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AIGC实验室建设 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 数字人训练平台软件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吉林广播电视台2025)



吉林广播电视台(本级)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JLDL20250108002GKXM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第2包:AIGC实验室技术环境部署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3日 09: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需求变更,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广播电视台(本级)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联系方式:0431-85817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铄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力旺康都三期16号楼9层905室
联系方式:15543412563(办公电话)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吉林广播电视台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第02包)终稿-澄清稿.doc

来源:
初审:窦明杰
复审:徐博
终审:金铂

服务招标文件范本-省财政厅
吉林广播电视台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02包: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技术环境部署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LSC-24ZB067-2

采购人:吉林广播电视台(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铄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5年1月

目 录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广播电视台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C-24ZB067-1/2/3

采购任务书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

项目名称:吉林广播电视台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包划分:

包号
标包名称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01
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3,37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02
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技术环境部署
2,89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03
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数字人训练平台软件系统开发服务
70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2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3.方式: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5.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25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吉林广播电视台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铄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力旺·康都(三期)16号楼9层905号
联系人:金铂

联系电话:1554341256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铂

联系电话:15543412563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采购人:吉林广播电视台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31-*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省铄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力旺·康都(三期)16号楼9层905号
联系人:金铂
联系电话:15543412563

标包名称及编号
标包名称: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技术环境部署
包号:02

项目编号:JLSC-24ZB067-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
1年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踏勘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方式和时间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4、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15日前

分包、转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变更文件、澄清文件(如有)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以元进行报价。总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其中分项报价不允许超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单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铄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

账号:431902604710955

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编号以便核查。

(3)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4)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 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近年开展或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年至今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时提供2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包含PDF及word两种格式,电子文件分别单独密封,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装订要求
左侧纵向装订成不可拆分的书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要求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标包名称、包号)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5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随机进行。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相关技术、经济专业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内容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九折收取。

付款方式
预付50%,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到货后30%,全部到货5日内付30%到货款;验收20%,通过验收后5日内付20%。

履约保证金


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
工业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其他
开标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包号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转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以元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统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特邀监察员等有关人员;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规定采购预算的,公布采购预算;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特邀监察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结果公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原件,且投标文件内附等同材料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社保及纳税证明
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函。

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投标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投标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

2.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及单价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质保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权利义务
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

采购需求
已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

其他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注:

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

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类别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

部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最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最终报价得分等于(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0.3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商务

部分

(7分)
业绩
4分
近三年(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4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保期
3分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1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5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

部分

(63分)
技术参数响应
2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评审。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20分。

注:技术参数评审以“技术条款偏离表”为准。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条款偏离表”标明是否偏离,如投标人投标技术参数有偏离且未能逐项列明,将导致本项扣满20分。

实施方案
8分
提供整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供货方案、2.运输方案、3.人员配置、4.管理制度。满足各项实际需求和评审因素要求、无缺陷每项得2分,满分8分。每项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1处缺陷:表述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无关)

质量保证措施
4分
提供整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3.质量管理责任分配、4.质量保证措施。满足各项实际需求和评审因素要求、无缺陷每项得1分,满分4分。每项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1处缺陷:表述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无关)

进度计划
4分
提供整体的进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进度内容、2.进度安排、3.进度控制、4.灵活调整。满足各项实际需求和评审因素要求、无缺陷每项得1分,满分4分。每项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1处缺陷:表述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无关)

培训方案
8分
提供整体的培训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3.培训覆盖面、4.课时安排。满足各项实际需求和评审因素要求、无缺陷每项得2分,满分8分。每项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1处缺陷:表述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无关)

应急保障

方案
8分
提供整体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紧急情况的事件分级、2.处理措施、3.团队建设、4.预警与响应。满足各项实际需求和评审因素要求、无缺陷每项得2分,满分8分。每项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1处缺陷:表述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无关)

售后服务

方案
8分
提供整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标准、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受理、4.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满足各项实际需求和评审因素要求、无缺陷每项得2分,满分8分。每项存在1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存在1处缺陷:表述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无关)

优惠条件
2分
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得1分,最多得2分。

服务承诺
1分
综合评审招标文件要求之外的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最多得1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拟定“综合评分排序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及分值构成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程序

3.1.1 评标程序:

(1)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 熟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3) 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1.2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①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②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拒的影响结束具备评比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中途更换:

