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 控水站运行维护招标变更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C-G-F-250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8 09:30:00,更正为:2025-05-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28 09:30:00,更正为:2025-05-13 09:30:00。
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联系方式:13337123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71-5332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晓
电话:0471-533265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24日
相关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NMGZC-G-F-25006820250423002)-文件集.zip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获取更正公告开始时间
获取更正公告结束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序号使用单位业绩名称合同总价签订时间1234...投标人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附件:表1内蒙古自治区区控水站基本信息表包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伦贝尔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1五一嘎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呼伦湖117.3999°;49.1889°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蓝绿藻密度、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化学需氧量常规五参数分析仪:WTWMIQ/TC20203G;氨氮分析仪:BBENH4-PWRll-bbe;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泽K301COD(Mn);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叶绿素分析仪:BBEAlgaeTorchONLINE藻密度自动分析仪:BBEAlgaeTorch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131+M050-01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130+M311-01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MS1200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WaterOV7000Dual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WaterOV7000Dual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COD-4210122乌尔逊河甘珠花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乌尔逊河117.7385°;48.9589°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常规五参数分析仪:WTWMIQ/TC20203G;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泽K301COD(Mn);氨氮分析仪:BBENH4-PWRll-bbe;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131+M050-01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130+M311-01123克鲁伦河克尔伦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克鲁伦河115.8544°;48.1688°-1-包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伦贝尔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4克鲁伦河河口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克鲁伦河116.9052°;48.6608°铜、铁、锰)、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MS1200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WaterOV7000Dual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WaterOV7000Dual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COD-42105拴马桩(甘珠花)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呼伦湖117.1083°;48.9206°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蓝绿藻密度、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化学需氧量常规五参数分析仪:WTWMIQ/TC20203G;氨氮分析仪:BBENH4-PWRll-bbe;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泽K301COD(Mn);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叶绿素分析仪:BBEAlgaeTorchONLINE藻密度自动分析仪:BBEAlgaeTorch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131+M050-01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130+M311-01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MS1200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WaterOV7000Dual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WaterOV7000Dual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COD-4210126贝尔湖呼伦贝尔市贝尔湖117.7127°;47.9645°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WTWMIQ/TC20203G;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维斯特DIGS-300;氨氮分析仪:北京捷安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JAWA-1005;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110/二合一一体机;12-2-包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伦贝尔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7新开河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开河117.6719°;49.3287°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化学需氧量常规五参数分析仪:WTWMIQ/TC20203G;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泽K301COD(Mn);氨氮分析仪:BBENH4-PWRll-bbe;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131+M050-01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130+M311-01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MS1200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WaterOV7000Dual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WaterOV7000Dual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COD-4210128小河口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呼伦湖117.6279°;49.3264°氟化物、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131+M050-01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130+M311-01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MS1200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WaterOV7000Dual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WaterOV7000Dual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COD-421012注:常规五参数为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3-表2内蒙古自治区区控水站基本信息表包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区控水站运行维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1大瓦房通辽市科左中旗西辽河123.5030°;43.7908°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HACHSC1000;氨氮分析仪:HACHAmataxsc;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COD-203A;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122上都河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上都河116.5212°;42.3086°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WTWMIQ/TC20203G;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泽K301COD(Mn);氨氮分析仪:BBENH4-PWRll-bbe;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氟化物分析仪:布朗卢比131+M050-01挥发酚分析仪:布朗卢比130+M311-01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multisensorMS1200重金属分析仪1(镉、铅、铜、铁、锰):ModernWaterOV7000Dual重金属分析仪2(砷、汞):ModernWaterOV7000Dual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岛津COD-4210123达里诺尔湖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湖116.6567°;43.3786°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总砷常规五参数分析仪:HACHSC1000;氨氮分析仪:HACHAmataxsc;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COD-203A;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氟化物分析仪:HACHCA610;砷分析仪:ApplitraceAs;12-4-包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区控水站运行维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4弓坝河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弓坝河112.5811°;40.5278°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常规五参数分析仪:聚光科技WCS-2000;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聚光科技SIA-2000;氨氮分析仪:聚光科技NH3N-2000;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聚光科技TPN-2000;化学需要量分析仪:聚光科技COD-2000125苜花河入湖口(浮标站)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112.6975°;40.5767°常规五参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藻密度、化学需氧量常规五参数分析仪:Eurekamanta2型7参数分析仪;叶绿素α、藻密度分析仪:Eurekamanta2型7参数分析仪;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希思迪WIZ170801/1942;氨氮分析仪:希思迪WIZ163501/1828;化学需氧量:希思迪WIZ173901/2070126三道河入湖口(浮标站)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112.6983°;40.5933°12注:常规五参数为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5-表3内蒙古自治区区控水站基本信息表包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1引黄入呼取水口站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黄河111.2242°;40.1733°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TOC)常规五参数分析仪: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WCS-2008氨氮分析仪: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NH);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S-2002(CODMn);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总有机碳分析仪:岛津TOC-4100122昭君坟包头市东河区黄河109.6921°;404864°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TOC)常规五参数分析仪:HACHSC1000;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HACHDKK-203A;氨氮分析仪:浙江微兰VL-AN-201-X;总磷分析仪:浙江微兰VL-TP-101;总氮分析仪:浙江微兰VL-TN-101;总有机碳(TOC):岛津TOC;123画匠营子包头市黄河109.9098°;40.5319°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HACHSC1000;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HACHDKK-203A;氨氮分析仪:浙江微兰LFEC-2006;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12-6-包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4十排干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总排干108.6935°;40.7696°常规五参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藻密度、化学需氧量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氯化物