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2025)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办方案/7105-PS2025021478583】采购
澄清公告(第1号)

采购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办方案
采购项目编号:7105-PS2025021478583
采购内容: 物料环保技术服务,数量1.000项
采购公告日期:2025-02-14 10:22
变更情况:
对潜在供应商澄清问题的答复
 以此版采购文件为准
 因一次公告报价不足两家未达到揭示报价条件,重发公告。系统问题无法更新采购文件,故以附件此版采购文件为准。

1. 问题1标题
答:
2. 问题2标题
答:

澄清、补遗、修正内容

序号
原文内容
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

其他事项:
该澄清为所对应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附件: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办文件2025.2.14.docx

   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哲,13836881072/jiangzhe06@sinochem.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459-6728321/shenjiheguibu@163.com

发布时间:2025-02-14 14:17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谈判内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编号:7105-PS2025021478583采购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对如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编号:7105-PS2025021478583采购范围: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详细项目详见服务需求。服务期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集团报审稿;2025年4月10日进行申报审查工作;2025年5月20日前委托方得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批复,同时服务方在此期限内将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备案稿10本交给委托方。如履行期限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响应人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2.1.1经营范围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2.1.2服务方必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并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环评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需要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负责此项目工程师不允许在环评信用平台有扣分记录)。2.1.3响应人2023年至今有类似服务业绩(提供与业主直签业绩合同,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2.1.4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响应将被否决。(提供公司信用截图)2.1.5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不允许参与。2.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文件的获取3.1文件获取:2025年2月14日12:00—2025年2月18日12:0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2月14日12:00-2025年2月19日0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SCM平台(http://scm-oms.sinochem.com/)领购电子版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响应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3.2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2月19日09:0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竞争性谈判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本项目采用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SCM平台和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相结合的方式,各响应人将PDF版响应文件2025年2月19日09:00前上传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SCM平台,同时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快递至: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物资装备中心,姜哲收,13836881072。2.采购步骤步骤一:谈判小组对响应人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步骤二:谈判小组与通过初审的响应人就商务、技术和价格进行谈判。步骤三:在规定的时间前,响应人按谈判小组确定的商务和技术需求将响应情况和最后报价上传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SCM平台。步骤四:谈判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所有提交了最后报价的响应人进行详细评审,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联系人:姜哲电话:13836881072电子邮件:jiangzhe06@sinochem.com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第一章第1条。1.2.采购人见第一章第6条。1.3.响应人资格要求1.3.31.1.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第一章第2条响应人资格要求。1.3.32.2.响应人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不允许):(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1.4.费用承担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通知对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邮件向响应人发出,联系方式以响应人领购谈判文件时的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响应人应在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邮件予以确认。因响应人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所发出通知无法到达,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2谈判文件2.1.谈判文件构成本次采购谈判文件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服务需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21.1.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提供doc格式及其盖章扫描件)通知采购人。2.2.22.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构成2.3.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3)响应保证金(见本章第3.4款)(4)技术和商务偏差表(格式见第五章)(5)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6)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响应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见本章第9条,格式见第五章)5)2.1资质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盖公章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7)技术服务响应文件。2.3.32.2.响应人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的响应文件还包括联合体协议书。(本次不适用)2.3.33.3.响应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4.报价、付款2.4.41.1.报价、付款方式:委托方得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审查通过的批复及报告备案版后30天内,服务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委托方,委托方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给服务方全部含税报酬总额。2.4.42.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提供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4.43.3.响应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2.4.44.4.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均以响应人最后报价为准。2.4.45.5.最高限价:无。2.5.响应文件有效期2.5.5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历日。2.5.52.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规定的责任。2.5.5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2.6.响应保证金(本次不涉及)2.6.61.1.形式:电汇2.6.62.2.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成交响应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2.6.63.3.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本次不涉及)。2.7.响应文件的编制2.7.71.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响应人承担。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7.72.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处应盖与响应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要求“签字”处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章,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人须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文件中未要求签字盖章的内容不做要求。2.7.73.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2.7.7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盖有响应人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2.7.75.5.响应人应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递交3.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第五章。信封封口处应盖响应人公章。3.2.响应文件的封装1#信封:响应文件(正本)2#信封:响应文件(副本)如果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3.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第4.1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第一章第4.2款。3.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4.41.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通知,应符合本章第4条密封和标记的要求;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4.42.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4评审4.1.谈判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4.2.评审办法及报价说明评审办法:最低价法成交。4.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谈判小组依据如下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1)响应人资格是否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本章第3.3.1项规定;(3)响应保证金是否符合本章第3.4款规定;(4)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章第3.5.2项规定;(5)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6)是否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响应文件的其他条款。