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飞利浦DSA维保服务 飞利浦DR维保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2-HWZX-C2025-0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5-03-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
联系人:储鑫成
联系电话:17305238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马君端
联系电话:18905161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君端
电话:18905161867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1202-HWZX-C2025-014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海陵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16:2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君端

项目联系电话
18905161867

采购单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05268833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君端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2-HWZX-C2025-0142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211采购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2第4章采购需求……………………………………31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4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在系统内免费下载,并于2025年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2-HWZX-C2025-0142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211项目名称: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16万元最高限价:216万元采购需求:包号项目名称预算/最高限价(万元)服务期限1飞利浦DSA维保服务1803年2飞利浦DR维保服务363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适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4日止,2025年4月4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4月4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超出有效报名时间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地点:苏采云系统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支持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2).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需求标准《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23-801850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5层业务一部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电话:18905161867传真:025-84795981邮箱:4109372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8905161867邮箱:41093720@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标准,按收费比例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文收费标准的65%收取。备注256-003211代理服务费。银行信息: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06607010141124109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常规服务收费指导价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版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4795469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性、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待定: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a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完成,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甲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就甲方所购买的下述医疗设备(“设备”)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医院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99号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联系人及电话:服务合同类型:标准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数量合同起止时间定期保养次/年维修/保养服务总价(人民币/万元)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备注:单价 万元/年)维保总价格(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付款时间表:甲方付款时间202 年 月202 年 月202 年 月应付金额(人民币)服务合同条款附在本合同后,是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保留壹份,甲方保留贰份。(盖章时请加盖骑缝章)甲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202年月日202年月日服务合同条款1、服务所涵盖的设备:本合同第一页所约定的设备。2、期限:服务合同条款在本合同的期限内有效。3、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的《服务合同条款》4、乙方责任:4.1乙方为保证甲方的设备处于优良运行状态,将:1)对本合同第一页所约定的设备提供相应服务。2)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状态检查,并按合同要求(如有)提供当年的系统状态报告。4.2提供设备维修及/或保养服务将遵从如下条款:1)如果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可7*24小时致电客户服务电话报修。初次电话响应时间:小时;现场响应时间:本地第二个工作日(异地:根据距离远近酌情延长),直到设备恢复正常。2)服务:在合同期内,乙方将根据工厂建议为所保设备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次/年、影像质量检查次/年、定期运行状态检查次/年及维护保养次/年(月),每次服务后需提供服务报告。3)如果甲方属于本合同附件内所列的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大维修时,乙方将为甲方所保设备保证备件的存储并优先提供备件的发货。同时乙方将及时派工程师进行指导或赴现场维修,维修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用、交通差旅费及备件费,均由乙方承担。4)提供远程服务,远程应用支持(在医院允许的情况下)。5)本合同履行期限中,乙方路途往返及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3甲方享有更新或增加系统功能的优惠(即非平台升级时的优惠折扣)。4.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对附件内所列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方法为甲方提供院内培训。4.5乙方对所保设备开机率作如下保证:1)是否保证开机率:是(√),否()2)如保证开机率,按全年365天计算,乙方对所保设备开机率承诺保证达到95%左右,即正常开机达到347天,停机不超过18天。若所保设备未达到以上开机率保证,乙方将给予甲方一定补偿,即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七个工作日。4.6其他服务内容:5、甲方的责任与义务:5.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付款时间表支付款项,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暂停服务期间甲方的支付义务依然存在。5.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系统场地准备手册中有关的场地要求准备和保持仪器、系统的现场环境。