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科技大学2025)


浙江省本级 | 高等教育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8日13: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
时间: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

3
评分标准
详见更正前文件
详见更正后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科技大学
地 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70295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70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阙家珍、林心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1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25.3.19pm,QSZB-Z(F)-B25055(CS),科技,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更1].docx140.9K

25.3.19pm,QSZB-Z(F)-B25055(CS),科技,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更1].docx

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采购人:浙江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1202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2.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7000元5.最高限价:607000元6.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一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科技大学地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70295质疑联系人: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70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阙家珍、林心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1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投诉处理部门信息名称:浙江科技大学地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传真:/联系人:潘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085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方式本项目据实结算。1.预付款:1.1.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2.支付时间、数额: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2.项目按实际送审篇数结算。根据实际送审及补送审情况,项目每学期支付1-2次,每次论文盲审完毕,共支付不超过4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金额。备注:如预付款少于第一次送审、补送审金额,采购人按照实际送审及补送审金额补足与预付款差额;若预付款金额多于送审、补送审金额,采购人以预付款作为该次送审、补送审金额,以此类推。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1.采购要求为保障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态度,要求供应商聘请相关学科相应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对采购人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采购人本年度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约800人,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2名专家评审。本次评审分为中文,英文论文评审,其中中文论文评审费用不得超过350元/篇,英文论文评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篇,最终支付根据实际送审篇数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提交、专家评审、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在论文上传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反馈专家评阅意见书和评审结果汇总表。需开通相应的平台使用权限,供采购人使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总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2.服务要求2.1委托服务方式:全权委托供应商开展论文评审——采购人提供学位论文电子稿及有关材料;供应商负责按要求聘请专家、管理评审过程、代付劳务费与管理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交付评审结果。供应商应保证论文评审工作的保密性,及送审研究生学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安全性。2.2平台专家数量应不低于8万名,其中双一流高校专家数量不低于5万名。2.3对论文评审单位和专家的要求:需保证论文送审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评阅专家应为相关学科相应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每位专家同批评阅论文上限为四篇,特殊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确定。2.4为确保评审质量,论文送审时须经过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分派论文。2.5本项目服务期1年内,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3.平台功能要求3.1【演示点1】系统支持论文送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电子版在线生成、预览和下载,采购人可随时下载存档合同。3.2【演示点2】系统支持学院账户基础数据复制功能,可在研究生院账户下方便的将某二级学院账户中的送审材料类型、送审参数、送审模板等基础数据数据复制给其他学院账号。3.3【演示点3】系统支持自助送审、全委托送审双流程模式。并可进行论文分流,分别流转到自助送审或者全委托送审,支持采购人特殊业务流程。3.4【演示点4】系统界面简洁,流程易懂。用户上传论文信息界面,应按照上传送审论文信息表、上传论文及附件、确认流转送审等业务流程依次设置。同时系统应支持上传送审清单导入时在线预览及快速批量修改错误数据功能,且正确数据可灵活导入平台,并对校验的错误信息可一键导出并修改后批量重新回传导入。3.5【演示点5】系统支持批量上传多种命名形式的材料及评审附件,批量上传时支持智能匹配、单命名规则、组合规则(包括学号、题目、姓名、自定义内容)等多种命名形式材料上传。