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靖江市医疗保障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2-HRGJ-C2024-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1月20日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1-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靖江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23-8910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浦江大楼5楼
联系人:羊先生
联系电话:13615198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羊先生
电话:13615198078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1282-HRGJ-C2024-0024采购文件.doc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2-HRGJ-C2024-0024采购人: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磋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邀请二、总则三、磋商响应要求四、采购需求五、磋商六、成交公告七、合同签订八、质疑九、其它事项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各政府采购投标人: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投标人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投标人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投标人要注意什么?答:中标投标人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投标人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投标人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电话:0523-8482191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JSZC-321282-HRGJ-C2024-0024 2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磋商有效期:磋商后60日内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 20日09: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 2025年1 月 20日09:00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6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7供应商询问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1月 8日17时30 分。8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和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作备案。2、本采购文件与前附表相矛盾或冲突的部分以前附表为准,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优先执行;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中,采购文件中没有类似表格的,格式自拟。3、采购文件涉及规范规程标准等有更新的按更新文件执行。一、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2-HRGJ-C2024-0024;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年,259.2万元/三年;最高限价:86.4万元/年,259.2万元/三年;采购需求:依据《江苏省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靖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确定承办靖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本项目中标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联合经营。采购人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首席承保人及其它1名共保体成员单位。承保比例:首席承保人75%,第二承保人25%。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价格标准:(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金融业(保险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一)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变更等详见“靖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4)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zlxz),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20日9:00(北京时间)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如在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876185712。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523-891086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浦江大楼5楼联系方式:羊先生136151980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羊先生电话:13615198078二、总则1、适用范围(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2)本次采购活动由本公司组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3)本次采购活动及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4)供应商一旦确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能力提供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具有进入靖江市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的供应商,同时必须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2、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2)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三、磋商响应要求1、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为采购公告、本文件及所有按规定发出的补充变更通知。(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①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磋商须知第7项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②在磋商截止日前,本公司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③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④为使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采购公告,请供应商主动登陆查询。⑤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本公司概不负责。2、磋商响应费用(1)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都须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该项目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等。(3)磋商文件:免费。(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的”文件收费标准*65%收取。中标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最终投标总报价是指上述费用的总和。3、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外。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其线下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月20日09:00(北京时间)。(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4、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3.授权委托书中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4.所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5.所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报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审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5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特定条件证明材料: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机构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5.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价格标准:(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评分办法中涉及评审事项的证书、承诺、材料、方案等扫描件。(五)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六)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授权委托书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的;(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或身份不符的;(3)资格条件文件不全或无效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数量、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5)磋商响应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对磋商文件未能作出全部实质性响应或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7)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活动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活动的;(10)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1)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报价表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行为的;(13)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4)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15)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及采购人利益的。6、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与或者放弃成交;(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事宜;(1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14)不同供应商报价表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行为的;7、磋商活动终止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活动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库〔2014〕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2、项目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依据《江苏省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靖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办靖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一、项目概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含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中标人按城镇职工保险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参保人提供有关服务,并赔付参保人。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安排,放大效应。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实现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础上,为参保患者提供进一步补偿,不断放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管理机制。强化基金年度收支平衡,合理测算、全面覆盖、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4.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在国家政策确定的原则下,根据泰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结合靖江市实际,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三、资金筹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按标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并向社会公布。四、保障内容1.保障对象。保险期间,参加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2.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标准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原则上是指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和门诊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的提高及基金支付能力的增强,由省局统一逐步扩大范围。承办方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规定(包括用药、诊疗、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就医医院的规定,转诊规定,异地就医规定等)与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3.保障水平。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其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起付标准为0元)。补偿标准为: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参保人员属于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4.实施时间。靖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业务承办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招标时限为三年,从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五、有关要求1.提升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和业务操作经办规程。2.实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派驻人员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办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赔付业务,协助、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复核。派驻人员必须按照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要求,服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要做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方便、及时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3.落实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责任。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提供外出稽核检查车一辆,正常办公设备基本设施,切实承担起经办服务、费用复核、资金结算、政策宣传和咨询等职责,保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及时赔付。4.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为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配备具有从事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验工作人员8名。派驻人员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须接受医疗保险政策、管理知识等培训,在承办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办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结算业务的同时,协助、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管和核查,服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考核。5.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利用经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6.商业保险机构应加强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成本,按照保险年度实际赔付的大病保险总额,商业保险公司提取的综合管理费总额(含人工成本和车辆使用费等)应控制在1.6%以内,不超过年度项目预算。7.中标协议期限内保费付款方式:保险费采用“月度预结算、年度清算”办法。月度结算保险费根据月度实际赔款在次月将数据及赔款支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收到保险费后进行系统理赔,并在当月规定时间内将代支的上月理赔款汇到靖江市职工医保基金账户。8.履约期限:3年。9.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实施大病保险信息管理,对因管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获取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用于管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10.