5.3甲方应为乙方工程师或授权代表进行全面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方便,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有关故障的信息,在设备现场适当的距离内,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和必要的设施等。5.4甲方应处置由于乙方提供设备服务而产生的有害的或生物废物。5.5甲方应保证设备维持在清洁和卫生的状况,并在设备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源后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5.6甲方应按照制造商发布的设备操作说明及规定对设备进行正常的操作及调整。由于甲方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的维修费用。5.7为避免歧义,上述第5.2条至第5.6条不适用于乙方培训课程服务及升级服务(如有)。5.8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通知乙方:1)设备所在地点发生变更。2)设备所在地点的运行操作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例如,空调系统的安装或拆除)。3)基于本合同双方确认同意的情形之外的其他事由,甲方取消了应被列入本合同设备清单的任何其他设备。4)设备被甲方(部分)拆除或停止使用。5)甲方所提供的主电源和接地保护装置发生变化,变得不稳定或不再符合设备运行的基本参数要求。6、一般条款:6.1乙方就如下情形就甲方的设备提供维修服务时,有权向甲方按当时市场标准价格收取费用:1)按甲方的要求更换设备服务范围。2)由于乙方授权代表外的任何其他人员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由于附加其它不是由乙方所提供的备件及装置而引起的设备故障。另外,由于乙方授权代表外的任何其他人员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由于附加其它不是由乙方所提供的备件及装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故障、或给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设备损坏是由于甲方的操作未遵守设备操作指南所致。4)设备失效是由于供电、空调等外部因素引起。6.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理由,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些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恐怖事件,禁运,劳工纠纷、暴乱事件、军事行为等),强制性的政府法案及条例,由于不可抗力、强制性的政府法案及条例引起的承运人、分包商或供应商迟延及劳工、原料或生产设施短缺,蓄意破坏事件,设备受到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源污染等。6.3甲方承认,本合同中的承诺不能被理解为乙方保证甲方的设备不出故障。6.4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报价等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7、违约责任:本协议不可以提前终止。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中的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等方式)后的3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若乙方因任何原因延迟或无法交付服务或产品,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按当期维保年度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三(3%)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8、应急和损害赔偿限制:对于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和乙方的服务履行,乙方因己方原因对甲方承担的责任(如有)及赔偿总额以实际损失金额(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甲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全部维权费用)为准。乙方对提供的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协助不承担责任。服务提供过程中非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故障、或给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9、保密和隐私:9.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进行保密;乙方或其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于本合同项下及提供服务期间所提供的信息,甲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或相关法定所有权人对该信息享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仅能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目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前款保密规定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之后仍然有效。9.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需要从设备上存取、查看和/或下载包含个人数据的计算机文档。个人数据包括可用来直接或间接地识别出个人的个人相关信息。个人数据可能包括个人健康信息(例如图像、心脏监控数据、病例编号)和非健康信息(例如出生日期、性别)。乙方对个人数据的使用仅限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限度内,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泄露从设备上存取、查看和/或下载包含个人数据的任何信息给第三方。前款保密规定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之后仍然有效。10、知识产权:针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直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主张,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赔偿、为其进行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11、合规:双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时需共同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别是与反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且乙方需承诺:加强对销售代表的管理,任何代表不得在医疗设备、器械宣传、销售过程中以不正当的手段促进医疗设备、器械等消费或提供错误的医疗设备、器械信息。销售代表不得向设备、信息等部门及相关人员索取有关信息(如库存、销售、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使用量)。12、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12.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2.2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终止、解释、履行和本合同项下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合同生效:本合同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包括骑缝章)后始生效。14、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维保服务技术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维护、保养、维修飞利浦DSA(型号:UNIQFD20)和飞利浦DR(型号:DigitalDiagnost)设备的能力。2、提供免费服务电话或免费维修电话,每年365天开通,7*24小时提供服务,具备远程排障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应答说明。3、设备发生故障时,初次响应时间:1小时,提供电话技术支持。4、如遇电话支持服务无法解决的故障时,现场响应时间:工程师第二个工作日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5、每年提供不少于两次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包含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并提供报告。6、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上门维修服务,含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差旅费。7、保证在维保服务期内为该设备提供维修用备件服务和终身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并保证有在48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的能力,合同期内设备发生的维修备件一般情况下48小时到达医院,最长不超过七个工作日。8、投标人保证机器维保期内所提供的全部零配件均为全新原厂零配件,不得使用翻新零备件,返修零备件,二手零配件,旧设备拆机零备件和其它生产厂家的兼容零配件等。