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 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 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招标变更公告(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2025)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更正公告2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C3-00278-ZHZB-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5-C3-00278-ZHZB-0007: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4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更正事项:主要标的信息 更正前内容: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指挥支撑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 更正后内容: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
更正日期:2025-03-18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闸口路67号
联系方式:0871-65179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
联系方式:0871-6551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连、董洪斌、陆红梅
电 话:0871-655188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10:2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连、董洪斌、陆红梅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518886

采购单位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闸口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17989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518886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磋商文件OA版(发布版).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H-FW-WXDZX-251209采购人: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H-FW-WXDZX-251209部门招标部项目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编制董洪斌采购人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校核韩慧佳采购联系人张老师批准冯连 版次/日期第二版/2025年3月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总则132.竞争性磋商文件143.响应文件154.响应文件的提交185.磋商197.成交和合同218.询问与答复229.质疑接收、回复2210.纪律和监督2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格式)27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0资格审查部分31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33七、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34八、保密承诺35九、其他36商务技术部分37一、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37二、磋商函38三、磋商价格组成表39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0五、授权委托书41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2七、商务条款偏离表438.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48.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45九、服务方案46十、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46十一、企业业绩情况表47十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企业证明文件(如是)4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8十三、其他资料55第五章采购需求56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0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 年 3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H-FW-WXDZX-251209项目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1.00万元最高限价:111.0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将对省中心所辖各类监测站点,以及搬移式、便携式技术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护技术服务;对无线电重大监测任务保障工作提供全程的技术和装备支持;对无线电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提供检查、维护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12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2022年及之后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的不予认可。)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2月至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且须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提供给评审委员会)。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1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①凡有意参加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②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技术支持: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帮助。1.5.五、开启时间:2025年3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元):15000.00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具体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09时30分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标及采购人的要求。5.本项目不分标段。6.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闸口路67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51409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联系方式:冯连、董洪斌、陆红梅0871-655188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1-65140912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磋商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闸口路 67 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871-65140912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联系人:冯连、董洪斌、陆红梅电话:0871-655188861.1.4项目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111.00万元1.2.3最高限价111.00万元1.3.1项目范围本项目将对省中心所辖各类监测站点,以及搬移式、便携式技术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护技术服务;对无线电重大监测任务保障工作提供全程的技术和装备支持;对无线电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提供检查、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4质量标准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其他要求: /。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考察集中地点:/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公告。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ynzhzb1314@163.com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采购人规定的磋商范围的全部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要求增加。(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启时间起计算)。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银行转账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至 开户名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度假区支行账 号:871909580110801保证金缴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缴纳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 2、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保函原件。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文件无效。 