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G2024-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原采购文件:本项目拟确定3家供应商共同承担,任务单由建邺生态环境局下达。
现更正为:本项目拟确定4家供应商共同承担,任务单由建邺生态环境局下达。
更正内容2:
原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9点30分
现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

更正日期:2025-01-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系人:薛鑫华
联系电话:025-86468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4楼A座
联系人:陈均
联系电话:025-85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均
电话:025-85568181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105-LYXM-G2024-0007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G2024-0007项目名称: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G2024-0007项目名称: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G2024-0007项目名称: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最高限价折扣率:100%;投标折扣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包括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费等。采购需求: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补充监测能力不足(监督监测、应急监测、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以及环保督察监测等),更好完成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持续提升建邺区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拟确定4家供应商共同承担,任务单由建邺生态环境局下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可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督性监测服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同时承接的承诺书,如后期履约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同时承接的情形将终止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开启时间:2025年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2、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3、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点击“供应商入口”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联系方式:薛鑫华025-864689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联系方式:025-85568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025-855681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2.2“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评标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统一用A4规格幅面汇总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5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6投标货币:本项目只接受人民币报价,采用其他币种报价的,一律为无效投标。6.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8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联合体及分包(本项目不适用)7.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7.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3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人与分包投标人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7.4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5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另,专家评委费另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汇款单位: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款账号:409460100100366274汇款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建邺支行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6)★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1.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方案;(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报价应包含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中标,总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4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无。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六十日内投标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成功解密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7.1投标文件的撤回17.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7.2投标文件的修改17.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7.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9.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9.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评标20.1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0.2评标程序20.2.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2.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标委员会反馈审查结论。20.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0.2.3.1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0.2.5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0.2.6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20.3.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0.3.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3.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5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0.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评标方法和标准21.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确定中标人2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人。22.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中标通知书2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2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4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5.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5.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质疑26.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2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6.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投诉27.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7.2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7.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7.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8、诚实信用2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8.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所有通过符合性筛选的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中最高折扣率设值为 A,并得分值为2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为:(1-A)/(1-该投标人的所报有效折扣率)×20 分。(保留两位小数)(例:九折即投标折扣率为10%)特别说明:投标折扣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包括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费等,报价以收费标准折扣形式进行,但不得低于合理水平。人员费:每人200元/天;车辆费:每辆车200元/天(不含司机);税费:6%。每项目最终结算费用由招标人核算,组成为(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编制费)×折扣+人员费+车辆费+税费。202.1实验室资质及能力28分实验室具备可开展检测分析的人员条件,应至少配备分析人员10人,现场采样人员10人。满足要求得6分,每少1人扣1分 ,扣完为止。(需提供聘用合同或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记录以及上岗证等证明文件)62.2实验室资质及能力28分根据本项目需求,在南京本地实验室面积大于等于1500㎡得5分、小于1500大于等于1000㎡得4分、小于1000大于等于800㎡得3分、小于800㎡大于等于500㎡得2分、小于500㎡得1分、未提供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3实验室资质及能力28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所有检测服务项目,能力项在300项以上的得4分;200项-300项的得3分;100项-200项的得2分;低于100项得1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2.4实验室资质及能力28分1、实验室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提供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得3分。2、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1人得1分,同一个人不重复得分,最多得3分。(以上提供证明材料)62.5实验室资质及能力2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且每年度都通过2项的得6分,有两个年度通过2项的得4分,有一个年度通过2项的得2分。(需提供能力验证或比对结果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0分算)62.6实验室资质及能力28分根据《江苏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投标投标人在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注册登记的,得1分,未登记不得分。(需提供江苏省监测协会准予环境监测能力登记的通知复印件,无不得分)13.1服务方案36分根据区域内水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情况,针对本项目编制一个监测工作方案(含采样与分析)及质量保证措施。