4.4.谈判4.4.41.1.谈判小组与通过初审的响应人就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进行谈判。4.4.4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4.4.43.3.3 4.4.4 响应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逐页签字。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谈判采购的,采购人可继续采购活动,并按直接采购规定的评审程序,完成谈判采购后续程序。4.5.最后报价4.5.5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响应人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52.2.响应人应当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逐页签字。4.6.详细评审4.6.61.1.谈判小组对所有提交了最后报价的响应人按照商务、技术进行详细评审,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成交原则。4.6.62.2.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照有效响应人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至3名候选成交响应人,但价格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等的,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4.7.报价修正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1)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金额;(4)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的,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8.响应文件的澄清4.8.81.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8.82.2.谈判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8.83.3.谈判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5合同授予5.1.候选成交响应人履约能力审查候选成交响应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5.2.成交响应人的确定5.2.21.1.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响应人名单和排序确定成交响应人。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响应人为成交响应人。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响应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响应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响应人为成交响应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5.3.成交通知5.3.31.1.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3.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4.履约保证金:无。5.4.41.1.履约保证金(本次不涉及)形式:保函。金额:合同金额的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提交至采购人。5.4.42.2.成交响应人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5.签订合同5.5.51.1.采购人和成交响应人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日内,根据谈判文件、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成交响应人签订合同。成交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5.52.2.联合体形式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5.53.3.如果成交响应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合同授予决定,并不退还其响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响应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响应人为成交响应人,并将合同授予该响应人,或重新组织采购。5.5.54.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响应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响应人成交后毁约、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5.6.采购活动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中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纪律和监督6.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谈判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响应人。6.2.在谈判期间,响应人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采购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采购结果的活动。6.3.响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7成交服务费(本次不涉及)计算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为收费计算基数,由成交响应人支付。形式:从响应保证金中扣取。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响应人应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第四部分合同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服务方: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至本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委托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风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邮政编码:163713委托代理人:孙秀涛联系电话:0459-6728541服务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需要就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由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服务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2.1技术服务内容:(1)通过调研,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根据评价数据结果编制评价报告。(2)本服务项目报审稿完成后,通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服务方应及时提交委托方完整详实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备案稿)。2.2技术服务的方式:通过调研,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及评价报告编制。2.3技术服务的要求:服务方编制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通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并得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审查通过的批复。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集团报审稿;2025年4月10日进行申报审查工作;2025年5月20日前委托方得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批复,同时服务方在此期限内将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备案稿10本交给委托方。如履行期限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项目建设所在地,以可研批复为准。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1)服务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及编制评价报告(报审稿以及备案稿)。(2)服务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申报审查工作,并承担项目审查会议所有专家审查费用。(3)服务方编制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并得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审查通过的批复。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4.1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相关的必要基础资料。4.2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派专人全程陪同服务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人员开展检测工作。4.3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在7日内追加有关资料、数据。4.4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在7日内修改、完善。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1保密范围及密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记录、配方、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设计、程序、模型、样机(品)、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数据、参数、工艺规程、操作法、操作记录、检验规程、技术改造成果、结题或鉴定材料、原始记录及管理诀窍等其他相关的信息。密级为机密。5.2保密期限:20年。5.3双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托方需要商务披露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合同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5.4本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六条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6.1验收标准:以委托方得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审查报告审查通过的批复为标准。6.2验收方式:采用审查备案方式验收。6.3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有异议,委托方应在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由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后3日内书面提出,服务方应在7日内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审查。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7.1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含税报酬¥元人民币(大写:整)。其中服务费为¥元,税金为¥元。(本报酬包含完全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7.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委托方得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告审查通过的批复及报告备案版后30天内,服务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委托方,委托方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给服务方全部含税报酬总额。7.