注意: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3(2)响应文件的编制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3月 17日 09时30 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上递交。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3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账户名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度假区支行账 号:87190958011080111.4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1.5磋商的顺序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6磋商文件递交方式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 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2.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0.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草案条款;(4)响应文件格式;(5)采购需求;(6)评审方法;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2.2.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主要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敬请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作为磋商文件的完整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同时还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2.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2.6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服务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2.2.7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11.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3.2.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的报价。磋商报价指完成本次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规费、各项税金、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3磋商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2.4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方式由供应商以网上递交的形式填报,请各潜在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及随时关注“政采云”信息,如果在评审当天起至联系供应商时常超过20分钟供应商无应答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5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2.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编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3.5.3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5.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3.5.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3.5.6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3.5.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12.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4.2.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4.2.3磋商文件的递交方式: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5.磋商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5.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3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5.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5.5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标准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5.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7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6.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8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20分钟)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5.1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5.11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6、关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4.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5.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6.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51888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87号。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7.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18.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格式)(依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结合本项目的情况,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前附表1项目实施地点: 以“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准。2合同履行期限: 以“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准。3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自行约定4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方四份 (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 ,乙方二份 (其中一份用于结算,一份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乙方: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服务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进行的公开招标(根据实际采购方式)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服务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及服务期限(服务详细内容、范围、技术要求不够填写时须另作附件)如服务项目是一采三年,需在此说明:根据云财采〔2015〕16号和云财采〔2016〕22号相关规定,本服务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一年签订合同。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三、服务项目要求服务项目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服务要求。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五、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不得再有其他费用。(根据服务项目内容不同,可约定总价包含的费用,例如备品备件、工具耗材、物流运输、服务项目验收等均由乙方负责)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服务项目实施的协调安排工作;2.负责提供服务项目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5.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服务项目,并保证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保证甲方在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服务项目的验收。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八、技术培训(如有):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和整体项目(或磋商文件有要求、或响应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九、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十、验收及验收标准1.服务项目合同期结束,由甲方组织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仅适用于运维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合同期内,由甲方组织进行进度验收,对本段服务期内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服务项目合同期结束,由甲方组织进行服务项目终期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负责提交验收材料。