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招标变更公告(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GZ2025004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2025年3月1日09:30:0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2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2025年3月1日09:30:00(北京时间)

3
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团队人员
具有20人及以上的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或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备案证的得15分,提供10-20 人得10分,10人(不含)以下得5分。须提供司法鉴定执业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备案证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具有20人及以上的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或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备案证的得20分,提供10-20 人得13分,10人(不含)以下得6分。须提供司法鉴定执业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备案证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

4
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检测应用手段、科技含量
磋商响应人具有车辆制动、速度相关性能检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删除

5
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检测应用手段、科技含量
磋商响应人具有相关机动车辆性能检测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删除

6
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分

根据磋商响应人对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响应速度进行评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服务机构设置等。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亭川西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25811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3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4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25811
质疑联系人:叶筱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258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0570-8757615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

附件信息:

0221更正定稿--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doc764.8K

来源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ZGZ2025004CS)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6一、磋商须知前附表6二、磋商须知10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0第四章合同的主要条款34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1一、总则41二、磋商办法42三、评分细则及标准43四、磋商结果及公示45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编号:QZGZ2025004CS项目名称: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年。服务期满,在预算经费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一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特定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至2025年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09:30: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2月27日09:30: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评标地址: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四楼评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②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磋商响应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磋商响应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衢州地区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磋商: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磋商响应前准备:注册账号--点击“用户入驻”—“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磋商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响应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人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亭川西路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71753质疑联系人:黄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0-3038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420室传真:0570-2932377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25811质疑联系人:叶筱珍质疑联系方式:0570-29311583.同级财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传真:0570-8757615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2采购人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采购代理机构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4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金额:700000.00元整。5合同履约期限1年。服务期满,在预算经费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一年。6采购方式及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详见磋商公告8质疑投诉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0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磋商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和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同加密形成的备份文件。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09:3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4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地址1.时间:2025年2月27日09:30:00(北京时间)。2.地址(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评标地址: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四楼评标厅)。15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磋商响应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响应人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6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同时生成的电子备份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bfbs)按要求以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至以下地址。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电子备份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在评标现场启用电子备份加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420室联系人及电话:余女士 0570-3025811递交要求:装有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U盘或光盘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7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磋商响应人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响应人代表应当在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响应人如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若磋商响应人未按先后顺位进行电子磋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则磋商无效。18签订合同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内。2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磋商响应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磋商响应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衢州地区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登录到“衢融通”平台,发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申请。21支持中小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标的为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2.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3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24演示环节þA不组织。¨B组织。25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磋商响应人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磋商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6其他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0000.00元整。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为无效标。2.有效投标如不足3家则作流标处理。3.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响应人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磋商响应人原则评审。27磋商文件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注: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磋商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的磋商、成交、合同履行、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3.“磋商响应人”系指邀请本项目采购活动,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4.“服务”系指磋商响应人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成交人必须承担的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货物”系指磋商响应人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要求,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而投入的设备、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所有货物。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电子签章”系指可通过CA驱动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9.“甲方”系指采购人,在项目磋商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10.“乙方”系指在磋商响应阶段称为磋商响应人,成交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方式及评审办法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评分办法执行。(四)磋商费用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文件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按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2003]857号)规定标准的30%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l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3.