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保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昆明市大观公园2025)



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MZC2025-C3-00242-RWZX-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KMZC2025-C3-00242-RWZX-0010: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0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磋商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更正前内容: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4年03月17日 更正后内容: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
更正日期:2025-03-11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大观公园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观公园
联系方式:0871-68240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自贸数字港一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71-68226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勇、杨碧、李倩、周渝、康毅
电 话:0871-682267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大观公园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5:2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勇、杨碧、李倩、周渝、康毅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226755

采购单位
昆明市大观公园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大观公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24017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自贸数字港一号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226755

附件:

附件1
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发售稿).doc

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KMZC2025-C3-00242-RWZX-0010
采购人:昆明市大观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目 录
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一、项目基本情况

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三、获取采购文件

4四、响应文件提交

4五、开启

5六、公告期限

5七、其他补充事宜

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一、总则

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5三、响应文件

1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五、磋商

20六、成交结果

21七、其他事项

22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2合同条款前附表

33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报价一览表

36一、资格审查部分

361、资质证明文件

37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8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94、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405、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41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4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47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48二、技术部分文件

48日常安保服务方案

49消防安全服务方案

50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方案

5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52应急预案

53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54三、商务部分文件

541、磋商申请函

552、报价一览表

563、2020年至今类似业绩情况

57商务条款偏离表

5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59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60第五章 项目需求

64第六章 磋商程序及方法

64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67一、磋商方法

67二、磋商标准

67三、磋商程序

673.1 资格审查

683.2符合性审查

693.3 磋商、比较与评价

703.4 磋商结果

703.5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C3-00242-RWZX-0010
项目名称: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484万元
最高限价:140.484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公园夜间常态化开放安保工作;(2)公园消防工作;(3)公园防恐防暴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6: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KMZC2025-C3-00242-RWZX-0010)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14时00分
其他: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温馨提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大观公园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大观公园
联 系 人: 范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240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自贸数字港一号楼5楼
联 系 人:彭勇、杨碧、李倩、周渝、康毅
联系电话:0871-68226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勇、杨碧、李倩、周渝、康毅
电 话:0871-68226755

温馨提示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若供应商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磋商,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

2、到现场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地点参加磋商。
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
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
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 6727 666;

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 8831 50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昆明市大观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KMZC2025-C3-00242-RWZX-0010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3.1
采购内容
完成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公园夜间常态化开放安保工作;(2)公园消防工作;(3)公园防恐防暴工作。

3.2
服务期限及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项目地点:昆明市大观公园内。

3.3
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4 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4
4.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2
财务状况材料
1)提供上年度(2022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或财务会计制度;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4.1.3
纳税证明材料
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依法纳税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4.1.4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

4.1.5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6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
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9.6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期限要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1、“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1
采购预算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3.1
有效期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磋商保证金
缴纳方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开户名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贸支行

开户账号:6232593291000190604

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注:1、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2、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基本账户划出。

17.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所示内容。

17.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所示内容。

17.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18.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8.4
磋商程序和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实质性审查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审查标准。

24.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

注: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采购人确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人,以此类推。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1
采购代理服务费
①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服务的标准计算下浮20%向成交单位收取。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汇票。
④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闰威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开户账号:871909954610802

27.1
备选方案
□接受
■不接受
(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

27.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关于中小企业: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 项目需求”所列服务。

3、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及质量标准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4 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下列材料:

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若为分公司的须取得上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授权;

4.1.2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供应商提供依法纳税凭证或依法纳税承诺函;

4.1.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诺函;

4.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当天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磋商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5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5、磋商费用

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
第六章 磋商程序及方法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9.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9.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9.5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9.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10.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报价一览表
(2)资格审查部分
(3)技术部分;

(4)商务部分;

(5)技术部分文件;
12、报价和报价货币

12.1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参与磋商项目的对应标段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
12.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用、税费、项目实施费、服务费、应急服务费用、利润、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凡由于供应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未发现的问题,从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得作为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或增加费用的理由。
12.4通过实质性审查评审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2.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12.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2.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2.8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3、有效期