①应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

(3)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为无效。

(4)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初步评审

3.2.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资格性检查 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符合性检查 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A。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得分=(A1+A2+A3+A4+A5)/5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包号)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年5月30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1
AIGC生产平台
平台移动终端
15英寸,M3(8+10核)24G+1T;显示器:27英寸 2K 180hz;鼠标:有线 黑色;键盘:有线 黑色

2
20,000.00
40,000.00
150,000.00

平台移动终端
32G+1T 2.5k 240Hz ;显示器:27英寸 2K 180hz;鼠标:有线 黑色;键盘:有线 黑色

2
20,000.00
40,000.00

平台移动终端
Ultra5-125H 32G 1T 2.5K;显示器:27英寸 2K 180hz;鼠标:有线 黑色;键盘:有线 黑色

4
10,000.00
40,000.00

平台终端
CPU 主频:3.6GHz;最高睿频:5GHz加速频率:4.9GHz核心数量:十二核心;线程数量:二十线程;二级缓存:12MB;三级缓存:25MB;热设计功耗 (TDP):125W;最大加速功耗(MTP):190W;显卡:CUDA 核心数:7168 个显存容量:12GB 。显存位宽:192-bit。显存频率:等效速率为 21Gbps。显存带宽:504GB/s;显卡限长:440mm、宽170mm内存:支持最大内存:128GB;32G*2 DDR5 6000频;硬盘 SSD 2T*2;主板:内存容量:内存类型:DDR5 4800MHz,DDR4 3200MHz;主板:最大内存通道数:最大支持 128GB 有线网卡:无线网卡:支持 Wi-Fi 6 和蓝牙 5.3 的无线网卡电源:1000W ;槽位:7 个 硬盘位:3x3.5 寸或 4x2.5 寸;机箱:摆放方式:立式;兼容主板:E-ATX(280mm以内)机箱尺寸:239x477x528mm ;颜色:黑 / 白;散热:风冷限高:180mm电源限长:230mm;CPU散热:风冷;机箱散热:风扇*3 ;显示器:27英寸 2K 180hz;鼠标:有线;键盘:有线

2
15,000.00
30,000.00

2
配套硬件及配套安装服务
网络设备
宽带:最高支持1000M;防火墙:支持防火墙;LAN输出口:千兆网口;天线:外置天线;管理方式:WEB页面;WAN口类型:电口;企业VPN:支持企业VPN;适用面积:121-150㎡;WAN接入口:千兆网口;AP管理:支持AP管理;;无线协议:Wi-Fi 6;总带机量:101-150终端;无线速率:3000M;上行端口速率:千兆;下行端口速率:千兆;端口数量:8口;下行接口类型:以太网;交换机网管类型:网管;端口类型:电口;端口供电功能:非POE供电

1
1,500.00
1,500.00
1,831,500.00

中控硬件
可编程控制平台,中英文可编程界面,交互式的控制结构;主机内置1G 内存及512M的大容量FLASH 存储器;16路独立可编程RS-232控制接口,可以收发RS232;8路独立可编程RS-485控制接口,可以收发Rs485格式数据:8路独立可编程IR红外发射口,红外发射口可以做串口使用,使可编程口总数达到18个;8路独立可编程IO口,8路弱继电器口

1
15,000.00
15,000.00

展示墙相关硬件安装部署服务
线缆辅材:挂架、网线、HDMI线设备连接线材、DVI转HDMI等配件;

1
15,000.00
15,000.00

软件
集成智能服务

集成智能服务项目致力于将 AIGC 展示区的各类软件组件与硬件设备进行高效集中管理和有机集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在不同系统间的顺畅流通与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各组件和设备的功能优势,形成协同互补的有机整体,从而为参观者提供更加流畅、连贯且富有科技感的体验,确保展示区的智能化运行达到最佳状态,全方位展示 AIGC 技术的强大融合能力与应用潜力,推动相关技术在更多领域的创新应用与发展。

语音识别

语音识别项目聚焦于为 AIGC 展示区打造精准高效的语音交互功能。借助当前先进的语音识别技术,能够敏锐捕捉参观者发出的各种语音指令,并进行快速准确的处理与分析,将语音信息转化为可操作的指令,让参观者可以摆脱传统手动操作的束缚,仅通过自然流畅的语音交流就能与展示区的各类设备和系统进行互动,极大地提升了互动体验的便捷性、自然性和趣味性,使参观者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 AIGC 技术在语音交互领域的强大实力与广阔应用前景,为未来智能语音交互的发展提供生动的示范与参考。

