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拆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2-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苏彩云系统中评标办法中“响应单位履约能力 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注: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响应单位履约能力 响应单位提供自2022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为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完工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合同任意一期的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5-02-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为JSZC-320509-DCZB-C2025-0001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凡原采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吴江区同里镇迎燕东路68号
联系人:朱宇超
联系电话:18013715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F幢1021室1027室
联系人:归俊华
联系电话:0512-63619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归俊华
电话:0512-63619715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509-DCZB-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鼎诚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2采购预算(元)一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投标答疑会网上答疑5响应文件份数网上响应文件壹份。成交单位需要向代理公司提供贰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6响应货币人民币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8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9开启时间开启地点时间:2025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0评审时间评审地点时间:2025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11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1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磋商评审标准………………………………………………………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2.项目名称: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标段号拆迁片区项目内容户数预算(万元)一标段屯村片区土地整理类6145重点项目类16 一事一议类13 二标段同里片区土地整理类45 45重点项目类31 一事一议类145.成交单位数量:本项目分二个标段采购,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二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评审时将按一二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成交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响应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响应单位,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单位数量内。6.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同里镇动迁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2025年对同里镇约180户动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负责公寓房安置、回购和过渡费计算等工作。(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或实际结算合同金额满45万为止(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三)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025年同里镇房屋、企业动迁资产评估服务的成交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具有得标权;4.其他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4日,每天00: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3月4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4.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本项目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3.苏州吴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3982393。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F幢1021室邮编:215000联系人:陈淑坚、杨月红联系电话:0512-63619715-8002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5.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地址:吴江区同里镇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12-633276752.招标代理: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F幢1021室电话:(0512)63619715-8002项目联系人:陈淑坚、杨月红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2月1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响应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7)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和顺序(一)网上响应文件组成:(1)目录(2)磋商报价表(3)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4.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4.7其他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中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4.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5.4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5.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必须提供,不提供为无效响应);5.6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5.7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6.1响应服务范围、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期说明;6.2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6.3针对项目配备人员比较;6.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5与本次采购评审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1响应单位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1.2响应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磋商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2.磋商截止时间12.1响应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单位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3.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响应单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五、磋商程序14.开启14.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4.4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6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4.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4.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4.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59983e16-0410-48a0-91c7-8c4fb22a0297.shtml)。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以及最后报价。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14.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4.11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4.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5.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6.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小组16.1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6.1.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6.1.2要求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6.1.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6.1.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单位;16.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6.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6.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6.2.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6.2.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响应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16.2.4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二)响应单位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响应单位名单及原因;(五)评审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单位;(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响应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6.2.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响应单位提出的质疑。16.2.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6.3对响应文件的审核:16.3.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响应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6.3.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响应单位不得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4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6.5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6响应单位在磋商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联系。17.评审内容的保密1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响应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7.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7.3在评审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响应单位进行联系。18.磋商的澄清17.1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响应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委员会并非对每个响应单位都做澄清要求。17.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响应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7.3接到评审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响应单位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18.导致无效响应因素18.1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单位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响应单位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同一响应单位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报价的。