十一、合同价款结算本服务项目付款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符合付款条件后,需按相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甲方按照上述时限及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支付时限不包括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十二、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自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闸口路67号乙方:地址: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一、秘密1、本合同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评测或校准)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二、秘密来源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行政、技术、监测数据、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技术、运营数据等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三、保密义务对拥有方的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2、不泄露任何包含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秘密给任何第三方;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四、例外约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1、该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五、返还信息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六、保密期限本协议有效期5年。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八、其他约定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甲方(盖章):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2.18.1.1.附件2廉政合同采购单位(甲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采购单位(甲方)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供应商单位(乙方)供应商单位(乙方)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采购项目名称主合同名称主合同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加强商业交易过程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中采、供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公平交易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招标采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可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主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乙方采购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履行主合同规定义务之外的义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与甲方保持正常和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商业贿赂。(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住房装修等事项。(五)不得与甲方相关人员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甲方利益。(六)不得在主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中为获得便利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主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七)乙方发生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采取拒绝乙方参与商业交易活动、向社会通报公示相关情况等信用惩戒措施。第五条其他约定(一)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有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告知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分包单位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并按照第三条第(七)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期与主合同一致,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按照主合同执行。(三)本合同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有权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2.18.1.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18.1.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2022年及之后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的不予认可。)2.18.2.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2月至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18.3.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18.4.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致:(采购人)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八、保密承诺致:(采购人)鉴于(项目名称)磋商过程中,涉及到贵单位的保密信息,为保证信息不外泄,我方做出以下保密承诺:1.此所述的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口头、书面信息及资料)。2.我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只用于本次磋商项目工作,绝不用于它途。3.我方将对从贵单位处得到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泄露给第三方。4.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磋商工作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我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5.我方对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泄露信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九、其他1.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一、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填报内容1供应商名称2磋商报价小写: 元大写:3合同履行期限4质量承诺5磋商保证金 6备 注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三、磋商价格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合计(元)注:本表合计金额应与《磋商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一致。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2.18.5.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18.6.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18.7.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资质类型资质等级主营业务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如有)银行账号电 话传 真邮 箱邮 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2.18.8.七、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逐条对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履约保证金等商务要求。序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234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注: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证书编号类似业绩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日期开展情况(是否完成)质量2.19.8.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附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8.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注: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九、企业综合实力格式自拟十、质量体系及承诺格式自拟十一、服务要求的响应性格式自拟十二、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十三、企业业绩情况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须提供类似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采购合同关键页(封面、内容页、签字页等)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2.19.1.