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2-YXHY-C202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审结算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书”中:“5、本公司未曾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检测、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初审、监理、设计单位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变更为:“5、本公司未曾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检测、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初审、监理、设计等服务”。
2、本项目第五章第二条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类似业绩:“投标人近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结算审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以上业绩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近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结算审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以下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更正日期:2025-01-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656#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68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百饰得建材装饰城6-401四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52511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752511535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1202-YXHY-C2024-0003采购文件.doc

泰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2-YXHY-C2024-0003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审结算审计采购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宏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9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评审标准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审结算审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02-YXHY-C2024-00032.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审结算审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2.5万元5.最高限价:132.5万元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审结算服务。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最少为5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应配备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检测、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初审、监理、设计单位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4日00:00截止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656#联系电话:常先生0523-86689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宏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百饰得建材装饰城6-401四楼联系方式:王女士187525115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7525115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按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5折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标后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请各单位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以上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响应文件的组成(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7)法人授权书(8)磋商响应函(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报价一览表及报价表附录(1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5)承诺书(16)资格审查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及评审办法中所需的其他材料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本项目报响应总价(以元为单位)和响应费率(响应费率=响应总价/最高限价),最终二审价按照费率计算。响应总价及响应费率百分比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者不一致时以响应总价为准进行修正。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价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缴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电子履约保函(保险)、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扣除成交供应商违约金罚金等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剩余的保证金。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单位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监狱和戒毒企业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③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监狱企业发展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注: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投标。6.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7.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件要求执行。第三章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单位:咨询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委托单位委托咨询单位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资金来源:4.项目规模:5.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单位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单位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实施终结。七、本合同共肆份,委托单位贰份,咨询单位贰份。委托单位:(盖章)咨询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单位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2、“咨询单位”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单位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单位、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单位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单位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单位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单位书面同意外,咨询单位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单位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咨询单位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单位的义务第八条委托单位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单位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单位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单位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单位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委托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委托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单位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单位原因造成咨询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单位免责。对于造成咨询单位损失的,由委托单位给予赔偿。委托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单位有权向咨询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委托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当委托单位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当委托单位认定咨询单位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单位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单位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单位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咨询单位对委托单位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咨询单位向委托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单位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单位如果向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单位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单位。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单位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单位对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单位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单位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单位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第三十五条咨询单位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单位认可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咨询单位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单位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江苏省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国家、江苏省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3.标准规范:国家、江苏省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其它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它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其它2.2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第八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单位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单位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双方另行约定。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委托单位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双方另行约定第十条委托单位应在7日内对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单位授权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单位联系。第二十条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委托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单位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对咨询单位进行赔偿。第二十六条咨询单位发生额外工作包括:□由于委托单位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单位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单位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其它。第三十条委托单位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单位的正常服务酬金: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余款在服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供应商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3、双方同意用电汇或者转账方式支付酬金,按人民币计付。并约定开票和结算账户如下:4、二审价核减超过2%以上,则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初审单位承担。5、其他约定附加服务酬金:无额外服务酬金:无6、特别约定:具体付款时间节点财政部门另有要求的以财政部门要求为准。第三十三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无汇率计付。第三十八条咨询单位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单位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详见附加协议条款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于2020年开工,2023年6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2月正式进入商业运维。总计新建管道约995.219㎞,管道管径范围φ110~φ315;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96座,总规模3117m³/d;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306座,规模7081m³/d;新建一体化化粪池27702个;新建一体化隔油池17492个;治理户数约3万户。总投资额约9.8亿。