1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3.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4、响应文件的编制
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名及加密。
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14.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14.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15、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5.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5.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5.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
15.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5.6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6.2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6.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或签名。
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7.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7.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磋商

18、磋商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8.2 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8.3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8.4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

18.4.1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开启。

18.4.2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6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未在上述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8.4.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8.4.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18.4.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结果

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2、成交通知书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2.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履约保证金

24.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4.3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在项目终验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25、采购代理服务费

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6、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及解释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1备选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7.2其余补充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昆明市大观公园内。

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
业主单位(甲方):昆明市大观公园(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保安公司(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派驻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人数、费用、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1、保安人员不得少于46 人,安保人员应年满18 周岁,60 周岁以下,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物品登记、出门记录、工作日记、接处警记录等方面书写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能用普通话与人交流,须持有效的云南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需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证上岗的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保安人员,责配备保安员执勤所需的服装及装备,在岗人员需按规定全员穿戴装备(对讲机、防暴棍、防刺服、防暴头盔,夜间加穿着反背心、电筒)。
2、乙方保安服务费每年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保安员的报酬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派驻的保安员支付。甲方支付乙方保安员报酬等费用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全费用为综合固定单价)计算,服务期内遇到国家政策的工资增加额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3、乙方将 名保安人员于 年 月 日 时派驻大观公园。
4、服务范围及要求:大观公园所属区域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大观公园保安服务要求》
及《大观公园保安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5、服务期限:2025年 月份(至)2026 年 月份(共12 个月)。
6、服务费支付时间:按月支付;金额: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整 )。
7、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于下月的10 号前向甲方出具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当月产生的保安服务费总额。
二、日常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
(1)保安员工资时间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每天工作8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2)为做好公园节假日期间的安保工作,保安人员无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安排休息。
2、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聘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严格保安队伍管理,切实做好公园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安工作考核办法
1、由大观公园治安保卫科负责,组成公园保安工作考核小组对公园保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按照考核项目按月进行严格打分。
2、考核项目共25 项,每项得4 分,总分100 分。经检查违反或不符合考核标准则按照每项目扣除4 分或项目违规人员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扣除4 分(详见考核得分标准),最终得分作为本月考核得分。
3、当班保安人员违反以下保安工作考核项目条款,第一次项目违规人员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扣除50 元,情节严重扣除100 元;该违规人员违规次数月累计达到3 次,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并扣除带班队长400 元。以上扣款下月1 日准时上交。
4、本月考核得分低于80 分(含80 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并限期整改;本月考核得分低于60 分(含60 分),则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并限期整改;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大观公园)有权因此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保安工作考核项目得分标准(考核项目共25 项、每项得4 分,总分100 分;如违反考核规定按照每项目扣除4 分;项目违规人员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扣除4 分。)
1、服从公园、治安保卫科的监督、管理;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项目考核);
2、公园内各执勤点,正大门、西门、侧门,早、中、夜班保安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认真打好考勤,做好各班次的值班记录和巡逻记录(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3、保安人员不准剥夺、限制游客人身自由,不准辱骂、殴打游客、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4、保安人员严禁使用警械(手铐、电警棍、警笛、警绳)(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5、严禁酒后骑行巡逻电瓶车、携带无关人员或未经允许骑出公园(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6、保安人员工作、夜间值班、巡逻时间严禁饮酒或酒后上岗(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7、保安人员严禁在公园内和居住地进行“黄、赌、毒”和其他非法活动(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8、每星期组织全体保安人员不少于1 次体能、队例训练;每月组织全体保安人员召开例会不少于2 次,加强思想教育、进行理论学习,并写会议记录入台账年终考核(按照项目考核);
9、为确保上岗保安人员履职质量和效果,保安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保安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和拖班(按照项目每次考核);
10、保安人员不准罚款或没收财物,扣押他人合法证件(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1、对出入门卫的人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放行,并认真登记;运输物资车辆须凭公园
管理部门的放行条进出(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2、保安人员请假两天以上须由保安队长向治安保卫科说明情况并交请假条,及时补充人员到位(按照项目考核);
13、近华浦内保安每天必须对区域内楼、阁、馆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按照公园晨练公告管理好区域内早锻炼人群,做好劝导工作;按时开关区域内各展馆,并开关各展馆内影音设备(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4、拾到财物或游客上交的财物,必须及时上交治安保卫科登记处理,归还失主,不得占为己有(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5、禁止黑车、电动车、流动摊贩在公园正大门、西门、侧门乱停乱摆;严格管理在公园内和正大门、西门、侧门乱贴、乱发小广告、非法传单和乞讨人员;(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6、当班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刺服、反光背心、头盔等,持反恐械具上岗(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7、严禁宠物入园,巡查中发现游客携带宠物入园应及时劝阻和劝离(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8、严禁上岗期间玩手机、吸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9、保安人员上岗期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卡、执勤标志,衣冠整洁,注意仪表风纪,使用文明用语(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20、应保持工作场所、值班室的整洁、卫生(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1、每日巡查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并做记录和上报(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2、揽胜阁夜间值班室当班人员不能擅离职守,要认真接听报警电话并及时汇报;值班期间认真开关报警器,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及时处理、上报(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23、早、中、夜班保安人员,认真做好安保工作,加强巡查,加强防火、防盗、用电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4、特种车辆(110、119、120)入园要上前了解情况并及时汇报治安保卫科(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5、保安宿舍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和明火,留宿异性和其他无关人员(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三、监督和管理