十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企业证明文件(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如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等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成交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磋商申请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3、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19.2.十五、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5章采购需求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相关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技术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的维护服务,对无线电重大监测任务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技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信息系统机房、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标准及规范;《VHFUHF监测网功能和能力评估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8)、《短波固定站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工信部无2014317-9)、《VHFUHF频段固定站监测系统操作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8)、《VHFUHF频段固定站测向系统操作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9)、《无线电监测车运行维护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7)、《无线电监测机房运行维护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5)、《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软件系统运行维护规范》(GWJ008-2016)等。(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将对省中心所辖各类监测站点,以及搬移式、便携式技术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护技术服务;对无线电重大监测任务保障工作提供全程的技术和装备支持;对无线电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提供检查、维护服务。(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数量:1批;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地点:云南省。(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维护质量和效率不低于相关标准、规范;在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派驻常驻工程师(至少1人),提供24小时×365天服务热线;服务期限12个月。(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参照国家信息系统机房、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标准及规范,依据工信部关于无线电监测系统使用、维护及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保证所维护的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设备完好率=合同期结束时正常使用设备数/该项目运维设备总数*100%)。(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维护队伍应配置合理,组成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配备必要的仪器仪表、维护维修工具和交通工具;配备相应种类及数量的备用设备和备品备件;对在维护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二、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1、概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无线电通讯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推广、应用,宝贵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已日趋紧张,无线电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国家之间对频谱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无线电管理工作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无线电监测网技术设施建设,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通过10余年的建设,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建成了1个A级网。本项目主要维护(修)范围为:固定监测站13个,其中:Ⅰ类1个、Ⅱ类5个、Ⅲ类5个、Ⅳ类2个;移动监测站4个,其中:Ⅱ类2个、Ⅲ类1个、Ⅳ类1个;空中监测平台1套;移动应急指挥系统1套;移动无线电管制系统1套;可搬移式或便携式(含手持式)无线电管制设备、监测测向设备19台(套)。以及相应的业务软件系统(含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基础平台、监测测向RIM、频谱监测月报系统、监测测向系统6.0、无线电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无线电综合监测系统7.0、无线频谱使用评估专项活动数据采集系统等)。同时,随着建设工作的深入,在维护合同期内,新的监测设施、设备还将不断投入使用,这些设施、设备也应在第一时间纳入到维护(修)的范围内。为保障我中心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投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结合近年来无线电监测网维护工作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特实施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技术设备代维项目。本项目为服务外包项目,对省中心所辖各类监测站点,以及搬移式、便携式技术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护技术服务;对无线电重大监测任务保障工作提供全程的技术和装备支持;对无线电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提供检查、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对监测站点的定期巡检、例检;故障的及时发现和排除;搬移式、便携式技术设施设备的维修(护);故障配件的更换;备品备件的提供;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等。保证所维护的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每周7×24小时正常运行。对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所属监测网监测系统技术设备提供专业的技术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对监测站点的定期巡检和例检、软硬件注册授权、对云南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含基础平台和4A安全平台等)提供原厂维护服务、故障的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的维护维修、故障配件的更换、备品备件的提供等。2、运维工作遵照标准国家信息系统机房、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标准及规范;《VHFUHF监测网功能和能力评估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8)、《短波固定站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工信部无2014317-9)、《VHFUHF频段固定站监测系统操作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8)、《VHFUHF频段固定站测向系统操作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9)、《无线电监测车运行维护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7)、《无线电监测机房运行维护规范》(工信部无2016379号-15)、《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软件系统运行维护规范》(GWJ008-2016)等,并按照云南省无线电监测网相关运行维护制度、规范和流程开展运行维护工作。3、维护能力要求3.1投标企业有从事无线电监测系统维护经验优先(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有专业的技术队伍,有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能提供维护所需的设备、仪表及器材优先(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3对所维护设备熟悉,并有能力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的优先(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维护技术团队组成要求4.1项目团队成员中,有2个及以上ITSS机构的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优先。4.2项目团队成员中,有2个及以上ITSS机构的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的优先。4.3项目团队成员中,技术人员拥有无线电、通信、网络、计算机机或软件等认证资质的优先。备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件扫描件,原件带到投标现场备查。5、技术设备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提供完成巡检测试及维护(修)所必须的信号发生器和频谱分析仪等设备仪器,各类设备不少于1台(套)。6、经验与管理6.1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或维护服务业绩的优先。