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款竞争性存放 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null
一、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四、更正理由:
浙财预执〔2018〕5号)规定已废除
五、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1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规定) ,现就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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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85334203、13588304654
联系电话:0571-85334203、13588738290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贇、周景霞、吴云飞
联系电话:13588738290
传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2、招标人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908553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
附件信息:
更正4-18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pdf331.1K
更正4-18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pdf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招标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七、其他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招标范围三、招标有效期四、银行数量五、中标银行分配方案六、服务要求七、其他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二、评标组织三、评标纪律四、评标程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函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廉政承诺书附件4: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投标承诺函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一、招标人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三、项目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四、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是选择4家银行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2025年公款存放服务,存放总额为14800万元,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存放本次招标资金的50%,第二名存放20%,第三名存放20%,第四名存放10%,定期存款存期1年,存放期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取款,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前支取的方案。本项目招标有效期2年。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四)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级最高级别分行或者省级最高级别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统一以省农信联社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六、投标报名:(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8日17:00(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无。(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查阅招标文件。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00: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投标;(3)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成功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4月29日09:00:0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招标项目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08553质疑受理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0855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项目联系人:高工(报名联系人)、陈贇(招标文件技术咨询人)联系电话:0571-85334203、13588738290代理机构质疑投诉联系人:陈梦莹代理机构质疑投诉联系电话:0571-85340710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2招标编号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5招标有效期两年。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5年04月25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发电子邮件至hzwszb@163.com(加盖公章)。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4招标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5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序号项目内容15异议与投诉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与招投标有关的一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二、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各中标银行支付。支付方式:各中标银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17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南内容如下:1、岗位权限配置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投标银行操作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岗位以及权限说明。(岗位即代表功能权限和可操作菜单的权限,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勾选对应岗位权限)菜单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员工管理1)在员工管理页面找到经办人员的信息,点击【更多】-【岗位】。2)在页面详情页点击【编辑】按钮。3)勾选对应岗位所需要分配的功能,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2、项目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后,符合报名要求的银行,可参与报名。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未报名”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报名】按钮,进行报名。2)进入报名信息页面,确认符合报名要求的银行,填写报名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填写注意事项】查看整个报名流程以及当前进度。点击【项目信息】,展开后查看项目信息中的基本信息、银序号项目内容17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行报名要求、开标评标时间地址。填写投标人基本信息。对该项目的报名要求进行响应,上传对应响应材料,响应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选择需要报名的标项,开启表示参与报名该标项,反之则不参与。对该标项的报名要求进行响应,上传对应响应材料,响应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如有相关附件可进行上传。确认报名信息后,点击【保存】。3)弹框提示“网上报名提交确认与承诺”,确认报名,勾选“我同意以上承诺”,点击【继续】。完成状态: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报名审核中”,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投标银行可进行投标;如审核不通过被退回,投标银行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提示】如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线上获取,报名后可获取招标文件。3、在线投标到达投标时间后,银行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提示】投标和投标信息确认两个步骤操作,银行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投标逾期。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投标”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投标】按钮,进行投标。2)为避免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投标与投标信息确认,银行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先将投标信息维护好,并点击【保存】,暂存投标信息,项目到达投标时间后,只需提交投标信息以及确认投标信息。3)到达投标时间后,银行进入投标信息页面。【填写注意事项】注意投标结束时间。选择对应的标项填写投标信息。对各审查项进行响应,响应文件(指完整的投标文件)必须序号项目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上传后银行需使用CA(如需申领CA,请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对上传文件进行签章。“评分规则”一栏,展示的是完整的评分指标体系。指标来源分为:财政部门提供、招标单位提供和银行投标三种。财政部门提供的指标由省厅录入,招标单位提供的指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录入;银行投标的指标需在线进行响应。◇符合性审查项模块的响应内容(上传投标文件全部响应内容),银行需以PDF文件形式进行响应,上传的文件需使用CA签章。◇存款利率模块的响应内容(仅上传开标一览表),银行需以PDF文件形式进行响应,上传的文件需使用CA签章。◇其他各模块,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内容上传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各模块内容不完整将会造成失分,投标人上传后请再次核对内容的完整性。4)确认投标信息无误,点击右上角【提交】。5)在弹框里选择内部审核人员,点击【确定】。【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完成投标确认,通过后才视为投标成功。4、投标信息确认银行投标完成,需确认投标信息后才视为投标成功。【提示】投标和投标信息确认两步操作,银行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投标逾期。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确认”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确认】。2)系统跳转至投标信息确认页面,查看对应标项投标信息。3)如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确认】。4)在弹框里确认结果选择【同意】,投标成功。5)如对投标信息有异议,确认结果选择【不同意】并填写确认意见,回退至投标环节,修改信息。完成状态:银行投标成功后,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待开标”。【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银行可“撤回”投标,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后,银行可点击“查看”,查看开标情况。序号项目内容5、查看开标结果开标结果出来后,投标银行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查看投标结果。