1、乙方必须保证每天 名保安人员在岗,每个班次的具体人数,由甲方根据情况安排。
2、保安公司须于每月15 日支付保安人员工资,以保障保安队伍稳定,严禁无故拖欠,否则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3、具体监督和管理详见《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保安工作考核项目得分标准》、《2023 年保安工作月考核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治安保卫科提供服务区域详尽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执勤条件。
2、甲方治安保卫科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进行专职管理。
3、甲方治安保卫科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月对乙方派驻保安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向乙方反馈意见。
4、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督促保安公司限期改正,另行更换符合上岗条件的保安人员。
5、甲方要求更换保安员时,应填写《退换保安人员通知书》,注明退换理由后递交乙方存入保安员个人档案。
6、对于不能尽职、或者甲方认为不合适以及违反了乙方或者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该保安人员,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调整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到岗。
7、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按月对上班考勤情况、服务质量、治安、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
8、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初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事件外,依据本合同约定,经鉴定是由乙方保安人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现金、珠宝、古玩、有价证券及便携式电子数码设备,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除外)。乙方所赔偿的金额,最低不低于损失物品折旧后市场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人员费用。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保安人员有以下行为及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为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追款、逼债、插手经济纠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泄漏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3、甲方对乙方提出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改进意见及建议,应予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
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服务区域内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保安人员遵照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对甲方委托的相关区域进行安全管理时,遇有疑难问题,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协助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中保安服务费的支付方式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如若延迟支付,乙方有权追偿违约金。
3、对于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协商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再执行。
(二)义务
1、接受甲方对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针对保安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整改。
2、满足甲方对保安人员的合理基本素质要求,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3、乙方负责办理保安人员各种用工手续,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后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4、与甲方主管部门经常保持连续、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执勤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工作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爱护甲方值班室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有故意损坏、丢失,应给予按现行市场价格赔偿。
7、乙方与保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乙方保安人员因劳动关系事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负责
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予受理。
8、乙方负责配备保安员执勤所需的服装及装备,在岗人员需按规定全员穿戴装备(对讲机、防暴棍、防刺服、防暴头盔,夜间加穿着反背心、电筒)。
9、因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等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乙方必须将该事件交由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并由乙方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向犯罪当事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赔偿。
10、乙方保安员负责守护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物品,超过守护责任范围内的不承担任何损失。
11、乙方派驻公园的保安员,须持有保安资格上岗证,年龄必须在18—50 岁之间,文化程度初中学历以上,如派驻超龄保安人员。须书面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
12、乙方在派驻保安人员的同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供上岗保安人员的背景资料及公安机关的有无违法犯罪的记录证明。
1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向甲方每年免费分阶段提供100 人次保安员无偿使用。
六、工作时间
1、保安员工资时间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每天工作8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2、为做好公园节假日期间的安保工作,保安人员无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安排休息,费用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 款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违反约定或累计3 个月考评不合格,且没有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另行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管理权授权第三方。
4、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可由双方协商终止或解除合同。
5、此合同期限为2 年,届满即终止。
6、合同期满解除后,双方必须保守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
7、如甲方需增加保安人数或服务条款另附合同附件。
八、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以 形式支付甲方,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责任,甲方一次性无利息退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内部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不视为违约,不构成变更终止合同继续履行的理由。
2、甲方每月按照《保安队伍打分细则及对应处罚表》进行打分;每月累计处罚超过三次,扣除队长监管责任分2 分,扣除队长个人400 元,保安公司扣除履约保证金5%,连续三个月出现保安公司扣分情况,公园将有权与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每月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当月考核不合格,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并要求限期整改;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因此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对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针对保安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整改。拒不整改,或没有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对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第五条第5 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付费,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未支付时,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按考核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根据考核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全年合同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8、其他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上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确立。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处罚和奖励制度
1、合同期限内,发生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的,经公园方确认属实的,公园将用考核结果奖励金进行奖励。如确认发生以上行为的保安人员每次200 元奖励,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500 元奖励,并全园通报表扬,对所在保安公司进行表彰。
2、严禁保安人员在岗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仪容不整、缺岗、漏岗、串岗、迟到、早退、巡逻不到位、处置情况不及时等现象发生。保安人员出现上述违纪违规现象,情节轻者给予相关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清退,处罚从乙方年度考核押金中扣除。
3、处罚项,具体参照《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保安工作考核项目得分标准》、《保安队伍月评分细则及对应处罚表》执行。
十二、合同组成文件
1、合同文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廉政合同
5、保安服务要求
6、《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7、《保安工作考核项目得分标准》
8、《2023 年保安工作月考核表》
9、保安队伍月评分细则及对应处罚表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表签字盖章后及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大观路284 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2025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