6.2具有规范的组织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能提供有针对性较完善的维护方案和维护流程的优先。三、监测系统维护范围采购人声明:以下所列系统设备、设施及应用,仅为监测系统的主要核心组成部分,维护(修)的内容还应包括在维护期间内资产属于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的设备、辅助设备、线缆、支架、附件等,包括统计遗漏的、新增的、置换的、配发的等资产。1.监测系统序号站点名称类别类型主设备名称主设备型号厂家1滇池路中心站Ⅰ类固定监测站监测机ESMDR&S测向机DDF5GTSR&S2五华山站Ⅱ类固定监测站测向机DDF255R&S3金色交响家园Ⅱ类固定监测站测向机DDF255R&S4野猫山站Ⅱ类固定监测站接收机EM550R&S5华山西路站Ⅳ类固定监测站监测机ESMDR&S6全顺车移动站Ⅱ类移动监测站监测机/测向机DDF255R&S7卓昂牌移动站Ⅱ类移动监测站测向机DDF550-CR&S序号站点名称类别类型主设备名称主设备型号厂家1滇池路中心站Ⅰ类固定监测站监测机ESMDR&S测向机DDF5GTSR&S2五华山站Ⅱ类固定监测站测向机DDF255R&S3金色交响家园Ⅱ类固定监测站测向机DDF255R&S4野猫山站Ⅱ类固定监测站接收机EM550R&S5华山西路站Ⅳ类固定监测站监测机ESMDR&S6全顺车移动站Ⅱ类移动监测站监测机/测向机DDF255R&S7卓昂牌移动站Ⅱ类移动监测站测向机DDF550-CR&S上表中所列的R&S公司的监测机、测向机等设备,在本项目维护期内且不在原厂质保期内的,代维方均须购买一年原厂维保。监测系统站点主要设备包括:监测接收机器单元、测向接收机单元、天馈单元、工控机单元、服务器单元、防雷单元、网络单元和监测机房环境保障设备、配套设施。合同期内对中心所属监测站点进行两次巡检测试,及时对所申报的故障进行维护(修),保障所维护无线电监测站点的正常运转,其中包含新都昌广场监测站点的续租费用支付和维护。2.监测应急保障系统序号站点名称主设备名称主设备型号厂家1空中监测平台(飞艇)监测机/测向机DDF007R&S监测/测向天线ADD107、ADD207R&S2移动应急指挥系统短波电台NGT SR华日车载一体化基站MWE4001华日车载集成式移动台MWE850华日中继台XIR R8200华日数字车台XIR M8268华日数码摄像机HDR-FX1000E华日车载移动照明设备CFF122400华日车载外置摄像机一体化摄像机华日发电机AC5.0(直流5KVA)华日动中通卫星天线全通 CT-8000华日卫星通信终端全通 CM-8000华日3移动无线电管制系统监视接收机US2.602.039354所管制信号产生器US2.654.019654所发射单元TX03050020054所发射单元TX5001000200、TX100030004054所3.便携式(含手持式)、可搬移式无线电技术监管设备3.1省中心无线电监测网所配备的便携式(含手持式)无线电监测测向设备型号主要包括:PR100(R&S)、PR200(R&S)、DDF007(R&S)、H500(泰克)、DZH-100(成都点阵)、DZH-200A(成都点阵)、CA5000(VIAVI)、PDR1000(SRTC)、实时无人机侦测系统(DDS-M2)、新型GNSS干扰测向系统(HZXZ-M15S)等23台(套)。设备构成包括:监测接收机器单元、测向接收机单元、天馈线单元,及时对所申报的故障进行维护(修),保障我省便携式无线电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转。3.2省中心无线电监测网所配备的搬移式无线电管制设备型号主要包括:S108A(北京飞创)、DZY-605(成都点阵)、可搬移式无线电干扰压制系统(54所)等3套。设备构成包括:信号接收单元、信号发生单元、功率放大单元、天馈线单元、控制单元,及时对所申报的故障进行维护(修),保障我省无线电管制设备的正常运转。3.3无线电考试保障及压制设备型号主要包括:DZT100(成都点阵)、DZY90(成都点阵)、RK3000-TST303(福建瑞康)、无线电演练定位直播监控平台(RDS2101)等7套。设备构成包括:监测接收单元、信号管控单元、天馈线单元、控制单元,及时对所申报的故障进行维护(修),保障我省无线电考试保障及压制设备的正常运转。4.业务软件系统4.1监测业务应用平台业主使用的全部无线电监测系统业务应用平台,包括:监测分析数据库应用系统、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系统、小型监测站系统、全国联网监测系统、EMC分析系统、指挥控制系统等,并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基础平台提供原厂维保服务。要求提供对业务应用平台进行系统安装、升级和配置并提供系统及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服务。4.2监测业务数据平台支撑监测业务应用平台的数据平台,包括:监测数据库、监测分析数据库、频率台站管理数据库。4.3一体化无线电监管平台4.3.1日常响应1、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平台所属系统软硬件故障;2、在平台所属服务器操作系统中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安全扫描;3、安排专人对用户提出的咨询和发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4.3.2运行环境保障4.3.2.1系统运行环境保障1、每月开展一次现场巡检巡查工作,对系统涉及的服务器软硬件、客户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形成巡检报告;2、每周1次对平台服务器的cpu、内存、磁盘及服务器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按等级保护要求修改服务器及数据库密码,并向用户报备,提升服务器和数据库安全性;4.3.2.2系统安全保障1、每周升级病毒库,进行病毒查杀,及时处理系统高危风险,封堵易被利用的高危险端口;2、配合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及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按检查及测评结果及时整改;4.3.2.3系统运行数据库保障每周对数据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数据进行备份,必要时对数据进行迁移、恢复,确保系统及监测业务数据不丢失。每周检查服务器磁盘存储空间,磁盘存储空间不足时,清理磁盘转移文件数据;4.3.3业务保障4.3.3.1系统应用运行保障1、每周1次对监测一体化平台的(门户系统、管控系统、全网管理系统、常规监测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信号管理系统、一张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2、每周1次检查监测站点和监测设备在线、离线、使用、空闲情况,提供检查结果;4.3.3.2监测站点及设备接入保障开展检查监测站点和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4.3.3.3监测业务类保障支撑配合开展平台接入服务和技术指导;要求提供对数据平台进行系统安装、数据定时备份和数据恢复服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向业主方提出数据容灾恢复方案。4.3.3业务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现场技术培训。5.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5.1维护规范5.1.1针对省中心无线电监测系统建立维护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制定统一格式的工作文档和维护报告。5.1.2自行配备相应的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软件,严格按照维护流程开展工作,并对每个监测站建立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站点运行状况、技术指标及维护(修)情况(含巡检测试报告),为业主方对运维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依据。5.1.3代维方制定业主方认可的维护单据、流程,建立维护值班制度,开通每周7×24小时值班的维护热线电话。5.1.4代维方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维护团队,并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至少派1名维护工程师常驻省监测中心,处理日常维护工作,并受理所维护监测系统的故障申报。5.1.5代维方在开展维护工作中,必须保证业主方的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守业主方的网络、系统、数据和业务的秘密。5.1.6代维方对于需送修的设备,应保证维修方是设备原供应商(或其授权厂商、设备集成商),维修后应提交核心设备的原厂或者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对于送修时间超过3个月的,代维方须向业主方提交书面维修进度报告并经业主方确认。5.1.7维护合同期内,由于代维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费用由代维方承担:5.1.8由此对业主方造成损失的(如数据丢失等),代维方须承担责任。具体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5.1.9维护合同期内,代维方对所派遣的维护工程师及车辆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当需非代维方人员配合完成维护(修)工作时,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代维方承担。5.2维护要求5.2.1建立巡检制度,代维方须根据业主要求定期对所有站点进行现场巡检测试,维护合同期内每个站点至少2次。巡检应对各站点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测试,包括天馈单元、监测设备单元、测向设备单元、工控机单元、监测网络单元、监测机房运行保障单元等技术指标测试及全面的功能测试,出具报告,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5.2.2代维方有义务对业主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及系统(包括维护合同外的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优化、升级等合理化建议及方案。5.2.3对监测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及时解决监测软件存在的问题及隐患。5.2.4在维护合同期内,代维方应建立所有在用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手册》。5.2.5代维方所使用的设施和仪器仪表等均应取得计量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5.2.6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维护(修)周期,代维方应根据业主方无线电监测网监测系统的配置情况和实际工作环境的影响,为各类相关设备提供一定比例的备品备件,如:接收机、测向机、天线、工控机、线缆及接头、电源插线板等,并适当增加易损(耗)件的备品备件数量,保证业务工作不受影响。代维方所提供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应提交到省监测中心保存使用,并附有详细的清单。在维护期满后,双方以维护(修)中实际使用的情况为准进行核查,备用设备及剩余的备品备件由代维方收回。