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全部”标签页下,可通过项目状态查看是否中标,如投标银行有中标,项目状态为“已中标”,反之,项目状态为“未中标”,点击右边操作栏【查看】按钮,查看开标结果。2)在详情页,查看开标结果具体信息,如是中标单位,可点击右上角【查看中标公告】按钮,系统自动链接至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信息。6、查看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发送中标通知书后,中标的银行可在平台进行查看。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中标通知书管理1)在“中标通知书管理”页面,选择状态为“已中标”的项目,点击右边操作栏【查看】按钮,进行查看。2)在“中标通知书详情页”,可查看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右上角可操作“打印”或“下载”中标通知书。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及其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银行。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利息支付及相关服务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服务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发现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4存款利率报价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低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hzwszb@163.com(加盖公章)。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将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无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用户需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9.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廉政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签字或盖章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即可];(5)资格证明文件:a.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b.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c.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杭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投标人为分(支)行的须提供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没有省级分行的,由在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出具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参考第六部分)▲如不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出具的授权书出自同一总行或省级分行的,与此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将被否决。e.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情况声明;(格式参考第六部分)(6)服务水平指标响应内容:详见评标细则内容;(7)投标人具有的其它荣誉及资信证书情况(如有,须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以上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并编制。10.投标函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用户需求书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开标一览表》;▲11.2各投标人所填报的定期存款年利率的上浮率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基准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利率为准。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中标收益率及相关的银行业务手续费等产生的税金和费用,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填报上浮率,且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将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1.3投标文件存款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计取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12.投标货币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选择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从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正其投标。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编制15.1内容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及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编制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的对应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3)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信息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投标成功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并对投标信息进行确认。(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6)投标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15.2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盖章。(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文件格式为PDF。(6)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详见前附表序号第17项。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3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0.否决投标的情形20.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20.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未提供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如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廉政承诺书、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投标承诺函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同一银行出现两个支行同时投标的;(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6)电子投标逾期的;(7)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9)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标注“▲”部分)的;(11)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1.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1.3开标程序详见前附表序号第17项。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A.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3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22.4中止电子交易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招标。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3.确定中标人23.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3.2中标公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或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招标等建议。23.5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6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公示单位,或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招标等建议。24.合同授予2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批准按其他方式执行。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各单位分别签订合同。25.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可根据24.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5.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6.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5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7.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7.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附表序号15条的要求。七、其他28.资金存放、支取、还本付息28.1账户资金的存放和收回参照相关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需提前收回存放资金的,中标银行应积极配合办理。28.2在资金存放期间遇国家基准利率上调的,仍按中标利率执行,投标所承诺事项不变。28.3存在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中标银行的存放资金,取消中标银行之后的投标资格:(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情况恶化;(2)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等级降低后低于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3)进行不正当投标;(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的;(6)存在其它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29.招标代理服务费29.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计取标准详见前附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中标服务费。30.招标结束3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招标结束。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规定,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财务工作阳光公开透明规范,制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方案。