用户交互设计

用户交互界面设计项目肩负着为展示区软件系统打造直观易用、美观大方且富有创新性的用户界面的重任。涵盖图形界面、触摸屏界面等多种交互形式,充分考虑不同用户群体的操作习惯与视觉偏好,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前沿的交互技术,对界面布局、元素排版、色彩搭配、动画效果等进行精心优化,确保展示区的软件系统具备卓越的用户体验。无论是新手用户还是资深科技爱好者,都能轻松上手,高效获取所需信息,沉浸在 AIGC 技术带来的精彩交互世界中,感受科技与设计完美融合的魅力,进一步提升展示区的吸引力与影响力。

系统控制中心

系统管理控制中心项目承载着构建 AIGC 展示区的“智慧大脑”的使命,通过打造一个功能强大、高度集成的集中管理系统,实现对展示区所有技术系统的全面监控与精准控制。涵盖硬件状态实时监测、软件版本自动更新、用户访问权限精细管理等关键功能,借助先进的监控技术和智能算法,实时掌握展示区各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对软件系统进行高效管理与优化升级,保障展示区始终处于最佳展示状态;此外,通过严格的用户访问管理机制,保护展示区数据安全与用户隐私,为展示区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让参观者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智能的环境中尽情领略 AIGC 技术的风采。

性能测试与优化

性能测试与优化项目是保障 AIGC 展示区软件系统在高并发访问等复杂环境下依然能够稳定、流畅运行的关键环节。通过运用专业的性能测试工具和科学的测试方法,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的性能评估,精准定位可能存在的性能瓶颈,如服务器响应延迟、内存占用过高、数据库查询效率低下等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和业务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优化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优化代码逻辑、提升数据库性能、采用高效的缓存机制、合理配置服务器资源等,有效提升系统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确保展示区在面对大量用户同时访问时也能保持出色的性能表现,为参观者提供无缝、流畅的交互体验,增强展示区的竞争力与用户满意度,为 AIGC 技术的广泛应用奠定坚实的性能基础。

1
200,000.00
200,000.00

AI工具箱
1. AI工具导航平台 1.1 功能概述 - 提供AI工具分类与搜索 - 支持多平台工具整合 - 个性化推荐与收藏功能 1.2 技术要求 - 兼容性:支持主流操作系统与浏览器 - 性能:快速响应与稳定运行 - 安全性:保障用户数据与隐私", 2. AI问答模块 2.1 功能概述 - 多轮对话支持 - 语义理解与上下文关联 - 知识库检索与答案生成 2.2 技术要求 - 模型选择:高精度语言模型 - 训练数据:高质量、多领域数据集 - 优化策略:实时学习与反馈机制", 3. AI作图模块 3.1 功能概述 - 文字转图像生成 - 风格与细节定制 - 图像编辑与优化 3.2 技术要求 - 模型架构:支持多模态生成的模型 - 计算资源:高性能GPU支持 - 用户界面:简洁易用的交互设计", 4. AI知识库模块 4.1 功能概述 - 知识存储与管理 - 信息检索与关联 - 知识更新与维护 4.2 技术要求 - 数据结构:高效存储与索引 - 检索算法:精准匹配与语义搜索 - 安全性:数据备份与访问控制", 5. AI文字大模型API接口接入 5.1 功能概述 - 文本生成与续写 - 语言风格定制 - 多语言支持 5.2 技术要求 - 接口稳定性:高并发处理能力 - 调用限制:合理设置调用频率与额度 - 兼容性:支持多种编程语言与框架", "item6": "6. AI音乐大模型API接口接入 6.1 功能概述 - 音乐创作与生成 - 风格与节奏定制 - 旋律与和声生成 6.2 技术要求 - 音频处理:高质量音频生成与编辑 - 模型训练:大规模音乐数据集训练 - 接口性能:低延迟与高响应速度", 7. AI图片大模型接口接入 7.1 功能概述 - 图像生成与编辑 - 风格迁移与图像融合 - 图像识别与标注 7.2 技术要求 - 图像质量:高分辨率与逼真效果 - 模型优化:快速生成与低资源消耗 - 安全性:内容审核与版权保护",8. AI视频大模型接口接入 8.1 功能概述 - 视频生成与编辑 - 动画制作与特效添加 - 视频内容理解与分析 8.2 技术要求 - 视频处理:流畅播放与高质量输出 - 模型性能:高效处理与实时生成 - 数据管理:视频存储与检索优化"。