系统支持单个1G大附件上传,支持附件批量上传。3.6【演示点6】系统支持送审清单和送审材料的自动隐患排查功能,可对敏感词、论文文件与题目一致性进行自动排查提醒,对论文敏感词支持一键排查及自定义抹除。系统支持一屏展示敏感词信息位置,展示信息应包括:敏感词、所在页码、是否抹除、可进行抹除/不抹除操作,并可跳转到敏感词所在位置,方便用户核查。3.7【演示点7】系统支持论文关键词实时抓取,论文pdf上传时系统自动抓取文中摘要部分的关键词,并在论文信息列表页面直观展示。3.8【演示点8】系统对于同一论文支持不同的送审方式及设置不同的送审要求(可支持同时送高校、送行业专家)、送审份数,满足研究生分类培养的需求。3.9【演示点9】系统支持专家评阅意见AIGC检测;支持智能检验功能。专家提交评阅意见时,系统智能检验评阅意见与评阅材料题目关联性,如相差较大,平台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专家再次核对评阅意见,避免提交错误。3.10【演示点10】平台支持专家查看、评审、下载、拒评论文;支持专家临时保存评阅意见、提交评阅意见;专家评阅时支持在线批注,并且在送审结果下可单独导出批注文档pdf格式。3.11【演示点11】平台支持撤回专家已提交的评阅结果:采购人未下载的评审结果,专家可以申请撤回修改并自动撤回;采购人已下载的评审结果,专家提交申请撤回、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将评阅书退回专家,专家修改评阅结果后可重新提交。3.12【演示点12】系统支持灵活的查询方式,按照:不同批次、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类型的送审结果数据统计,并可对本年度送审论文进行结果分析生成关键词分布图。包括材料上传统计(上传数量统计、上传进度统计)、送审数量统计、已送审进度统计、送审结果返回进度统计(初审进度统计、加送进度统计)、送审结果分析、关键词分布及排行、送审全局数据统计等。3.13【演示点13】系统送审结果支持按学院、姓名、学号等对评审结果排序(在系统对应列名后面有排序小标,点击即可正序、逆序排序),支持在查看评审结果界面学校能够直观查看相关评审状态;结果统计表可以按照学生维度进行统计,可生多维度的统计报表,并且可以支持按学生维度成横向汇总表和纵向汇总表。3.14【演示点14】系统支持匿名评审结果及非匿名评审结果下载,支持单个/批量进行pdf文件多用途下载,支持普通下载、按学生下载、按学生合并下载、全部评阅书合并下载等,支持自定义设置是否带平台签章及水印功能。3.15【演示点15】平台支持对接第三方查重系统;平台支持对接第三方研究生管理系统。3.16平台支持根据学校情况灵活定制评阅书模板。3.17系统支持研究生院统一上传送审清单、分学院上传论文、研究生院送审模式。研究生院可根据各个学院的使用情况配置各二级账户相应权限,且不同账户独立管理相关学科,各二级账户之间数据独立,确保系统数据安全。研究生院可通过平台对学校总体送审情况、分学院的送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3.18系统支持灵活定制评阅书模板,包括学术评价、不足和建议等内容,可根据要求设置专家评阅意见最少字数,专家评阅时可自动计算总分,根据总分进行结论项匹配等。3.19系统支持分差预警功能,对于同一论文不同专家给出的评分,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超过设置的预警分差时,平台自动预警提醒。3.20平台送审支持对管理员在不同送审环节通过数据看板对环节数据进行直观的管理,并对每份材料返回结果的时间可以临期预警,可直观的查看、提升送审效率。3.21平台加送功能完善,支持追加专家评审和修改后再送审,能够方便高效进行特殊流程评审。3.22系统支持多模式付款方式:支持一键生成在线支付送审费用链接,支持在线对公结算,并可线上申请开具发票。3.23平台具有安全便捷的评审费提取方式,支持系统自动扣税功能。3.24在每学期送审完成后,平台应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评审分析报告。4.平台使用服务及培训要求4.1运维及服务要求4.1.1对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和优化,对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效率、性能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程序优化(含底层开发平台的优化)、参数调整、结构扩展、重新部署等;受理基层操作人员问题,进行问题核实,解决问题。4.1.2平台需安排专门人员对接,对平台发生的故障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并在12小时内解决;对于送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可以提供应急送审方案。4.1.3供应商直接提供技术服务,保证7*24小时内服务运营响应。4.1.4成交方需为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社保。4.2培训计划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日常随时响应采购人用户需求,并加强实操指导;供应商应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应用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是保持软件发挥良好效益的必要保障,应保证使用人员能独立在日常工作中熟练使用软件。经双方确认后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提供技术、业务的咨询、交流和产品、技术的培训。4.3项目团队为保障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需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具备1位技术负责人。同时供应商团队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实力,能保障其平台的各项技术功能稳定;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其他服务团队中其他成员应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等。供应商应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四、演示要求:1.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演示,演示形式可以以软件demo或类似项目真实软件演示。根据“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原则,响应方可将上述3.平台功能要求中标注的15个功能演示点进行系统演示及讲解过程录制视频,该录制视频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mp4格式存储于U盘;响应方须自行核验U盘中的视频能正常播放,保证视频无需转码即可直接用主流播放器打开播放。2.演示U盘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演示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演示U盘、投标项目名称、标项、响应方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演示U盘及演示内容,导致专家无法正常评审的风险由响应方自行承担。▲4.未提供任何演示的,响应无效。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不足叁仟元按照叁仟元收取 )(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拆分 。(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科技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不足叁仟元按照叁仟元收取 )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拆分。