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本条款不适用)第八条违约责任——本条已详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服务方:8.1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8.2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3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4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选择要求服务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日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5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6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7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8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9服务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过税务局认证,造成委托方不能抵扣的,服务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8.10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发票送达委托方,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委托方有权选择要求服务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服务方应按委托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服务方应按含税报酬总额的10%/日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8.11根据工作量确定最终报酬含税总额的,服务方应如实计量工作量。服务方虚假计量工作量的,经委托方查实后,委托方尚未支付虚假计量部分所涉及金额的,服务方应承担所涉及金额/%作为违约金;委托方已支付虚假计量部分所涉及金额的,服务方应在/日内全部返还并承担所涉及金额/%作为违约金。因服务方虚假计量工作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服务方应赔偿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8.12服务方未能遵守11.1-11.9条中任何一项约定或承诺,而造成委托方受到任何政府的调查,或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征收罚金等处罚,则服务方应对委托方进行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并保护委托方不受任何因为其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索赔、诉求、责任、损失或损坏的影响。服务方对这一陈述和赔偿的义务或责任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8.13因服务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给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服务方应承担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8.14委托方有权将服务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包括需要由委托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的应由服务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从委托方未付报酬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的金额服务方应在15日内完成支付。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9.1不可抗力9.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3日内通知另一方,申请延期履行合同,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9.1.2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7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的持续10天的大风;(3)100mm以上持续10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0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0天的严寒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其他:以国家和省市专业权威部门公布的通报为准9.1.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9.2情势变更9.2.1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应在情况发生后日内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9.2.2关于情势变更的约定:(1)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2)是指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发生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异常变动。9.3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相关法律规定,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规要求11.1服务方参与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应为与服务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且由服务方负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11.2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可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或由政府控制的实体的雇员,合同相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或接受有价物,如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不符合通行商业惯例的有价物品、有价服务,行事便利,或从事任何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泄露商业秘密等贿赂行为。原则上,合同任何一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将被视为合同解除条件已经达成,合同另一方有权利终止或中止合同。提供贿赂、索贿或收受贿赂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补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损害。11.3当服务方发现委托方相关工作人员前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服务方有权向委托方纪检部门实名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应当实事求是。对事实依据清楚、署名真实、留有联系方式等可查线索的举报投诉,纪检部门将按规定受理。对以举报投诉名义,虚构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合同执行的,合同利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举报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459-6728358)。11.4服务方声明,其了解中国、美国、联合国或其他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并保证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方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11.5服务方承诺,尽其所知,无论是其自身,其控制或控制其的任何实体(“控制”指拥有50%或以上的股权和/或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和/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行动、政策或人事决策或作出强制性指示的能力),不是被中国、美国、联合国或其他业务所涉国家和地区维护的受限方名单(受限方名单指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的限制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交部公布的制裁对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实体清单》、《未经证实名单》以及美国财政部发布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行业制裁名单》等)上所列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又称“指定人员”)。同时,服务方承诺,若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包括任何延期)成为指定人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委托方有权终止该合同且不对服务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1.6服务方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或物项不直接或间接:(1)源于伊朗,朝鲜,古巴,叙利亚,克里米亚或业务所涉国家和地区保持禁运的任何其他国别(统称“禁运国别”),或者(2)源于指定人员,以及(3)若服务方在合同项下向委托方提供的物项受到业务所涉国别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管辖或规制,则服务方已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获得需要从相关监管部门取得的任何许可证、批准和授权。11.7服务方承诺不会将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物项直接或间接出口给指定人员,且不会直接或间接将此类物项出口至禁运国别。此外,本合同项下的物项不会用于核、生化武器、导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恐怖主义等被禁止的最终用途以及特定国家/地区易引发出口管制和制裁风险的最终用途(如用于俄罗斯军事目的)。11.8在委托方所在地进行维护服务的,服务方应当遵守委托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服务方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必须达到《中国中化承包商HSE风险管控标准》、《中国中化保命规则管理办法》、《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十大禁令》、《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标准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标准Ⅱ》、《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标准III》、《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标准Ⅳ》、《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现场作业标准学习手册》、《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HSE绩效考核办法》等要求。11.9知识产权11.9.1服务方保证委托方及相关方可以正当、正常使用其在本合同下所提供的产品、成果和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如委托方因获得或使用服务方所提供产品、成果和服务导致遭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或构成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委托方应通知服务方,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服务方承担,包括返还合同总价的100%并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不受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责任限制)。11.9.2服务方在本协议下所交付成果的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申请权归委托方所有。11.9.3服务方不得将为委托方工作的成果、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及其他任何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技术资料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活动;服务方尤其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资料等授予与委托方有竞争性的公司使用,亦不得将该部分内容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于与委托方有竞争性的产品中,无论该种产品是否是委托开发还是自行开发。服务方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服务方承担。11.9.4本条款项下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独立于本合同,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部分失效的影响。第十二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12.1技术服务:是指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由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利用自己拥有的科学技术知识为他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项服务活动。