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招标变更公告(丽江市人民医院2025)



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LJZC2024-J1-00642-YNLB-0490: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0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雾化吸入器技术参数要求 更正前内容:1、成人、儿童 更正后内容:1、成人、儿童(包含咬嘴和面罩)2、更正事项: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 更正前内容:2024-12-27 14:30(北京时间) 更正后内容:2025-01-03 14: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2-26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人民医院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
联系方式:0888-5155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
联系方式:0888-8880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易文、李宏英
电 话:0888-88801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丽江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丽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09: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易文、李宏英

项目联系电话
0888-8880196

采购单位
丽江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8-515532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88-8880196

附件:

附件1
(12.26更正定稿)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采购人:丽江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编制:王易文校核:李宏英复核:王志芃采购人:丽江市人民医院编制时间: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113.采购范围11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115.谈判费用12二、采购文件126.采购文件的组成12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12三、响应文件13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39.响应文件构成1310.报价和报价货币1311.有效期1412.响应文件的编制1413.谈判保证金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5.响应文件的提交与开启15五、谈判1616.谈判16六、成交结果1717.成交人的确定1718.成交通知书1719.签订合同1720.履约保证金18七、其他事项1821.质疑和投诉1822.投诉1923.成交服务费1924.采购文件编制依据19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合同条款前附表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5一、报价一览表27二、资格审查文件部分28三、商务及技术部分格式30格式1、谈判申请书30格式2、承诺书(供应商)31格式3、质量保证书32格式4、履约保证书33格式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4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5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谈判时无需提供)36格式8、分项报价一览表37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38格式10、技术及商务文件40格式11、供应商认为构成响应文件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0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41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格式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3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49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491.谈判方法492.谈判标准50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502.2谈判标准503.谈判程序503.1实质性要求审查503.2谈判、比较与评价503.3谈判结果514.政府采购政策514.1关于中小企业514.2关于监狱企业52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4.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2.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采购预算:96万元/年(按医院实际使用量结算)5.最高限价:96万元/年6.采购需求:采购氧气面罩(成人型)、氧气面罩(儿童型)、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一次性使用鼻氧管、鼻氧管、雾化吸入器、氧气袋、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等1批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含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上述①—③项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费款所属时期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③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未预留,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①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响应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②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响应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谈判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2-21至2024-12-2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blj.html,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响应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314: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01-0314:30(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民主路红太阳广场旁玉水坊商业中心D1栋二楼丽江-开标室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谈判方式:网上谈判是否需要提交谈判保证金:否注:(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联系方式:和成辉0888-5155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联系方式:0888-88801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易文、李宏英电话:0888-8880196备注:若需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备注开专票还是普票)发至邮箱“lijianglanben@126.com”,联系财务人员开具发票,财务人员联系方式:137088287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名 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联 系 人:和成辉电 话:0888-5155328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联 系 人:王易文、李宏英电 话:0888-88801961.4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1.5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2.1资金来源医院医疗业务收入3.1采购内容采购氧气面罩(成人型)、氧气面罩(儿童型)、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一次性使用鼻氧管、鼻氧管、雾化吸入器、氧气袋、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1批,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3.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限要求、交货地点、质保期(有效期)、交货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供货时限要求:按需供货,一般情况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3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必须于1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有效期):供应商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库存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前1至3个月可进行更换。交货方式:现场交货。●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7.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王易文、李宏英电话:0888-88801967.5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0.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0.5最后报价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谈判、承诺及最后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3.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16.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五、开启”16.4谈判程序和方法最低评标价法20.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年采购预算总金额的5%成交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代管,待该项目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情况,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存在违约情况,则全额扣除。23.1成交服务费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计算基准价为预算总价)。2、成交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等形式。3、成交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户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丽江分行营业部账号:888900601510601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本项目核心产品: 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 (2)本项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电子签名或签章);供应商为法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3)采购项目行业划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4)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时,将“报价一览表”上传至“报价文件”部分,将整份标响应文件(含封面及目录)上传至“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5)成交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成交公示或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2、从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货物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货物。