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储用地及地 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 房屋租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
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001-JLD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001-JLD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
更正前:请于 2025年 1 月 23 日至 2025年 2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更正后:请于 2025年 1 月 23 日至 2025年 2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二:投标文件递交
更正内容: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前: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1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更正后: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更正事项三: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开标时间
更正前:开标时间:2025年2月 13日9时00分;
更正后:开标时间:2025年2月 27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773-2897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以南、人民路延长线以西汇金·时代广场第1幢34层10号房
联系方式:秦工 07733569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773-28973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政区域
桂林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15: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73-2897391
采购单位
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0773-2897391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以南、人民路延长线以西汇金·时代广场第1幢34层10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秦工 07733569377
附件:
附件1
更正公告2.docx
附件2
2-6-定稿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2).doc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3-001-JLD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21日2、更正信息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更正前:请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更正后:请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更正事项二:投标文件递交更正内容:投标截止时间更正前: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1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更正后: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更正事项三:开标时间更正内容:开标时间更正前:开标时间:2025年2月13日9时00分;更正后:开标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更正日期:2025年2月6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773-28973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汇金时代广场34层联系方式:秦工0773-35693773.项目联系方式4.项目联系人:秦工电话:0773-3569377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6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项目编号:GLZC2025-G3-001-JLDG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4第四章:评标办法.....................................15第五章: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委托,拟对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2、项目编号:GLZC2025-G3-001-JLDG三、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基本概况:分标项目名称面积(㎡)投标下限控制价(保底租金))(元)投标下限年递增率租期1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土地证登记面积10149㎡,可使用面积约8951㎡。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330238 元(含税)起3%10年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有能力履约的合法应租单位(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报名费500元)。六、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在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没有按时参加现场开标的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响应。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八、投标保证金:无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1.1.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名称: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73-2897391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项目联系人:杨尚华联系电话:0773-35693772025年1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GLZC2025-G3-001-JLDG 25投标人资格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有能力履约的合法应租单位(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14投标报价14.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若投标人每年的租金报价未达到相应的下限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4.2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6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716.2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1款“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816.6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916.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属个体工商户且未办理公章的应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1016.8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整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118.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 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219.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2月 2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13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 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经济类专家2人,技术类专家2人)。1423.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1530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0.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163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31.3合同备案存档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由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183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物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以10年总租金为收费基数计算向中标人收取。19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项目编号:GLZC2025-G3-001-JLDG2.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定义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3.6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4.招标方式、评分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5.投标人资格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有能力履约的合法应租单位(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9.质疑和投诉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标办法;(5)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1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1.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1.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1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2.1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1.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12.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投标不须提供);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12.1.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经营思路等)(必须提供);(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租承诺方案(必须提供);(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必须请提供);(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6)投标人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个体工商户且未办理公章的应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否则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2.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投标报价14.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4.2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并就所招标内容如实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4.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4.4若投标人每年的租金报价未达到相应的下限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年递增率报价未达到相应的下限控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租赁期(10年)内所交纳的租金总额,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下限控制价总额(10年保底租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考虑到所承诺的服务措施、场地的建设、装修费用、运营费用、税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就“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报价。14.5租金: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签订场地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合同期满按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办完场地交接手续后甲方退回押金(不计利息)。采取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需在每季度的首个月月初的五日内交纳季度租金,逾期每日按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的,终止合同,甲方不退押金。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5.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6.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16.2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1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个体工商户且未办理公章的应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6.6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6.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6.8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在年月日时整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27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8.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四、开标19.开标时间及地点19.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34楼10室)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19.