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招标变更公告(新绛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8252025AGK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项 7、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绛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绛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3994990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19003597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9003597817

附件信息:

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招标文件.pdf561.8K

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252025AGK00012招标文件采购人:新绛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8252025AGK000122、项目名称: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总金额:480000.00元5、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1包,主要采购大豆种子。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准。6、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3-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4-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名称:新绛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朝殿路88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39949909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8号楼2单元302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9003597817-5-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新绛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朝殿路88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3994990963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小区8号楼2单元302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9003597817第二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要求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8.1款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8.3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获取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第二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5年5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6.3款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总金额:480000.00元。预算单价为15.6元/公斤,本项目为专款专用,采购预算总价保持不变,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物资应报单价,以增加物资数量。若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单价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交纳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启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绛县支行行号:203182281362账号:203142731001000002272712、本项目采购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仟捌佰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3、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4、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注: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电汇形式外,采用其他形式的须代理公司出具投标保函接收函。第二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第二章第22.1款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除在山西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在开标后根据备案情况邮寄(或送达)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8号楼2单元302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9003597817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Word格式)。注: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用于开标解密,本次项目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时导致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3.1款装订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装订一册,正副本分别装订。(根据备案情况邮寄或送达)第二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五、开标和评标-8-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7.2款其他唱标内容无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及要求资格审查资料:1、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投标人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格式)10、信用记录查询凭证(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3、诚信投标承诺书等;注:资格审查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上传。六、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3.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二章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第二章第39.1款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9-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晋财购〔2022〕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库〔2022〕19号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企业类型为农、林、牧、渔业。)。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省级监狱管理局或省级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4、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10-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6、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第二章第39.3项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无第二章第41.1项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1.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第三章第1.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价格30%商务6%技术50%服务14%第三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11-2025年新绛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接受的偏差范围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章第2.4.2款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四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新绛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朝殿路88号第四章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章第5.1条供货期限、供货地点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第四章第14.2(6)款伴随服务或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第四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12-二、投标人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13-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8.现场踏勘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采购文件获取方法: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5-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5.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6)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7)技术方案(8)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9)其他资料附件15.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为方便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16-码)。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评审专家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评审金额)。项目预算金额(财政评审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17-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6.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备选方案1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第1-2包资格审查资料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信用结果截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8-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虚拟子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0.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9-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盖章、签字。2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装订一册。投标文件按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山西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山西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采用邮寄方式的潜在投标人须合理预计邮寄时长,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24.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4.3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采购人监督代表检验并留存检验影像资料并签字确认。24.4投标文件的解密24.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山西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对投标文件的解密,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4.4.2投标人应登录山西政采云平台,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公布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情况。24.4.3非因山西政采云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申请。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24.5电子招标投标特殊情况的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中止投标文件的递交,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递交投标文件:(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系统服务器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1-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山西政采云平台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投标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通过山西政采云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7.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7.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2-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解释。31.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23-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33.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24-过30日,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37.特殊情形规定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九、其他规定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9.政策与法规39.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25-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9.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40.披露40.1采购代理机构(或招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4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1.其它补充41.1解释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6-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7-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商务、技术、服务、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2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分值1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02商务部分(6分)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承担完成过的同类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注: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同类型的业绩,不区分规模和区域。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不提供的不得分。63技术部分(50分)技术方案(1)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适用功能等;提供的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损失率、废品率等;提供的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2分。(3)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性等;每提供一项且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8分。(4)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所投产品采用的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等;263技术部分(50分)技术方案每提供一项且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0分。(5)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运输、配送方案;每提供一项且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评标专家根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详细情况予以打分。26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1项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2分,扣至本项得分为0分时止,扣分须由评标委专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10供货计划供货方案中供货时间(至少包含时间节点明确,时间应符合采购人要求)、货物的供应及运输(至少包含运输环节计划,与供货时间相匹配)、易损部件包装(保证易损部位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等方面;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断其可行性。不提供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质量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官网查询截图等)、使用说明(至少包含使用说明详细明确程度)、产品功能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描述明确程度及操作方法明确程度)以及产品配置清单一览表(货物规格型号描述详细明确程度)等方面;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8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断其可行性,不提供不得分。84服务部分(14分)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售后人员配备、后期服务内容、后期服务标准等;每提供一项且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6售后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1分;投标人承诺6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0.5分;投标人承诺6小时以上响应并到达现场的不得分。2应急方案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在供货、售后合同履行期限间及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配等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提出相应的应急方案、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项且内容详细全面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6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9-3.1符合性检查(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供货期限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5质保期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8投标价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含等于)预算金额(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不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30-(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转包规定等其他实质性要求;(12)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3)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31-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采购政策优惠价格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计算每个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时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为其得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为其最后得分。5.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确定中标人6.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32-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33-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34-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3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3)采购计划编号:(4)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36-(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37-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38-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39-(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4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41-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42-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43-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44-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5-(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46-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7-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48-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种子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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