(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备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启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2@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0)最后磋商报价(中文论文)8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8%×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最后磋商报价(英文论文)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商务分(7)业绩1【客观分】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证书1【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1【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软件著作权4【客观分】供应商具有本项目实施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包括不仅限于智能送审相关、智能专家选取相关、敏感信息检测相关、评审报告生成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个类型的证书得1分,满分4分。技术分(83)响应程度24【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12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服务方案5【主观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周期内完成送审并返回合格的评审结果流程的规范性、合理性、及时性。要求流程规范合理,能及时反馈信息,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评分范围:5,4,3,2,1,0)4【客观分】专家资源储备:覆盖各专业的自有全国专家库专家人数在80000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0名(不足10000名不计分)得0.5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有专家库截图,不提供不得分)。5【主观分】项目进度方案: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整体进度计划、具体进度计划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项目服务保障方案:提供服务进度保障方案。要求服务保障合理、可行,包括响应迅速处理高效、服务内容完整无缺漏、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可最大限度解决服务过程发生的问题。(评分范围:5,4,3,2,1,0)售后服务5【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要求售后服务的响应快速、响应方式多样、实施内容针对性、可行性强的。(评分范围:5,4,3,2,1,0)4【主观分】服务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相关延伸服务情况。要求应不低于服务期内承诺内容,服务内容完整详细,服务流程合理到位。(评分范围:4,3,2,1,0)3【主观分】供应商提供保密承诺及相应处罚措施的情况。要求内容完整详细,措施合理;需提供保密措施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3,2,1,0)人员培训3【主观分】针对用户培训的培训计划、目标和培训课程内容,保证培训成效的措施。要求培训内容完整详细、培训时间安排合理,保障使用人员使用需求。(评分范围:3,2,1,0)服务团队5【客观分】(1)技术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情况的得1分。提供同类项目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的,可由合同甲方出具说明。未提供不得分。(2)为保障平台稳定及本项目顺利实施,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人员履历、资质证书扫描件、人员在职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不提供不得分。5【客观分】(1)本项目服务组成员(含技术负责人)8人及以上的得1分。(2)为保障系统稳定及本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除技术负责人外)中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的得1分。(服务团队成员中同一类的多个证书仅计分一次)本项最多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清单、资质证书扫描件、人员在职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不提供不得分。视频演示15【主观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内容,演示形式以软件demo或类似项目真实软件演示,响应供应商须按第二章采购需求“3.平台功能要求”中标注的15个功能演示点进行进行演示,总计15项,每项最高1分,总计15分。 未提供实体平台演示,仅以PPT、图片格式等其他方式的演示每项最高得0.3分。本项共计15项演示,每项演示内容满足需求,界面友好,运行流程、未卡顿。(每项评分范围:1,0.6,0.3,0;本项共计15分)▲未提供任何演示的,响应无效。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科技大学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采购计划文号:甲方(需方):浙江科技大学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科技大学委托,经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为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为保障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态度,要求乙方聘请相关学科相应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对甲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甲方本年度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约800人,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2名专家评审。本次评审分为中文,英文论文评审,其中中文论文评审费用元/篇,英文论文评审费用元/篇,最终支付根据实际送审篇数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提交、专家评审、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在论文上传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反馈专家评阅意见书和评审结果汇总表。乙方需开通相应的平台使用权限,供甲方使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第二条:合同价款1.中文论文:¥/篇/次(大写:人民币元/篇/次)外文论文:¥/篇/次(大写:人民币元/篇/次)2.