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0.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年递增率;(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五、资格性审查21.资格性审查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23.评标办法23.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23.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24.评标2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4.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24.10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25.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1)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分标的投标。(2)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a、在有原承租户参与投标的情况下,若得分相同时,原租户优先(需提供原租凭合同复印件);b、在无原承租户参与投标的情况下,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经营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即在得分相同时,依次分别以价格分、经营方案分、承租承诺分、业绩信誉分、企业实力分的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租赁押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2)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下限控制价及年递增率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6)投标人未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8.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0.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七、签订合同31.签订合同3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3合同备案存档: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八、其他事项3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10年总租金为收费基数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4280400013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招租要求一、基本情况本项目地处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面积:土地证登记面积10149㎡,可使用面积约8951㎡。周边为居民区,生活设施完善,交通较为便利。2、承租范围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面积:土地证登记面积10149㎡,可使用面积约8951㎡。承租范围内禁止经营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法律禁止的行业。三、起租价租金暂估价第一年租金为330238元人民币(含税),最终起租价以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为准,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不低于3%,低于起租价的报价投标无效。四、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缴纳:为保证协议顺利履行,签订场地赁协议时,中标人向招标人交付29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按协议规定,双方办完场地交接手续后甲方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需在每月3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本月租金,逾期每日按租金的1%收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的,终止协议,甲方不退履约保证金。五、租赁期限:10年。六、承租要求1.乙方须按时足额交纳租金。2.乙方熟知西山仓库建筑现状,并自愿按现状接收,租赁期内该场所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缮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方案应书面报甲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装修完工后将竣工图交给甲方备案。但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安全及质量不负任何责任。期满不续租的,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按现状交给甲方。期满未竞标获得下一期租赁权需交回房屋或场地的,乙方不得索赔装修费。3.乙方自行办理与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各种手续,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开展业务。4.乙方依法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6.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各种防范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中毒等事件的发生。租赁期间,乙方所负责的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利用房屋经营权作任何抵押、贷款,若出现此类情形协议自行终止,甲方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追诉权。8.乙方在租赁期间,西山仓库的修缮维护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西山仓库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房屋完好无损交回甲方。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西山仓库,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10.租赁期满前,乙方必须将在租期内自置之全部家私、货物及其他属于乙方的物品搬走,并在租赁期满3日内将西山仓库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届满3日后仍未把家私全部搬走,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直接接收和处置,而不作另行通知。11.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享有独立自主权,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也与甲方无关。12.乙方不得开展私搭乱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乙方负责。13.为了使国有资产有效化解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按有关部门规定,乙方须按协议期限一次性购买国有财产保险(综合险)。14.协议生效后乙方为西山仓库的实际管理人,该场地内所发生的所有一切事故、纠纷及人身伤害等,包括但不限于触电、溺水、滚石砸伤、高空抛物、不慎摔倒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5.在租赁期间,上级机关或市人民政府需要处置该资产时,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30天后双方所签租赁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索赔任何费用。16.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要求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互不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本项目现场勘察有供应商自行勘察。第四章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及方式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实施方案、承租承诺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二、评标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1、价格分………………………………………………………………………………………50分(1)以进入评标的最高的投标报价为50分。投标第一年租金=投标报价=评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投标人价格分=×50分最高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运营方案分………………………………………………………………………………30分由评标小组对比各投标人提交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经营思路等),并依据下列评分标准内容,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并形成书面材料(等级评定表),由评标小组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不入档(0分):未参加现场勘察的,不入档,本项得0分。一档(9分):参加过现场勘察,有实施方案,投资估算简单,项目经营思路一般、特色一般,方案基本满足采购文件需求。二档(18分):参加过现场勘察,实施方案较为详细,投资估算简单,项目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专业服务理念和方法要求,方案满足采购文件需求。三档(30分):参加过现场勘察,有详细合理的实施方案以及投资估算表,项目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符合专业服务理念和方法要求;经营思路清晰,经营项目特色突出,信誉度高,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经营理念。3、承租承诺分…………………………………………………………………………………20分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租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确定等级评定档次,并详细记录各投标人差别;评委依照等级评定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若各投标人等级评定说明内容无明显差异或相同的,评委不得歧视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一档(7分):综合评定为一般二档(14分):综合评定为良好三档(20分):综合评定为优秀4、综合得分=1+2+3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更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原承租人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若原承租人未参与投标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按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租赁押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4)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协议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5)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远远高于市场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协议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第五章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编号:()号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租赁协议甲方: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2]国人防办第47号文件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物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面积:土地证登记面积10149㎡,可使用面积约8951㎡。承租范围内禁止经营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法律禁止的行业。二、租赁期限叁年,从2025年月日至2035年月日。三、用途用于开展。四、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一)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9万元人民币。待协议期满,乙方无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若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履约保证金则不退还。(二)租金计算及交费时限。租金执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为万元人民币,今后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详见下表:时 间年 租 金(万元)每月度缴纳(万元)起 止 时 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乙方须在协议签订3日内交纳首次租金万元人民币,之后每月3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本月租金。(三)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支付。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对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出租权的合法性负全责。2.甲方提供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权属证明材料,供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经费由乙方负责。3.租赁期间,如甲方因上级等原因需要收回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占用天数折算,多退少补,并退还履约保证金。4.甲方有权对双依水榭进行监督管理,乙方需予以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卫生打扫及保洁等相关工作。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时足额交纳租金。2.乙方熟知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现状,并自愿按现状接收,租赁期内该场所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缮管理,所以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房屋的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外观立面和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要求,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方案应书面报甲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装修完工后将竣工图交给甲方备案。但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安全及质量不负任何责任。