1
1,600,000.00
1,600,000.00

3
AIGC生产前端
前端主机
CPU 主频:3.6GHz;最高睿频:5GHz加速频率:4.9GHz核心数量:十二核心;线程数量:二十线程;二级缓存:12MB;三级缓存:25MB;热设计功耗 (TDP):125W;最大加速功耗(MTP):190W;显卡:CUDA 核心数:7168 个显存容量:12GB 。显存位宽:192-bit。显存频率:等效速率为 21Gbps。显存带宽:504GB/s;显卡限长:440mm、宽170mm内存:支持最大内存:128GB;32G*2 DDR5 6000频;硬盘 SSD 2T*2;主板:内存容量:内存类型:DDR5 4800MHz,DDR4 3200MHz;主板:最大内存通道数:最大支持 128GB 有线网卡:无线网卡:支持 Wi-Fi 6 和蓝牙 5.3 的无线网卡电源:1000W ;槽位:7 个 硬盘位:3x3.5 寸或 4x2.5 寸;机箱:摆放方式:立式;兼容主板:E-ATX(280mm以内)机箱尺寸:239x477x528mm ;颜色:黑 / 白;散热:风冷限高:180mm电源限长:230mm;CPU散热:风冷;机箱散热:风扇*3 ;显示器:27英寸 2K 180hz;鼠标:有线;键盘:有线

1
15,000.00
15,000.00
278,500.00

前端主机
CPU 主频:2.5GHz;最高睿频:4.4GHz;核心数量:六核心;线程数量:十二线程;二级缓存:7.5MB;三级缓存:18MB;热设计功耗 (TDP):65W;最大加速功耗(MTP):117W;支持最大内存:128GB;内存类型:DDR5 4800MHz,DDR4 3200MHz;最大内存通道数:2;最大内存带宽:76.8GB/s;插槽类型:LGA 1700;最高温度:100°C;散热解决方案:PCG 2020C;睿频加速技术:支持 2.0 版本;支持超线程技术虚拟化技术:Intel VT-x、VT-d、EPT;指令集:SSE4.1/4.2、AVX2、64bit;64 位处理器;内存:16GB×2 DDR4 3600;SSD容量:1TB 。接口类型:M.2 PCIe 接口,支持 NVMe1.4 标准。通道:Gen4×4 ;顺序读取最大速度:7000MB/s。顺序写入最大速度:6000MB/s ;4K 随机读:900KIOPS;4K 随机写:700KIOPS 。主板:尺寸为 24.4×24.4cm。内存支持双通道 DDR4 5333 (OC)-2133MHz 内存,最大支持内存容量128GB。存储扩展:PCI-E 标准:PCI-E 4.0,PCI-E 5.0;存储接口:2×M.2 接口,4×SATA III 接口。显卡插槽:1×PCIe 5.0×16 ;I/O 接口;电源:850W 389;CPU散热:风冷 ;机箱散热:风扇;显示器: 27英寸 ;鼠标:有线 键盘:有线

20
8,000.00
160,000.00

终端综合一体机
27英寸CPU主频:2.5GHz;最高睿频:4.4GHz核心数量:六核心;线程数量:十二线程;二级缓存:7.5MB;三级缓存:18MB;热设计功耗 (TDP):65W;最大加速功耗(MTP):117W;支持最大内存:128GB;内存类型:DDR5 4800MHz,DDR4 3200MHz 最大内存通道数:2;最大内存带宽:76.8GB/s;带集成显卡;显卡基本频率:300MHz;显卡最大动态频率:1.45GHz 16G 1T WIFI;64 位处理器;白色;有线键鼠套装

15
4,500.00
67,500.00

定制主机
标压 ≥6核12线程 ;标准频率2.5GHz,最高4.4GHz;L2缓存7.5MB,智能缓存18MB;主板 Intel B760系列及以上芯片组;内存 16G DDR4 提供双内存槽位;显卡 RTX3050独立6G显卡及以上 ;声卡 集成声卡;硬盘 256G M.2 NVME 固态硬盘;网 卡 集成10/100/1000M以太网卡;扩展槽 1个PCI-E*接口 USB接口2个 USB、DP+HDMI接口; 电源 ≥500W 电源;32寸显示器;有线键鼠套装*1;麦克风*1