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代维方承担。5.2.7在合同期内,代维方应对省中心所辖站点的天线进行维护(修)。5.2.8代维方在合同期内,须对配置有UPS设备的监测站点更换1次蓄电池,更换比例为所维护监测站点的三分之一,具体更换计划由双方在维护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5.2.9代维方在维护期内,须对设备散热风扇、电源插线板、计算机(含工控机等)主板电池等定期进行更换,并提供更换记录。5.2.10维护期间对系统所有相关操作,包括:系统安装、配置、硬件更换、软件升级等工作,必须经业主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5.2.12代维方在维护期内,应对省中心无线电监测站点机房的搬迁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不含搬迁所需的各类器材及配件)。5.3重大监测任务保障代维方应及时响应业主方针对重大监测任务提出的保障要求,对重大监测任务和特殊监测任务免费提供全程的技术保障。5.4技术咨询5.4.1提供服务电话:细分响应时间,区分故障等级,提供解决方案,承诺解决时间,建立故障跟踪、反馈分析制度。5.4.2技术支持:通过热线电话及时对无线电监测网的运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4.3意见反馈:维护合同期内,代维方应在月度例会的基础上,定期组织(至少1次)交流座谈会,就进一步提升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及系统功能的升级完善,向业主方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5.5技术培训5.5.1在维护合同期内,根据业主方的实际需求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服务。5.5.2维护期间,对业主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现场技术指导。5.6物流保障5.6.1维护期内,代维方应自行或指定相对固定的物流公司对故障设备、备品备件进行递送,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递送时间最大期限为7天。5.6.2代维方需保障所维护设备在物流过程中的快捷和安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代维方负责。5.6.3维护合同期内的监测设备、配件(包括所有监测站点及设备)的物流费用(含保险费),由代维方承担。5.7质量保障5.7.1本维护合同期内,保证所维护的监测网监测系统设备完好率不得少于95%。5.7.2故障处理要求如下:如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代维方应根据故障级别,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维护。其中I级事故级别最高,Ⅲ级事故级别最低。具体处理要求如下:级别描述处理方式II、Ⅱ类监测站监测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所有功能无法使用,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监测测向系统、监测分析数据库系统平台软件和相关数据库出现严重故障,所有功能无法使用,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对于将执行重大保障任务的相关监测站点出现故障,所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代维方技术人员在12小时内现场维护。III、Ⅱ类监测站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无法使用或设备工作不稳定,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Ⅲ、Ⅳ类监测站监测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所有功能无法使用,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监测测向系统、监测分析数据库系统平台软件和相关数据库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无法使用或系统工作不稳定,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代维方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现场维护。IIII、Ⅱ类监测站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无法使用或设备工作不稳定,可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暂时恢复使用;Ⅲ、Ⅳ类监测站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无法使用或设备工作不稳定,并且无法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恢复;监测测向系统、监测分析数据库平台软件和相关数据库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无法使用或系统工作不稳定,可通过远程控制方式暂时恢复使用。代维方技术人员在72小时内现场维护。具体各类故障的等级划分及处理,代维方须按照云南省无线电监测网运行维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5.8维护报告5.8.1每次巡检后提交维护报告。5.8.2维护中期出具中期维护总结报告,项目结束出具终期维护报告。5.9验收5.9.1合同期间,由业主方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对本段维护期间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代维方需承担项目验收时所产生的费用。5.9.2合同到期后,由业主方组织进行终验,代维方需承担项目验收时所产生的费用。5.10维护费用5.10.1代维方承担设备维修的运保费、维修费、税费等费用。5.10.1.1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代维方送修,并承担运保费、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5.10.1.2超过保修期的设备损坏,维修费、运保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代维方承担;如遇无法维修的设备,代维方需提供无法维修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相关维修过程证明材料书面报业主方确认。5.10.2代维方承担核心设备的维修费用。5.10.3维护合同期内,提供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及更换配件的费用由代维方承担。代维方所提供的配件应保证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质保期。5.10.4技术培训、会议等产生的费用由代维方承担。业主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业主方承担。招标人声明:本项目合同款为财政资金支付,若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导致招标人不能按时支付的,代维方应予谅解并保证正常的项目实施进度,招标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6.各类站点运行维护内容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类站点运行维护内容仅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全面、合理的维护内容和方案。在日常维护的同时,合同期须内对每个站点进行至少2次的系统巡检测试,并建立每个站点每月不少于1次的例检制度,保障所维护无线电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6.1固定站(含高山站)运行维护内容对固定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主要分为硬件和软件部分。6.1.1硬件运行维护内容项目类别内 容天馈线系统保养天线检查天线高空固定情况,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天线外部清理,提升天线接收性能。天线电气性能检查,提前判断故障。对天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方。对省中心所辖站点天线定期进行维护。馈线检查馈线固定情况,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发生。检查防水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漏水导致设备损坏。防雷电源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网络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控制线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馈线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接地机房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机柜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仪器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天线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馈线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监测与测向设备保养接收机设备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单频点测量频段扫描离散扫描中频分析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天线矩阵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控制方式切换天线切换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易损耗部件的更换,降低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测向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测向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控制与网络设备保养工控机性能测试,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CPU主板硬盘电源声卡显卡网卡多串口卡488卡视频卡控制部分服务器性能测试,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设备控制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智能远程控制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路由器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网络部分网络接入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机械部分机柜除锈、补漆处理,确保外观整洁。