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定电话通信业务招标变更公告(安徽生化管理公司2025)


招标项目编号:KJ20250227000003
采购单位:安徽生化管理公司
项目概况:1、竞价范围: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 2、工期: 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监督联系人:周化露
监督联系电话:18009621880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
标段包/编号:KJ20250227000003-0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2-28 09:2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06 09:2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5-03-06 09:20:00
标段/包内容:1、竞价范围: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 2、工期: 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截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03-20 09:20:00 变更为: 2025-03-06 09:20:00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5-03-10 09:20:00 变更为: 2025-03-06 09:20:00
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5-03-05 09:20:00 变更为: 2025-03-06 09:20:00
报名结束时间:2025-03-17 09:20:00 变更为: 2025-03-06 09:2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0 09:20:00 变更为: 2025-03-06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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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PDF: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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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02 竞价采购文件(固定电话).docx

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谈判采购(分散)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项目编号:KJ20250227000003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谈判采购(分散)行业分类:O,O79,O791,O792,O793,O794,O795,O796,O797,O798,O799,O80,O801,O8011,O8012,O802,O8021,O8022,O8029,O803,O8031,O8032,O809,O8091,O8092,O8093,O8099,O81,O811,O8111,O8119,O819项目概况:供应商基本要求:公告/邀请函信息/公告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谈判采购(分散)公告公告发布媒体: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告开始时间:2025-02-2809:20公告发布形式:网页模板公告信息:项目组成员:李连海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生化管理公司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李连海联系电话:18955230965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标段/包编号:KJ20250227000003-0001第三方系统编号:售标开始时间:2025-02-2809:20售标截止时间:2025-03-0509:20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5-03-1009:20截标/开标时间:2025-03-2009:20标书获取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开标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资格要求:竞价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标段/包内容: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开通数量:1,资费名称:融合通信(IMS)群元/月包4000分钟,资费描述:元/月包4000分钟套餐,4000分钟含市话,国内长途通话。超过套餐时长后,按照元/分钟计算(含市话、国内长途),协议账期:1个月公告内容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谈判采购(分散)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项目编号:KJ20250227000003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谈判采购(分散)行业分类:O,O79,O791,O792,O793,O794,O795,O796,O797,O798,O799,O80,O801,O8011,O8012,O802,O8021,O8022,O8029,O803,O8031,O8032,O809,O8091,O8092,O8093,O8099,O81,O811,O8111,O8119,O819项目概况:供应商基本要求:公告/邀请函信息/公告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谈判采购(分散)公告公告发布媒体: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告开始时间:2025-02-2809:20公告发布形式:网页模板公告信息:项目组成员:李连海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生化管理公司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李连海联系电话:18955230965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标段/包编号:KJ20250227000003-0001第三方系统编号:售标开始时间:2025-02-2809:20售标截止时间:2025-03-0609:20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5-03-0609:20截标/开标时间:2025-03-0609:20标书获取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开标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资格要求:竞价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标段/包内容: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开通数量:1,资费名称:融合通信(IMS)群元/月包4000分钟,资费描述:元/月包4000分钟套餐,4000分钟含市话,国内长途通话。超过套餐时长后,按照元/分钟计算(含市话、国内长途),协议账期:1个月公告内容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谈判采购(分散)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项目编号:KJ20250227000003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谈判采购(分散)行业分类:O,O79,O791,O792,O793,O794,O795,O796,O797,O798,O799,O80,O801,O8011,O8012,O802,O8021,O8022,O8029,O803,O8031,O8032,O809,O8091,O8092,O8093,O8099,O81,O811,O8111,O8119,O819项目概况:供应商基本要求:公告/邀请函信息/公告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谈判采购(分散)公告公告发布媒体: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告开始时间:2025-02-2809:20公告发布形式:网页模板公告信息:项目组成员:李连海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生化管理公司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李连海联系电话:18955230965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标段/包编号:KJ20250227000003-0001第三方系统编号:售标开始时间:2025-02-2809:20售标截止时间:2025-03-0609:20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5-03-0609:20截标/开标时间:2025-03-0609:20标书获取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开标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资格要求:竞价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标段/包内容: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开通数量:1,资费名称:融合通信(IMS)群元/月包4000分钟,资费描述:元/月包4000分钟套餐,4000分钟含市话,国内长途通话。超过套餐时长后,按照元/分钟计算(含市话、国内长途),协议账期:1个月公告内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TP-20250217竞价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内容: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价邀请书3第二章竞价申请人须知4第三章主要合同条款6第四章评审办法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2第一章竞价邀请书竞价编号:TP-20250217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已经公司批准。现就上述项目对下列内容进行企业内部竞价采购,邀请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此次竞价并选定成交人。一、项目概况:1、竞价范围: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2、工期: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二、竞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竞价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三、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4日10:00至2025年3月4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文件(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公告中时间为准)。3.2.获取方式为线上,获取方式指引:3.2.1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前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供应商可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供应商未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3.2.2供应商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平台咨询热线:010-56032726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四、开标时间及地点4.1.开标时间:2025年3月4日10:00(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平台发出公告中时间为准)。4.2.开标地点: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4.