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限要求、交货地点、质保期(有效期)、交货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4联合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上述“4.1”“4.2”“4.3”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5.谈判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谈判程序及方法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会依法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2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澄清公告。7.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1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7.5.2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商务条件(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谈判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参与谈判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谈判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货物、人员、运费、税收、保险、利润、差旅费、文本费、成交服务费等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10.5最终报价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规定的时间提交。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采购文件要求或谈判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12.5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2.6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2.7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2.8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12.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3.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响应文件的提交与开启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补充、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5.4响应文件加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报价及发起签字指令,供应商确认报价后需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进行签字确认。五、谈判16.谈判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线上谈判会议。16.2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谈判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6.3谈判原则及办法(1)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16.4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小组按照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谈判。16.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要求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5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6.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7谈判过程的保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6.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六、成交结果17.成交人的确定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7.2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书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政采云平台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签订合同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0.履约保证金20.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其他事项21.质疑和投诉21.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1.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易文;电话:0888-88801964;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民主路红太阳广场旁玉水坊商业中心D1栋二楼综合办公室。2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1.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谈判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2.投诉22.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采购文件编制依据24.1本谈判文件的编制及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2本竞争性谈判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4.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2供货时限要求按需供货,一般情况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3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必须于1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保期(有效期)供应商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库存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前1至3个月可进行更换。5交货方式现场交货6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月实际耗材消耗数量和财务制度相关要求,按月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60日历天内完成付款。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年采购预算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480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代管,待协议期满后,如无违约事项,则全额退还;如存在违约情况,则全额扣除。(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甲方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邮编:674100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分管领导(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电话:乙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乙方户名:乙方开户行:乙方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预算总价:甲乙双方根据丽江市人民医院委托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LJZC2024-J1-00642-YNLB-0490的“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1、供货内容及价格如下表: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备注…………二、质保期(有效期):2、履约担保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购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480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代管,待协议期满后,如无违约事项,则全额退还;如存在违约情况,则全额扣除。2.按月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月实际耗材消耗数量和财务制度相关要求,按月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60日历天内完成付款。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合法经营资质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产品方可进入医院使用;2.甲方有义务将产品的结构、性能、用途及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注意事项向采购人说明,以争取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后,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时,通知乙方及时办理退换货,保证甲方需要。4.甲方在确认乙方货物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5.甲方所报计划必须详细、真实、及时,并经双方核实确认。6.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有权拒收,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7.甲方发现的破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产品、不符合相关运输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8.本协议供货期内乙方所供应的试剂耗材不仅限于供货目录内清单中的产品,若需增加耗材产品现由乙方出具报价单,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供货,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乙方应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所销售的产品的合法性。2.乙方须保证产品货源的合法性、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甲方财产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必须保证货源的可追溯性,在协议期内不得更改企业名称。如因特殊情况变更资质内容的,须及时书面照会甲方,并保证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甲方利益的损害。4.乙方按甲方计划提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正常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5.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6.乙方承担所提供耗材因质量、包装等原因退换货产生的各种费用。10.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付款要求的所有合法票据。六、售后承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谈判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产品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更换,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材料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1.评价监督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争议的解决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2个星期通知对方。2.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期限内交付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4.