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4家银行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2025年公款存放服务,存放总额为14800万元,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存放本次招标资金的50%,第二名存放20%,第三名存放20%,第四名存放10%,定期存款存期1年,存放期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取款,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前支取的方案。三、招标有效期两年。四、银行数量本次招标的中标银行数量为4家。五、中标银行分配方案定期的存款额度分配,按各中标银行综合得分高低情况,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存放本次招标资金的50%,第二名存放20%,第三名存放20%,第四名存放10%。六、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服务:1.严格按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公款存放的制度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遇到有被银监局降级等特殊情况,会危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在情况发生3天内及时通知定存单位。2.续存按《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规定执行。凡发现并经核实中标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存款单位有权提前收回资金。3.按中标利率对公款资金进行计息,定期存款到期时应及时将本息打入存款人基本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部分办理。4.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及时上门提供定期账单,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6.遇到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应该在核对相应的材料后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不得拖延。7.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承诺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七、其他投标银行如为总行或省分行(杭州分行)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最终资金存放的银行。如支行投标,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甲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乙方:地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招标结果,为明确双方在竞争性存放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第二条乙方为甲方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资金存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等活动适用本协议。第三条存款:1.甲方在商定期限内在乙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存入期定期存款万元,定期存款年利率为。乙方指定办理定期存款的分支机构为:,。2.定期存款利息于存款到期后一次性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存款期满时(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金连同利息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3.存放期间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提前取款。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参加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确认的中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资金的具体存放手续;3.按时与乙方核对账务;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竞争性定期存款;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3.按时与甲方核对账务;4.根据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定期存款到期时,应及时将资金划回甲方指定账户。第六条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违约责任按以下内容执行: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乙方在以后的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1)在资金存放期间出现资金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2)乙方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3)有串通投标、行贿等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违法行为。2.乙方未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到期日结清本息并将本息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以后的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第七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澄清)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第八条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如对本协议产生异议,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第十条因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收回竞争性存放资金的,按国家有关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规定办理,本协议提前中止。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定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组织评选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建立的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外部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招标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选报告。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0条“否决投标的情形”20.2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2)询标A.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B.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C.询标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E.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标细则进行打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的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前四名为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分值时的推荐原则如下:当评标总分相同时,按利率水平指标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利率水平指标分值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6.完成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开标记录;B.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C.询标澄清纪要;D.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E.推荐中标候选人;F.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G.其他建议。7.定标定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前四名为中标单位。五、评标细则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各投标银行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经济发展贡献等指标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1)评分细则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2)评分细则中的主观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方式各自独立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3)评分细则及标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利率水平指标(满分30分)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指标投标利率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利率最高的投标银行得满分,其他投标银行得分为:(投标银行存款利率/投标最高利率)×3030分2经营状况指标(满分30分)2.1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排名。不良贷款率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2.2运营状况利润总额排名。利润总额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利润增长率排名。利润增长率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2.3偿付能力拨备覆盖率排名。拨备覆盖率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2.4内控水平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排名。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3服务水平指标(满分10分)3.1以往服务情况1、账户服务:投标银行熟悉采购单位业务,有为采购单位提供过基本户开户服务的得0.5分;有为采购单位提供过其他账户开户服务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金融服务:投标银行近三年为招标人提供过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账户结算、定期存款、工资代发(含津补贴)、上门收款、公务卡、ETC服务,每项得0.3分,最多得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分3.2同类项目案例近三年内投标人有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过公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1.5分3.3日常服务承诺指定专人负责以下日常服务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1)每笔存放资金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存放单位;(2)每月初3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供对账单及账户使用情况;(3)协助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等;(4)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存放信息:包括计息情况、存放资金情况、结息2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情况、存放是否安全等,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形成统一报表。3.4省级预算单位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近三年(2021-2023)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情况评分:每年考核等次为“优”的得1分,最高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相应材料,不提供资料不得分)3分3.5优惠承诺承诺免收银行自收的各项服务费用的得1分,不能免收的项目需逐一列明,每个收费服务项目扣0.3分,扣完为止。