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且经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成功递交,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到开标时间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进行解密)五、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粮E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help/help-details?code=3&id=1093500649373683712&type=toolSoftwareManagement,使用帮助详见: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elp/help-content。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上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联系人:李连海联系电话:18955230965监督人:办公室周化露联系电话:18009621880招标办公室宋长胜联系电话:15955208819八、信访举报电话及举报范围1.中粮生物科技信访举报电话(联系人:高岩蕊,信访举报电话:010-65047895)。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竞价申请人须知一、竞价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说明内 容 1工程综合说明项目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开源大道99号。2资金来源自筹。3资格审查方式资质后审。4竞价有效期60天5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价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6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乙方负责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及时办理转账付款手续。7竞价保证金 无。9招标服务费0元。10报价1、本委托合同约定评估服务费用(含税),不包含项目差旅费用、现场勘察费、食宿费用。2、中粮E采网站报价。11现场踏勘无12开标地点及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3月4日10:00(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平台发出公告中时间为准)。开标地点: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13对竞价申请人要求1、成交人成交后,应按要求签订合同,如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公司黑名单,并终止与我公司合作。第三章主要合同条款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协议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鉴于甲方拟开通语音专线/IMS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定义1.1“语音专线业务”:是指基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和业务运营支撑系统,采用专线/IMS等接入方式向单位用户提供有线固话、综合虚拟网等通信服务的业务。第二条合作内容2.1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中继或语音专线(以实际开通数量为准),线路接入到甲方/乙方提供的语音交换机、语音网关或呼叫中心平台设备。2.2本协议相关语音中继线(专线)(或专线)线路用途为(自用型办公管理服务/自用型宣传推广/经营性呼叫中心等)。业务受理信息申请业务信息:融合通信(IMS)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开通数量:1,资费名称:融合通信(IMS)群 元/月包4000分钟,资费描述: 元/月包4000分钟套餐,4000分钟含市话,国内长途通话。超过套餐时长后,按照 元/分钟计算(含市话、国内长途),协议账期:1个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如存在免费期限,则合同计费期自免费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语音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3.2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3.3甲方如因业务经营变化需改变语音线路使用用途或传送号码等材料,须提前1个月与乙方正式协商,针对合同用途及传送码号变化等内容重新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确认后,重新或补充签订业务合同。3.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3)负责协调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场调测工作;(4)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5)甲方应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6)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3.5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语音专线开通的准确的甲方侧接入地点、线路带宽、数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6甲方应确保其系统中的通信设备及接口规范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网络的设备须拥有进网许可,并与乙方的设备相兼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并为乙方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制定适合甲方的技术实施方案。3.7甲方侧(客户端)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3.8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语音专线、设施、设备。3.9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语音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管理要求的活动,不得违法经营电信业务,并应确保所使用的内部网络发起、接收、转接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10甲方不得通过转售、转租、转借等方式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11如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对语音中继线(专线)管理政策调整,需要甲方补充相关开通资料、资质证明材料、重新签订合同及其他事宜,甲方应给予配合。3.12甲方应为单位客户,不得为个人客户;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得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在合同期内,如甲方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甲方相关资质失效且未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材料,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4.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及业务需求,制定整体解决的技术方案,并负责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实施工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相关的服务。4.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4.4在资源具备,且甲方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后,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安装及调测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4)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4.5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进行业务故障申告。4.6乙方对所投资的电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电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电路或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因自然损耗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的损坏除外。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4.7因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语音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4.8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但乙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对相关修改和调整内容书面通知甲方,且确保甲方所实际享有的服务和服务标准、以及费用优惠不得降低。4.9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语音中继业务相关使用信息进行定期复核,甲方应给予全面配合。第五条业务的开通和退租5.1租用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5.2业务开通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路业务竣工单。5.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30】日内验收核实,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如甲方对业务开通的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与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5.4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30】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业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业务的实际开通日。5.5如甲方在乙方实施安装调测的过程中或收到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提出不使用业务的,则视为甲方提前退租,此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5.6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计收业务月租费。5.7除5.5条所述之退租方式外,甲方退租业务时,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时间(“退租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退租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该时限最短不少于甲方发出退租通知日后的30日)。如果甲方的退租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30日,则退租时间为甲方发出退租通知的第31日。5.8甲方退租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退租前相应的月租费。5.9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租期未满时,因单方面原因无故提前退租业务,则应按实租业务期限向乙方补齐该等提前退租业务于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标准资费与甲方已享受的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第六条计费和结算1、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所租电路费用和结算信息展示在业务合同受理单。