(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资格审查部分
格式1
1、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扫描件)
保安服务许可证
(扫描件)
格式2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护照扫描件即可)。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职 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

电话:
注:
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格式4
4、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说明和承诺,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及承诺(格式、内容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财务状况及相关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款)。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款),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款)。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内容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内容自拟)。
6、信用信息资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相关截图资料)

格式5

5、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

2、本公司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以上情况,将作为废标处理。

注:如无关联企业,则上述表格中填“无”。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6
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 单 位 名 称 ) 的 ( 项 目 名 称 )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

5、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商务服务业”的行业。
★6、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7
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

二、技术部分文件
格式1:
日常安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2:
消防安全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3:
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4: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持何种资格证书(发证时间)
从事现专业工作年限
配备装备名称及数量
备注

备注:附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资格、执业证书、学历证书、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装备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可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提供)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5:
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6:
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7:
内部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文件
格式1
1、磋商申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代理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 (供应商全称) 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据此申请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及项目需求和报价表,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在 (服务期限) 内完成所有工作。
2. 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

3. 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

4. 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2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

(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磋商保证金形式
备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3
3、2020年至今类似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备注

注:1、本表可扩展

2、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指2020年之后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4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是否响应)
备注

1
服务期限:

2
服务地点:

3
质量标准:

4
付款方式及其他:详见 “合同条款前附表”。

……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现对本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等均是真实的。
2、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固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均是真实的。
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6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及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五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商务服务业”。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完成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公园夜间常态化开放安保工作;(2)公园消防工作;(3)公园防恐防暴工作。