以上合同总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费用包括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终止时,不影响双方对未结费用的结算。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包括交付成果的所有资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有侵犯行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第六条:服务质量验收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验收,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3.如发现有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均同意提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证明有服务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总价10%的赔偿金。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内涉及到的费用,甲方需按付款方式约定准时支付给乙方。2.甲方需在送审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与配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按要求聘请专家、管理评审过程、代付劳务费与管理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评审结果。2.乙方应保证论文评审工作的保密性,及送审研究生学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安全性。3.乙方保证论文送审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硕士论文评审专家所属学校须与甲方层次相近的院校或高于甲方的院校,评审专家必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教授,硕导及以上人员。每位专家同批评阅论文上限为五篇,特殊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第八条:平台使用服务及培训要求1.运维及服务要求1.1对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和优化,对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效率、性能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程序优化(含底层开发平台的优化)、参数调整、结构扩展、重新部署等;受理基层操作人员问题,进行问题核实,解决问题。1.2平台需安排专门人员对接,对平台发生的故障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并在12小时内解决;对于送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可以提供应急送审方案。1.3供应商直接提供技术服务,保证7*24小时内服务运营响应。2.培训计划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日常随时响应我校用户需求,并加强实操指导;供应商应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应用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是保持软件发挥良好效益的必要保障,应保证使用人员能独立在日常工作中熟练使用软件。经双方确认后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提供技术、业务的咨询、交流和产品、技术的培训。第九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1.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预付款:(1)支付条件: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2)支付时间、数额: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金额20%的预付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2.项目按实际送审篇数结算。根据实际送审及补送审情况,项目每学期支付1-2次,每次论文盲审完毕,共支付不超过4次。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金额。备注:如预付款少于第一次送审、补送审金额,甲方按照实际送审及补送审金额补足与预付款差额;若预付款金额多于送审、补送审金额,甲方以预付款作为该次送审、补送审金额,以此类推。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服务,直至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合同款。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方、乙方和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叁方单位公章,乙方履约保证金到帐、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执肆份。5.相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谈判承诺、产品配置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70301鉴证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3)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服务方案(6)售后服务(7)人员培训(8)服务团队(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初次报价一览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科技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科技大学的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接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6.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致:浙江科技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科技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科技大学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12……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方案(6)售后服务(7)人员培训(8)服务团队(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科技大学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序号标的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中文论文评审费用1篇2英文论文评审费用1篇★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说明:1.初次报价一览表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关于“磋商报价”的规定填写;★2.