1分4经济贡献度指标(满分30分)4.1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浙江省政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结果。获得一等奖得2分,获得二等奖得1.5分,获得三等奖得1分,未得奖不得分。(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2支持制造业情况制造业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涉农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2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浙里捐赠”平台捐赠情况排名。第一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4.4纳税情况纳税总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税收增长率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5支持科技情况科技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科技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6绿色金融情况绿色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7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债务融资承销余额排名。承销额排名第一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注:1.以上评分原则中提到的投标银行即为投标的主体。2.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我方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所附规定应提交的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的上浮率见《开标一览表》。3.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7.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高利率的投标。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内容存款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基点(BP)按当前基准利率折算后的利率(%)备注存款水平一年期定期存款2拟派客户经理3指定服务网点注:1.填报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利率政策规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时基准利率以当前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的上浮率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基准利率以存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利率为准。3.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3: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银行(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4: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兹授权我行下属机构(机构名称)代表我方参与,项目投标。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机构(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说明:投标人为分(支)行须提供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没有省级分行的,由在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出具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本授权书中确定的机构为本项目实际投标人。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为我方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注: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各投标人须将以下内容对应的证明资料依次附后。a.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b.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c.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杭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投标人为分(支)行须提供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没有省级分行的,由在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出具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不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出具的授权书出自同一总行或省级分行的,与此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将被否决。(格式参考第六部分附件4)e.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情况声明;(格式参考第六部分附件7)附件7: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方自愿参与你单位年月日组织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如承诺失实,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责任;3.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也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如承诺失实,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责任;4.(投标人的其他承诺,可增项)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招标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七、其他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招标范围三、招标有效期四、银行数量五、中标银行分配方案六、服务要求七、其他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二、评标组织三、评标纪律四、评标程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函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廉政承诺书附件4: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投标承诺函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一、招标人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三、项目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四、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是选择4家银行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2025年公款存放服务,存放总额为14800万元,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存放本次招标资金的50%,第二名存放20%,第三名存放20%,第四名存放10%,定期存款存期1年,存放期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取款,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前支取的方案。本项目招标有效期2年。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四)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省级最高级别分行或者省级最高级别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统一以省农信联社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六、投标报名:(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8日17:00(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银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无。(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查阅招标文件。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00: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投标;(3)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成功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4月29日09:00:0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招标项目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08553质疑受理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571-8890855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项目联系人:高工(报名联系人)、陈贇(招标文件技术咨询人)联系电话:0571-85334203、13588738290代理机构质疑投诉联系人:陈梦莹代理机构质疑投诉联系电话:0571-85340710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2招标编号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5招标有效期两年。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2025年04月25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发电子邮件至hzwszb@163.com(加盖公章)。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14招标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5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序号项目内容15异议与投诉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与招投标有关的一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二、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各中标银行支付。支付方式:各中标银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17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南内容如下:1、岗位权限配置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投标银行操作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岗位以及权限说明。(岗位即代表功能权限和可操作菜单的权限,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勾选对应岗位权限)菜单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员工管理1)在员工管理页面找到经办人员的信息,点击【更多】-【岗位】。2)在页面详情页点击【编辑】按钮。3)勾选对应岗位所需要分配的功能,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2、项目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后,符合报名要求的银行,可参与报名。