(4)响应单位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响应单位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响应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单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响应单位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18.2响应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单位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单位的合法权益。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单位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单位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响应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2)不同响应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授予合同20.成交单位的确认20.1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单位。20.2自成交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合同授予标准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响应单位。确定为成交的响应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22.成交通知书22.1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2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响应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2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3.合同的签订23.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2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43.3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对成交单位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同时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相关政策(如涉及)2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中、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①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②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③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6)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https://czju.suzhou.gov.cn/zfcg/content/queryOfPreview.action?category=1&cpContentId=20211230162921764&type。八、其他事项25.磋商报价包括完成该项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6.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应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27.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响应。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中介超市中标金额收取,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第一标段为人民币6250.00元;第二标段为人民币6250.00元。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示范区分行账号:110202200920059942029.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对成交单位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且采购代理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0.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1.本次招标不接受整体转包、分包;响应单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经采购人允许,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33.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34.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5.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采购需求受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项目组织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二、项目名称: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标段号拆迁片区项目内容户数预算(万元)一标段屯村片区土地整理类6145重点项目类16 一事一议类13 二标段同里片区土地整理类45 45重点项目类31 一事一议类14四、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同里镇动迁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2025年对同里镇180户动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负责公寓房安置、回购和过渡费计算等工作。一标段屯村片区约90户,二标段同里片区约90户。(二)服务内容1、工作内容:(1)成交单位负责做好调查摸底情况工作,对涉迁单位进行动员,具体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待具备安置条件后,对拆迁人进行公寓房安置或公寓房回购工作。(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成交单位派员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报采购人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后,成交单位方可进行洽谈。(3)成交单位负责做通搬迁户的思想工作,进行洽谈、签约及交旧房钥匙。同时成交单位负责对签约后房屋的看护工作,如房屋别侵占,由成交单位负责清退。2、民房拆迁费用结算标准参考吴建动(2004)14号文件《吴江市拆迁实施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情况,以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建筑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按20元/㎡计算,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对应工程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措施费、差旅、管理、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最终按照(1-成交优惠率)*最高单价限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按照上述标准结算时,服务期内实际结算金额未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实际金额结算;服务期内结算总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预算金额结算。3、服务要求(1)成交单位服务队伍必须严格加强管理,遵守作业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并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服务期间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成交单位服务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成交单位在服务管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与第三者发生争议时,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负责赔偿。(2)成交单位实施拆迁工作中,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出现违规行为,如在拆迁中应及时将评估表、补偿方案交采购方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采购方会办,成交单位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如成交单位擅自提高补偿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单位予以全额赔偿,如成交单位工作失误,导致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单位予以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解除协议,另选其他公司实施本次拆迁。成交单位未经采购方同意出卖、转让或部分出卖、转让拆迁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协议,另行选择其他拆迁公司实施。(3)成交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内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和群众上访事件,如发生安全意外和群众上访事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协议,另行选择其他拆迁公司。(4)成交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搬迁,平安搬迁,如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负责。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或实际结算合同金额满45万为止(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六、服务地点:同里镇,具体根据采购方指定地点。七、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响应单位所投服务应能够达到或优于以上全部要求,同时明确所投服务的详细方案和细节。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与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3、报价包括所需全部服务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措施费、差旅、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他辅助费用。4、付款步骤:成交单位申请结算服务费必须以被拆迁户签约并交付旧房钥匙为前提,并经所在村委及现场确认,经成交单位申请,满足上述条件后,采购方先行支付成交单位服务费的80%,在涉及的公寓房全部安置完毕或公寓房回购完毕后,并且成交单位处理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全部事务无任何矛盾产生,将剩余的20%服务费一次性支付。5、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成交单位的责任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成交单位的合同;(2)限制其在以后项目中的投标;(3)涉及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的,采购方有权从应支付成交单位的费用、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等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成交单位应另行向采购方支付)。6、工作过程中因成交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按实际金额赔偿。成交单位需要做好保密措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通过项目获取的相关数据或信息对外发布或者公开。7、响应单位的用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劳动纠纷等都由成交单位负责,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8、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规定),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项目标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注: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采购人:项目名称:磋商响应单位(章):磋商响应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09-DCZB-C2025-0001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采购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序号标段号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1最终按照(1-成交优惠率)*最高单价限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按照上述标准结算时,服务期内实际结算金额未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实际金额结算;服务期内结算总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预算金额结算。是否中小微企业 : □小型 □微型 □中型 □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是 □否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技术部分(格式为参考,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序号名称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名称备注1234567…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采购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4.