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3.本次评审分为中文,英文论文评审,其中中文论文评审费用不得超过350元/篇,英文论文评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篇,最终支付根据实际送审篇数结算。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采购人:浙江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5]1202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B25055(CS)2.项目名称: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7000元5.最高限价:607000元6.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一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3月19日13: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科技大学地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70295质疑联系人:潘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70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阙家珍、林心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1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投诉处理部门信息名称:浙江科技大学地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传真:/联系人:潘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085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方式本项目据实结算。1.预付款:1.1.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1.2.支付时间、数额: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2.项目按实际送审篇数结算。根据实际送审及补送审情况,项目每学期支付1-2次,每次论文盲审完毕,共支付不超过4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金额。备注:如预付款少于第一次送审、补送审金额,采购人按照实际送审及补送审金额补足与预付款差额;若预付款金额多于送审、补送审金额,采购人以预付款作为该次送审、补送审金额,以此类推。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1.采购要求为保障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态度,要求供应商聘请相关学科相应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对采购人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采购人本年度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约800人,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2名专家评审。本次评审分为中文,英文论文评审,其中中文论文评审费用不得超过350元/篇,英文论文评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篇,最终支付根据实际送审篇数结算。合同签订后,双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提交、专家评审、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在论文上传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反馈专家评阅意见书和评审结果汇总表。需开通相应的平台使用权限,供采购人使用,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总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2.服务要求2.1委托服务方式:全权委托供应商开展论文评审——采购人提供学位论文电子稿及有关材料;供应商负责按要求聘请专家、管理评审过程、代付劳务费与管理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交付评审结果。供应商应保证论文评审工作的保密性,及送审研究生学术成果知识产权的安全性。2.2平台专家数量应不低于8万名,其中双一流高校专家数量不低于5万名。2.3对论文评审单位和专家的要求:需保证论文送审结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评阅专家应为相关学科相应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每位专家同批评阅论文上限为四篇,特殊情况由双方具体协商确定。2.4为确保评审质量,论文送审时须经过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分派论文。2.5本项目服务期1年内,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3.平台功能要求3.1【演示点1】系统支持论文送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电子版在线生成、预览和下载,采购人可随时下载存档合同。3.2【演示点2】系统支持学院账户基础数据复制功能,可在研究生院账户下方便的将某二级学院账户中的送审材料类型、送审参数、送审模板等基础数据数据复制给其他学院账号。3.3【演示点3】系统支持自助送审、全委托送审双流程模式。并可进行论文分流,分别流转到自助送审或者全委托送审,支持采购人特殊业务流程。3.4【演示点4】系统界面简洁,流程易懂。用户上传论文信息界面,应按照上传送审论文信息表、上传论文及附件、确认流转送审等业务流程依次设置。同时系统应支持上传送审清单导入时在线预览及快速批量修改错误数据功能,且正确数据可灵活导入平台,并对校验的错误信息可一键导出并修改后批量重新回传导入。3.5【演示点5】系统支持批量上传多种命名形式的材料及评审附件,批量上传时支持智能匹配、单命名规则、组合规则(包括学号、题目、姓名、自定义内容)等多种命名形式材料上传。系统支持单个1G大附件上传,支持附件批量上传。3.6【演示点6】系统支持送审清单和送审材料的自动隐患排查功能,可对敏感词、论文文件与题目一致性进行自动排查提醒,对论文敏感词支持一键排查及自定义抹除。系统支持一屏展示敏感词信息位置,展示信息应包括:敏感词、所在页码、是否抹除、可进行抹除/不抹除操作,并可跳转到敏感词所在位置,方便用户核查。3.7【演示点7】系统支持论文关键词实时抓取,论文pdf上传时系统自动抓取文中摘要部分的关键词,并在论文信息列表页面直观展示。3.8【演示点8】系统对于同一论文支持不同的送审方式及设置不同的送审要求(可支持同时送高校、送行业专家)、送审份数,满足研究生分类培养的需求。3.9【演示点9】系统支持专家评阅意见AIGC检测;支持智能检验功能。专家提交评阅意见时,系统智能检验评阅意见与评阅材料题目关联性,如相差较大,平台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专家再次核对评阅意见,避免提交错误。3.10【演示点10】平台支持专家查看、评审、下载、拒评论文;支持专家临时保存评阅意见、提交评阅意见;专家评阅时支持在线批注,并且在送审结果下可单独导出批注文档pdf格式。