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教育设备 幼儿园装备 幼儿玩教具 幼儿桌椅招标变更公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审办法
详见评标办法
详见评标办法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0431-85786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方式:15764323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月峥
电 话:15764323211
附件信息: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版0403.docx189.3K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005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5四、开标和评标………………………………………………21五、定标………………………………………………………2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七、废标………………………………………………………26八、投标纪律要求……………………………………………26九、支付货款…………………………………………………27十、质疑和投诉………………………………………………27十一、保密………………………………………………27第三章评标办法…………………………………………………28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005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划分:5个标段。4.采购需求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元)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一标段:一校、四校幼儿园装备采购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一校、四校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玩教具、功能教室、幼儿桌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112256.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二标段:实验小学幼儿园装备采购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实验小学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桌椅、幼儿大型玩具、功能教室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745570.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三标段:实验学校幼儿园装备采购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实验学校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大型户外玩具、幼儿桌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440393.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四标段: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装备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教一体机、拓展体能训练教室、幼儿桌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648750.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5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五标段:长沈路幼儿园装备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长沈路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玩教具、功能教室、户外主题游戏区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623987.00 5.合同履行期限:在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30日内必须送货安装完毕。6.供货地点:汽开区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响应;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7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响应,但只可以成交一个标段,按自然顺序推荐,如在一标段成交,则二标段不在推荐为成交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解密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4日10点0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联系方式:冯志强0431-85786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联系人:胡月峥电话:15764323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月峥电话:157643232114.监督联系方式: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四联大街131号联系人:冯志强电 话:0431-8578605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联 系 人: 胡月峥电 话: 157643232113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0054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5采购需求 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六所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8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响应;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7本项目分为5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响应,但只可以成交一个标段,按自然顺序推荐,如在一标段成交,则二标段不在推荐为成交供应商。。9*合同履行期限在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30日内必须送货安装完毕。10*供货地点汽开区1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12*服务要求优质服务13*质量要求合格14*验收标准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5*采购限额(预算金额)一标段:1112256元;二标段:745570元;三标段:1440393元;四标段:1648750元;五标段:1623987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16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7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逾期有权不再解答,若供应商未出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形式:网上提交,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提出问题,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上提交19分包履约拒绝分包履约2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2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23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需提供承诺书)2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无。25财务状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26类似业绩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27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供应商应对标段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28签字盖章1、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CA电子导出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2、CA电子版: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签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其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响应文件中公司鲜章和电子章具有同等效力。29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进入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30投标文件的装订A4纸,编制目录,胶装成一册。(本项目不适用)31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本项目不适用)32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副/一览表)份。供应商: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本项目不适用)33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截至时间前,递交纸质文件到开标现场。34开标时间、地点、方式及解密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3.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供应商在线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监管部门代表。供应商在网上同步收看开标会议,直至开标结束)。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参与开标会议时,应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5.腾讯会议号:994-441-4903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5_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开标程序开标程序:按系统顺序进行。3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8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39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40中标价以中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也不解释原因。4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 3 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三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因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法扣除。)42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无需出席,按要求网上解密。4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5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46违法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全国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与样品不一致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有关定义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供应商(投标人)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3.2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3.3供应商必须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4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投标费用供应商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6.2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以网上形式发布给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网上形式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网上形式发布(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时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变更公告。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文件构成。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开标一览表;(5)分项报价表(6)规格及技术响应表;(7)商务偏离表;(8)资格审查;(9)技术方案;(10)其他资料;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以上证书复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4.2投标报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注:如供应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14.3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认可的方式。16.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6.5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退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转账的票据复印件(盖财务章)。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如果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后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2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发布)。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或“撤销”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监督人、采购代理机构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现场解密。经确认无误后,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5)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最高投标限价;(6)按照开标系统开标顺序公布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保期、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代表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在开标会议室中确认无异议;(8)开标结束。24.评标24.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4.2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4.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4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5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7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4.8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1)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2)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0项(含)以上的;(13)报价超出标底,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如需要,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选用)(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五、定标25.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定标程序26.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6.4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7.中标通知书27.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如果一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对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8.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8.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2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0.履约保证金30.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30.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0.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中标人全部交完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方将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七、废标34.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投标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36.支付方式36.1申请支付货物(设备)或服务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中标人。36.2货款支付方式见前附表。十、质疑和投诉37.质疑和投诉37.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37.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答复。十一、保密38.保密申请支付38.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招标文件的人。3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38.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8.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第三章评标办法1、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一)形式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函签字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资格性审查。(二)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要求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资格条件承诺函财务状况: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资格条件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信誉①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投标文件内(1)至(2)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三)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要求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在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30日内必须送货安装完毕。