类似项目业绩表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响应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方案。2、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4.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生产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 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合格磋商响应单位特殊要求(如有)按公告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苏州鼎诚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磋商编号JSZC-320509-DCZB-C2025-0001磋商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项目采购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基本情况及范围:1、乙方负责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工作内容包括:(1)乙方负责做好调查摸底情况工作,对涉迁单位进行动员,具体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待具备安置条件后,对拆迁人进行公寓房安置或公寓房回购工作。(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乙方派员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报甲方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后,乙方方可进行洽谈。(3)乙方负责做通搬迁户的思想工作,进行洽谈、签约及交旧房钥匙。同时乙方负责对签约后房屋的看护工作,如房屋别侵占,由乙方负责清退。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及其附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或实际结算合同金额满45万为止(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二、合同金额:1、本项目成交优惠率为%。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1-成交优惠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服务期内实际结算金额未超45万的,按照实际金额结算;服务期内结算总额超过45万的,按照45万结算。三、价格与支付:1、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1)乙方申请结算服务费必须以被拆迁户签约并交付旧房钥匙为前提,并经所在村委及现场确认,经乙方申请,满足上述条件后,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服务费的80%,在涉及的公寓房全部安置完毕或公寓房回购完毕后,并且乙方处理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全部事务无任何矛盾产生,将剩余的20%服务费一次性支付。(2)提供合格的发票。四、服务质量要求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2、乙方须按进度要求完成拆迁点位谈判签约任务。3、在拆迁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和群众上访事件。4、乙方实施拆迁工作中,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出现违规行为,如在拆迁中应及时将评估表、补偿方案交甲方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甲方会办,乙方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如乙方擅自提高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全额赔偿,如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解除协议,另选其他公司实施本次拆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出卖、转让或部分出卖、转让拆迁业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协议,另行选择其他拆迁公司实施。5、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群体性上访,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协议,另行选择其他拆迁公司实施。6、在拆迁过程中,引起纠纷或导致警情的出现,将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酌情扣减本合同价款直至解除本合同。7、杜绝在预拆迁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发生,如被发现或被举报,经证实后,甲方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即刻终止,如导致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工作。2、乙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工作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转让和分包1、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二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五、附则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1:廉政合同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四、违约责任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五、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见证单位为吴江区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六、检查方式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七、其它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附件2:验收方案一、验收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具体人员另行安排)二、验收时间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三、验收依据验收依据为供应商提供的2025年同里镇房屋拆迁服务(项目过程中依据项目需求的服务能力,生成的阶段性交付成果。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也是阶段验收的依据之一)。具体依据如下:1)本项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尤其是项目需求部分。2)确认收到的验收提交文档资料情况。四、验收内容和标准1.验收相关标准根据项目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验收内容一般包括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两部分。2.需要验收的内容验收内容工作主要包括:按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能力,生成的各项阶段性交付文档。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等。五、验收结论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签字。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情况。1.验收合格情况符合项目服务标准、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考核指标达标,视为验收合格。2.验收不合格情况1)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考核指标的。2)所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各标段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二个标段,允许一个响应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响应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3、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4、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5、如出现各标段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6、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及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优惠率)/(1-投标优惠率)】×20%×100(二)项目整体实施方案(62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总体模式与项目管理运作方案(8分)服务总体模式清晰,配套措施周全,运作方案科学合理、可靠性高的得8分,服务总体模式较清晰,配套措施较周全,运作方案较合理的得6分;服务总体模式基本,配套措施基本全面,运作方案基本合理的得4分;服务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简略,运作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理解、难点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比较(8分)综合评定优秀,方案详细,切合实际,流程安排合理清晰,可行性强,考虑周全等得8分;综合评定良好,方案较为详细,考虑到实际,流程安排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不甚详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过于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8分)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全覆盖需求内容,且具有详细的服务体系完整的得8分;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能基本覆盖需求内容,且具有详细的服务体系较为完整的得6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够详尽,覆盖面不全,但服务需求能基本匹配的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过于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组织结构及工作计划(8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责任清晰,服务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规范,措施有效扎实的得8分;组织机构完较整,管理责任较清晰,服务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较规范的得6分;组织机构基本完整,管理责任基本清楚,服务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基本规范的得4分;组织结构及计划操作标准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5、与其他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比较(8分)概述详细,方案考虑周全等得8分;概述较为详细,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概述基本完整、较可行的得4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6、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8分)方案概述详细,切实可行且高效率,方案考虑周全的得8分;概述较为详细,较为切实,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概述基本完整、较可行的得4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7、安全文明措施:具备安全文明预案、安全文明保障措施(7分)方案概述详细,切实可行且高效率,方案考虑周全的得7分;概述较为详细,较为切实,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概述基本完整、较可行的得3分;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8、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7分)概述详细,培训有针对性到位的得7分;概述较为详细,培训考虑比较细致,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概述基本详细、培训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培训方案简单一般的得1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此项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6分)1、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具有苏州市征收人员培训上岗证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人员清单及对应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响应单位为其近期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注: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四)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2分)1、响应单位提供自2022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为1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完工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合同任意一期的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备注:1、磋商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单价超最高限价规定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步骤、项目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为非实质性响应。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拆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