4
9,000.00
36,000.00

4
动力环境及网络部署和配套服务
办公区改造购置及配套服务
A3打印机
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一体机;纸张A4、A3自动双面打印有线网络连接;黑白22页/分;打印复印扫描。

1
14,000.00
84,000.00
590,000.00

沙发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1
70000

沙发


1

书柜


4

沙发


1

办公桌


11

办公椅


7

办公椅


8

办公桌


4

落地盆栽


4

苔藓景观


1

展示柜


1

会议区改造购置
电视
色域标准DCI-P3;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亮度500*800尼特;屏幕尺寸100英寸;屏幕比例16:9;音箱功率30W;显示类型LED显示

1
15,000.00
25,000.00

多功能椅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26
10000

IBM桌


6

桌布


1

开放式访谈区改造购置
弧形沙发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1
30,000.00
30,000.00

茶几组合


1

休闲沙发


2

休闲座椅


2

圆几


1

圆几


1

休闲单椅


2

地毯


1

抱枕


10

苔藓景观


1

落地盆栽


2

新媒体综合影棚改造购置
办公椅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5
28000
28000

单层对开帘


1

电动遮阳帘


1

轻量化新闻口播间改造购置
建设材质;占地14.7㎡,长5米宽3米带切角可视化直播间;铝板墙面、专用承插龙骨、纤维板、钢化玻璃幕墙等;配电箱、结构件、电缆、插座、开关等

1
90,000.00
90,000.00

休息沙龙区改造
吧椅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6
500
3000

公共区域改造
雕塑摆件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1
80,000.00
80,000.00

嗯呢雕塑


2

路牌


1

公共区域造型布展
造型布展要求,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图

1
120,000.00
120,000.00

开放式办公区改造
办公桌
配套家具具体要求和配套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确认,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

20
130,000.00
130,000.00

办公椅


20

吧椅


7

屏风


1

办公标识


1

5
智能屏幕
65寸显示器:USB输入 1路(主板USB2.0x1路);TOUCH 输入 1路(USB Touch);音频输入 1路VGA AUDIO IN;音频输出 1路EAPRHONE/1路SPDIF OUT;视频输入 1路 VGA/2.路 HDMI,1组 AV IN(Mini 3合1);视频输出 1组 AV OUT(Mini 3合1);T V输入 1路TUNER;中控 1路RS232 Uart;物理分辨率 4K;动态对比度 5000:1;屏幕比例 16:9;显示色彩 10Bit,16.7M;刷新率 60HZ;;2.支持 Intel OPS 规范笔记本平台 OPS 电脑、台式机 OPS-C 电脑,通过 HDMI、USB 等数据连接实现音视频及数据文件的通讯;3.支持红外触摸屏、电容式触摸屏USB、I2C、串口等多种通讯端口;4.支持多种传感器,环境光动态监测、全通道智能识别等功能

4
7,000.00
28,000.00
40,000.00

智能屏幕
规格 31.5寸
显示比例 16:9
分辨率 1920*1080P
触摸功能 投射式电容技术(电容触摸屏)
对比度 >3000:1
刷新频率 60Hz
书写方式 手指、电容笔
触摸分辨率 4096*4096
计算机响应 系统自动识别
响应时间 5ms
圈件/驱动 圈件可升级/免驱,即插即用
喇叭 高保真音响

4
3,000.00
12,000.00

合计
2,890,000.0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人应当自行根据评标办法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详细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包)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投标报价

(元)

合同履行期限

优惠条件

服务承诺

备注
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3.优惠条件等,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4.投标文件正本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

投标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分 项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制造商
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
数量
单价
合价

总计(列入价格汇总表)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
说明

注:

1、投标人应当标明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技术参数是否有偏离,如全部无偏离,仅需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即可,如有偏离,应当逐项表明。

2、标注“▲”条款应当额外逐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并在“说明”处标明页码。否则视为一项“▲”条款负偏离;

3、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第()包) 招标,并递交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元(大写 )。我方承诺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注: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基本账户信息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企业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从业人员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三)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针对本公司参与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__________)

现郑重声明,我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不存在招标文件1.4.3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现任职务及职称

……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起讫时间
项目概况
类型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
完成情况
备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技术方案

自行编写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其他资料(投标人根据对投标项目的理解还需提供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分的其他佐证材料(格式无固定要求),请自行设计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IGC实验室建设 AIGC实验室建设项目设备 数字人训练平台软件系统开发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