返工。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①按同期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的2倍及逾期支付天数计算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②逾期支付工程款引起停工的发包人还要承担停工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的损失。(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暂无,如有,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暂无,如有,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及承包人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及承包人的损失。(7)其他: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错误造成的返工的,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及承包人的损失。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进行返工;经返工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的,必须承担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按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实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情况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天气现象:风、雨、雪、冰雹、大雾、冰冻、高温等恶劣气候。(2)水文地质:洪水爆发、地下水管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火山喷发、海啸、地下有害埋藏物或文物、松软地基、地下径流等。(3)天文现象:不明飞行物坠落、太阳磁爆、日食等。(4)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自然现象。(5)政府行为类:政府部门禁令(譬如废除废止某类材料的使用或禁止进口、出口等)、战争、政府新颁法律或规范等。(6)民间或自然爆发类:游行示威、罢工、火灾、爆炸、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7)上述情形如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方可定义为不可抗力,否则,不予认可。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调解。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其他承包人需完成工作:3.1竣工备案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质检、档案馆的资料移交工作。3.2审计送审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送审工作,资料符合送审要求。本页以下无内容。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附件5: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6:支付担保格式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本页以下空白。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计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无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永立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邀请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见《报价表》。)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须知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支付成交服务费;7、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其它说明。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无格式,具体按照“苏采云”系统要求填报4、报价承诺书报价承诺书: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采购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采购文件后,愿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3、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4、贵单位的采购文件、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磋商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名后在“百度网盘”自行下载,报价自行制作。6、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                                   …                      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竣工日期备注1     2     3     ...     本表后附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无在建工程承诺无在建工程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证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本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9、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中标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公交站台和维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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