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情形有无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情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拒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纠正的情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违法行为是否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承诺书是否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其他要求是否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予以否决的情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则其初步评审不能通过,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二、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1报价部分(30分)响应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0-0客观项商务部分(10分)优惠条件(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结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提出不少于5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优得5分;提出不少于3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3分;提出不少于1条实质性优惠条件、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优惠条件的不得分。5-0客观项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结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提出不少于5条实质性服务承诺、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优得5分;提出不少于3条实质性服务承诺、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3分;提出不少于1条实质性服务承诺、确实有利于采购项目的得1分;未提供服务承诺的不得分。5-0客观项3技术部分(60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进行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详细,有良好的风险预防措施,能做好风险预估,可预测风险,也可在风险发生时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风险发生后可进行归纳与总结。方案编制内容清晰、有针对性、全面系统、切实可行得10分;方案编制内容清晰、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7分;方案编制内容清晰、切实可行得3分;方案编制内容欠合理、欠完善、不具体或无不得分。10-0主观项调试、运输、验收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调试、运输、验收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调试、运输、验收方案合理,内容详细完整性好,操作性强的、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0分;调试、运输、验收方案合理,内容详细完整性好,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得得7分;调试、运输、验收方案合理,得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0主观项质量保证措施(15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充足,技术能力出众,人员分工合理,培训安排详尽,项目实施关键时间节点清晰,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清晰,响应程度、响应速度充分,方案举措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尽,技术能力出众,人员分工合理,培训安排详尽,项目实施关键时间节点清晰,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清晰,方案举措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尽,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清晰,方案举措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无不得分。15-0主观项培训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调试方案及培训方案综合评价。方案完善细致、内容完善、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10分;方案完善细致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7分;方案完善细致得3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0主观项售后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方案等情况给出得分:投标人有详细的售后方案,对售出货物有充分的售后质量保证,能够在售出货物后也对采购人及时响应,方案编制内容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完善、措施得力,充分满足且契合采购人需求,能够提出针对性、优惠性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15分;投标人有详细的售后方案,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完善、措施得力,充分满足且契合采购人需求,能够提出针对性、优惠性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10分;投标人有详细的售后方案,能够提出针对性、优惠性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5分;方案编制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5-0主观项三、评标说明1.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将由有关的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评审方法。根据服务方案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4.评审程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确定中标人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确定中标人4.3.1汇总各评委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如出现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序;如出现服务方案相同,按优惠条件和服务承诺优劣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供应商确认参加投标时间先后顺序排列。4.3.2评审中如遇其他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并退回投标(报价)文件:1.1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1.2投标(报价)文件未能于投标(报价)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1.3投标(报价)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1.4投标(报价)文件未密封;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2.1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暗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报价)供应商法人章(暗标除外);2.2投标(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2.3组成联合体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报价)协议书》;2.4投标(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2.5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报价)行为;2.6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2.7投标(报价)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做出补正;2.8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依据。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报价)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报价)文件。5、认定无效投标(报价)后,合格投标(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招标(谈判)活动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串通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后作为评标价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3.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5.响应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第四章合同格式(具体合同格式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要求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005三、合同履行期限:在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30日内必须送货安装完毕。四、供货地点:汽开区五、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六、验收标准: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七、采购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元)采购计划-[2025]-00041号-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一标段:一校、四校幼儿园装备采购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一校、四校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玩教具、功能教室、幼儿桌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112256.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二标段:实验小学幼儿园装备采购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实验小学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桌椅、幼儿大型玩具、功能教室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745570.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三标段:实验学校幼儿园装备采购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实验学校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大型户外玩具、幼儿桌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440393.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四标段: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装备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第二实验学校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教一体机、拓展体能训练教室、幼儿桌椅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648750.00 采购计划-[2025]-00041号-5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五标段:长沈路幼儿园装备标段为有效改善校办幼儿园办学条件,科学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现拟对长沈路幼儿园保育教育设备进行采购。内容包含:幼儿玩教具、功能教室、户外主题游戏区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1623987.00 八、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技术参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和本章所制格式应一致。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投标人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请投标人自行编写,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请将目录细化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公司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反面)格式如下。居民身份证反面居民身份证正面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天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格式如下: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正面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邮箱传 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 名电 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四、营业执照(副本)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函(采购人):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等,投标总报价为元,合同履行期限为,服务标准为。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保证我方提供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书面解释。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九、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十、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23…注:1、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的“二、技术、服务要求”“三、其他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响应内容”栏应当填写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响应情况的详细描述。4、“偏离情况”栏应当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5、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在“备注”栏填写所附证明材料的页码。6、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注…注:如有提供,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承诺书)九、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元注: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元)说明: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文件内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符合认证依据标准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参与价格扣除。如所投产品未列入品目清单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可不填写此表。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元)说明: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文件内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符合认证依据标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参与价格扣除。如所投产品未列入品目清单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可不填写此表。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元)说明: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文件要求,对于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文件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参与价格扣除。如所投产品未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不填写此表。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三、技术方案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中比较与评价表中技术部分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方案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格式自拟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格式自拟十九、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公司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备注注:1、《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应当与《报价汇总表》《投标函》报价一致,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除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和标识封装。3、开标前和投标文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九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技术参数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在参与(项目名称)中标后,所投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后若与技术参数偏离表上偏离情况不符合,出现的所有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填写,不作统一格式要求。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行业。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采购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响应(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采购响应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采购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响应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响应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响应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采购响应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响应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响应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响应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响应(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响应(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响应(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采购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育教育设备 幼儿园装备 幼儿玩教具 幼儿桌椅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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