、硫酸盐常规五参数分析仪:科特KTDPET-2000;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科特KT-08CODmn;氨氮分析仪:科特KT-0921NH3-N;总磷自动分析仪:科特KT-08TP;总氮自动分析仪:科特KT-0980TN;化学需氧量:科特KT-08CODcr氯化物:systeaMACC1-硫酸盐分析仪:systeaMACSO4125宁蒙界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106.7494°;39.3826°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TOC)常规五参数分析仪:杭州绿洁GR-6600;氨氮分析仪:杭州绿洁GR-3411;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杭州绿洁GR-2110;总磷在线监测仪:杭州绿洁GR-2130;总氮在线监测仪:杭州绿洁GR-2140;总有机碳分析仪:岛津仪器(苏州)有限公司TOC-4200126海勃湾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106.7922°;39.6802°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HACHSC1000;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HACHDKK-203A;氨氮分析仪:北京捷安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JAWA-1005;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12-7-包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水站名称所在区域所在河流/湖库经纬度坐标监测项目现有仪器配置运维时间(月数)7居延海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居延海101.2633°;42.3311°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分析仪:HACHSC1000;氨氮分析仪:HACHAmataxsc;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COD-203A;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岛津TNP-4200/二合一一体机;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质控仪器:DR-103E12注:常规五参数为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8--9-(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年月日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按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说明:1.“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2.如供应商中标,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主营范围企业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由供应商填写)项目名称:(由供应商填写)采购包:(由供应商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n\n\n\n\n(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n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其他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公司(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格式(根据实际选用):目录一、投标承诺书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授权委托书五、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九、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十七、技术偏离表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投标人业绩情况表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编号:。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小t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小t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1年月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其他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优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1★1.1...1.2......22.1...2.2......说明:1.“招标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投标响应内容”栏填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4.“备注”栏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5.本表填写内容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内容为准。\n\n\n\n\n(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声明函。)\n 投标人名称(盖章): \n 日 期: \n一、投标承诺书致:(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编号:,我方自愿参与投标,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二、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我方的最终报价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四、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五、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六、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签订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八、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开户银行:账号/行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盖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n\n\n\n\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n\n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 企业名称(盖章): \n\n 日 期: \n\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n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企业名称(盖章): \n\n 日 期: \n\n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n\n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NMGZC-G-F-2500682025年04月-第1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评标第六章合同与验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项目编号:NMGZC-G-F-250068采购计划备案号:内政采计划[2025]04577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25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258,000.00报价形式:总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伦贝尔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1.002,258,000.00包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3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30,000.00报价形式:总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1.001,430,000.00包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采购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62,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62,000.00报价形式:总价-第3页-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区控水站运行维护1.001,662,000.00包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采购包3:无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无四.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邮编:010055联系人:王晓晓-第4页-联系电话:0471-5332653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邮编:010010联系人:房强联系电话:13337123686-第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划分采购包情况共3包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开标方式远程开标4评标方式现场网上评标5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8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471-010转2键9投标文件数量(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须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0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10中标人确定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非招标采购,如谈判、磋商、协商、询价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1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采购包3:不接受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15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需要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gp-auth-center/login?systemRegion=150001&systemRegion=15000118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19有效投标人家数采购包1:3家采购包2:3家采购包3:3家20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2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3名采购包2:3名采购包3:3名22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采购包2:总价采购包3:总价23现场踏勘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采购包2:组织现场踏勘:否采购包3:组织现场踏勘:否24兼投不兼中规则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5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6其他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5332613二.投标须知1.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投标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或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投标操作,办理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云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完成登录后,点击左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未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缴纳(如需缴纳保证金)-第7页-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2.1.1投标人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所投项目下采购包选择电子保函模式,跳转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需要确保在开标之前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2.1.2投标人选择“虚拟子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其投标信息一致。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2.1.3投标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2.1.4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投标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因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0471-010。各投标人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其操作行为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3.1远程不见面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投标人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全部已投标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第8页-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备用标书”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只对开标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询相关操作手册。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人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的;(2)CA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3.2现场网上方式(投标人需到现场)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标书”,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完成全部已投标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只对开标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人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CA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用标书”的;(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4.