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未报名”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报名】按钮,进行报名。2)进入报名信息页面,确认符合报名要求的银行,填写报名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填写注意事项】查看整个报名流程以及当前进度。点击【项目信息】,展开后查看项目信息中的基本信息、银序号项目内容17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行报名要求、开标评标时间地址。填写投标人基本信息。对该项目的报名要求进行响应,上传对应响应材料,响应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选择需要报名的标项,开启表示参与报名该标项,反之则不参与。对该标项的报名要求进行响应,上传对应响应材料,响应材料请以PDF格式上传。如有相关附件可进行上传。确认报名信息后,点击【保存】。3)弹框提示“网上报名提交确认与承诺”,确认报名,勾选“我同意以上承诺”,点击【继续】。完成状态: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报名审核中”,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投标银行可进行投标;如审核不通过被退回,投标银行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提示】如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线上获取,报名后可获取招标文件。3、在线投标到达投标时间后,银行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提示】投标和投标信息确认两个步骤操作,银行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投标逾期。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投标”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投标】按钮,进行投标。2)为避免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投标与投标信息确认,银行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先将投标信息维护好,并点击【保存】,暂存投标信息,项目到达投标时间后,只需提交投标信息以及确认投标信息。3)到达投标时间后,银行进入投标信息页面。【填写注意事项】注意投标结束时间。选择对应的标项填写投标信息。对各审查项进行响应,响应文件(指完整的投标文件)必须序号项目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上传后银行需使用CA(如需申领CA,请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对上传文件进行签章。“评分规则”一栏,展示的是完整的评分指标体系。指标来源分为:财政部门提供、招标单位提供和银行投标三种。财政部门提供的指标由省厅录入,招标单位提供的指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录入;银行投标的指标需在线进行响应。◇符合性审查项模块的响应内容(上传投标文件全部响应内容),银行需以PDF文件形式进行响应,上传的文件需使用CA签章。◇存款利率模块的响应内容(仅上传开标一览表),银行需以PDF文件形式进行响应,上传的文件需使用CA签章。◇其他各模块,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内容上传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各模块内容不完整将会造成失分,投标人上传后请再次核对内容的完整性。4)确认投标信息无误,点击右上角【提交】。5)在弹框里选择内部审核人员,点击【确定】。【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完成投标确认,通过后才视为投标成功。4、投标信息确认银行投标完成,需确认投标信息后才视为投标成功。【提示】投标和投标信息确认两步操作,银行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投标逾期。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确认”的项目,点击操作栏【确认】。2)系统跳转至投标信息确认页面,查看对应标项投标信息。3)如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确认】。4)在弹框里确认结果选择【同意】,投标成功。5)如对投标信息有异议,确认结果选择【不同意】并填写确认意见,回退至投标环节,修改信息。完成状态:银行投标成功后,在“竞标项目-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待开标”。【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银行可“撤回”投标,项目到达开标时间后,银行可点击“查看”,查看开标情况。序号项目内容5、查看开标结果开标结果出来后,投标银行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查看投标结果。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项目1)在“竞标项目-全部”标签页下,可通过项目状态查看是否中标,如投标银行有中标,项目状态为“已中标”,反之,项目状态为“未中标”,点击右边操作栏【查看】按钮,查看开标结果。2)在详情页,查看开标结果具体信息,如是中标单位,可点击右上角【查看中标公告】按钮,系统自动链接至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公告信息。6、查看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发送中标通知书后,中标的银行可在平台进行查看。菜单路径:用户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中标通知书管理1)在“中标通知书管理”页面,选择状态为“已中标”的项目,点击右边操作栏【查看】按钮,进行查看。2)在“中标通知书详情页”,可查看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右上角可操作“打印”或“下载”中标通知书。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及其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银行。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的利息支付及相关服务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服务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发现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4存款利率报价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低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hzwszb@163.com(加盖公章)。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将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无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用户需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9.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廉政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签字或盖章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即可];(5)资格证明文件:a.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b.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c.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杭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投标人为分(支)行的须提供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没有省级分行的,由在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出具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参考第六部分)▲如不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出具的授权书出自同一总行或省级分行的,与此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将被否决。e.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情况声明;(格式参考第六部分)(6)服务水平指标响应内容:详见评标细则内容;(7)投标人具有的其它荣誉及资信证书情况(如有,须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以上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并编制。10.投标函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用户需求书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开标一览表》;▲11.2各投标人所填报的定期存款年利率的上浮率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基准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利率为准。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中标收益率及相关的银行业务手续费等产生的税金和费用,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存款利率基础上填报上浮率,且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将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1.3投标文件存款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计取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12.投标货币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选择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从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正其投标。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编制15.1内容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及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编制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查看文档。(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的对应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3)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信息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投标成功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并对投标信息进行确认。(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操作。(6)投标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15.2格式要求(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2)投标文件份数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盖章。(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文件格式为PDF。(6)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详见前附表序号第17项。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3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0.否决投标的情形20.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20.