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招标变更公告(松原市自然资源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1号-JLQH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原市自然资源局(本级)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中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原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919号
联系方式:13304384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金质大厦10楼
联系方式:13756545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13756545363
附件信息:
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更正文件】.pdf504.5K
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1号-JLQH2025001采购人:松原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任务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1号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1号-JLQH20250013.项目名称: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48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480000.00元。7.采购需求: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详见服务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2政策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3月04日至202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按采购包下载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三,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方式:0431-8051423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3、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7、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松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杨风帆联系方式:13304384780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919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质大厦10楼联系人:杨雪1375654536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雪联系方式:1375654536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松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919号联系人:杨风帆联系电话:13304384780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质大厦10楼联系人:杨雪联系电话:137565453631.1.4项目名称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项目1.1.5服务地点松原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松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和宁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详见服务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2政策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1.10.2提出采购文件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逾期有权不再解答,若供应商未提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形式:将电子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62220919@qq.com)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15日前形式:电子邮件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文件(如有)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9时00分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4最高限价1480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供应商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鲜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6.4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单独密封,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2份(提供U盘且不退)(U盘中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提供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3.6.4响应文件份数版,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提交电子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纸质版可为上传政采云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出版打印的纸质文件)。注: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后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送或邮寄至代理机构。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3.6.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不允许活页装订。“响应文件书脊处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9时00分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3月2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九、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及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采购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