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车辆保险招标变更公告(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501-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26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中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均报下浮比例,请以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3月11日9:30分,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均报下浮比例,请以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3月11日9:30分,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

3

5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1607号
联系方式:1367833379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帅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406号3楼
联系方式:139906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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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磋商文件.pdf

公告或邀请更正公告内容.pdf

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采购人: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帅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帅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对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按中国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三、采购项目简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持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备注: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支公司)参与采购活动)。9、本次采购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磋商时间:2025年3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1607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67833379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帅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406号3楼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13990694427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按中国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按中国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一、保证金的收取(一)实质性要求1、交纳金额:XX元。2、供应商须在X年X月X日X时X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4、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磋商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供应商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磋商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投标保证金交纳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b625cc3-f624-40f6-a480-5814567129ab&activeId=6。2、磋商保证金不换取收据。磋商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6磋商保证金账名单为准。二、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在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交纳金额:XX。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13990694427。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6500元。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不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行号:313665000107。12采购代理服务费注:代理服务费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LSGLDL9999001JKDH,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将导致费用交纳失败。13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1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前2名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12.4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3.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评审办法及标准4.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评分因分值评分标准评审论据号素1报价10分按国家最新规定的保险率计价的基础上,优惠幅度最大的为基准优惠幅度,(1-最高下浮比例)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植×100。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0%)3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理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立快速理赔的服务通道、②建立应急理赔金额、③有理赔人员配备方案、④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及理赔响应时间、⑤质量监督受理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包含以上内容均具有且有详细阐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方案中每有1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承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有专业团队提供承保服务、②根据车型、车辆用途分别制定有承保方案、③赔付标准、④有服务保障制度、⑤优惠政策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包含以上内容均具有且有详细阐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方案中每有1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报案勘察定损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中明确了报案查勘定损方式、②有专业团队提供查勘定损服务、③能够实现创新理赔方式,如电话定损、微信定损、网络自助定损、④人伤赔付针对小额案件可现场快速赔付和提供商业险垫付、⑤有明确的服务流程及响应时间)进行综合评审,完全包含以上内容均具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0%)30分有且有详细阐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方案中每有1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存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采购人名称错误、标题与内容不相符、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共同评分因素3供应商信誉(8%)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公司或其直接上级公司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等级结果进行评分。评级结果为一级机构得8分,二级机构得4分,三级机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银保监会评级文件或证明材料)共同评分因素4供应商实力(20%)20分1.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充足率在200%以上得10分,170%-200%(不含200%)得6分,150%-170%(不含170%)得4分,130%-150%(不含150%)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相关内容予以佐证)2.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充足率在210%以上得8分,190%-210%(不含210%)得6分,170%-190%(不含190%)得4分,150%-170%(不含170%)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相关内容予以佐证)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有办事机构的或中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佐证材料: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有办事机构的,提供项目实施地机构营业执照及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者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加盖共同评分因素4供应商实力(20%)20分公章;中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提供承诺函)共同评分因素5履约能力(4%)4分服务车辆:根据拟为本项目保险服务提供的车辆数量进行评审,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材料复印件、车辆照片等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6服务承诺(16%)16分1.承诺维修费用无差价,投保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2.承诺支持快速处理手段;3.承诺先行垫付赔款,无需投保人垫付任何费用;4.承诺通过定点经纪公司支付赔款及车辆修理费;5.承诺全额支付省内拖车等施救费用;6.承诺提供人伤等重大案件的法律援助;7.承诺提供代办年审、代驾等增值服务;8.承诺个别特殊(重大)理赔服务。以上承诺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7履约经验(6%)6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项目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一个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业绩的,得2分,总共得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份业绩合同只计分一次)共同评分因素8响应时间(6%)6分服务商到服务地点提供理赔服务≤0.5天的得6分;服务商到服务地点提供理赔服务≤1天的得3分;服务商到服务地点提供理赔服务≤2天的得1分,其他时间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条的承诺函原件。共同评分因素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②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③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审查内容。④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印件,并自行对照翻译为中文,否则作不得分处理。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5.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4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6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6.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服务类}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代理机构的XX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履约保证金……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不可抗事件处理……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仅供样例,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501-0058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商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26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采购文件中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均报下浮比例,请以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3月11日9:30分,其余事项不变。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中报价函及报价明细表均报下浮比例,请以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3月11日9:30分,其余事项不变。更正日期:2025年3月5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1607号联系方式:1367833379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帅谨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406号3楼联系方式:139906944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