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成交人收取,可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网银等方式支付。收款单位: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账号:2010000861894104.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五)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各磋商响应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六)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响应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证明磋商响应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响应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响应人无关。5.磋商响应人之间的利害关系:(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如磋商响应人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磋商响应人的响应均无效。6.磋商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采购人若有核心产品,请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明确标注,若没有则不需要确定及注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的不同磋商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响应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磋商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含核心产品)磋商响应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响应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因特殊情况指定单一品牌采购的或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授权的,制造商授权文件将不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磋商响应人可在中标后取得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文件。如制造商无故不予授权的,采购人可在成交人作出保证供货且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授予其合同,采购人将在合同的验收、结算和违约责任中补充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9.磋商响应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磋商响应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磋商响应人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七)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为6章,其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2)除上条(1)内容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或遗漏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磋商响应的所有来往电函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如有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序号编制内容格式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函格式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24其他磋商响应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编制内容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2.1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2.23自评分表格式2.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2.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2.56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格式2.67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有格式的参照格式8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如有,内容自拟3.报价文件:序号编制内容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3.1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3.23报价函格式3.34报价一览表(磋商初次报价)格式3.45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3.56其他磋商响应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如有)/(三)磋商响应报价1.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1)磋商响应人应根据《报价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2)本项目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初次报价,否则磋商无效。5.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磋商响应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6.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磋商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7.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4.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其进行追偿(追偿金额不足伍万的按伍万计),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损失,同时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五)磋商保证金无(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五、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一)磋商响应文件签署及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响应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各磋商响应人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如因磋商响应人原因提前泄露磋商报价,是磋商响应人的责任。(3)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磋商响应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同时生成的电子备份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名后缀为bfbs)按要求以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至以下地址。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电子备份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在评标现场启用电子备份加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420室联系人及电话:余女士0570-3025811递交要求:装有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U盘或光盘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则磋商无效。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1)磋商响应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至指定地点,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磋商响应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磋商响应人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标记和递交。3.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磋商响应人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后,磋商响应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5.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6.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至供应商在报价函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六、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一)开启磋商响应形式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启磋商响应准备1.开启磋商响应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响应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流程(两阶段)(1)第一阶段1)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代理机构开启标书信息后,各磋商响应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邮箱:719155005@qq.com,如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磋商响应人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磋商响应人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3)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备注: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资格文件”相关内容及规定。(2)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的第二阶段。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2)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3)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①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磋商响应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退出磋商。4)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公布其总分得分情况。6)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磋商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4.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磋商响应),不再后续磋商。七、磋商(一)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政采云平台相关专业自行抽取。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供应商)。5.在磋商和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磋商。6.采购人不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三)磋商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四)磋商意见的争议处理1.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磋商小组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六)磋商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磋商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流程及内容如下:1.