仪器连线连线的连接检查、加固,避免松动、脱落或者互相干扰。连线的电气性能测试,确保各项参数符合指标要求。供电部分UPS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电池充电性能测试,确保电池的备用电源作用。放电性能测试,确保电池的备用电源作用。机房供电检查,确保整个系统供电正常。6.1.2软件运行维护内容项目类别系统功能内 容软件维护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软件远程控制监测站远程视像监视/开关机远程空调控制监测设备电源远程控制与查询环境参数查询实时监测ITU参数测量单频测量跳频测量频段扫描离散扫描单频测向频段测向中频分析,等等智能化监测互调干扰分析与测量任务编排及自动执行台站查询与非法电台识别交汇定位电波覆盖仿真模型计算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回放频段占用度分析等时段占用度分析电平分布统计实时占用度统计瀑布图显示分析数据管理监测数据整理备份用户管理系统使用日志地理信息功能地形剖面计算距离方位计算坐标高程查询台站显示设置操作系统微软最新安全补丁,确保系统无已知漏洞。操作系统性能分析和优化,确保软件系统的高速和稳定运行。数据库数据库的逻辑备份与物理备份,确保数据的随时可恢复性。数据库性能监测,确保数据库的高速和稳定运行。镜像恢复制作最新系统恢复镜像文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系统快速恢复。6.2移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内容对移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主要分为硬件和软件部分。6.2.1硬件运行维护内容:项目类别内 容天馈线系统保养天线检查天线固定情况,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天线外部清理,提升天线接收性能。天线电气性能检查,提前判断故障。对天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方。对省中心所辖站点天线定期进行维护。馈线检查馈线固定情况,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发生。检查防水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漏水导致设备损坏。监测与测向设备保养接收机设备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单频点测量低频段扫描高频段扫描离散扫描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GPS数据传输检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稳定性与高速性。设备的固定与连接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电子罗盘数据传输检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稳定性与高速性。设备的固定与连接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天线矩阵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控制方式切换天线切换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易损耗部件的更换,降低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测向系统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测向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控制与网络设备保养控制部分工控机性能测试,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CPU主板硬盘电源声卡显卡网卡多串口卡488卡无线调制解调器性能测试,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电源控制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机械部分机柜除锈、补漆处理,确保外观整洁。机柜减震器检查,确保行驶震动不影响设备的运行。车顶平台/适配器除锈、补漆处理,确保外观整洁。固定情况检查,必要时候采取加固措施。各类仪器连线连线的连接检查、加固,避免松动、脱落或者互相干扰。连线的电气性能测试,确保各项参数符合指标要求。供电部分UPS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电池充电性能测试,确保电池的备用电源作用。放电性能测试,确保电池的备用电源作用。逆变器性能检查,确保其为设备正常供电。6.2.2软件运行维护内容:项目类别系统功能内 容软件维护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软件远程控制远程监控/开关机远程空调控制监测设备电源远程控制与查询环境参数查询实时监测ITU参数测量单频测量跳频测量频段扫描离散扫描单频测向频段测向中频分析,等等智能化监测互调干扰分析与测量任务编排及自动执行台站查询与非法电台识别交汇定位电波覆盖仿真模型计算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回放频段占用度分析等时段占用度分析电平分布统计实时占用度统计瀑布图显示分析数据管理监测数据整理备份用户管理系统使用日志地理信息功能地形剖面计算距离方位计算坐标高程查询移动车轨迹显示与回放GPS实时定位操作系统微软最新安全补丁,确保系统无已知漏洞。操作系统性能分析和优化,确保软件系统的高速和稳定运行。数据库数据库的逻辑备份与物理备份,确保数据的随时可恢复性。数据库性能监测,确保数据库的高速和稳定运行。镜像恢复制作最新系统恢复镜像文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系统快速恢复。6.3小型站运行维护内容对小型监测站的运行维护主要分为硬件和软件部分。6.3.1硬件运行维护内容:项目类别内 容天馈线系统保养天线检查天线高空固定情况,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天线外部清理,提升天线接收性能。天线电气性能检查,提前判断故障。对天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业主方。对省中心所辖站点天线定期进行维护。馈线检查馈线固定情况,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发生。检查防水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漏水导致设备损坏。防雷电源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网络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控制线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馈线防雷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接地机房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机柜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仪器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天线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馈线接地测量,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监测与测向设备保养接收机设备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单频点测量频段扫描离散扫描中频分析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天线矩阵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设备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控制方式切换天线切换数据传输检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易损耗部件的更换,降低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控制与网络设备保养工控机性能测试,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CPU主板硬盘电源声卡显卡网卡多串口卡488卡视频卡控制部分服务器性能测试,确保其运行的稳定性。设备控制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智能远程控制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路由器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网络部分网络接入单元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机械部分机柜除锈、补漆处理,确保外观整洁。仪器连线连线的连接检查、加固,避免松动、脱落或者互相干扰。连线的电气性能测试,确保各项参数符合指标要求。供电部分UPS设备内部保养,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性能检查,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电池充电性能测试,确保电池的备用电源作用。放电性能测试,确保电池的备用电源作用。机房供电检查,确保整个系统供电正常。6.3.2小型站软件运行维护内容:项目类别系统功能内 容软件维护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软件远程控制监测站远程视像监视/开关机远程空调控制监测设备电源远程控制与查询环境参数查询实时监测ITU参数测量单频测量跳频测量频段扫描离散扫描中频分析,等等智能化监测互调干扰分析与测量任务编排及自动执行台站查询与非法电台识别电波覆盖仿真模型计算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回放频段占用度分析等时段占用度分析电平分布统计实时占用度统计瀑布图显示分析数据管理监测数据整理备份用户管理系统使用日志地理信息功能地形剖面计算距离方位计算坐标高程查询台站显示设置操作系统微软最新安全补丁,确保系统无已知漏洞。操作系统性能分析和优化,确保软件系统的高速和稳定运行。数据库数据库的逻辑备份与物理备份,确保数据的随时可恢复性。数据库性能监测,确保数据库的高速和稳定运行。镜像恢复制作最新系统恢复镜像文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系统快速恢复。6.4设备校准的内容项目类别服务内容固定站 系统校准测向精度在现场对测向系统的精度进行测试,确保测向结果准确性。精度:2°最短信号持续时间:50毫秒场强值:1-10μV/m测向灵敏度在现场对测向系统的灵敏度进行测试,检测系统对弱信号的测向能力,保证系统对覆盖区域的监测对象进行有效的测向。测向抗干扰度在现场对测向系统的抗干扰度进行测试,保证在有干扰情况下测向结果可靠性。监测精度在现场对监测系统的精度进行测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监测灵敏度在现场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进行测试,确保系统对弱信号的监测能力。