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查看有无本项目信息。三.说明1.总则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相关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各参与方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4.5“中标人”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第9页-5.合格的投标人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现场踏勘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9.其他条款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2.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第10页-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对【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投标人填写信息在西安生成“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6.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6.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2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6.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投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六.开标、评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1.开标1.1程序(1)宣布纪律;(2)宣布相关人员;(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4)参加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第11页-(5)开标结束。1.2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对远程不见面方式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查看、回复。1.3备注说明1.3.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3.2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参与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生成、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的同一CA证书。2.资格审查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2.3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表一般资格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联合体投标(若有)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采购包2: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联合体投标(若有)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采购包3: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联合体投标(若有)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采购包3: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采购包3: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3.评标详见第五章4.中标公告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5.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人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2.质疑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第14页-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5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质疑函范本”制作。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质疑提起日期。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投诉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投诉书范本”制作。-第15页-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025~202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将对全区21个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区控水站)运行提供专业化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区控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掌握自治区主要流域重点水体的水质状况。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水站现场,服务期限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21个水站12个月的运行维护。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1.主要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2交货地点各站点所在地3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运维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向中标方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16%。,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00%3、运维满9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向中标方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运维期结束,运维工作质量满足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且全部站点完成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24%。,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00%4履约保证金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缴纳比例(%):10缴纳说明: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采购人于运维期满后,且供应商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包2: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2交货地点各站点所在地3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运维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向中标方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16%。,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00%3、运维满9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向中标方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运维期结束,运维工作质量满足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且全部站点完成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24%。,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00%4履约保证金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缴纳比例(%):10缴纳说明: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采购人于运维期满后,且供应商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包3: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2交货地点各站点所在地3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运维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向中标方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16%。,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00%3、运维满9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季度根据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的量化考核)向中标方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3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运维期结束,运维工作质量满足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且全部站点完成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小于等于合同金额的24%。,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00%4履约保证金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缴纳比例(%):10缴纳说明: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按中标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采购人于运维期满后,且供应商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伦贝尔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整体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投标时的承诺,如本项目运维期满时,尚未完成水站下一期运行维护招标工作,运维机构应继续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所有运维工作按照技术支持工作要求(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运维工作应以新要求为准)执行,确保区控水站正常运行。(1)运维及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2)对水站站房、配套设施及水站所属所有资产全面负责,应确保水站各项资产完好。无条件接纳水站当前所有设备设施,若有监测设备或设施损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要求运维机构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不另外追加资金。若未及时维修维护设备设施而导致水站无法正常运行,其全部责任由运维机构承担。(3)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配套设施故障或损坏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做好防灾工作,如防洪、防雷、防震、防寒等灾害预防工作。合同期间承担发生的水、电、通讯、采暖、站房租赁、土地租赁、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期间,承担水站基础设施(站房房屋、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支付水站内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变压器、供电、供水、采配水系统、集成系统、站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质控间及相关设备、空调、采暖设备、值守人员必备物品等)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方案,更换设备的价值和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合同期间,若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需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的事故需自行全权负责。(4)有保管水站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设施丢失,按照原有规格型号重新购置仪器设备,若原有型号设备停产,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同意的情况下,可购置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同品牌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准备齐全涉及水站的所有档案资料。(5)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要求开展水站的-第18页-运行维护工作,如国家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水站运维工作有最新要求,应无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开展水站运维工作时,如未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扣减运维费。运维期间,如遇国家进行水站上收,应配合做好上收工作。负责水站内原有仪器设备的转运、安放和重新安装调试;如遇水站按照国家水站上收相关要求对站房、采水、安防、视频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须提供必要的配合;负责结清水站上收前电费、网费、看护及其他有关费用并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站运维商完成交接工作,承担完成水站上收有关工作发生所有费用。上收工作完成后,上收涉及水站的运维合同自动终止,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按实际完成水站运维工作量支付运维费;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设备、优化或更新供水、供电、供暖、网络、通讯、采配水、集成系统、数采传输等设施时,应配合相关供应商做好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工作,并为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保障支持,负责配合新增仪器设备或新增设施的水、电、通讯、系统集成及接入、安全保障及在本周期提供运行维护。