期满不续租的,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按现状交给甲方。期满未竞标获得下一期租赁权需交回房屋或场地的,乙方不得索赔装修费。3.乙方自行办理与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各种手续,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开展业务,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污染的项目,且经营区域只限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内。4.乙方依法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明码标价,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并提供有效发票。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不能乱收费。并且做到服务周到,热情待客,不得欺骗顾客,不得强买强卖,文明经营,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6.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缴纳采用预缴制,即乙方协议签订3日内,先向甲方预缴水电费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每月10日按上月其实际用量以供电和供水部门的价格上浮20%结算扣缴,乙方于每月15日前须补足扣缴部分,并确保乙方预缴水电费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否则甲方可停止供水、供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各种防范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中毒等事件的发生。租赁期间,乙方所负责的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8.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利用房屋经营权作任何抵押、贷款,若出现此类情形协议自行终止,甲方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追诉权。9.乙方在租赁期间,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的修缮维护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双依水榭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房屋完好无损交回甲方。10.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爱护周边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等绿化植被。乙方负责房前屋后的卫生打扫,花草管护,保持租赁区域及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将垃圾废物等污染物排入西湖造成西湖污染。如发现卫生保洁不到位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每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12.租赁期满前,乙方必须将在租期内自置之全部家私、货物及其他属于乙方的物品搬走,并在租赁期满3日内将双依水榭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届满3日后仍未把家私全部搬走,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直接接收和处置,而不作另行通知。13.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享有独立自主权,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也与甲方无关。14.乙方不得开展私搭乱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乙方负责。15.乙方因业务需要在公园内行驶的车辆,应当注意避让市民和游客,若引发相关纠纷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16.为了使国有资产有效化解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按有关部门规定,乙方须按协议期限一次性购买国有财产保险(综合险)。17.协议生效后乙方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管理人,该场地内所发生的所有一切事故、纠纷及人身伤害等,包括但不限于触电、溺水、滚石砸伤、高空抛物、不慎摔倒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不履行协议条款,均视为违约,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处理。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的,均视为违约,每拖欠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缴纳滞纳金,超过7天未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锁门、停水、停电等一切措施催交欠款,超过15日仍未足额缴纳的,甲方有权直接立即终止本协议,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协议终止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租赁区域,将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西山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建筑物完好无损的交还给甲方,若协议终止7日内乙方仍未把租赁区内权属乙方的物品、家私全部搬走,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直接接收和处置,而不作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在租赁期间,市人民政府需要处置出租该资产时,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30天后双方所签租赁协议终止。6.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要求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互不赔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2.信函和文书的送达地址的约定。(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协议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协议、解决协议争议时一方向另一方信函、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桂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69号联系方式:指定接收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指定接收人:(或者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协议履行完毕,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协议其他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4)承诺。协议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信函、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5)风险提示。协议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信函、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信函、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若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投标无效,乙方仍可向相关部门申诉,因此乙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在本协议被判定无效之前产生的场地占用租金仍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由乙方支付。4.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监管方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人:签署人:住所地: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必须提供)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必须提供)(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投标不须提供);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经营思路等)(必须提供);(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租承诺方案(必须提供);(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必须请提供);(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6)投标人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必须提供)附件:投标函(格式)致: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做出如下报价: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分标,投标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年递增率。(说明: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租赁期(10年)内所交纳的租金总额,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下限控制价总额(10年保底租金)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考虑到所承诺的服务措施、场地的建设、装修费用、运营费用、税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就“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报价。)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有关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公章)【若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公章的或自然人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日期: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公章的或自然人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附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格式一)致: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投标人(公章)【若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公章的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此法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个体工商户未办理公章的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附件:致: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为参与本项目的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年月日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此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自然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加盖大拇指指印,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投标不须提供);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附件声明致: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日期: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分标项目名称租赁期门面建筑总面积(m2)年递增率(%)每年租金报价(元)第 1 年(12 个月)/第 2 年(12 个月)/第 3 年(12 个月)/第 4 年(12 个月)/第 5 年(12 个月)/第 6 年(12 个月)/第 7 年(12 个月)/第 8年(12 个月)/第 9 年(12 个月)/第 10年(12 个月)/投标报价(10年租金总额)(大写)::元人民币(¥)说明: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租赁期(10 年)内所交纳的租金总额,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下限控制价总额(10 年保底租金)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考虑到所承诺的服务措施、场地的建设、装修费用、运营费用、税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就“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报价。每年租金报价(元)计算公式如下:第 1 年:租凭期(12 个月) × 门面建筑总面积(m2)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租金(元)第 2 年:第1年租金报价 + 第1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3年:第2年租金报价 + 第2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4年:第3年租金报价 + 第3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5年:第4年租金报价 + 第4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6 年:第5年租金报价 + 第5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7年:第6年租金报价 + 第6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8年:第7年租金报价 + 第7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9年:第8年租金报价 + 第8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第 10年:第9年租金报价 + 第10年租金报价 × 年递增率(%)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日期: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经营思路等)(必须提供)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经营用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日期: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租承诺方案(必须提供)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日期:4.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5.“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必须请提供);6.投标人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仓库储用地及地 仓库储用地及地上所附房屋招租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