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速度鉴定 车辆轮迹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鉴定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招标变更公告(东海县公安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722-JHZB-G2025-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多家潜在供应商对基本人员配置要求中正式员工范围的咨询,现作出统一澄清说明:基本人员配置要求中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2024)》《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2024)》的通知(苏司通〔2024〕35号)第7.2条第二项的解释,此处所谓正式员工包括:(1)法人机构中,鉴定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司法鉴定机构的;(2)非法人机构中,鉴定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发起单位的;(3)独立和非独立法人机构中聘用的全职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包括离退休人员,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的人员)。除此之外,均为兼职鉴定人。如潜在供应商配置人员中存在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务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的,同样视为响应基本人员配置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已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节第一项中基本人员配置要求以及评分办法中“增值服务”、“项目人员投入”需要提供的相关人员材料添加了补充解释。
更正日期:2025-02-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东海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东海县振兴北路99号
联系人:刘强生
联系电话:15805129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78号
联系人:时睦涵
联系电话:1536669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睦涵
电话:15366690711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722-JHZB-G2025-0005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722-JHZB-G2025-0005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投标邀请受东海县公安局的委托,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JSZC-320722-JHZB-G2025-000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5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22-JHZB-G2025-0005项目名称: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预算金额:480万元。本项目共两个分包,分包1: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服务,预算:360万元;分包2:法医病理鉴定服务,预算120万元。各分包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视为无效响应。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由优惠率报价方式。优惠率是指以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进行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例:最高单价限价为100元,优惠率为10%,则结算时按100元*(1-10%)=9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为规范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检验鉴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分包1项目清单(每年)鉴定类别项目名称数量(件)最高单价限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预算120万/年)车辆痕迹鉴定6000.1272车辆速度鉴定3500.1242车辆轮迹鉴定750.086分包2项目清单(每年)鉴定类别项目名称数量(件)最高单价限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法医病理鉴定(预算40万/年)尸体检验1750.117.5尸体解剖250.4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鉴定250.37.5病理组织切片检查200.255其他事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以下司法鉴定项目类别:分包1: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包2:法医病理鉴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每天上午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海县公安局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振兴路99号联系人:刘强生联系电话:158051296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78号联系人:时睦涵联系电话:153666907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长科电话:1580512866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不收取保证金。4.3成交后涉及的费用类型与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本项目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执行,以上费用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请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列。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编制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1.2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投标人,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投标人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投标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要求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投标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6.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条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在“苏采云”系统《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6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组织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当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7.3废标条款:(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属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中标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各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投标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合同标的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3、询问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4、质疑提出3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4.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4.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4.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5、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5.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5.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5.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5.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5.5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6、质疑处理36.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6.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7.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2本项目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承接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7.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7.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7.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支持绿色发展38.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8.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9、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9.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合同文本(备注: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签订合同时请删除本条备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722-JHZB-G2025-0005)甲方:(买方)东海县公安局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JHZB-G2025-0005)公开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1.2服务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3服务标准:(一)基本原则1、采用国家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采用行业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标准;3、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4、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二)技术专业要求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三)鉴定成果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检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要求。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三年。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服务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9.2交付方式:根据甲方需求,在合同期内持续交付。9.3交付地点:甲方单位指定地点。9.4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如有)一并提交甲方。9.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中标清单单价。按实际发生鉴定项目开票,开票后一个季度内支付服务款。结算金额按实际鉴定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不超过预算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的按预算金额支付。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因乙方鉴定结果而导致的司法诉讼,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14.2乙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正,若补正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拒绝支付鉴定费用。