交付方式及说明投标人报价为综合管理费(含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保公积金、加班费、服装费等人工成本以及车辆维护、办公设备、专家费等)。综合管理费按照保险年度(2025-2027年),靖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际系统发生赔付额乘以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为投标报价/项目预算*1.6%)支付管理费,不超过项目预算86.4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职工大病保险实际系统发生赔付额乘以中标费率低于中标金额的,按大病保险实际系统发生赔付额乘以中标费率结算管理费;高于中标金额的,按照实际中标金额封顶结算管理费。11.年终基金清算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年终大病保险基金有结余的(结余指大病保险基金扣除当年度累计赔款以及承办管理成本),结余部分由乙方在次年3月10日前全部划转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年终大病保险基金有亏损的(亏损指大病保险基金扣除当年度累计赔款以及承办管理成本),保险公司承担亏损金额的0.5%,剩余部分和非经营管理因素造成的亏损(含政策性亏损)全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六、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七、中标名额及首席承保人确定:1、本项目中标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联合经营。采购人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首席承保人及其它1名共保体成员单位。承保比例:首席承保人75%,第二承保人25%。2、共保体运作模式为“首席承保制框架内的分工合作制”,首席承保人承担首负责任和最终责任。首席承保人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首席承保人由第二名递补。其承保份额由采购人决定分配。3、共保体其他成员因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承保份额由采购人决定分配。退出成员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4、首席承保人与共保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共保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做好大病保险项目的服务工作。共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件,并不得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冲突:(1)本项目的保费收取、划转及赔付统一由首席承保人办理。(2)本项目的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成员单位,按月与医保中心对接,将应付的大病保险补偿金全额支付给医疗机构,其中现金部分直接支付给患者(医保卡),并按比例向其他成员单位摊回。(3)由首席承保人统一组成巡查稽核的驻点和巡查专业团队,并负责协助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医疗行为规范的监督工作。八、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九、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十、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获取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十一、采购项目服务期及结算方式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保险服务期为3年。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根据当月实际赔款在次月将赔款作为保险费支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收到保险费后在当月规定时间内将医保经办机构代支的上月理赔款汇到靖江市职工医保基金账户。年度结束后进行清算,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年度综合管理费。十二、采购项目交付或执行的地点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十三、签订合同招标结束后,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全权授权下属事业单位靖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及后续工作。五、磋商1、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5.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6.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7.一次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彩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一次评审的时长不确定,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报价系统,在报价系统开启后的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二)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符合资格条件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三)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附表3.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具体核心产品内容见本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供应商所报的核心产品中有部分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品牌的供应商。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成交项目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评分办法)评分点评审标准分值价格分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综合管理费占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赔付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6%,项目年预算不超过86.4万元。10企业信誉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目前受到保险监督部门重大处罚情况,未受重大处罚的得4分,有重大处罚1次扣2分,扣完为止。(重大处罚情况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高管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单次罚款超过30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对被保险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各项政府荣誉授予的不良社会影响,以保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须提供有无受到保险监督部门重大处罚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4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的得2分,具有综合性部门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提供内部文件或相关组织架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2医疗专家队伍建设投标人组建医学专家队伍,能为大病保险运营提供医学专业支持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2服务车辆配备投标供应商在承办期间须为招标单位配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的专用工作车辆1部,并负责车辆运行费用及稽核的后勤保障,由医保中心统一调度。承诺满足上述条件的得2分,不能承诺的不得分。提供专用车辆行驶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行驶证车主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的分支机构,否则不得分。2配套服务投标人提供2022年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在县级市及上与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2项目经验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投标人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县级市及以上有承办大病保险项目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按项目数排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4分,无项目不得分。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个项目多次招标,以最近的一次有效合同为准,不重复计算。14人员配备承诺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具有从事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经验工作人员8人,每配1人得1分,满分8分。投标人需提供专业人员从事的经验(提供相应人员参与的项目信息)的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承诺能够24小时响应医保等有关部门调查任务的得1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办公,协助和参与运行监管的得1分,未承诺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公章。10承诺工作质量情况投标人承诺按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医保目录管理等规定作出承诺,满分16分。1、承诺规范开展大病保险服务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2、承诺每季度提供大病保险运行分析资料和数据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3、承诺及时支付大病保险赔款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4、承诺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5、承诺结算后大病保险基金如出现结余并及时返还基金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6、派驻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耗材由中标单位承担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16信息共享承诺承诺与采购方实现信息共享的得4分,未承诺的不得分。4政策性合作终止承诺如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发生政策性调整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投标人承诺合作终止的得4分,未承诺的不得分。4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管理、成本控制、医学专家队伍、医疗费用管控、政策宣传、运行服务、机构网点运用、便民服务),满分10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明了、合理,服务群众方便、就近,可实施性强得10分;方案比较完整,思路比较清晰明了、合理,服务群众一般,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实施性得4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管理制度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包含相关规章制度、有关业务内控及稽核监督制度),满分10分。制度内容具有规范性且完整全面,具体清晰的得10分;制度内容较为完整全面,较为具体清晰的得7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全面,不够具体清晰的得4分;制度内容简单,不具体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理赔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理赔服务方案(包含理赔服务内容和流程),满分10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明了、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0分;方案比较完整、思路比较清晰明了、合理、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实施性得4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声明:当出现损害国家和采购人利益情况时,采购人、本公司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主动说明原因。六、成交公告本公司将对经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不能保证被公告的成交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七、合同签订1、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参考)见第十二部分。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如果供应商有欺诈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或损害国家和采购人利益以及主动放弃签订合同的,成交资格无效,采购人可以按照“财库〔2014〕214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已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并保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八、质疑投诉1、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必须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4、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七)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质疑供应商进行补正。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对内容、格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8、质疑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9、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九、其它事项1、未尽事宜,供应商请于磋商时间前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查询。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靖江市医疗保障局供应商: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合同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第2条合同期限第3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4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第5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6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7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支付形式为: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的有效截止期应不少于合同有效期。4、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服务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无息退还。6、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条件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10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11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限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2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13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4条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附件一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费率总价(小写)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详见响应文件 万元/年 万元/三年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电子签章):附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元)12345***总 价(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承诺书致靖江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分项价格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报价有效期为60日。五、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六、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七、如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和我单位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作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予以公告。八、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偏离表项目名称: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序号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1服务期2付款方式3磋商有效期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我(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代理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起至合同执行结束时止,全权代表我单位对上述项目的进行磋商、签约等,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承认有效。特此委托。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金融业(保险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八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我单位具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