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竞争性磋商公告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4 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 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1)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

(2)保安队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着装统一、整洁,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

(3)检查进入公园、行政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车辆,问明事由,严格登记手续,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

(4)维护公园景区周围的管理及安全秩序,确保旅客安全。

(5)提供和承担保安服务所需的服装及通讯设备等,并完成采购人交予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和地点

采购大观公园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大观公园。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 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 46 人,安保人员应年满 18 周岁,60 周岁以下,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物品登记、出门记录、工作日记、接处警记录等方面书写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能用普通话与人交流,须持有效的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需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证上岗的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员执勤所需的服装及装备,在岗人员需按规定全员穿戴装备(对讲机、防暴棍、防刺服、防暴头盔,夜间加穿着反背心、电筒)。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以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为准。

八、技术附件

(一)、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

(1)保安员工资时间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每天工作 8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2)为做好公园节假日期间的安保工作,保安人员无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安排休息。

2、昆明市大观公园保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聘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严格保安队伍管理,切实做好公园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安工作考核办法

1、由大观公园治安保卫科负责,组成公园保安工作考核小组对公园保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按照考核项目按月进行严格打分。

2、考核项目共 25 项,每项得 4 分,总分 100 分。经检查违反或不符合考核标准则按照每项目扣除 4 分或项目违规人员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扣除 4 分(详见考核得分标准),最终得分作为本月考核得分。

3、当班保安人员违反以下保安工作考核项目条款,第一次项目违规人员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扣除 50 元,情节严重扣除 100 元;该违规人员违规次数月累计达到 3 次,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并扣除带班队长 400 元。以上扣款下月 1 日准时上交。

4、本月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含 80 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并限期整改;本月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含 60 分),则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并限期整改;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大观公园)有权因此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保安工作考核项目得分标准(考核项目共 25 项、每项得 4 分,总分 100 分;如违反考核规定按照每项目扣除 4 分;项目违规人员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扣除 4 分。)

1、服从公园、治安保卫科的监督、管理;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项目考核);

2、公园内各执勤点,正大门、西门、侧门,早、中、夜班保安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认真打好考勤,做好各班次的值班记录和巡逻记录(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3、保安人员不准剥夺、限制游客人身自由,不准辱骂、殴打游客、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4、保安人员严禁使用警械(手铐、电警棍、警笛、警绳)(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5、严禁酒后骑行巡逻电瓶车、携带无关人员或未经允许骑出公园(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6、保安人员工作、夜间值班、巡逻时间严禁饮酒或酒后上岗(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7、保安人员严禁在公园内和居住地进行“黄、赌、毒”和其他非法活动(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8、每星期组织全体保安人员不少于 1 次体能、队例训练;每月组织全体保安人员召开例会不少于 2 次,加强思想教育、进行理论学习,并写会议记录入台账年终考核(按照项目考核);

9、为确保上岗保安人员履职质量和效果,保安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保安人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和拖班(按照项目每次考核);重大节假日、特殊情况加班需报备;

10、保安人员不准罚款或没收财物,扣押他人合法证件(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1、对出入门卫的人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放行,并认真登记;运输物资车辆须凭公园管理部门的放行条进出(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2、保安人员请假两天以上须由保安队长向治安保卫科说明情况并交请假条,及时补充人员到位(按照项目考核);

13、近华浦内保安每天必须对区域内楼、阁、馆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按照公园晨练公告管理好区域内早锻炼人群,做好劝导工作;按时开关区域内各展馆,并开关各展馆内影音设备(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4、拾到财物或游客上交的财物,必须及时上交治安保卫科登记处理,归还失主,不得占为己有(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5、禁止黑车、电动车、流动摊贩在公园正大门、西门、侧门乱停乱摆;严格管理在公园内和正大门、西门、侧门乱贴、乱发小广告、非法传单和乞讨人员;(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6、当班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刺服、反光背心、头盔等,持反恐械具上岗(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7、严禁宠物入园,巡查中发现游客携带宠物入园应及时劝阻和劝离(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18、严禁上岗期间玩手机、吸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19、保安人员上岗期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卡、执勤标志,衣冠整洁,注意仪表风纪,使用文明用语(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20、应保持工作场所、值班室的整洁、卫生(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1、每日巡查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并做记录和上报(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2、揽胜阁夜间值班室当班人员不能擅离职守,要认真接听报警电话并及时汇报;值班期间认真开关报警器,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及时处理、上报(按照每项目每人每次考核);