2、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的费用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由乙方出具收费发票。甲方应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费用,否则视为欠费。3、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依法追缴欠费和暂停提供本业务服务。自欠费之月起,对3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须调整甲方的资费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5、甲方使用乙方融合通信业务的,凡甲方提供的手机用户在乙方享受的原优惠类型与加入融合通信业务后享受的资费政策不发生冲突,原优惠继续有效,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中融合通信资费政策为准。因此引起甲方的成员用户与乙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6、如果甲方融合通信网内的手机用户欠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催欠。乙方有权利将欠费、离网、报停号码从甲方融合通信用户群中删除。7、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开户帐号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8、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对2014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甲方若是一般纳税人,乙方可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1)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专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专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作为专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并保持发票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收到专票后,应于发票开具日起5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开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专票开具日当月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3)根据相关法规要求,2014年6月1日起乙方对预存款项无法提供专票。故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乙方对甲方产生的费用以月为计费周期,甲方缴纳本周期费用,并按月/季度申请开具专票。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2因甲方原因导致语音专线未能开通或语音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语音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语音专线月租费。7.3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语音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60日内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服务,并有权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7.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调整等。9.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9.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10.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0.3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1)将该争议提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0.5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1.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11.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1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他12.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甲方(章):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章):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开源大道99号地址:经办人:李连海电话:0552-4926622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187202659729账号:纳税人识别号:91340000711722608T纳税人识别号: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评审办法一、技术要求:业务受理信息申请业务信息:融合通信(IMS)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开通数量:1,资费名称:融合通信(IMS)群 元/月包4000分钟,资费描述: 元/月4000分钟套餐,4000分钟含市话,国内长途通话。超过套餐时长后,按照 元/分钟计算(含市话、国内长途),协议账期:1个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如存在免费期限,则合同计费期自免费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二、评审办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本次竞价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分别评审,按申请人最终总报价从低到高排出顺序,选择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成交人。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竞价申请函致: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根据你方采购竞价编号为TP-20250217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采购竞价文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从公开市场信息并研究上述竞价文件的竞价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后,我方愿以元的申请总价,并承诺按本竞价文件、合同条款和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竞价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申请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申请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我方承认竞价申请函附录是我方竞价申请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竞价文件约定的工期和要求实施咨询鉴证服务,并提交鉴证报告。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咨询鉴证工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成交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到位,并按申请文件中的要求实施。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以及按要求进场,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价申请文件以及竞价文件、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竞价申请人: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价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价,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申请文件,进行竞价、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竞价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价申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价申请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竞价采购最终报价表项目单位: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内容:固定电话通信业务采购竞价时间: 年 月 日地点:中粮E采申请业务信息:融合通信(IMS)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开通数量:1,资费名称:融合通信(IMS)群 元/月包4000分钟,资费描述: 元/月包4000分钟套餐,4000分钟含市话,国内长途通话。超过套餐时长后,按照 元/分钟计算(含市话、国内长途),协议账期:1个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如存在免费期限,则合同计费期自免费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竞价申请人单位:竞价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五、申请单位廉洁从业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作为竞价申请人,拟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价,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维护竞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在竞价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不得以围标、串标、陪标、挂靠、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干扰采购人评标等违规手段实现中标目的;二、不得以提供宴请、现金、礼券、礼物、购物卡、免费旅游或度假、低于优惠价格的产品(商品)或服务、利益交换等任何手段或承诺,贿赂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关系人,使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以泄露标底(或竞价等信息)、给其他竞价申请人设置障碍、虚假评审等手段帮助行贿人实现中标目的。三、不得以贿赂或其他方式拉拢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使其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帮助实现成交目的。四、如果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实现成交目的为对价向竞价申请人索取贿赂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竞价申请人应拒绝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向采购人领导举报。如果违背上述承诺并获取标的,我们承诺与贵单位签定的合同无效,贵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我们的损失自己承担并赔偿贵单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定电话通信业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