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30133766-002045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22日23:59:5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8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修改和补充,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地 址:淮海中路1555号
联系方式:021-6445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骏、陈沁雯
电 话:021-52555817
附件信息: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文件.pdf411.6K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30133766-0020452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1218)资金编号:0025-00000266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30133766-00204523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招案2025-1218资金编号:0025-00000266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约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40%,当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时,再支付合同款项的30%,年末(11月底)支付剩余的30%。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555号联系人:吕玉洁、孙健电话:021-64455555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沈思骏、陈沁雯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62446678邮箱:shensijun@cwcc.net.cn、chenyiyuan@cwcc.net.cn9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0招标内容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书刊物流配送服务,即定期将读者异地归还到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书馆和各街镇图书馆的书刊收集并送至分拣中心;同时将分拣中心整理好的书刊配送至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10招标内容书馆和各街镇图书馆;“一卡通”网借物流服务,即不定期从上图航头书库取书,将读者通过线上网络所借的图书配送到各指定成员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13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14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6月——2026年5月)15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6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7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8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接受19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0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4-8起至2025-4-15,每天上午20下载地址及标书费支付地点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1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22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23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24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5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2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27投标保证金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1218,投标保证金”28投标截止时间2025-4-2909:30:002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30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6)货物/服务报告(附件6);7)偏离表(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3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投标报价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5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36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00万以内1.5%;100-500万以内部分按0.8%计取差额累进后下浮10%计取。37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8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4-29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30133766-00204523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7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7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7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书刊物流配送服务,即定期将读者异地归还到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书馆和各街镇图书馆的书刊收集并送至分拣中心;同时将分拣中心整理好的书刊配送至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书馆和各街镇图书馆;“一卡通”网借物流服务,即不定期从上图航头书库取书,将读者通过线上网络所借的图书配送到各指定成员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一年(2025年6月——2025年5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7-时间:2025-4-8至2025-4-1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4-29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开标时间:2025-4-29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555号联系方式:021-64455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021-52555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思骏、陈沁雯电话:021-52555817-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说明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公告;(3)投标人须知;(4)采购需求;(5)合同条款;(6)评标办法;(7)格式附件。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写8.编写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8.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货物/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投标保证金16.1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16.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3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16.4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5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1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9.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有效期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19.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19.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19.4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19.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20.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0.3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23.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平台参加开标程序,并均应按照电子平台的规定进行流程操作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每一步骤,其中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3.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2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5.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25.8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接受本须知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9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含网上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解密阶段,解密成功的单位少于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定标27.定标准则2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8.中标通知28.1招标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28.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8.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9.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质疑30.投标人质疑30.1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0.3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它31.投标注意事项31.1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3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1.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31.4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是在不改变各参与图书馆行政隶属前提下,以上海图书馆为市级总馆,以各区图书馆为区域级总馆,以街道(乡镇)图书馆、独立建制少儿馆、社区(村居)及其他延伸服务点为分馆,以专业社会机构图书馆为联盟馆的图书馆联合体。