现对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二审结算审计服务招标。二、服务标准及内容(一)项目组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1.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最少为5名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项目组成员应配备有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原则上不允许成交单位变更造价咨询人员。如成交单位变更造价咨询人员的,须具有同等(含)以上条件且经采购人同意。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检测、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初审、监理、设计单位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5.合同形式:采用固定费率合同。6.投标报价及费用结算:本项目结算二审最高限价为132.5万元,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万元):70000------------------------------0---500:500×1.80‰=9000.00元500---1000:500×1.40‰=7000.00元1000---5000:4000×1.10‰=44000.00元5000---10000:5000×0.90‰=45000.00元10000---50000:40000×0.70‰=280000.00元50000---70000:20000×0.50‰=10000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得:485000.00元按100%计算得:485000.00元效益费:工程结算二审-效益收费核增额加核减额(万元):70000*2%=1400------------------------------0---1400:1400×60.00‰=84000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得:840000.00元按100%计算得:840000.00元结算二审审计最高限价:485000+840000=1325000元其中:(1)工程结算初审送审总价暂定70000万元计;(2)核减额暂按核减率2%计(核减率超出2%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初审单位承担);(3)响应报价由基本收费与效益费用之和✖响应费率组成(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末尾四舍五入),应遵循基本收费与核减收费同比下浮的原则,报响应总价(以元为单位)和响应费率(响应费率=响应总价/最高限价),最终二审价按照费率计算。响应总价及响应费率百分比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者不一致时以响应总价为准进行修正。费用结算方法:以初审审定价作为结算基础,二审审计费用由基本收费与效益费用之和组成,基本收费以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的标准计算;效益费用按初审工程造价与复核工程造价差额的6%计算。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二)服务内容:以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为准,完成本项目内容从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和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结算审计服务工作。(三)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四)审计服务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14)299号、《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材料价格按《泰州工程造价信息》中建材预算指导价及有关市场价计取、其它相关的工程造价法规、施工规范等。三、审计服务职责(一)严格依法审计,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之便拉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不得转让审计项目;(二)凡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聘请人员,应主动报告,申请回避;(三)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督导及业务复核,在审计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保持审计独立性,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四)根据审计方案开展工作,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和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并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毕;(五)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四、审计规范及廉政纪律要求供应商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将中标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列入黑榜,今后不接收其参加相关项目审计服务的投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二)履职不力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引发不良舆情、形成恶劣影响的;(三)被上级单位或本级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四)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五)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义务,单方面中止工作的;(六)未经审计机关批准、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的;(七)违反廉政纪律、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审计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八)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行为的。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余款在服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供应商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第五章评审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价格标得分按法规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方案部分评分,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独立评审,各项评审内容得分,可以根据各供应商方案横向对比,缺项不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4、评分标准:(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评委对响应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量化方法。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值评分要求投标报价(10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类似业绩(10分)10分投标人近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结算审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体系认证(6分)6分(1)投标人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证书覆盖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人员配置(14分)项目负责人(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除土木建筑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土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外其他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项目负责人取得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满10年及以上的得3分,取得注册资格满5年及以上的得2分,取得注册资格满1年及以上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人员配置(14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8分)(1)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土木建筑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土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响应人单位注册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安装工程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安装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响应人单位注册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1名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1名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人员配置(14分)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满足得分条件相应的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注册证书等原件扫描件;(2)注册年限以注册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至采购公告发布首日计算;(3)项目组人员加分时如同一人员既具备[土木建筑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土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又具备[安装工程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安装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仅计取一次(即仅得1分);(4)项目组人员加分时如同一人员既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又具有工程类职称可按上述评审标准同时加分,同一人员最高得2分;(5)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以上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为2024年6月- 2024年11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即可)。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服务方案(60分)15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知、自身的技术优势、总体实施方案、针对审计工作的方案与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完整性强的得15分;项目实施方案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项目实施方案有欠缺、条理不清晰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方案(60分)15重点、难点分析、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打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完整性强的得15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有欠缺、条理不清晰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方案(60分)15结算审计保障措施、进度时间安排计划、廉政保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审计保障措施、进度时间安排计划、廉政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保障措施、进度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分配、人员分工、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保障措施、进度时间安排计划、制度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完整性强的得15分;保障措施、进度时间安排计划、制度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保障措施、进度时间安排计划、制度有欠缺、条理不清晰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方案(60分)15审计要点及质量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质量保障、三级以上复核机制及复核制度流程、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强、可操作性强、完整性强的得15分;质量保障措施齐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质量保障措施有欠缺、条理不清晰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技术部分方案总篇幅不超过200页,超过200页的,扣2分。2.供应商承诺所提供资料全部真实,如有伪造,一经造假行为,则供应商需要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报价一览表及报价表附录十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承诺书十六、资格审查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及评审办法中所需的其他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报价一览表(参考格式,以苏采云系统格式为准)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投标费率(%)投标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表附录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投标费率(%)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十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职称注册或执业资格名称及专业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从事专业年限1234567…………注:1、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加;2、拟派人员符合评分办法中得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附表后。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我单位同意并响应泰州市海陵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审结算审计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2、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3、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公司未曾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检测、招标代理、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初审、监理、设计等服务。6、本公司不存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7、本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8、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六、资格审查中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及评审办法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