(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理水站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提供废液处置合同及废液处理公司相关资料,对每一次的废液收集及进出站房做好统一登记,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废液公司的处理量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废液处置方案。(7)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完成巡检及外部质控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应急方案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对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处置。(8)运维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水站所有资产(包括用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如有违反,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进行处罚。(9)运维期间,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运维机构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协助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10)非运维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水站,由运维人员提前上报总站,经批准后,陪同进入并做好登记。如(含看护人员)私自允许非总站管理人员进入水站的,除约谈、通报批评外,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1)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在日常监测或例行考核中,如果发现有人为干扰监测结果、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运维费,并保留追究运维机构相关责任的权利。此外,运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测数据有保密的义务,承诺不向任何机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除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提供水站监测数据,如有违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12)每标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设立运维服务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控水站基本信息表”中的监测项目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按照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应至少配置1套,并根据水站参数提供剩余指标备机。所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适用性检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包含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来源、监测参数、原理等信息。提供的备机应为2019年后生产,若拟提供备机为已购产品,应提-第19页-供备机采购合同主要页复印件、采购发票、设备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如备机为自产,需提供备机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主要信息。应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备品备件数量、质量应满足运维包件内相关水站仪器设备维修保养需求。建立备品备件台账,实现动态管理。(13)每标的需配置自有或者租赁至少1台应急监测车,车内至少应配备采样及前处理设备、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α、藻密度11项参,控制系统等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可替代水站开展连续监测,并可按国家水站数据传输协议将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各包件应急监测车须服从统一调度,承担应急监测、补充监测等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14)每标的应至少配备4辆运维车辆服务于本项目,由于前往水站道路路况较差,应至少配备1辆性能优越的车辆。(15)按要求定期制定并上报运维计划和质控计划,编制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运维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运维人员、维护内容(试剂更换、耗材更换、仪器校准、部件清洗)等;质控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站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计划质控时间、质控测试所采用标准溶液浓度等;运维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站参数配置、维护人员、巡检日期、维护内容、维护效果等;质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配置、维护人员、已实施的质控措施、各监测项目标准溶液浓度、质控结果说明、校准及维护措施数据有效率等并在按要求报送纸版材料。(16)每标的满足水站日常运维和质控要求,需配备不低于2套常规五参数便携式仪器。(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监测设备,溶解氧便携监测设备应满足原位监测要求。便携五参数设备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校准。(17)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方案中的技术要求。1.2运维目标要求1.2.1数据数量要求保证在运维期间水站的正常运行,水站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水站各监测因子的数据量不得低于当月应获取数据的90%。1.2.2数据质量要求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每月必须对水站仪器进行一次多点线性、集成干预、实际水样比对等,应保证仪器核查全部通过。1.3站房维护要求(1)站房内外环境整洁,日常用具摆放有序;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运转正常;工作区生活区界限分明。(2)站房内空调正常工作,保持仪器运行温度在18~28℃之间,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3)站房内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仪器设备标识清楚。(4)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5)保证采水系统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措施有效。(6)水站应具备必要的防火能力,站房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更换。(7)水站的避雷设施、变压器等应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年提交检定报告。-第20页-1.4运维服务要求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运维内容与要求制定运行维护方案,明确水站各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水站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1.4.1例行运维工作(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3)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传输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4)每月1—7日、8—14日、15—21日、22日至月底分4次对水站所有监测设备,站房采水、基础设施等进行维护工作。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维护及保养手册进行操作,按采购方要求提交运维报告。(5)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于运维期结束后7日内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为确保数据安全,配套不少于1台便携式移动固态硬盘用于数据存储。1.4.2试剂更换区控水站使用试剂的纯度需分析纯(AR)以上,标准溶液的试剂纯度应在优级纯(GR)以上。日常质控、核查工作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1)水站运维试剂应由专人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定期更换。试剂采用专用试剂瓶盛装,贴有明确标识(包括试剂名称、标液浓度、配置人、配制时间、有效期),并做好相关记录。(2)试剂的使用周期不得超过30天。1.4.3易耗件与零配件的更换(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2)应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更换周期,提前订货。1.4.4年检与保养对于部分需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避雷设施等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定期的维护保养。1.4.5特殊情况处理处置(1)水站发生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同时派运维人员赴现场核查数据有效性,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进行集成干预检查或增加监测频次,监测结果以预警快报形式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突发污染事故和水华应急监测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水站所在水体发生污染事故时,须立刻报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必要时增加水站监测频次-第21页-1,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并协助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手工加密监测,直至监测数据恢复正常。必要时需提供实验室检测服务,检测项目需覆盖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监测指标。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水站运行维护应急方案和水华应急监测方案。(3)系统仪器故障当仪器出现故障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无法修复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或移动监测车开展监测;备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合格方能投入使用。(4)停站申请因断流或水位过低、地震、封航、暴雨、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不可抗力导致停电、采水系统或分析仪器无法正常运行,需停站维护的,及时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停机时间小于48小时短时间停机,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若更换试剂则须重新校准。长时间停机(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48小时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停机维护期间,应当按照“数据补测”部分要求,进行数据补测。停站时长小于15天,须进行标液核查合格后恢复运行;停运时长15天及以上的,须进行仪器多点线性核查合格后恢复运行。同时填写“水站恢复运行申请表”并将上述测试的相关材料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备案。水站停运申请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自然月,次月仍不满足复站条件,须重新申请停运。停站期间,视实际情况开展数据补测,数据补测要求参见“数据补测”部分。(5)数据补测1)水站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2)站点供电正常情况下,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致水站停运时,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每周至少2次,间隔4小时,仪器补测每日至少获取2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停运超48小时补测1组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至少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48小时)。上述工作均需在平台上申请并获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批准后方可开展。3)因供电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水站停运,每超过48小时需补测1组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至少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48小时)。4)当发生台风、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可不进行补测。5)如冰封期出现冰冻绝底或断流现象,中标方应正常进行例行巡检、仪器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确保水站资产安全,运维费按相关规定结算。浮标站因湖面冰封停运的,中标方应提前将浮标站拖至安全区域进行存储,存储期间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待具备运行条件后,将浮标站恢复原位,调试合格后开展正常监测工-第22页-1作。浮标站因湖面冰封停运时中标方应采取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每周人工补测2次(补测间隙不小于48小时),直至湖面冰封期解除。1.4.6运行维护记录及报告水站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工作(水站运行维护方案中应包含运维记录内容及样式),详细记录水站系统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内容,如实填写记录表格,定期备份原始数据。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运维期内,每月最后一周制定下月运维计划,并向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月运维情况报告、季度运维工作报告及全年运维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编写。1.5质量控制要求1.5.1基本要求(1)定期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2)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要求进行。(3)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4)标准溶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贮存。1.5.