14.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支付鉴定费用的,乙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东海县。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序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鉴定公正性保证书、保密承诺书。2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3投标人应保证,向采购人提交的服务成果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成份,尊重客观事实,保证独立鉴定,遵守廉洁要求。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徇私舞弊,收受他人好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提供相关廉洁承诺,格式自拟。)4分包1:具有取得痕迹鉴定(相关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包2:具有取得法医病理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若有),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基本人员配置要求外的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一、项目概况为规范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检验鉴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共两个分包,分包1: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服务;分包2:法医病理鉴定服务。二、服务技术要求(一)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表4.1分包1项目清单(每年)鉴定类别项目名称数量(件)最高单价限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预算120万/年)车辆痕迹鉴定6000.1272车辆速度鉴定3500.1242车辆轮迹鉴定750.086表4.2分包2项目清单(每年)鉴定类别项目名称数量(件)最高单价限价(万元)预算合计(万元)法医病理鉴定(预算40万/年)尸体检验1750.117.5尸体解剖250.4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鉴定250.37.5病理组织切片检查200.2551、本项目清单中的子项为本项目主要常见基础鉴定服务项。本项目还包括在服务期内采购人需要本清单范围外的其他零星交通事故痕迹类、法医类司法鉴定需求,收费标准同样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号,以下称《省收费标准》)结合中标人的中标优惠率计算后执行。若其他零星需求在《省收费标准》中无明确规定,需双方商定价格。2、投标人所投单价为在连云港市内进行检验鉴定的全部费用;如采购人有连云港市外的检验鉴定需求,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等费用,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由采购人承担。(二)服务技术要求1、场所与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鉴定业务开展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投标人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即视为具备对应业务范围的必备场所与设备,因此不做重复要求。2、工作流程与制度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3、鉴定材料管理投标人应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鉴定机构需对检验进行视频监控录像,检验材料保存期限应符合司法鉴定有关要求。4、保密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投标文件中应有完备的保密管理方案,方案包含预防措施、规范保密操作、成果保存、泄密补救等方面。另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鉴定公正性保证书、保密承诺书。5、规范化操作投标人提取、运输、保存和检验鉴定过程应当遵守和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范,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6、廉洁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委托人要求为由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投标人应保证,向采购人提交的服务成果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成份,尊重客观事实,保证独立鉴定,遵守廉洁要求。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徇私舞弊,收受他人好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提供相关廉洁承诺,格式自拟。)7、其他零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若有本项目清单范围外的其他零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求的,由双方另行商定,相关商定内容中标人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审核。三、人员配备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固定合法的办公鉴定场所、满足鉴定需求的仪器设备及相对稳定的司法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组成的团队。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要求如下:分包1:具有取得痕迹鉴定(相关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包2:具有取得法医病理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特别提醒:基本人员配置要求中的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2024)》《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2024)》的通知(苏司通〔2024〕35号)第7.2条第二项的解释,此处所谓正式员工包括:(1)法人机构中,鉴定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司法鉴定机构的;(2)非法人机构中,鉴定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发起单位的;(3)独立和非独立法人机构中聘用的全职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包括离退休人员,正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的人员)。除此之外,均为兼职鉴定人。如潜在供应商配置人员中存在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务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的,同样视为响应本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鉴定助理投标人视案件情况配置。2、投标人需提供鉴定服务团队人员整体配置情况,分为司法鉴定人和鉴定助理(司法鉴定人以外均为辅助人员),人员信息至少包括在本项目岗位、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执业机构等情况。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若有),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基本人员配置要求外的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基本人员配置要求中的人员可不重复展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具备相应执业范围,可以在不同的分包中兼任(项目负责人除外)。3、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4、相关案件如需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四、服务期限与项目时间节点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项目时间节点要求(1)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2)中标单位发生突发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影响恶性案件或者专项行动时,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委托后(包括口头、电话、书面委托)指派团队中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在30分钟内按要求响应委托,开展项目鉴定工作。(3)对涉及追究当事人刑事法律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书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作出结论,并将鉴定意见书原件送达委托单位,特殊案件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全程参与,第一时间作出分析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双方协商鉴定时限。(4)针对交通事故法医病理鉴定需要,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委托后(包括口头、电话、书面委托)及时指派团队中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开展检验鉴定,在3个日历天内作出结论,并将鉴定意见书原件送达委托单位,特殊案件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全程参与,第一时间作出分析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双方协商鉴定时限。五、服务标准(或成果要求)(一)基本原则1、采用国家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采用行业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标准;3、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4、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二)技术专业要求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三)鉴定成果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检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要求。六、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服务考核评分表》评分项评分点计分服务时效性评价1、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时间(特殊情况下同委托人商定)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司法鉴定服务的,一次扣3分,重大重要案件,一次扣5分。2、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交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司法鉴定服务的,一次扣3分,重大重要案件,一次扣5分。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现7*24小时服务响应,一次扣3分。服务过程评价1、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落实司法鉴定任务的,一次扣2分。2、未按照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进行司法鉴定程序操作的,一次扣2分。3、未按照委托人提出的非影响公正性的要求(如格式、书写错误、用词不当等)进行整改的,一次扣5分。4、对委托人下达的司法鉴定任务敷衍了事、消极对待的,一次扣5分。5、未积极与委托人对接交流工作,导致出现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充分的,视情扣2-5分。司法鉴定服务资料管理评价1、中标人要做好采购人司法鉴定服务资料(含电子材料)的保管存档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司法鉴定服务任务,司法鉴定服务资料保存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2、中标人要做好司法鉴定服务程序资料,鉴定材料、结算材料、数据报表、出庭汇报材料等,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材料需求,材料准备不齐全影响采购人工作进展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3、因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司法鉴定服务资料保管不善,造成失窃、流失、泄密等情况的,每起扣20分,造成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可以采取责令整改、中止合同等措施。考核说明:本考核方法满分100分,委托人对中标人的单次鉴定任务服务情况进行打分,85分(含)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每差一分扣减本次任务服务费用200元,责令整改并暂停支付费用,直至整改到位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七、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东海县公安局。2、验收时间:中标人鉴定报告递交委托人后。