其中,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为其核心业务。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服务是为读者提供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即持有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可以在全市的任何一家公共图书馆借书,可以在全市的任何一家公共图书馆还书。该项服务的推出极大地方便和满足了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受到读者的欢迎。为保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全市“一卡通”服务点的图书的固定资产归属问题,避免“一卡通”服务点的非本馆图书积压造成的涨库问题,上海图书馆于2008年1月起在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成员馆范围开展社会化物流配送服务。现对2025年上海市中心图书馆物流配送服务提出需求说明如下:一、工作内容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书刊物流配送服务,即定期将读者异地归还到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书馆和各街镇图书馆的书刊收集并送至分拣中心;同时将分拣中心整理好的书刊配送至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书馆和各街镇图书馆;“一卡通”网借物流服务,即不定期从上图航头书库取书,将读者通过线上网络所借的图书配送到各指定成员馆。二、服务期限:2025年6月——2026年5月三、工作要求1、物流配送分市区级和街镇二个层级,市、区级图书馆每周配送两次,街镇图书馆每周配送一次,需要固定每个点位的配送时间。2、物流配送到每个点位,包括分拣中心时,都要做好送书、取书双向的交接手续,双方根据单据来核对配送和收取的书刊和物品,并相互签字确认。3、配送完成后要在“中心图书馆知识管理系统与服务系统中”或“中心图书馆企业微信号”中核消每笔配送任务。4、网借图书,根据读者网上下单的情况不定期从上图航头书库取书,在48小时内配送到读者指定的区级图书馆。4、总体要求1)提供状况良好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2)谨慎妥善管理交付配送、运输、快递的书刊等货物,如有毁损造价赔偿。3)按时、安全、准确地到分拣中心、上图总馆市少儿馆、各区级图书馆和各街道镇图书馆等取书、送书(或取货、送货)。4)在运输配送过程中,书刊(货物)如遭受损失,应立即通知上图总馆指定人员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5)定期报告书刊配送、签收、返还的情况。6)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四、参考工作量1、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书刊物流历年配送量约在150-210万册左右。2、当前网点数“一卡通”通借通还文献物流的网点数为市馆4家、区级公共成员馆35家、基层服务点238家,预估每年增加20个点位。网借物流服务网点数为35家区级公共图书馆。3、物流配送各项业务的工作量随着网点数和业务的发展而存在着变化,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五、其他要求1、不论每个点位配送的数量多少,按点位数平均报价,便于年终结算。点位数报价说明:从分拣中心配送书到某个图书馆,再从某个图书馆收书汇总到分拣中心,一个来回为一个点位的计量单位,无论每个点位配送的图书实际数量多少,按1次1个点位XX元,均价报价,年总配送次数约为16432次。网借物流服务按件报价,即XX元/件,预估2000个包裹(每个包裹不论册数)。。2、采购人按“工作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验收。3、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4、付款方式:合同签约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40%,当中标人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时,再支付合同款项的30%,年末(11月底)支付剩余的30%。附件1:物流交接单(参考样例)单号:委托时间:年月日要求投送时间:年月日寄件方(姓名、地址、电话):收件方(姓名、地址、电话):委托物品:图书_________上图导航_________其他_________委托人签章:物流人员签名:收件人签章:备注: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签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40%,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时,再支付合同款项的30%,年末(11月底)支付剩余的30%。4、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其他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1、资格性审查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详细评审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3.3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3.4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一、价格标评分(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说明1投标报价10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二、技术商务标评分表(90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服务方案3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物流运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卡通”管理、运输线路规划、取货交货对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内容表述清晰,对采购需求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35分;(2)服务方案详细,内容表述基本清晰,对采购需求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0分;(3)服务方案及内容表述简略,对采购需求针对性不足的得25分;(4)服务方案粗略、内容表述含糊,可操作性弱的得15分。(5)未提供不得分。1服务方案15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并有自罚承诺,计划及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者得15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稍有不足,计划及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2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计划及方案粗略、简单的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2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备情况8根据投标人配备的运输车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佳,使用年份、行驶里程及行驶年限短的得8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较好,使用年份、行驶里程及行驶年限较短的得5分;拟投入的车辆性能较差,使用年份、行驶里程及行驶年限长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根据各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身体健康、无重大交通事故、类似工作经验丰富的得7分;身体健康、无重大交通事故、有部分类似工作经验得4分;提供的人员清单有所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应急预案2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且方案针对性强、考虑周到、建议切实可行,如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替补人员、车辆的得20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有所欠缺,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如发生意外情况能够替补人员、车辆的得15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描述不清,无相关针对性,未详述发生意外情况的预案的得10分;无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的不得分。4履约能力5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2022年4月至今类似业绩情况进行打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满分5分。合计90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第六部分格式附件第六部分格式附件附件1投标书(格式)致(招标人),: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附件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致(招标人):兹证明,(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经营范围: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招标人):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报价人名称:____项目编号:,资金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包含所有采购内容)小写元大写元注:1、上述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2、此表投标总价须与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金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1固定网点配送16432次2网借物流服务2000个包裹3……45……合计总价(小写):合计总价(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货物/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备情况3、应急预案4、履约能力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件6-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格式)序号姓名年龄学历类似项目经验备注1234…注: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组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附件6-2投标人(2022年4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件7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金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及所在页12345注:1.投标人应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须知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附件8-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致:(招标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以分公司(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投标时须提供);7.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附件8-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人名称:(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借通还文献物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