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须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标准溶液核查,按照《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记录核查结果。标液核查不能使用仪器校准以及制作校准曲线的标准溶液。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1.5.3质控措施技术要求(1)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当某项质控措施未通过时,应及时进行维护,直至该质控措施通过为止。(2)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按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报送,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3)水站维护、水质自动分析仪故障和质控测试期间所有缺失的监测数据均视为无效数据。(4)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除满足以上质控要求外,运维期间,还应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质控要求制定并及时调整质量控制保障方案,保证日常质控措施执行率达到100%。(5)应包含水站运行维护质控方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将根据质控方案进行监督检查。(6)每标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纬度、高寒、高浊度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一站一策”技术方案,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条件,以及仪器、系统关键参数,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通过现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水站运维档案。“一站一策”技术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高纬度、高寒、高浊度及水站现场气候、水文、水体特性,为消除环境干扰因素对自动监测的影响,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措施,通过多次比对实验进行验证,验证预处理系统、分析仪器性能对当前水体的适用范围,并确定仪器、系统关键参数设置并进行备案,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二)外部质量监督与水站交接要求2.1外部质量监督要求-第23页-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定期或不定期对水站运维及质控情况进行检查。运维机构对检查不合格项必须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每标的运维机构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年度进行1次交叉检查,并制定的检查计划,抽取区域内不低于50%的点位进行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并根据每月运维体系检查结果,增加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携带便携式仪器对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进行现场比对;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盲样考核;查看站房内外的监控视频;开展手工比对工作,手工比对采取采测分离的模式,检查公司负责比对点位的样品采集,并按总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测样机构;根据总站要求,针对数据质量存疑的水质自动站,开展计划外的质控检查。2.2水站交接2.2.1运维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运维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接收并开展运维工作。(1)按照交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2)交接时应对站点采水设施位置、水站资产等内容进行全面核实。(3)合同签订后,运维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和原运维机构(交出方)的交接工作,并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运维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及时开展运维工作(如有最新技术要求,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为准);本项目运维期满后,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与下一任运维机构的交接工作。若合同期满时,未完成本运维项目下期招标,运维机构应继续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正常运维免费服务,确保水站正常运行。(4)因现运维机构原因导致与下一任运维机构交接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应承担水站运行产生的相关费用。(5)合同签订后,如水站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交接,服务期限按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运维截止日期仍按合同约定期限执行。2.2.2在到达运维服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当按照交接方案和运维合同约定,确保交出水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根据相关的交接清单及方案要求保证交接水站仪器、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整,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2)保证交接水站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3)交接工作完成前,结清水站各项支出费用并完成相关过户转移工作;(4)交接过程中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及试剂配制手册等;(5)交接完成后,如有遗留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2.3其他对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要求,有义务配合,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本项目采购需求外的要求或采购内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三)服务及考核要求总站每季度通过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运维检查、密码质控样考核、实际水样比对和数据有效率,权重分别为30%、20%、10%和40%,其中每项满分与总分均为100分。若考核不合格,-第24页-则按照相应标准扣除运维费用。考核总分=运维检查得分(3个月平均)×30%+密码质控样考核得分(3个月平均)×20%+实际水样比对得分×10%+数据有效率得分(3个月平均)×40%。(1)运维检查各分站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评分表》对上月运维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站房和采配水系统保障情况、周核查、月比对、仪器维护、档案管理和响应情况,满分100分,3个月得分平均值计为每季度得分。按照总站要求上报检查结果。(2)密码质控样考核密码质控样由总站统一采购,转码、发放至相关分站,每月由分站发放至水站。密码质控样考核满分100分,3个月得分平均值计为每季度得分,密码质控样考核结果于测试后2日内按照要求报送数据。其中:a)当水站参数为15个以上时,常规九参数总分为70分,剩余参数总分为30分,九参数中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剩余参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b)当水站参数为15个及以下时,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3)实际水样比对每季度首月开展一次实际水样比对,遇特殊情况顺延至第2月或者第3月,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结果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执行,手工监测按照总站要求开展并报送数据。实际水样比对满分100分,其中:a)当水站参数为15个以上时,常规九参数总分为70分,剩余参数总分为30分,九参数中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剩余参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b)当水站参数为15个及以下时,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4)数据有效率每月单个因子监测数据有效率满分100分,取单因子数据中最低有效率作为该水站的月数据有效率。数据有效率=实际获取有效数据/应获取数据×100%;因断流或水位过低、地震、封航、暴雨、台风、停电、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停站或无法维护导致的无效数据不纳入应获取数据。按月度计,有效率≥90%,得100分;80%≤有效率<90%,得90分;70%≤有效率<80%,得80分;有效率<70%,得0分。3个月得分平均值为每季度得分。根据上述条款评分结果,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0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70(含)至80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80%;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两次考核低于70分时,总站有权解除合同。(5)冰冻绝底或断流时水站停运,扣除冰冻绝底或断流时段的数据有效率费用;剩余费用按照运维检查结果支付,当月冰冻绝底或断流时段超过20天即视为全月冰冻绝底或断流。(6)发现监测点位出现未经批准的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站点当季50%的运维费。-第25页-(7)运维机构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停运申请和操作的,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8)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9)运维机构及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形给予扣款、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0)运维机构在运维交接过程中不按照交接方案进行交接,造成资产遗失、损坏、仪器性能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的,总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运维机构的相关责任。(11)运维机构或人员蓄意破坏水站固定资产,或私自外借、出租、抵押等情形的,总站将交由相关机构处理,出现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原价赔偿。(12)运维机构未按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的,总站将视情形对运维机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因此造成总站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总站将视情形给予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3)总站定期组织对水站运维及质控情况进行检查。运维机构对检查不合格项必须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总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14)运维机构及人员在水站运维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总站视情况对运维机构或人员进行通报表扬。(15)水站运维人员在抢险、救灾、抗疫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或见义勇为,经主流媒体报道、传递社会正能量的。(16)运维机构充分发挥水站预警作用,及时准确上报预警信息、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协助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17)发现并上报涉嫌严重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情形,情况属实的。(18)配合总站进行应急监测、检查、比对等工作的。(19)在运维工作中,运维机构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升水站数据质量和运行护维有显著效果的。其它总站认定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形。(四)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运维工作开展期间,运维机构须选配具有专业服务水平的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工作,每标的人数不少于7人,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站人员、运维人员等,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本项目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驻站人员外,运维人员数量与站点数量比值应大于1/2,并能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员。人员职责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及涉及水站运维工作各项事宜,熟悉地表水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要求并能给予正确评价,熟悉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了解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要求,具有监测技术运行和有效实施的管理能力;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质量体系和监测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以及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了解自动监测技术,具有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分别单独设置,未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允许服务期内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地表水水站运维或管理工作。每标的运维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派遣至少1名驻站人员开展相关工作,驻站人员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第26页-(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经总站面试合格后上岗,如面试未通过,运维机构应重新选派人员,直至面试合格为止。应熟悉地表水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要求并能给予正确评价,熟悉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负责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配合总站完成相关工作。应遵守总站的保密协议,服从总站工作安排。驻站人员的食宿,工资等均由运维机构负责。