3、验收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内容:采购经办人,对供应商交付的标的进行验收,检查服务时效性、报告内容质量、报告格式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参数一致,是否满足司法鉴定要求。5、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内容验收。八、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中标清单单价。按实际发生鉴定项目开票,开票后一个季度内支付服务款。结算金额按实际鉴定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不超过预算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的按预算金额支付。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由优惠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优惠率是指以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进行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例:最高单价限价为100元,优惠率为10%,则结算时按100元*(1-10%)=90元。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3、投标人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分别填写标的名称、数量、单价、价格。款项结算时以实际交付数量,在预算内结算。4、投标人所投单价为在连云港市内进行检验鉴定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在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如采购人有连云港市外的检验鉴定需求,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生活补贴等费用,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由采购人承担。十、其他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为中标人。本项目每个分包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纳入该分包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二、评标标准(1)评标时,评委会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技术分(34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整体服务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障、应急情况处理、优化措施或技术创新、工作开展落脚点、工作制度及规范建立等内容。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分点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进行酌情打分,满分10分。整体服务方案详尽、精细,优化措施或技术具备创新性,服务计划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工作方案及制度逻辑清晰合理的,得10分;整体服务方案详尽、精细,服务计划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及制度逻辑清晰合理的,得7分;整体服务方案较为全面,服务计划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工作方案及制度逻辑一般的,得5分;整体服务方案,服务计划简单,工作方案及制度逻辑一般的,得3分;整体服务方案简单,操作性差,工作方案及制度逻辑性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材料管理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材料管理方案,包括对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退还、不同鉴定材料的存放方案、不同鉴定材料保存期限、不利情况预防处理等内容。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分点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进行酌情打分,满分8分。材料管理方案详尽、精细,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逻辑清晰合理的,得8分;材料管理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逻辑一般的,得6分;材料管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逻辑性不明确的,得4分;材料管理方案粗略,不具备操作性和逻辑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保密管理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保密管理方案,包括对保密内容范围、物理安全、电子信息安全、人员管理、流程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分点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进行酌情打分,满分8分。保密管理方案详尽、精细,措施完善,操作性强,逻辑清晰合理的,得8分;保密管理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逻辑一般的,得6分;保密管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逻辑性不明确的,得4分;保密管理方案粗略,不具备操作性和逻辑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置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对岗位分工、人员配置数量、人员效率与专业度、高效联络机制、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等内容。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分点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进行酌情打分,满分8分。人员配置方案详尽、精细,责任明确,操作性强,逻辑清晰合理的,得8分;人员配置方案较为全面,较详细合理、规范科学,逻辑一般的,得6分;人员配置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逻辑性不明确的,得4分;人员配置方案粗略,不具备操作性和逻辑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商务分(36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综合能力(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增值服务(6分)在项目服务期内,投标人若具备项目清单范围外其他交通事故痕迹类、法医类司法鉴定资质或能力,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展示相应业务范围及设备。有效增值鉴定业务证明材料要求:1.提供增值鉴定服务业务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在职业务人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证明,加盖公章。两证业务范围与明细一致视为单项业务许可有效。如潜在供应商配置在职人员中存在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务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2.提供增值鉴定服务对应设备清单或设备照片、发票复印件或设备来源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租赁协议)复印件。投标人每新增一项有效增值鉴定业务加1分,最高6分。项目人员投入(10分)在满足实质性人员配置要求前提(司法鉴定人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下,每增加投入有1名司法鉴定人,得2分,最高得6分;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成员中每多1名具有司法鉴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范围符合分包要求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证明,加盖公章。如潜在供应商配置人员中存在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务派遣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服务规范化展示(8分)2022至2024年度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每有1例入选典型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并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专业设备投入(5分)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为《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中关于设备部分的要求、《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CNAS─AL14:2024)规定中“选配”仪器及其他具备业务增益的“选配”仪器(详见选配设备表),须提供设备的实物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设备来源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分包1中每具备1项仪器设备得1分,单项设备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分包2中,每具备1项仪器设备得1分,单项设备重复的,不重复计分,全部满足得5分。未提供的不予以得分。类似业绩(4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司法鉴定项目业绩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供应方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每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附件选配设备表(分包1)痕迹鉴定项目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车体痕迹图像测量系统套选配三维激光扫描仪台选配摄影测量系统套选配痕迹采集及取证系统套选配轮胎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摄影测量系统套选配痕迹采集及取证系统套选配车速摄影测量系统套选配三维激光扫描仪台选配汽车事件记录系统数据读取系统 套选配交通事故仿真再现/重建系统套选配地面激光三维扫描仪套选配无人机航拍勘查系统台选配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运动重建系统套选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近景摄影测量系统套选配磁光显现仪台选配涂层测厚仪台选配色度计台选配(分包2)法医病理鉴定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尸体解剖室送排风系统套选配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X光机/CT机台选配尸体冰柜台选配淋浴室间选配病理切片诊断室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说明:以下格式为推荐参考格式,仅供投标人根据自身排版顺序和写作情况选择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字体、格式排版、写作顺序等的必要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撰写,对自己的投标文件负责,我单位及采购人不负责回答和指导投标人任何标书写作及“苏采云”标书制作的问题,本条说明不作为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写作时删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十、投标函投标函致: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三、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可选)供应商1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2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十四、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标的)名称分项单位数量优惠后单价优惠后单项合计价总计(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八、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负责人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职称证号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项目负责人简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九、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优惠率(%)备注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鉴定服务 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速度鉴定 车辆轮迹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尸体检验 尸体解剖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鉴定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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