12.2此模板所指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12.3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12.4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促成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而进行的介绍活动,并协助解决约定的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12.5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的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12.6技术工作成果:是指服务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完成的、以科学技术知识为内容的工作。12.7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当技术服务合同实施完成后,双方约定的通过何种标准和方式来验收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十三条双方指定联系人委托方联系人:姜哲电话:13836881072电子邮jiangzhe06@sinochem.com通讯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254号服务方联系人:电话:邮箱:通讯地址:一方就本合同项下事宜,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满足以下要求即视为向对方正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且通知已送达:(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3)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以上联系信息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叁份,服务方壹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签章)服务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四章服务需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1.2服务期限: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1.3报价方式:一票制总价1.4工作要求:1.4.1、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集团报审稿;2025年4月10日进行申报审查工作;2025年5月20日前委托方得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批复,同时服务方在此期限内将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备案稿10本交给委托方。如履行期限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1)服务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及编制评价报告(报审稿以及备案稿)。(2)服务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申报审查工作,并承担项目审查会议所有专家审查费用。(3)服务方编制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并得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告审查通过的批复。1.4.3对我公司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办文件有异议,投标报价前进行沟通澄清。1.5技术要求1.5.1、响应人必须要有具备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资质,并且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在有效期内。1.5.2、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1.5.3、其它要求详见SCM系统附件要求。1.6、HSE要求1.6.1、服务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大庆中蓝关于服务商进入厂区技术服务的安全管理规定。1.6.2、现场体检必须有大庆中蓝相应的区域管理人员陪同,不允许私自在厂区内活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封套和封面响应文件封套响应文件(□正本 □副本 □电子版文件)项目名称:_____项目编号:_____响应人: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签字)响应人地址:_____ 邮编:_____联系人:_____ 手机: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_____响应人: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签字)____年__月__日2.响应函响应函_____(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_____),签字代表_____(签字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人_____(响应人名称)(法定地址:_____)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2_份和电子版1份。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4)技术和商务偏差表;(5)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6)资格证明文件;(7)技术响应文件;(8)技术支持资料;(9)其他:_____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所附报价表中提供(货物、服务)报价总价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2.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如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约,贵方有权不退还我方响应保证金;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谈判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谈判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谈判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贵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响应人:_____(盖章)响应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人:_____姓名:___性别:_年龄:__职务:_____系_____(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人:_____(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_____(采购人名称):注册于_____(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_____(响应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_____(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的竞争性谈判,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于____年__月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人: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电子邮箱:_____响应保证金(本次不涉及)银行电汇回执复印件,注明项目编号,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技术和商务偏差表技术规格偏差表技术规格偏差表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第四章采购需求响应人响应情况说明注:响应人应对谈判文件第四章逐条进行响应,并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响应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商务条款偏差表商务条款偏差表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第三章合同条款响应人响应情况说明注:响应人应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逐条进行响应,并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响应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如不列出,则视为响应人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响应人名称:响应编号: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服务内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价方式完税价(税率 %)响应总价(元)小写大写服务周期 响应保证金响应声明备注 注:1.如响应人所报税率不一致,以税前价作为评审依据。6.2报价表一轮报价表响应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服务内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价方式响应总价(元)完税价(税率 %)小写大写服务周期 响应保证金响应声明备注 6.3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在谈判过程中按要求提供)最终报价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服务内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吨/年叔十二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报价方式响应总价(元)完税价(税率 %)小写大写服务周期 响应保证金响应声明备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递交截止时间:_年_月_日_:_(北京时间)递交地点:_联系人:_电话:_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人情况表响应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资质证书企业财务状况(2023-2024)年份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税后利润负债总额响应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响应人承诺函承诺函致:本单位(响应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响应活动,关于响应资格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如有违反,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特此承诺!响应人:_____(盖章)响应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本次不涉及)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我方在贵方组织的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的竞争性谈判中若成交,我方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从响应保证金扣取形式,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不退还我方的响应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我方开票信息如下,如开票信息有错误我方自行承担。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识别号: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开户行:_____账号:_____承诺方:_____(盖章)地址: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承诺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承诺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1.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2.为及时准确开具发票,请响应人在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单独提供doc格式的承诺书。7.4拟派实施人员表拟派实施人员表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姓名/部门职务/职称资历、承担项目、工作经验、专业身份证号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它人员注:1每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单独列表详细说明,项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换。2可自行加行。拟派人员资历表拟派人员资历表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职务职称年龄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证书及编号身份证号性别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须附具体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特种人员需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硫醇中试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