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上述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派遣驻站人员的承诺函及与运维机构签订的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运维人员应具备环境类、化学类、计算机及软件类、机械类、自动化类、土木建筑类、给水排水、通讯(信息)及电子技术类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运维人员负责保障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保障运维质量;保障自动监测数据获取数量。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采购包2:标的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整体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投标时的承诺,如本项目运维期满时,尚未完成水站下一期运行维护招标工作,运维机构应继续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所有运维工作按照技术支持工作要求(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运维工作应以新要求为准)执行,确保区控水站正常运行。(1)运维及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2)对水站站房、配套设施及水站所属所有资产全面负责,应确保水站各项资产完好。无条件接纳水站当前所有设备设施,若有监测设备或设施损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要求运维机构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不另外追加资金。若未及时维修维护设备设施而导致水站无法正常运行,其全部责任由运维机构承担。(3)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配套设施故障或损坏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做好防灾工作,如防洪、防雷、防震、防寒等灾害预防工作。合同期间承担发生的水、电、通讯、采暖、站房租赁、土地租赁、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期间,承担水站基础设施(站房房屋、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支付水站内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变压器、供电、供水、采配水系统、集成系统、站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质控间及相关设备、空调、采暖设备、值守人员必备物品等)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方案,更换设备的价值和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合同期间,若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需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的事故需自行全权负责。-第27页-(4)有保管水站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设施丢失,按照原有规格型号重新购置仪器设备,若原有型号设备停产,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同意的情况下,可购置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同品牌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准备齐全涉及水站的所有档案资料。(5)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要求开展水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如国家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水站运维工作有最新要求,应无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开展水站运维工作时,如未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扣减运维费。运维期间,如遇国家进行水站上收,应配合做好上收工作。负责水站内原有仪器设备的转运、安放和重新安装调试;如遇水站按照国家水站上收相关要求对站房、采水、安防、视频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须提供必要的配合;负责结清水站上收前电费、网费、看护及其他有关费用并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站运维商完成交接工作,承担完成水站上收有关工作发生所有费用。上收工作完成后,上收涉及水站的运维合同自动终止,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按实际完成水站运维工作量支付运维费;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设备、优化或更新供水、供电、供暖、网络、通讯、采配水、集成系统、数采传输等设施时,应配合相关供应商做好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工作,并为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保障支持,负责配合新增仪器设备或新增设施的水、电、通讯、系统集成及接入、安全保障及在本周期提供运行维护。(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理水站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提供废液处置合同及废液处理公司相关资料,对每一次的废液收集及进出站房做好统一登记,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废液公司的处理量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废液处置方案。(7)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完成巡检及外部质控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应急方案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对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处置。(8)运维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水站所有资产(包括用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如有违反,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进行处罚。(9)运维期间,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运维机构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协助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10)非运维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水站,由运维人员提前上报总站,经批准后,陪同进入并做好登记。如(含看护人员)私自允许非总站管理人员进入水站的,除约谈、通报批评外,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1)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在日常监测或例行考核中,如果发现有人为干扰监测结果、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运维费,并保留追究运维机构相关责任的权利。此外,运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测数据有保密的义务,承诺不向任何机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除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提供水站监测数据,如有违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12)每标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设立运维服务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控水站基本信息表”中的监测项目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第28页-,按照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应至少配置1套,并根据水站参数提供剩余指标备机。所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适用性检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包含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来源、监测参数、原理等信息。提供的备机应为2019年后生产,若拟提供备机为已购产品,应提供备机采购合同主要页复印件、采购发票、设备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如备机为自产,需提供备机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主要信息。应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备品备件数量、质量应满足运维包件内相关水站仪器设备维修保养需求。建立备品备件台账,实现动态管理。(13)每标的需配置自有或者租赁至少1台应急监测车,车内至少应配备采样及前处理设备、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α、藻密度11项参,控制系统等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可替代水站开展连续监测,并可按国家水站数据传输协议将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各包件应急监测车须服从统一调度,承担应急监测、补充监测等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14)每标的应至少配备4辆运维车辆服务于本项目,由于前往水站道路路况较差,应至少配备1辆性能优越的车辆。(15)按要求定期制定并上报运维计划和质控计划,编制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运维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运维人员、维护内容(试剂更换、耗材更换、仪器校准、部件清洗)等;质控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站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计划质控时间、质控测试所采用标准溶液浓度等;运维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站参数配置、维护人员、巡检日期、维护内容、维护效果等;质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配置、维护人员、已实施的质控措施、各监测项目标准溶液浓度、质控结果说明、校准及维护措施数据有效率等并在按要求报送纸版材料。(16)每标的满足水站日常运维和质控要求,需配备不低于2套常规五参数便携式仪器。(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监测设备,溶解氧便携监测设备应满足原位监测要求。便携五参数设备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校准。(17)运维期满后应保证资产完好,并做好资产交接,交接的仪器设备须满足本方案中的技术要求。1.2运维目标要求1.2.1数据数量要求保证在运维期间水站的正常运行,水站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水站各监测因子的数据量不得低于当月应获取数据的90%。1.2.2数据质量要求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每月必须对水站仪器进行一次多点线性、集成干预、实际水样比对等,应保证仪器核查全部通过。1.3站房维护要求(1)站房内外环境整洁,日常用具摆放有序;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运转正常;工作区生活区界限分明。(2)站房内空调正常工作,保持仪器运行温度在18~28℃之间,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第29页-(3)站房内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仪器设备标识清楚。(4)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5)保证采水系统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措施有效。(6)水站应具备必要的防火能力,站房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更换。(7)水站的避雷设施、变压器等应定期检测和维护,每年提交检定报告。1.4运维服务要求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运维内容与要求制定运行维护方案,明确水站各系统(采水系统、配水系统、分析系统、数采系统、通讯系统以及辅助系统)的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水站作业指导书、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1.4.1例行运维工作(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3)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传输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4)每月1—7日、8—14日、15—21日、22日至月底分4次对水站所有监测设备,站房采水、基础设施等进行维护工作。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维护及保养手册进行操作,按采购方要求提交运维报告。(5)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于运维期结束后7日内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为确保数据安全,配套不少于1台便携式移动固态硬盘用于数据存储。1.4.2试剂更换区控水站使用试剂的纯度需分析纯(AR)以上,标准溶液的试剂纯度应在优级纯(GR)以上。日常质控、核查工作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1)水站运维试剂应由专人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定期更换。试剂采用专用试剂瓶盛装,贴有明确标识(包括试剂名称、标液浓度、配置人、配制时间、有效期),并做好相关记录。(2)试剂的使用周期不得超过30天。1.4.3易耗件与零配件的更换(1)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2)应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更换周期,提前订货。1.4.4年检与保养对于部分需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避雷设施等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定期的维护保养。1.4.5特殊情况处理处置(1)水站发生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第30页-1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同时派运维人员赴现场核查数据有效性,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进行集成干预检查或增加监测频次,监测结果以预警快报形式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2)突发污染事故和水华应急监测当水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水站所在水体发生污染事故时,须立刻报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必要时增加水站监测频次,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并协助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进行手工加密监测,直至监测数据恢复正常。