23、早、中、夜班保安人员,认真做好安保工作,加强巡查,加强防火、防盗、用电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4、特种车辆(110、119、120)入园要上前了解情况并及时汇报治安保卫科(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25、保安宿舍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和明火,留宿异性和其他无关人员(按照每项目每次考核)。

第六章 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2.1
2.1.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电子章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并盖单位电子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磋商报价
报价完整且按本项目要求进行报价,且不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超)

实质性条件
符合磋商文件中★条款的要求

其它实质性条件
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评分配比:
F1 磋商报价部分:10分;
F2 技术部分:80 分;
F3 商务部分:10分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
1 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 磋商报价得分F1=(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1、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2.2.1
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80分)
一、日常安保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0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日常安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
(1)日常安全检查、执勤巡逻工作(满分5分);

(2)日常秩序、工作台账管理(满分5分);

(3)日常重点部位防范工作(满分5分);

(4)停车场管理及出入口管理、指引服务(满分5分);

(5)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满分5分);

(6)培训及演练(满分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六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缺1项扣5分;每有1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 分、不具备专业性的扣1分、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
二、消防安全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6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

(1)日常消防服务检查工作(满分4分);

(2)日常消防知识训练安排及消防培训方式(满分4分);

(3)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及保障措施(满分4分);

(4)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措施(满分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四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缺1项扣4分;每有1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 分、不具备专业性的扣1分、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
三、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4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
(1)大型活动安保服务规程(满分2分);

(2)大型活动工作保障措施(满分2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两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 分、不具备专业性的扣1分、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
四、应急预案评审评分(满分16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括:

(1)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满分4分);

(2)紧急处理突发事件及临时人员增配(满分4分);

(3)防盗、防火、偷盗、扰乱医疗秩序等突发事件(满分4分);

(4)公共事件(满分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上述四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每缺1项扣4分;每有1项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 分、不具备专业性的扣1分、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
五、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满分8分)
1)、服务承诺(4分)

(1)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可行,有详细的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具体的得4分;

(2)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可行,有基本保证措施且合理、可行的得3分;

(3)服务承诺基本全面、合理、可行,有简单保证措施的得2分;

(4)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可行,无保证措施的得1分;

(5)服务承诺简略,不合理的得0.5分;

(6)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2)、违约责任承诺(4分)

(1)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约束力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得4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

(3)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2分;

(4)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简单的,得1分;

(5)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违约责任承诺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得0.5分;

(6)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六、内部管理制度评审评分(满分6分)

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团队人员的考核章程、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整改措施;(2)相关人员的值班和轮休制度;(3)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4)服务期间的管理和调度等内容。

第一个档次(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详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

第二个档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较完整,重点较突出,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

第三个档次(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有缺漏,突出部分重点,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

第四个档次(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空洞,未突出重点,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仅部分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2.2.2
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0分)
1、2020年至今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评分(满分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10分。

需提供类似服务的相关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一、磋商方法
1.1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总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报价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优先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磋商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符合性审查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 磋商标准
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
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磋商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3.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符合性审查

3.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5)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8)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9)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2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2.7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3 磋商、比较与评价
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按平台导入顺序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3.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3.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在平台上进行。
3.3.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名或者加盖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3.3.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3.8磋商小组成员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
3.3.9 技术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0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 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不少于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5政府采购政策:
3.5.1中小企业
3.5.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5.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5.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5.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1.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5.2监狱企业
3.5.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5.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5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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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