磋商前准备(1)由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由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磋商办法、磋商标准,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的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1)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准(出现万元或元单位错误时,以供应商澄清确认后的合理报价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在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对磋商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资格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5)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6)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8)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2)在对“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3)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4)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8)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10)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1)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未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3)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4)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6)符合报价修正原则,不接受报价修正的;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8)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10)商务技术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1)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2)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6、恶意串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串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等;(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投标的IP地址一致或不同投标文件制作的MAC地址一致或计算机硬盘序列号一致;(7)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七)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人的得分。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磋商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磋商过程的保密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九)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总额(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十)可终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终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定标(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成交通知书1.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九、合同授予(一)授予合同的依据1.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二)签订合同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成交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有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3.采购单位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十、其他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需求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局事故车辆车检鉴定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开展车辆安全性能、车辆性能与事故成因关系、车辆类型、车速等鉴定工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需鉴定的车辆,具体检测内容如下。序号鉴定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基准单价(元)备注1具有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5002失去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7003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300包含类型鉴定4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辆16005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1006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15007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10008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辆130009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12500包括事故接触点、交通行为方式(骑行/推行、驾乘关系)、事故过程及其他事故痕迹鉴定。10交通事故图像鉴定辆13000包括人像/物像鉴定、车牌号码、录像过程分析、事故过程仿真再现。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3、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包括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4、涉及其它、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协商确定。2、总体要求接触部位交通信号灯状态鉴定2.1供应商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2.2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开展鉴定工作,检验鉴定过程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原则。2.3接到委托后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到场,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2.5本次招标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进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工作。2.6项目负责人须是汽车相关专业,项目人员组成须持有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执证人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具有汽车运用或汽车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直接参与检验、鉴定工作。2.7中标供应商配备有用勘验的交通工具,其数量及装备应能满足我市行政辖区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且可全天候开展工作。2.8中标供应商配备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用于勘验和提取取证,以及进行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仪器和装备。2.9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3、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在预算经费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一年。二、服务条款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书后,应按委托要求时间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及时将检验鉴定书并送达采购人,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3、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将勘查资料及检验、鉴定报告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4、由检验鉴定小组2名(或以上)技术人员共同检验鉴定,并统一按规定的文字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检验鉴定书根据实际需求出具相应份数(电脑打印),由检验鉴定该车的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检验鉴定单位印章,并附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5、对关键零部件做检验鉴定时,应同时按事故痕迹的拍照规范进行拍照固定并附照片进行文字说明,与检验鉴定书一并交采购人。6、检验鉴定书中的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7、检验鉴定书中的检验记录应具体详细,结论应精简明确。8、在承包作业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9、因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服务的要求,应全力配合,按照采购人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拖延。10、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1、中标供应商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中标供应商的当月合同款10%~30%的权利,单月合同款以委托书时间为准。12、承包期间,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作业区域内的其他有关车辆、设施、设备损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3、公司的办公各类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14、中标供应商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每位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15、在承包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6、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采购人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三、投标报价1、本次报价在所有各项鉴定项目预算单价的基础上报一个统一的折扣率,折扣率须取整数(如90%、91%)。2、该项鉴定预算单价乘以折扣率为该项目鉴定最终鉴定费用单价。3、最终鉴定费用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必须包括提供鉴定服务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服务期内单价不得调整。注:由于鉴定事项发生的不可预测性,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取得具体业务的数量及金额,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以上报价内容,在报价时作充分考虑。四、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1.1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预算价的40%作为预付款;1.2中标供应商按实际提供事故检验鉴定次数开具正式发票,检验鉴定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同比例扣除预付款)。1.3中标供应商须在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①采购人检验鉴定委托书(各大队出具)、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1.4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约定。2、一年内车辆鉴定费用不超过70万元。第四章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合同编号: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署日期:甲方(采购单位):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单位):甲、乙双方根据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并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询标承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技术澄清、磋商响应文件。二、合同金额序号鉴定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基准单价(元)结算费率合同单价(元)备注1具有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5002失去行驶能力的汽车类交通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7003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鉴定辆1300包含类型鉴定4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辆16005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1006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15007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10008交通事故车速鉴定辆130009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12500包括事故接触点、交通行为方式(骑行/推行、驾乘关系)、事故过程及其他事故痕迹鉴定。10交通事故图像鉴定辆13000包括人像/物像鉴定、车牌号码、录像过程分析、事故过程仿真再现。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3、四小车车辆类型鉴定包括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4、涉及其它、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协商确定。三、服务期限: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在预算经费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一年。