必要时需提供实验室检测服务,检测项目需覆盖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监测指标。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水站运行维护应急方案和水华应急监测方案。(3)系统仪器故障当仪器出现故障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无法修复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或移动监测车开展监测;备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合格方能投入使用。(4)停站申请因断流或水位过低、地震、封航、暴雨、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不可抗力导致停电、采水系统或分析仪器无法正常运行,需停站维护的,及时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停机时间小于48小时短时间停机,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若更换试剂则须重新校准。长时间停机(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48小时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停机维护期间,应当按照“数据补测”部分要求,进行数据补测。停站时长小于15天,须进行标液核查合格后恢复运行;停运时长15天及以上的,须进行仪器多点线性核查合格后恢复运行。同时填写“水站恢复运行申请表”并将上述测试的相关材料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备案。水站停运申请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自然月,次月仍不满足复站条件,须重新申请停运。停站期间,视实际情况开展数据补测,数据补测要求参见“数据补测”部分。(5)数据补测1)水站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2)站点供电正常情况下,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致水站停运时,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每周至少2次,间隔4小时,仪器补测每日至少获取2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停运超48小时补测1组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至少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48小时)。上述工作均需在平台上申请并获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批准后方可开展。3)因供电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水站停运,每超过48小时需补测1组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至少2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48小时)。-第31页-14)当发生台风、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可不进行补测。5)如冰封期出现冰冻绝底或断流现象,中标方应正常进行例行巡检、仪器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确保水站资产安全,运维费按相关规定结算。浮标站因湖面冰封停运的,中标方应提前将浮标站拖至安全区域进行存储,存储期间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待具备运行条件后,将浮标站恢复原位,调试合格后开展正常监测工作。浮标站因湖面冰封停运时中标方应采取人工取样送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分析,每周人工补测2次(补测间隙不小于48小时),直至湖面冰封期解除。1.4.6运行维护记录及报告水站运维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工作(水站运行维护方案中应包含运维记录内容及样式),详细记录水站系统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内容,如实填写记录表格,定期备份原始数据。做好记录的归档工作。运维期内,每月最后一周制定下月运维计划,并向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月运维情况报告、季度运维工作报告及全年运维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编写。1.5质量控制要求1.5.1基本要求(1)定期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校准。(2)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要求进行。(3)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4)标准溶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贮存。1.5.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须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标准溶液核查,按照《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记录核查结果。标液核查不能使用仪器校准以及制作校准曲线的标准溶液。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仪器维护。1.5.3质控措施技术要求(1)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当某项质控措施未通过时,应及时进行维护,直至该质控措施通过为止。(2)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按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报送,及时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3)水站维护、水质自动分析仪故障和质控测试期间所有缺失的监测数据均视为无效数据。(4)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除满足以上质控要求外,运维期间,还应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质控要求制定并及时调整质量控制保障方案,保证日常质控措施执行率达到100%。(5)应包含水站运行维护质控方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将根据质控方案进行监督检查。(6)每标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纬度、高寒、高浊度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一站一策”技术方案,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条件,以及仪器、系统关键参数,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通过现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水站运维档案。-第32页-“一站一策”技术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高纬度、高寒、高浊度及水站现场气候、水文、水体特性,为消除环境干扰因素对自动监测的影响,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措施,通过多次比对实验进行验证,验证预处理系统、分析仪器性能对当前水体的适用范围,并确定仪器、系统关键参数设置并进行备案,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二)外部质量监督与水站交接要求2.1外部质量监督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定期或不定期对水站运维及质控情况进行检查。运维机构对检查不合格项必须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每标的运维机构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每年度进行1次交叉检查,并制定的检查计划,抽取区域内不低于50%的点位进行运维和质控体系检查,并根据每月运维体系检查结果,增加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携带便携式仪器对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进行现场比对;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盲样考核;查看站房内外的监控视频;开展手工比对工作,手工比对采取采测分离的模式,检查公司负责比对点位的样品采集,并按总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测样机构;根据总站要求,针对数据质量存疑的水质自动站,开展计划外的质控检查。2.2水站交接2.2.1运维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运维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接收并开展运维工作。(1)按照交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2)交接时应对站点采水设施位置、水站资产等内容进行全面核实。(3)合同签订后,运维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和原运维机构(交出方)的交接工作,并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运维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及时开展运维工作(如有最新技术要求,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为准);本项目运维期满后,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与下一任运维机构的交接工作。若合同期满时,未完成本运维项目下期招标,运维机构应继续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正常运维免费服务,确保水站正常运行。(4)因现运维机构原因导致与下一任运维机构交接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应承担水站运行产生的相关费用。(5)合同签订后,如水站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交接,服务期限按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运维截止日期仍按合同约定期限执行。2.2.2在到达运维服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当按照交接方案和运维合同约定,确保交出水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根据相关的交接清单及方案要求保证交接水站仪器、系统及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整,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2)保证交接水站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3)交接工作完成前,结清水站各项支出费用并完成相关过户转移工作;(4)交接过程中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及试剂配制手册等;(5)交接完成后,如有遗留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2.3其他对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的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要求,有义务配合,且不得要-第33页-求增加费用;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本项目采购需求外的要求或采购内容,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三)服务及考核要求总站每季度通过水站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综合评分,对运维机构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运维检查、密码质控样考核、实际水样比对和数据有效率,权重分别为30%、20%、10%和40%,其中每项满分与总分均为100分。若考核不合格,则按照相应标准扣除运维费用。考核总分=运维检查得分(3个月平均)×30%+密码质控样考核得分(3个月平均)×20%+实际水样比对得分×10%+数据有效率得分(3个月平均)×40%。(1)运维检查各分站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评分表》对上月运维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站房和采配水系统保障情况、周核查、月比对、仪器维护、档案管理和响应情况,满分100分,3个月得分平均值计为每季度得分。按照总站要求上报检查结果。(2)密码质控样考核密码质控样由总站统一采购,转码、发放至相关分站,每月由分站发放至水站。密码质控样考核满分100分,3个月得分平均值计为每季度得分,密码质控样考核结果于测试后2日内按照要求报送数据。其中:a)当水站参数为15个以上时,常规九参数总分为70分,剩余参数总分为30分,九参数中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剩余参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b)当水站参数为15个及以下时,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3)实际水样比对每季度首月开展一次实际水样比对,遇特殊情况顺延至第2月或者第3月,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结果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参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执行,手工监测按照总站要求开展并报送数据。实际水样比对满分100分,其中:a)当水站参数为15个以上时,常规九参数总分为70分,剩余参数总分为30分,九参数中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剩余参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b)当水站参数为15个及以下时,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扣完为止。(4)数据有效率每月单个因子监测数据有效率满分100分,取单因子数据中最低有效率作为该水站的月数据有效率。数据有效率=实际获取有效数据/应获取数据×100%;因断流或水位过低、地震、封航、暴雨、台风、停电、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停站或无法维护导致的无效数据不纳入应获取数据。按月度计,有效率≥90%,得100分;80%≤有效率<90%,得90分;70%≤有效率<80%,得80分;有效率<70%,得0分。3个月得分平均值为每季度得分。根据上述条款评分结果,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0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70(含)至80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第34页-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80%;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两次考核低于70分时,总站有权解除合同。