由评审专家现场根据方案的完备性、可行性、结合建邺区的针对性等进行评分:方案有数据支持、详实有力度、针对性强,因地制宜且进度计划合理的得20分;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高,进度计划基本可行的得15分;方案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不够详实的得10分;方案片面较差的得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03.2服务方案3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国家、省环保督察之类的专项任务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分:方案有数据支持、详实有力度、针对性强,因地制宜且进度计划合理的得16分;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高,进度计划基本可行的得11分;方案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不够详实的得6分;方案片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164.1相关业绩及证书10分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市区环境监测部门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业绩的,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和采购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业绩,得4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和采购合同方得分)3.投标人或项目组成员自2022年以来受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的得1分。(提供表彰证书复印件)上述业绩不重复计分105服务承诺及服务水平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理念、应急响应时间以及在行业内的服务水平及口碑进行评分。(提供应急响应承诺书)服务承诺、服务理念、应急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以及在行业内的服务水平及口碑满足项目要求及服务能力强的得6分;服务承诺、服务理念、应急响应时间4小时以内以及在行业内的服务水平及口碑满足项目要求及服务能力一般的得3分;服务承诺、服务理念、应急响应时间以及在行业内的服务水平及口碑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在行业内的服务水平及口碑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及服务能力较差的不得分。6合计100综合评分法:(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内容1、区域环境噪声;2道路交通噪声;3、黑臭河道水质监测;4、区域内重点断面所在河流沿岸泵站水质监测;5、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6、市考断面、补偿断面水质监测;7城市建成区水体消劣提质监测;8污染源监督监测;9、信访监测;10、环保督察监测;11、入河排污口监测;12、应急监测;13、专项监测;14、质控监测。本项目拟确定4家供应商共同承担,任务单由建邺生态环境局下达。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四、采购具体需求(1)区域环境噪声,共14个点,1次/年;道路交通噪声,共8个点,1年/次;(2)黑臭河流监测(10条河流31个断面,每月监测1次,监测项目包括:溶解氧、氨氮、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根据区里和市里要求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3)区域内市重点断面所在河流沿岸泵站监测(共10个断面,上下半月各1次,监测项目包括:色、嗅、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秦淮新河沿岸泵站(共2个断面,每月1次,监测项目包括:色、嗅、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4)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共49条河流53个断面,每月监测1次,监测项目包括:色、嗅、透明度、pH值、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莫愁湖、南湖加测总氮、叶绿素a。13个小微水体一年2次,监测项目色、嗅、溶解氧);(5)市考断面水质监测(6条河流6个断面,每月监测1次,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24项);补偿断面水质监测(共10个断面,上下半月各1次,监测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流向);(6)城市建成区水体消劣提质监测(共15条河流15个断面,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项目包括:透明度、水深、pH值、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化学需氧量);(7)污染源监测:1、污水处理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监督监测,1次/年,项目:19项全项目(如果有超标项目适当增加监测频次)2、废水:市重点排污单位5家(三级以上医院):监督监测,2次/年,项目:粪大肠菌群;3、废气:汽修厂,加油、气站、印刷厂等:监督监测,1次/年,项目: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监督监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根据管理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8)信访监测(根据管理需要确定项目和频次);(9)环保督察监测(根据管理需要确定项目和频次);(10)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根据相关工作方案确定项目与频次);(11)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控;(12)应急监测任务同时处置行政区域内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结算);(13)专项监测(水生态环境保护、挥发性有机物、锅炉废气、餐饮油烟等监测);(14)质控监测(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结算)。(15)其他临时性监测任务。五、投标费用:1、付款方式: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乙方根据季度内实际的检测工作量,确认上季度内检测费用总额,提交检测项目费用核算单,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投标折扣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包括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费等,报价以收费标准折扣形式进行,但不得低于合理水平。人员费:每人200元/天;车辆费:每辆车200元/天(不含司机);税费:6%。每项目最终结算费用由招标人核算,组成为(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编制费)×折扣+人员费+车辆费+税费。2、报价要求:本项目年度支出总额受预算控制,本项目每年支出合计不得突破年度预算,甲方应做好项目费用使用情况统计,当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达到年度预算时,本项目暂停。(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上费用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3)投标人报价须涵盖编制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编制费、人员费、车辆费、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投标折扣率为%(大写:百分之)。本合同执行期间折扣不变。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乙方根据季度内实际的检测工作量,确认上季度内检测费用总额,提交检测项目费用核算单,由甲方进行审核,由甲方按工作量进行支付相关费用。投标报价的投标折扣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包括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编制费等。每项目最终结算费用由招标人核算,组成为(采样费+样品分析费+前处理费+报告编制费)×折扣+人员费+车辆费+税费。人员费:每人200元/天;车辆费:每辆车200元/天(不含司机);税费:6%。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无偿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磋商文件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其他: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资格证明文件5、分项报价表6、技术条款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9、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10、服务方案11、服务承诺12、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附件一、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七、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目录一、投标申请及申明投标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折扣率为%。(例:九折即投标折扣率为10%)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我们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属第十三条第11款情形,作一般失信行为处理,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目录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投标折扣率(%)备注1建邺生态环境局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以《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为基础。(例:九折即投标折扣率为10%)投标折扣率(大写)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是否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在“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8本次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若有)9供 应 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进行信用查询无失信违法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截图);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 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技术作证性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8910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1.技术符合性审查是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加星项与实质性要求,做专门的应答,且须提供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性材料以支撑其响应情况。(未提供作证性材料视为无效响应)2.若无技术加星项或实质性要求,该表格第一行写无后加盖公章。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如果有,格式自拟)说明:1、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盖章)目录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目录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目录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目录十、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目录十一、服务承诺服务承诺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十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8本次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若有) 9供 应 商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进行信用查询无失信违法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截图);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 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投标人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备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时,须按采购清单逐项列明每项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并按声明函内容将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如实填写完整。如有遗漏的,则所遗漏项的生产企业将被视为非小微企业,投标人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是指采购清单中每项产品名称。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备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网上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发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有权机关的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说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附件七、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南京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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