四、服务要求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委托书后,应按委托要求时间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及时将检验鉴定书并送达甲方,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3、保密要求:乙方需将勘查资料及检验、鉴定报告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4、由检验鉴定小组2名(或以上)技术人员共同检验鉴定,并统一按规定的文字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检验鉴定书根据实际需求出具相应份数(电脑打印),由检验鉴定该车的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并加盖检验鉴定单位印章,并附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5、对关键零部件做检验鉴定时,应同时按事故痕迹的拍照规范进行拍照固定并附照片进行文字说明,与检验鉴定书一并交甲方。6、检验鉴定书中的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7、检验鉴定书中的检验记录应具体详细,结论应精简明确。8、在承包作业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9、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拖延。10、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1、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乙方的当月合同款10%~30%的权利,单月合同款以委托书时间为准。12、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区域内的其他有关车辆、设施、设备损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3、公司的办公各类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14、乙方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的每位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15、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甲方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五、项目组团队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项目岗位分工六、保密要求1.乙方须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合同双方都须履行保密承诺,包括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成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2.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预算价的40%作为预付款;2.乙方按实际提供事故检验鉴定次数开具正式发票,检验鉴定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同比例扣除预付款)。3.乙方须在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①检验鉴定委托书(各大队出具)、②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4.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约定。5.一年内车辆鉴定费用不超过70万元。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甲方责任条款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每项案件的鉴定聘请委托。2、甲方保留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乙方索赔及追责的权利。3、甲方依据本合同书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十、乙方责任条款1、乙方应按照相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对每宗委托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有效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乙方应在每宗委托鉴定案件所规定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逾期无法完成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每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3、乙方应遵守鉴定案件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与鉴定案件有关的一切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访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检材进行妥善保管,保管的要求及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另外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检验鉴定服务费用。6、乙方在经营资质改变、发生诉讼或仲裁、被相应机关查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其他足以影响甲方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情形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7、服务期限内,因乙方资质原因导致出具的鉴定报告引起复议及败诉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8、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协助甲方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工作区域内私自进行检验鉴定服务,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甲方处罚。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承包合同内容,在作业区域内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检验鉴定服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在承包期间,乙方任何重大变动或法律事宜均应通知甲方。11、乙方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固定服务人员,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12、在承包作业期间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应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任何理由,均不得拖延、停止服务工作。甲方任何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13、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何,不得无故拖延。14、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作业期间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15、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另处罚款。16、乙方须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的每位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甲方指派、组织协调鉴定小组工作,如未经许可变更项目负责人,每变更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千元。18、乙方未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新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鉴定工作,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5000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服务义务。十一、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1、由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由乙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本合同书通知后,一周内没有书面答复,应视为已同意本合同书终止。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涉案人员财物的;(2)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及行业准则的;(3)不提供真实、客观的鉴证资料,或有意隐瞒真实、提供虚假鉴定结果,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鉴定意见书;(4)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5、如重新鉴定推翻乙方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引起诉讼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与诉讼1、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2、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的,双方应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在线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电子在线磋商及评审过程:3.1采购响应文件签收、解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人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磋商响应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磋商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2开启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入开评标流程3.2.1进入开标记录,主要查看供应商开标情况;3.2.2资格审查主要按本磋商文件中对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要求;特定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在线资格审查;3.2.3符合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中对磋商响应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内容;3.2.4在线磋商3.2.5二次(最终)报价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继续参加的磋商响应人在开启第二轮报价时限要求不超过30分钟进行二轮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二次报价作无效处理。3.2.6商务技术评分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评分,主要查看各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对本项目的响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相对于评分,需要供应商澄清的可发起在线发起询标函。3.2.7商务技术评分汇总:政采云平台根据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进行汇总。3.2.8系统上公布商务技术评审结果;3.2.9报价评审(1)评审小组根据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文件等进行在线评审。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2)若磋商响应人在第一轮报价文件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金额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对响应人的报价进行修正确认;若上传报价文件或新一轮报价中大小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对响应人的报价进行修正确认。(3)评审小组根据磋商响应人的二轮报价进行在线评审。3.2.10政采云平台进行总得分汇总。3.2.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3.开标会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磋商办法1.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90分,报价分10分。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结合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值。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推荐。4.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评分细则及标准1.商务技术分(90分)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供应商的评定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序号评标内容评分项目分值商务资信行业质量检验水平根据磋商响应人行业内获得的质量检验的专业水平情况进行打分,0-5分,国家级水平的5分,省级的3分,市级的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行业专业经验磋商响应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鉴定项目的业绩,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①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验收报告或业主验收证明,缺一不得分。