移动站系统校准测向精度在标准测试场地对测向系统的精度,确保测向结果准确性。精度:2°最短信号持续时间:50毫秒场强值:1-10μV/m测向灵敏度在现场对测向系统的灵敏度进行测试,检测系统对弱信号的测向能力,保证系统对覆盖区域的监测对象进行有效的测向。测向抗干扰度在现场对测向系统的抗干扰度进行测试,保证在有干扰情况下测向结果可靠性。监测精度在现场对监测系统的精度进行测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监测灵敏度在现场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进行测试,确保系统对弱信号的监测能力。小型站系统校准监测精度在现场对监测系统的精度进行测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场强值:1-10μV/m监测灵敏度在现场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进行测试,确保系统对弱信号的监测能力。3.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2022年及之后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的不予认可。)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2月至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且须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提供给评审委员会)。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2)款规定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且最终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条款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体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4.综合评分方式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其中:①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商务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分分值构成磋商报价F1:10分,权重1;商务技术部分F2:90分,权重1。3)磋商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根据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B)×10(3)磋商基准价=符合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4)B为:第n个符合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有效的最后磋商报价。4)商务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90分)企业综合实力(满分20分)2021年1月以来类似案例经验,满分5分。提供5个及以上的,得5分;少于5个的,得3分;少于3个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评委根据投标人下列的综合实力进行打分,满分15分。1、能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2、能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ITSS】得4分。3、企业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4、能提供专、精、特、新企业证书的得3分。5、能提供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的得2分。质量体系及承诺(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服务承诺及措施完善具体的得10分;第二个档次: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服务承诺及措施不完善的得5分;第三个档次: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没有服务承诺及措施的得1分。第四个档次:无质量保证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得0分。服务要求的响应性(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全面,针对性及操作性好的得 5 分;第二个档次: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详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好的得 3分;第三个档次: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或较简略,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第四个档次:服务质量承诺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或无服务承诺、无保证措施的得0分。服务方案(满分55分)1、技术方案及编制水平(总分30分)第一个档次(30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各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及要求等,运维体系及组织架构配置完善合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完整详实,逻辑严谨周密,维护计划及流程设计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证明资料齐全,文件编制水平优。第二个档次(25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中各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及要求等,运维体系及组织架构配置合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完整,有一定的逻辑性,维护计划及流程设计基本科学规范、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证明资料齐全,文件编制水平较好。第三个档次(15分):响应文件基本响应磋商文件中各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及要求等,运维体系及组织架构配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逻辑性不强,维护计划及流程设计基本规范,但针对性不强,可行性不高,证明资料有一定疏漏,文件编制水平一般。第四个档次(0分):响应文件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各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及要求等,运维体系及组织架构配置不合理,未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不完整,无逻辑性,维护计划及流程设计不规范,无针对性,基本不可行,证明资料不齐全,文件编制水平较差。2、现场服务能力(总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现场服务计划完善具体,完全具备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和要求等规定的快速响应服务能力;有设常驻办事机构或常驻工程师,能提供快速现场服务;所提供证明资料齐全。第二个档次(11分):现场服务计划基本具体,基本具备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和要求等规定的快速响应服务能力;基本能提供快速现场服务;所提供证明资料齐全。第三个档次(7分):现场服务计划不具体,不完全具备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和要求等规定的快速响应服务能力;不能提供快速现场服务;所提供证明资料不齐全。第四个档次(3分):无现场服务计划,不具备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相关维护内容、规范和要求等规定的快速响应服务能力;不能提供快速现场服务;不能提供证明资料。3、技术服务团队(总分10分)项目团队成员中,有2个及以上ITSS机构的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5分;少于2个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中,有2个及以上ITSS机构的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少于2个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注:评分标准每个档次分值为该档次评分的参考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 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自行评分,但不能超过每个档次的评分上下限。(5)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其他9.1.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我公司为小型企业,满足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9.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单位名称)的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深圳市瑞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3人,营业收入为7130.18万元,资产总额为4926.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如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供应商:深圳市瑞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3月15日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等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成交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磋商申请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3、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 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25年度维护 无线电监测中心监测系统20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