如上级相关部门对采购政策、方式等进行调整或甲方调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内容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但甲方应在终止前一个月通知乙方。5.由于乙方在协议期内出现违纪或违规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力终止协议。6.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八、其他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3、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谈判(报价)一览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由供应商自拟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谈判报价(%)在医院耗材采购目录预算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大写:百分之 )二合同履行期限三供货时限要求四交货地点五质保期(有效期)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1>供应商应将此表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谈判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2>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3>谈判报价下浮率必须在预算单价的基础上>1%(不包含1%,须为1以上的整数)二、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格式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含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上述①—③项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费款所属时期在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③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①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响应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②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响应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若采购非单一产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时,需按照采购需求所列的货物名称及序号依次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商务及技术部分格式格式1、谈判申请书致:(采购人)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谈判,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公司)参加谈判。为此,我单位(公司)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申请书,我单位(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和报价表,谈判报价为在医院耗材采购目录预算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大写:百分之)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有效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承诺书(供应商)本企业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现做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采购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未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违反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质量保证书致:(采购人)本书作为(供应商)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响应货物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货物。2.提供的货物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3.其他相关承诺:(若有,自拟)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成交则至质保期(有效期)满为止有效。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履约保证书致(采购人):本书作为(供应商)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所响应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履约保证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履约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我单位(公司)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采购人造成额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谈判时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代理人在本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8、分项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2-YNLB-0490序号分项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单位预算单价(元)谈判报价响应单价(元)质保期(有效期)医保编报医疗器械分类(注明一、二、三类)(如有)1在医院耗材采购目录预算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2在医院耗材采购目录预算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在医院耗材采购目录预算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下浮 %备注:1.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的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款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合同履行期限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供货时限要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交货地点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质保期(有效期)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款交货方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款谈判有效期7“采购需求”第五.1款履约保证金8“采购需求”第五.2款付款方式(2)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响应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竞争性谈判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六、耗材采购目录”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响应产品的技术文件。序号产品名称采购产品详细技术指标参数、规格及具体配置情况供应商报价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情况技术支持资料索引(对应具体页码及具体的条目号)备注121、表格中“偏离情况”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参数要求不一致(包括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参数要求或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参数要求)的,按“有偏离”填写,并在备注一栏中说明情况;响应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供应商报价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响应内容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判定)2、各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技术参数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响应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厂家印刷宣传彩页或厂家性能参数说明若文件有要求的则以文件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能证明其产品技术性能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若响应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或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材料内容存在无法识别的数据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定,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3.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的页码及条目号标注在响应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若未标注页码及条目号的,视为该条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对应页码及条目号的技术支持材料与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不一致的,也视为该条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格式10、技术及商务文件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单位情况介绍;(2)交货(供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安排;(3)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4)培训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6)售后服务人员及配送人员配备表(格式自拟);(7)其他内容。注:以上内容的提供须标示清晰,序号可辨。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供应商认为构成响应文件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预算金额:96万元/年(按医院实际使用量结算)二、配送服务期:一年三、供货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四、具体供货服务要求1.供货时限要求:按需供货,一般情况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3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必须于1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2.所响应产品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需提供相应医保编码。3.供应商所供耗材必需保证与现有氧气管道(国标)匹配兼容,若出现无法匹配兼容的情况,成交人需保证更换产品,直到达到采购人的使用效果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4.质保期(有效期):供应商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库存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前1至3个月可进行更换。5.为加强医院精细化的物流管理,采购人实行物流SPD管理,投标方有义务积极支持医院SPD的推行和实施,并积极满足甲方SPD物流管理要求。6.配送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丽江市对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时,采购人有权按政策规定执行。(集采产品按云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耗材带量采购平台)定价采购价格进行采购)。7.配送服务期内,若云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低于供应商成交价格,则以云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进行结算,其他情况不作调整。