3.11【演示点11】平台支持撤回专家已提交的评阅结果:采购人未下载的评审结果,专家可以申请撤回修改并自动撤回;采购人已下载的评审结果,专家提交申请撤回、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将评阅书退回专家,专家修改评阅结果后可重新提交。3.12【演示点12】系统支持灵活的查询方式,按照:不同批次、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类型的送审结果数据统计,并可对本年度送审论文进行结果分析生成关键词分布图。包括材料上传统计(上传数量统计、上传进度统计)、送审数量统计、已送审进度统计、送审结果返回进度统计(初审进度统计、加送进度统计)、送审结果分析、关键词分布及排行、送审全局数据统计等。3.13【演示点13】系统送审结果支持按学院、姓名、学号等对评审结果排序(在系统对应列名后面有排序小标,点击即可正序、逆序排序),支持在查看评审结果界面学校能够直观查看相关评审状态;结果统计表可以按照学生维度进行统计,可生多维度的统计报表,并且可以支持按学生维度成横向汇总表和纵向汇总表。3.14【演示点14】系统支持匿名评审结果及非匿名评审结果下载,支持单个/批量进行pdf文件多用途下载,支持普通下载、按学生下载、按学生合并下载、全部评阅书合并下载等,支持自定义设置是否带平台签章及水印功能。3.15【演示点15】平台支持对接第三方查重系统;平台支持对接第三方研究生管理系统。3.16平台支持根据学校情况灵活定制评阅书模板。3.17系统支持研究生院统一上传送审清单、分学院上传论文、研究生院送审模式。研究生院可根据各个学院的使用情况配置各二级账户相应权限,且不同账户独立管理相关学科,各二级账户之间数据独立,确保系统数据安全。研究生院可通过平台对学校总体送审情况、分学院的送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3.18系统支持灵活定制评阅书模板,包括学术评价、不足和建议等内容,可根据要求设置专家评阅意见最少字数,专家评阅时可自动计算总分,根据总分进行结论项匹配等。3.19系统支持分差预警功能,对于同一论文不同专家给出的评分,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超过设置的预警分差时,平台自动预警提醒。3.20平台送审支持对管理员在不同送审环节通过数据看板对环节数据进行直观的管理,并对每份材料返回结果的时间可以临期预警,可直观的查看、提升送审效率。3.21平台加送功能完善,支持追加专家评审和修改后再送审,能够方便高效进行特殊流程评审。3.22系统支持多模式付款方式:支持一键生成在线支付送审费用链接,支持在线对公结算,并可线上申请开具发票。3.23平台具有安全便捷的评审费提取方式,支持系统自动扣税功能。3.24在每学期送审完成后,平台应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评审分析报告。4.平台使用服务及培训要求4.1运维及服务要求4.1.1对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和优化,对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效率、性能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程序优化(含底层开发平台的优化)、参数调整、结构扩展、重新部署等;受理基层操作人员问题,进行问题核实,解决问题。4.1.2平台需安排专门人员对接,对平台发生的故障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并在12小时内解决;对于送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可以提供应急送审方案。4.1.3供应商直接提供技术服务,保证7*24小时内服务运营响应。4.1.4成交方需为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社保。4.2培训计划供应商需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日常随时响应采购人用户需求,并加强实操指导;供应商应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应用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是保持软件发挥良好效益的必要保障,应保证使用人员能独立在日常工作中熟练使用软件。经双方确认后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提供技术、业务的咨询、交流和产品、技术的培训。4.3项目团队为保障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需不少于8人,其中至少具备1位技术负责人。同时供应商团队应具有足够的技术实力,能保障其平台的各项技术功能稳定;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和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其他服务团队中其他成员应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等。供应商应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四、演示要求:1.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演示,演示形式可以以软件demo或类似项目真实软件演示。根据“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原则,响应方可将上述3.平台功能要求中标注的15个功能演示点进行系统演示及讲解过程录制视频,该录制视频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mp4格式存储于U盘;响应方须自行核验U盘中的视频能正常播放,保证视频无需转码即可直接用主流播放器打开播放。2.演示U盘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演示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演示U盘、投标项目名称、标项、响应方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演示U盘及演示内容,导致专家无法正常评审的风险由响应方自行承担。▲4.未提供任何演示的,响应无效。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不足叁仟元按照叁仟元收取 )(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拆分 。(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科技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05(不足叁仟元按照叁仟元收取 )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拆分。(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采购组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内容未包括全部采购标的;(2)未填写标的所属行业,或者填写的所属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一致;(3)未填写企业类型、填写的企业类型不明确或填写的企业类型与实际不符(即: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填写错误)。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阙家珍)收,电话:0571-87670301,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2@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备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研究生论文盲审平台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