1行业专业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同时提供证书附表证明能力范围,附表中提供的能力范围涵盖微量物证鉴定、图像资料、法医物证或附表内能力范围为车辆相关类别(产品/项目/参数),附表中每包含一个类别得2分,满分6分。磋商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6具有2020年至今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颁发的道理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图像处理及分析《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每提供一项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备案证书,备案有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摩托车、自行车、助动车每备案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工作,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技术方案措施磋商响应人对本项目涉案车辆鉴定提供的:①组织措施(0-5分):措施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措施较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措施不甚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措施差的得1分,无措施的得0分。5②技术措施(0-5分)措施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措施较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措施有欠缺的得2分;措施不甚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1;无措施的得0分。5③紧急措施预案(0-3分)措施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措施较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措施不甚完备、切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措施差的得1分,无措施的得0分。5项目分析磋商响应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①特点和难点分析(0-3分)。3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0-3分)。3③规避风险方案(0-3分)。3质量保障措施磋商响应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①鉴定流程的实施方案及依据(0-3分)。3②分析论证实施方案及依据(0-3分)。3③鉴定结论实施方案及依据(0-3分)。3④工作台帐及工作信息收集、反馈(0-3分)。3服务情况根据磋商响应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情况,包括①服务网点(0-3分)。3②服务能力(0-3分)。3③响应情况(0-3分)。3合理化建议根据磋商响应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综合评分(0-3分)。3团队人员具有20人及以上的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或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备案证的得20分,提供10-20 人得13分,10人(不含)以下得6分。须提供司法鉴定执业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备案证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0分。20优惠及特殊承诺磋商响应人提供的优惠及特殊承诺,进行打分。优惠及特殊承诺有实质性意义,对需求有增值效益每条得1分,最高2分。2服务响应根据磋商响应人分服务响应速度进行评分,最高得2分。2注:上述评分表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若提供的材料被核实为虚假的,则作废标处理,并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因素表,对各有效磋商响应人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书面审核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标准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磋商响应人最终的技术得分为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2.报价分(10分)▲2.1最终报价:经磋商最终确定采购项目的需求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本次项目磋商响应最终报价为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二次报价超过初次报价的,其磋商无效。最终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二轮报价后,各磋商响应人在不超过30分钟进行二轮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二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各分项报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2.2报价评审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报价不进入评标价计算环节: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2.3报价分计算价格分满分分值:10分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人中最低响应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最低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磋商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磋商响应人的响应报价】×10%×100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2022)8号)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磋商响应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磋商响应人总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报价得分。四、磋商结果及公示1.比较与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推荐。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6.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磋商结果公示7.1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供应商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示。7.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定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8.质疑和投诉8.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2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授予合同签订资格9.1成交通知书9.1在磋商结果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来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9.2《成交通知书》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是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合法依据。10.合同的签订10.1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10.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磋商结果及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0.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给他人。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一、“资格文件”格式1.1资格文件格式: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资格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单位年月日发布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公司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为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本企业为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本企业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制造的货物。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GZ2025004CS磋商响应人单位名称(电子签章):磋商响应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格式2.2:自评分表自评分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自评分页码123456……磋商响应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为项目的磋商、开标等事宜,签署上述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协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磋商响应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扫描件),如扫描件(或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格式2.5: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需求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元)备注123...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分细则及标准),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磋商响应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6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拟派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职称(或资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或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相关证明材料附于表后(具体详见评分细则及标准)。磋商响应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7:拟投入本项目装备情况一览表格式:拟投入本项目装备情况一览表序装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购买时间备 注12345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相关证明材料附于表后(具体详见评分细则及标准)。磋商响应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格式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三、报价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GZ2025004CS磋商响应人单位名称(电子签章):磋商响应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格式3.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并对本项目全部进行报价。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报价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的备份磋商响应报价文件)。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4.如成交,我方保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本磋商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响应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3:开标一览表(磋商初次报价)报价一览表(磋商初次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率%)备注注:1.报价精确至整数位,如91%、92%;2.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处理。4.此表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磋商响应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其他格式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2025年度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编号:QZGZ2025004CS)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口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磋商响应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邮箱:719155005@qq.com,如在规定时间(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未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将视同该磋商响应人已如实确认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次采购的其他磋商响应人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利害关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