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未提供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如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廉政承诺书、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投标承诺函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同一银行出现两个支行同时投标的;(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6)电子投标逾期的;(7)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9)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标注“▲”部分)的;(11)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1.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1.3开标程序详见前附表序号第17项。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A.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3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22.4中止电子交易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招标。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3.确定中标人23.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3.2中标公示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在与发布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或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招标等建议。23.5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6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中标公示单位,或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招标等建议。24.合同授予2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推荐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批准按其他方式执行。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各单位分别签订合同。25.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可根据24.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5.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6.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5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7.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7.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附表序号15条的要求。七、其他28.资金存放、支取、还本付息28.1账户资金的存放和收回参照相关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需提前收回存放资金的,中标银行应积极配合办理。28.2在资金存放期间遇国家基准利率上调的,仍按中标利率执行,投标所承诺事项不变。28.3存在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中标银行的存放资金,取消中标银行之后的投标资格:(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情况恶化;(2)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等级降低后低于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3)进行不正当投标;(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单位账户的;(6)存在其它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29.招标代理服务费29.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计取标准详见前附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中标服务费。30.招标结束3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招标结束。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规定,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财务工作阳光公开透明规范,制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方案。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4家银行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2025年公款存放服务,存放总额为14800万元,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存放本次招标资金的50%,第二名存放20%,第三名存放20%,第四名存放10%,定期存款存期1年,存放期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取款,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前支取的方案。三、招标有效期两年。四、银行数量本次招标的中标银行数量为4家。五、中标银行分配方案定期的存款额度分配,按各中标银行综合得分高低情况,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存放本次招标资金的50%,第二名存放20%,第三名存放20%,第四名存放10%。六、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服务:1.严格按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公款存放的制度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遇到有被银监局降级等特殊情况,会危及资金安全的需要在情况发生3天内及时通知定存单位。2.续存按《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规定执行。凡发现并经核实中标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存款单位有权提前收回资金。3.按中标利率对公款资金进行计息,定期存款到期时应及时将本息打入存款人基本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部分办理。4.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及时上门提供定期账单,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6.遇到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应该在核对相应的材料后给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不得拖延。7.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承诺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七、其他投标银行如为总行或省分行(杭州分行)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最终资金存放的银行。如支行投标,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甲方: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乙方:地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招标结果,为明确双方在竞争性存放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第二条乙方为甲方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资金存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等活动适用本协议。第三条存款:1.甲方在商定期限内在乙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存入期定期存款万元,定期存款年利率为。乙方指定办理定期存款的分支机构为:,。2.定期存款利息于存款到期后一次性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存款期满时(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金连同利息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3.存放期间因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提前取款。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参加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确认的中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资金的具体存放手续;3.按时与乙方核对账务;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竞争性定期存款;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3.按时与甲方核对账务;4.根据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定期存款到期时,应及时将资金划回甲方指定账户。第六条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违约责任按以下内容执行: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乙方在以后的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1)在资金存放期间出现资金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2)乙方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3)有串通投标、行贿等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违法行为。2.乙方未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到期日结清本息并将本息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以后的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第七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澄清)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第八条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如对本协议产生异议,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第十条因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收回竞争性存放资金的,按国家有关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规定办理,本协议提前中止。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定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组织评选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建立的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外部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招标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选报告。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0条“否决投标的情形”20.2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2)询标A.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B.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C.询标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E.