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招标变更公告(贵州丰穗发展运营有限公司2025)


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62420250000K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123007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六节 评标-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为 5 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为 5 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5 人。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丰穗发展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三穗县武笔街道经济开发区美敏大道生态移民房1、2号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宋红燕

  联系方式:18375161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7栋4层403号

  联系人:龙施俊

  联系方式:18685566870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01-24)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全过项目名称:程技术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服务项目编号:P52262420250000KH001采购人:贵州丰穗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三穗县武笔街道经济开发区美敏大道生态移民房1、2号楼详细地址:二楼联系人:宋红燕,联系电话:18375161007代理机构: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7栋4层403号联系人:龙施俊,联系电话:18685566870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如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针对整个项目/品目)第四节无效标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投标文件第五节开标及资格审查第六节评标第七节发布中标公告第八节质疑投诉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十一节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第二节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投标文件范本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413:20(北京时间)前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由三穗县自然资源局以穗自然资函〔2025〕5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贵州丰穗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叁仟伍佰元(¥小写35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叁仟伍佰元(¥小写35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元/亩,其中新增耕地核定部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00元/亩,其他部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000元/亩。全过程技术服务费的结算以最终评审通过的面积亩数作为结算依据。)计价单位文本(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采购主要标的为:全过程技术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采购文件解释权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名称:贵州丰穗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地址:三穗县武笔街道经济开发区美敏大道生态移民房1、2号楼二楼联系人:宋红燕联系电话:18375161007电子邮件:\八、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7栋4层403号联系人:龙施俊联系电话:18685566870电子邮件:\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三穗县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0855-4522373详细地址:三穗县注意:1.获取采购文件前,尚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注册登记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统一注册平台进行信息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业务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办理→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等相关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fttypecode=03(注:使用实体数字证书(CA)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使用贵州交易通(无介质CA)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黔东南交易通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并保存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锁)进行上传操作,且取得成功提示。投标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供应商上传及撤回投标文件入口)。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有阐述、演示与样品递交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响应),于开标时间前使用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序列号相同的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上传投标文件后进行CA锁续费,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续费后的CA锁重新生成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来源范围要求为中国境内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本项目规划设计、正摄影像、竣工测绘、竣工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日常变更、指标入库备案等前后期全过程技术服务。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2024年至今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信息查询截图: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资源管理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项目概况1、工作目标: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节余指标的跨省交易,探索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新思路,完善和充实自然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有效机制。2、建设规模: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总规模为621.78亩,建设地点涉及八弓镇、滚马乡、款场乡、良上镇、台烈镇、桐林镇、瓦寨镇、雪洞镇、长吉镇等,共涉及9个乡镇(街道)52个行政村。3、技术服务费:规划设计、正射影像、竣工测绘、竣工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日常变更、指标入库备案等前后期费用不高于3500元/亩(其中新增耕地核定部分服务费不高于500元/亩,其他部分服务费不高于3000元/亩)。二、采购内容按期完成三穗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的全过程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正射影像、竣工测绘、竣工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定、日常变更、指标入库备案等前后期全过程。三、主要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备注1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包括项目设计方案、预算及图纸编制,设计变更等直到取得项目实施批复(项目备案状态为省级已审)2正射影像对项目区开展立项前开展无人机航飞或卫片影像,获取正射影像图,主要用于拆旧地块圈定、立项资料审查、竣工资料审查等成果应满足后续工作所需该项材料技术相关要求3竣工测绘不低于1/500的CAD格式的竣工测量图及测量技术报告报告成果应满足后续工作所需该项材料技术相关要求4竣工资料编制项目的调剂节余指标任务,拆旧区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含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耕地质量、工程量、项目折旧日地块实施前后对比表等;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实施项目的经验;档案管理情况等。报告成果应满足后续工作所需该项材料技术相关要求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对新增耕地地块进行土壤检测分析,计算耕地质量等级。按新增耕地核定的要求编制报告(含评定因素表)6指标入库备案按要求在增减挂钩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直到项目验收阶段备案通过(项目备案状态为通过监管)7日常变更要保障足够人力按要求完成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包括外业举证和数据库处理)日常变更成果需通过国家审查8新增耕地核定包括项目新增耕地矢量数据处理、合规性审查、核定资料编制等。直到取得省级盖章的新增耕地核定表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并通过县级审核,后续服务期直至完成验收入库备案为止。服务地点:三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上报的成果资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完成项目验收备案入库。三、服务要求1、本项目技术服务不限次数,中标人需按要求进行修改调整,直至验收备案入库。2、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的结算亩数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亩数为准。3、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编制成果及全部成果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四、付款方式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