五、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协议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购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480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代管,待协议期满后,如无违约事项,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存在违约情况,则全额扣除。2.按月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月实际耗材消耗数量和财务制度相关要求,按月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60日历天内完成付款。六、耗材采购目录序号耗材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预算单价(元)技术参数要求1氧气面罩成人型个4.551、成人用。2、输氧管接头为通用型。3、配有≥2米长的氧气导管。4、面罩有铝片固定、面罩配有弹力固定带。2氧气面罩儿童普通型个4.551、儿童用。2、输氧管接头为通用型。3、配有≥2米长的氧气导管。4、面罩有铝片固定、面罩配有弹力固定带。3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200ml套18.901、湿化液含量≥200ml。2、产品由加湿通路(瓶盖、湿化器、导水芯、瓶体)、湿化液、吸氧输送管路(气源接头、软管)、鼻塞、吸氧记录标签组成。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3、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 10ug/g。4、吸氧输送管路各粘接部分之间应粘接牢固,各粘接处应能承受30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 15s,不得破裂。5、吸氧输送管路各组件间应连接牢固,各连接处应能承受15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5s不得脱落。6、加湿通路瓶体应能承受0.60MPa压力无破损。7、加湿通路瓶体内容物采用生产工艺生产处理后,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8、鼻氧管应具有抗弯折功能,即使打折、扭曲也不会影响正常吸氧。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为防止操作失误,应有防止湿化液倒流至吸氧管内的装置。4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100ml套12.601、湿化液含量≥100ml。2、产品由加湿通路(瓶盖、湿化器、导水芯、瓶体)、湿化液、吸氧输送管路(气源接头、软管)、鼻塞、吸氧记录标签组成。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3、吸氧输送管路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 10ug/g。4、吸氧输送管路各粘接部分之间应粘接牢固,各粘接处应能承受30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 15s,不得破裂。5、吸氧输送管路各组件间应连接牢固,各连接处应能承受15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5s不得脱落。6、加湿通路瓶体应能承受0.60MPa压力无破损。7、加湿通路瓶体内容物采用生产工艺生产处理后,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8、鼻氧管应具有抗弯折功能,即使打折、扭曲也不会影响正常吸氧。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为防止操作失误,应有防止湿化液倒流至吸氧管内的装置。5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成人双鼻/单鼻支0.631、鼻氧管各粘接部分之间粘接牢固。2、具有一定柔软度且无异味。3、鼻氧管外观应光滑、透明、无气泡。6鼻氧管婴儿型双孔式支2.451、鼻氧管各粘接部分之间粘接牢固。2、具有一定柔软度且无异味。3、鼻氧管外观应光滑、透明、无气泡。7雾化吸入器成人、儿童套11.551、成人、儿童(包含咬嘴和面罩)2、雾化杯容量不小于8ml。3、雾化率≥0.2ml/min。4、雾化中位粒径为2-3微米。5、连接管具有抗压、防止管路扭曲的特性。6、咬嘴接头的内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异物、无杂质、无裂纹等注塑缺陷。7、咬嘴接头与管身配合应松紧适度,既不会自然脱落又能保证拆卸自如。8氧气袋≥45L个20.301、≥45L2、有止气阀装置。3、便于携带,可广泛应用于急救、转运,实现充足氧流量与简易性、安全性、实用性相结合。※9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各种规格个9.50由罩体、接口、气囊、单向阀、挂钩、固定带组成注:1.谈判报价下浮率必须在预算单价的基础上>1%(不包含1%,须为1以上的整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以上预算单价包含运输、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需提供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浮标式氧气吸入器进行计量检测,提供计量检测报告,计量检测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提供承诺函)七、服务质量考核1、采购人每半年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见附件一),评价分未达到90分的给予警告,并要求一个月内整改,整改期满后评价仍未达到9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2、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期交付目录内耗材,或所交医用耗材与协议标准不符的,每出现一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协议价款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限内或经采购人同意的时限内交付成交产品,或者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4、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5、如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年采购预算总金额10%加履约保证金计算。附件一:供应商满意度评价表丽江市人民医院供应商考核评价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部门供应商提供耗材产品质量和使用方面1、产品(品牌、规格、生产厂家等)符合协议约定内容,出现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内容,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2、产品合格证、效期等质量符合协议要求出现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3、产品运输过程无短、缺、损现象验收时每发现一次短、缺、损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4、配送数量与订单相符、批号统一未按要求配送到位的,每批次货物与批号不一致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5、产品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服务评价方面1、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关指导及培训,使用过程中进行伴随服务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培训、指导,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2、应急事件中,供应商与医院、科室的配合程度出现问题不配合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3、与使用科室工作沟通、对接及时沟通工作不及时有拖沓、推诿情况的,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4、及时供货、按需备货未及时供货,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5、所供货物符合相关规范,退换货及时未及时退换货,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满分10分评分合计:对产品、服务及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 评价人:年月日第六章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报价一览表谈判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并有单位电子签章。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谈判,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谈判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 款规定。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谈判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即一个有效响应方案),未出现多个报价方案。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的技术应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六、耗材采购目录》要求,响应文件中允许少于3项参数(含3项)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实质性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的。2.2谈判、比较与评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最终报价(二次报价1-下浮率,下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后的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注: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1.谈判方法1.1本次谈判原则为: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终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产品配置)、商务条件(质保期、交货期、售后服务)优劣,排列各报价单位的次序;若前述条款均一致,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最终报价相同的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人推荐顺序。2.谈判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谈判标准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及配套服务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3.谈判程序3.1实质性要求审查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当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3.1.2在评审过程中,若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评审后最终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为代表。3.2谈判、比较与评价3.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3.2.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3.2.7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盖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谈判结果谈判小组应当从货物质量、服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4.政府采购政策4.1关于中小企业4.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1.3针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1.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注:(1)本项目预留份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以评审办法中明确为准(若项目已预留份额即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则价格不享受优惠幅度)4.1.4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5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分包。4.2关于监狱企业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4.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4.4.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4.4.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4.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氧气吸入类医用耗材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