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评标细则进行打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的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前四名为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分值时的推荐原则如下:当评标总分相同时,按利率水平指标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利率水平指标分值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6.完成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开标记录;B.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C.询标澄清纪要;D.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E.推荐中标候选人;F.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G.其他建议。7.定标定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前四名为中标单位。五、评标细则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各投标银行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经济发展贡献等指标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1)评分细则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2)评分细则中的主观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方式各自独立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3)评分细则及标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利率水平指标(满分30分)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指标投标利率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利率最高的投标银行得满分,其他投标银行得分为:(投标银行存款利率/投标最高利率)×3030分2经营状况指标(满分30分)2.1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排名。不良贷款率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2.2运营状况利润总额排名。利润总额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利润增长率排名。利润增长率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2.3偿付能力拨备覆盖率排名。拨备覆盖率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2.4内控水平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排名。排名第1名得6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6分3服务水平指标(满分10分)3.1以往服务情况1、账户服务:投标银行熟悉采购单位业务,有为采购单位提供过基本户开户服务的得0.5分;有为采购单位提供过其他账户开户服务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金融服务:投标银行近三年为招标人提供过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账户结算、定期存款、工资代发(含津补贴)、上门收款、公务卡、ETC服务,每项得0.3分,最多得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分3.2同类项目案例近三年内投标人有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过公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1.5分3.3日常服务承诺指定专人负责以下日常服务并明确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1)每笔存放资金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存放单位;(2)每月初3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供对账单及账户使用情况;(3)协助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等;(4)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存放信息:包括计息情况、存放资金情况、结息2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情况、存放是否安全等,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形成统一报表。3.4省级预算单位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近三年(2021-2023)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情况评分:每年考核等次为“优”的得1分,最高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相应材料,不提供资料不得分)3分3.5优惠承诺承诺免收银行自收的各项服务费用的得1分,不能免收的项目需逐一列明,每个收费服务项目扣0.3分,扣完为止。1分4经济贡献度指标(满分30分)4.1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浙江省政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结果。获得一等奖得2分,获得二等奖得1.5分,获得三等奖得1分,未得奖不得分。(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2支持制造业情况制造业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3助力“共同富裕”建设情况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涉农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2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审细则分值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浙里捐赠”平台捐赠情况排名。第一名得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1分4.4纳税情况纳税总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税收增长率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5支持科技情况科技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科技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6绿色金融情况绿色贷款余额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长情况排名。第1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4.7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支持浙江省公益性事业发展债务融资承销余额排名。承销额排名第一名得2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由浙江省财政厅提供数据)2分注:1.以上评分原则中提到的投标银行即为投标的主体。2.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我方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所附规定应提交的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的上浮率见《开标一览表》。3.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7.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高利率的投标。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内容存款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基点(BP)按当前基准利率折算后的利率(%)备注存款水平一年期定期存款2拟派客户经理3指定服务网点注:1.填报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利率政策规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时基准利率以当前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的上浮率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基准利率以存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利率为准。3.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3: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银行(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4: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兹授权我行下属机构(机构名称)代表我方参与,项目投标。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机构(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说明:投标人为分(支)行须提供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没有省级分行的,由在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出具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本授权书中确定的机构为本项目实际投标人。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为我方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注: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各投标人须将以下内容对应的证明资料依次附后。a.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b.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c.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在杭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杭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投标人为分(支)行须提供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没有省级分行的,由在浙江省最高级别的分行出具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不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出具的授权书出自同一总行或省级分行的,与此相关联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处理,其投标将被否决。(格式参考第六部分附件4)e.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情况声明;(格式参考第六部分附件7)附件7: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方自愿参与你单位年月日组织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编号:ZJWS2025-ZJSJYKSY-013)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2.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如承诺失实,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责任;3.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也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如承诺失实,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责任;4.(投标人的其他承诺,可增项)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款竞争性存放 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