如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并依实际损失索赔。9、合同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改良性软硬件升级。10、在合同期内因故障非人为损坏而需更换的备件,不受数量限制。11、投标人须能及时获取并免费提供对应本项目的原厂系统软件升级。12、在设备中的机密数据不得外传。投标人应遵循医院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个人隐私及保密性作出的要求。机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可识别病人信息的医疗数据。13、投标人须具备维保所需的充沛的配件供给及齐全的专业维修工具,保证更换配件为原厂合格的零配件,国内设有至少一个备件库房,其存量要保障90%以上的需用备件国内有库存,以保证招标人的备件供应。14、必要时由中标人负责协调设备原厂家提供维修,且不能影响维修响应时效。15、投标人必须具备持放射设备维修培训证书的工程师不少于2名。16、乙方对所保设备开机率承诺保证达到95%左右,即正常开机达到347天,停机不超过18天。17、介入血管科1台飞利浦DSA(型号:UNIQFD20)和影像科1台飞利浦DR(型号:DigitalDiagnost)。飞利浦DSA和飞利浦DR维保方式:全保。维保服务期限3年。2、商务需求付款方式:半年一付,服务满半年后付当年度一半的设备维保款。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序号评定标准通过√未通过X1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序号评定标准通过√未通过X1报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电子签章)3响应文件的完整性4不存在重大负偏离5星号要求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价格评分(20分)初步评审合格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评标委员会分别与各投标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要求投标供应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作为该供应商评标价,评标价格最低者得20分,其它家得分=评标最低价/各家的评标价×20分。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分商务评分(45分)1、需提供计量检测部门认定的适用本设备型号的相关精密维修工具监测合格报告及图片,每提供1份报告,得1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分2、具有维保设备原厂培训证书(提供二维码或证书原件备查)和近六个月连续社保证明。 每提供一名DSA得2分,提供一名DR得1分 最高得15分。15分3、所提供的备件必须是原厂全新备件,以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不会给设备带来安全隐患,提供主要备件的报关单,合格证,采购记录等证明文件。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分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得3分,最高得3分;3分5、需提供同型号设备维保合同业绩各5份以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份DSA得2分,提供一份DR得1分 最高得15分15分6、设有专门的零备件仓库,江浙沪区域内有仓库得3分,其他省市有仓库得1分;仓库面积≥500㎡得2分,仓库面积<500㎡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房屋租赁或房屋产权合同扫描件上传) 5分技术评分(35分)1、项目需求中7项服务要求,每项得1分,满分7分。每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打“★”项为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7分2、日常保养计划,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等方案:合理、可行性高、详细且有针对性得8分;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合理性、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不得分; 8分3、设备故障的及时处理方案、应急响应方案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报修、紧急报修、不明原因报修、备件缺货等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性高、详细且有针对性得8分;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合理性、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不得分;8分4、提供本项目维保设备软件升级或维护服务方案,实现血管内手术使用中图像重建质量全面提升,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且合法合规得6分;提供本项目维保设备软件升级或维护服务方案,实现临床血管内手术使用中图像重建质量部分提升,部分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且合法合规得3分;提供本项目维保设备软件升级或维护服务方案,临床血管内手术使用中图像重建质量无明显提升,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且合法合规得1分;不能提供本项目维保设备软件升级或维护服务方案,不得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6分5、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维保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制于技术力量、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故障解决等服务方案:合理、可行性高、详细且有针对性得6分;合理性、严密性、描述的详细程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合理性、详细程度有瑕疵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不得分; 6分注;投标供应商如为原设备制造商授权的售后服务企业,原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书可作为投标供应商的证明材料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联合体投标时,如果满足要求,需要分别提供,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7〕141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分项报价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标的内容,选择对应版本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或制造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维保类型单价总价备注注:请提供主要响应产品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项目组人员(如适用)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九、企业业绩(如适用)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格式)(说明:供应商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并按下列格式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格式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六:供应商及投标产品(货物/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七*****(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格式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单位:万元序号名称1注册资本2实收资本3全部资产总值4固定资产总值5流动资产6平均流动资产余额7速动资产8流动负债9年末所有者权益10营业收入11净利润12现金净流量1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6应收账款周转率%(收入总额/平均应收账款)17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18资产报酬率%(收入/资产)1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格式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格式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年月日格式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年月日格式六资质证书(复印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利浦DR和DSA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飞利浦DSA维保服务 飞利浦DR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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