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2025)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JJS2025-008)变更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JJS2025-008)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JJS2025-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项目基本情况”的预算金额:370000元/年更正为预算金额:400000元/年。
注:本公告如与磋商文件中条款不一致,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变更,详见磋商文件中红色字体部分。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
地 址: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 1438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楼招标代理中心)
联系人:代晓
联系方式:18279220393
附件:
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终稿..doc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合同)21第五章评审标准25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九江专区(https://jiujiang.etrading.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JJS2025-008;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00000.00元/年;5、采购需求:序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1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履约结束;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从2025年2月12日起到2025年2月18日止(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九江专区(网址:https://jiujiang.etrading.cn/)网上进行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报名成功后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截图发送至1002216231@qq.com邮箱,未发送视为无效报名。未发送以上材料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楼会议室)1.5.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楼会议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43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九楼招标代理中心)联系方式:0792-898357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代晓联系方式:182792203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22.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32.2采购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3.2.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6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1至4.1077.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813.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919.1磋商有效期:90天1015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号(如果有的话)、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传真,并写明开启封时间。1116.1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220.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323.1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磋商邀请1430.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服务、工程、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详见“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须知前附表”3.2联合体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否则,将导致其磋商无效。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响应磋商,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承诺函;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4.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7.2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要求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六章附:磋商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磋商文件的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2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3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四、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2.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磋商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5)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6)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为落实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技术文件(9)其他资料12.2供应商应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2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关于采购范围、磋商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3.3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3.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4.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磋商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5.2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须知前附表”。15.3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不受理。1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1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磋商报价18.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等相关费用。18.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磋商无效。18.3磋商总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磋商无效。18.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8.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8.6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无效。19、磋商有效期19.1磋商有效期从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应当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以通知函形式或以书面通知函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20、分包的规定20.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须知前附表”;20.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1、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磋商情形的认定21.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1.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磋商无效。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磋商与评审22.磋商小组22.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和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二)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三)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五)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3.磋商23.1采购代理机构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磋商响应文件参加,并应签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证明其出席。23.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23.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磋商;(二)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3.4磋商响应文件初审:2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磋商。23.4.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3.4.3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7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2.4.3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磋商无效。23.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9磋商23.9.1磋商小组集中与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9.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3.9.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9.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10最后报价23.10.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0.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1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综合评分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4.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7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六、成交和合同25、成交人的确定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成交结果公告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成交结果。26.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成交通知书2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响应磋商处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4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8.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7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询问和质疑29、询问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质疑事项;(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0.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如为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九、附则32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3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整体服务要求1、负责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管护: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以及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及智能化设施等所有设施;2、负责对区域内的电梯及中央空调,由甲方委托(或授权我方聘请)专业维保公司进行维保,我司负责日常检查、巡查;3、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内环境治理、院内绿化管理维护、卫生清扫、粪池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建筑垃圾除外)等;4、负责办公服务:区域内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卫生清洁、会议室接待服务、楼道通道过道及公共部位的卫生和设施养护,文件、报刊、信函、包裹等收发服务;5、其他管理:包括与物业相关的资料及工器具管理。(二)人员配备1、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需配备12人,其中机关:物业经理1名、保洁2名、洗碗工2名;十里:洗碗工1名、保洁1名、厨师1名;新港:主厨1名、保洁1名;一分局:保洁1名、厨师1名。相关技术人员、餐饮人员需持证上岗。(三)清洁管理1、需全面推行科技型、“零干扰”型、环保型、安全型和科学化、规范化清洁管理。2、根据质量控制的PDCA循环控制程序,进行清洁作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制订重大会议、汛期等应急情况的清洁管理方案。3、分区域实施清洁作业(1)室外绿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清洁。(2)办公区域清洁。(3)会议室清洁。(四)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1、服务内容负责区域内水、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及保养。2、需制定各系统的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合理的经济运行方案,提高运行效益,节能降耗,节约运行成本,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大楼是一个多功能的综合性现代化物业,其机电设施设备系统复杂,设备装机容量大,种类多,系统中智能化,自动化程度高。如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是整个物业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所以,机电设备的合理高效管理非常重要。3、机电设备管理要求和目标(1)机电设备管理要求A、预防为主,采取日常保养与计划性维修并重,使之时时处于良好状态;B、做到用好、修好、管理好;维修人员会维修、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的方针;C、实行操作人员与专业人员相结合,以操作人员日常维护为主,专业人员定期处理相结合的原则;D、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维修制度,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合理科学的维护计划;E、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F、规范供配电维修管理工作,确保中心正常用电。(2)消防、监控中心(消防、监控室)管理要求A、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B、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C、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记录;D、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值班人员不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E、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灯作备用。(3)设备设施管理目标通过日常养护与及时的维修,使其时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物业的运作效益,确保主要设备的完好率达100%,零、急修及时率达100%。二、商务要求1、服务有效期: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一年。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3、进场时间:合同另行约定。4、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5、成交供应商在整个服务期间以及服务期接受后均具有保守采购人单位秘密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泄密导致的一切经济及刑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注:以上条款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合同)(仅供参考)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乙方(服务单位):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________项目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及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4)“供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2.规范要求2.1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4.1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磋商文件。5.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6.相关资料6.1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7.质量保证期7.1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如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8.延期提供服务8.1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8.3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9.违约赔偿9.1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税费1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2.仲裁12.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13.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合同修改15.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7.计量单位17.1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章评审标准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分过程如下:根据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议,累计得分总分为50分。2、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结果为“通过”或“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3、详细评审。分为响应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标委员会由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甄别及综合评分,最终结果取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4、评标委员会依据各项评分结果汇总后,对各供应商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依序推荐入库排序人。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91.10报价分(15分)分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5%×10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5分技术评分(20分)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技术符合性评审供应商须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部内容,未完全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评审依据: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1、整体物业服务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整体物业服务方案2、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人员管理、工资保险标准及培训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人员管理、工资保险标准及培训方案3、档案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档案管理方案4、卫生保洁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卫生保洁管理方案5、机电设备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机电设备管理方案6、房屋及公用设施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房屋及公用设施管理方案7、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处置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处置方案8、消防安全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5分;(2)方案内容整体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5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0.5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评审依据:消防安全管理方案20分拟派人员供应商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物业经理具有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的得2 分;评审依据:提供该人员证书以及劳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2分商务评分(13分)商务符合性评审供应商须全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商务要求”全部内容,未完全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评审依据: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0分服务响应 时间供应商接采购人服务要求能在30分钟(含)到达采购人处的得3分;30-60 分钟(含)到达的得2分;60分钟以上到达的得 1 分。评审依据:提供通用地图导航截图(供应商营业执照地址到采购人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3 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签章)年月日格式1.响应磋商书致: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响应磋商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5、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6、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为落实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技术文件9、其他资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磋商或收到的任何响应磋商。7.与本响应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格式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数 量响应总价(元)服务期备注响应总价(大写)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单价合计备 注134总价 大写: 小写:¥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1.11.格式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件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备注:如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则直接在表中填写完全响应,如有正偏离,则单独列出。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5.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2、商务条款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内容;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12.日期:1.13.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6-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xxxx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签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格式6-2.供应商资格声明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为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完成项目工作的能力与资源。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九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