(5)冰冻绝底或断流时水站停运,扣除冰冻绝底或断流时段的数据有效率费用;剩余费用按照运维检查结果支付,当月冰冻绝底或断流时段超过20天即视为全月冰冻绝底或断流。(6)发现监测点位出现未经批准的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站点当季50%的运维费。(7)运维机构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停运申请和操作的,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8)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9)运维机构及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形给予扣款、约谈、通报批评、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0)运维机构在运维交接过程中不按照交接方案进行交接,造成资产遗失、损坏、仪器性能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的,总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运维机构的相关责任。(11)运维机构或人员蓄意破坏水站固定资产,或私自外借、出租、抵押等情形的,总站将交由相关机构处理,出现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原价赔偿。(12)运维机构未按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的,总站将视情形对运维机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因此造成总站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总站将视情形给予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3)总站定期组织对水站运维及质控情况进行检查。运维机构对检查不合格项必须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到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总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14)运维机构及人员在水站运维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总站视情况对运维机构或人员进行通报表扬。(15)水站运维人员在抢险、救灾、抗疫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或见义勇为,经主流媒体报道、传递社会正能量的。(16)运维机构充分发挥水站预警作用,及时准确上报预警信息、预警预报重大或流域性水质污染事故,协助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纠纷,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17)发现并上报涉嫌严重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情形,情况属实的。(18)配合总站进行应急监测、检查、比对等工作的。(19)在运维工作中,运维机构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升水站数据质量和运行护维有显著效果的。其它总站认定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形。(四)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备运维工作开展期间,运维机构须选配具有专业服务水平的技术人员投入本项目工作,每标的人数不少于7人,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站人员、运维人员等,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本项目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驻站人员外,运维人员数量与站点数量比值应大于1/2,并能视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员。人员职责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及涉及水站运维工作各项事宜,熟悉地表水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要求并能给予正确评价,熟悉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了解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要求,具有监测技术运行和有效实施的管理能力;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质量体系和监测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以及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了解自动监测技术-第35页-,具有保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分别单独设置,未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允许服务期内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地表水水站运维或管理工作。每标的运维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派遣至少1名驻站人员开展相关工作,驻站人员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经总站面试合格后上岗,如面试未通过,运维机构应重新选派人员,直至面试合格为止。应熟悉地表水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要求并能给予正确评价,熟悉运维业务管理状况和流程,负责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配合总站完成相关工作。应遵守总站的保密协议,服从总站工作安排。驻站人员的食宿,工资等均由运维机构负责。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上述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派遣驻站人员的承诺函及与运维机构签订的劳动人事合同复印件。运维人员应具备环境类、化学类、计算机及软件类、机械类、自动化类、土木建筑类、给水排水、通讯(信息)及电子技术类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运维人员负责保障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保障运维质量;保障自动监测数据获取数量。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采购包3:标的名称: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区控水站运行维护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整体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投标时的承诺,如本项目运维期满时,尚未完成水站下一期运行维护招标工作,运维机构应继续提供不超过1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所有运维工作按照技术支持工作要求(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出台新的运维要求时,运维工作应以新要求为准)执行,确保区控水站正常运行。(1)运维及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2)对水站站房、配套设施及水站所属所有资产全面负责,应确保水站各项资产完好。无条件接纳水站当前所有设备设施,若有监测设备或设施损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要求运维机构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不另外追加资金。若未及时维修维护设备设施而导致水站无法正常运行,其全部责任由运维机构承担。(3)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配套设施故障或损坏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做好防灾工作,如防洪、防雷、防震、防寒等灾害预防工作。合同期间承担发生的水、电、通讯、采暖、站房租赁、土地租赁、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期间,承担水站基-第36页-础设施(站房房屋、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等)的维修维护,以及支付水站内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变压器、供电、供水、采配水系统、集成系统、站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质控间及相关设备、空调、采暖设备、值守人员必备物品等)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方案,更换设备的价值和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合同期间,若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需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的事故需自行全权负责。(4)有保管水站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间,若水站所属设备及设施丢失,按照原有规格型号重新购置仪器设备,若原有型号设备停产,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同意的情况下,可购置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同品牌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准备齐全涉及水站的所有档案资料。(5)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态环境厅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要求开展水站的运行维护工作,如国家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水站运维工作有最新要求,应无条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开展水站运维工作时,如未按照合同要求履约,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扣减运维费。运维期间,如遇国家进行水站上收,应配合做好上收工作。负责水站内原有仪器设备的转运、安放和重新安装调试;如遇水站按照国家水站上收相关要求对站房、采水、安防、视频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须提供必要的配合;负责结清水站上收前电费、网费、看护及其他有关费用并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水站运维商完成交接工作,承担完成水站上收有关工作发生所有费用。上收工作完成后,上收涉及水站的运维合同自动终止,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按实际完成水站运维工作量支付运维费;未涉及的水站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如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设备、优化或更新供水、供电、供暖、网络、通讯、采配水、集成系统、数采传输等设施时,应配合相关供应商做好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工作,并为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保障支持,负责配合新增仪器设备或新增设施的水、电、通讯、系统集成及接入、安全保障及在本周期提供运行维护。(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理水站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提供废液处置合同及废液处理公司相关资料,对每一次的废液收集及进出站房做好统一登记,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废液公司的处理量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废液处置方案。(7)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完成巡检及外部质控工作;制定运行维护应急方案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对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处置。(8)运维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水站所有资产(包括用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如有违反,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进行处罚。(9)运维期间,保证水站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因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如出现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运维机构须复原并尽快恢复运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协助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10)非运维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水站,由运维人员提前上报总站,经批准后,陪同进入并做好登记。如(含看护人员)私自允许非总站管理人员进入水站的,除约谈、通报批评外,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1)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在日常监测或例行考核中,如果发现有人为干-第37页-扰监测结果、篡改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运维费,并保留追究运维机构相关责任的权利。此外,运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测数据有保密的义务,承诺不向任何机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除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提供水站监测数据,如有违反,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12)每标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设立运维服务机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控水站基本信息表”中的监测项目在运维服务机构建立备品备件和备机库,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按照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应至少配置1套,并根据水站参数提供剩余指标备机。所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适用性检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包含备品备件及备机供应及使用方案,包含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来源、监测参数、原理等信息。提供的备机应为2019年后生产,若拟提供备机为已购产品,应提供备机采购合同主要页复印件、采购发票、设备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如备机为自产,需提供备机序列号及生产日期等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 控水站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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