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用气体招标变更公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2025)
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P52270020250003GV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
项目序列号: ZFCG20250507009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内容
详见更正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内容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32号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1588558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尚城财富中心8单元13层
联系人:唐小刚、冯新新、袁彩蝶
联系方式:18285019030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忠诚匠心佰利集团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编号:BLJT2025B005采购方式:货物竞争性谈判采奖划采购人: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大海门公交站台旁)联系人:胡女士系电话15885587111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尚城财富中心8单元13层(丽枫酒店楼上13层)联系人:唐小刚、冯新新、袁彩蝶联系电话:18285019030印c项目名称: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编号:BLJT2025B00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奖划货物采购人: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大海门公交站台旁)系电话15885587111联系人:胡女士15885587111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尚城财富中心8单元13层(丽枫酒店楼上13层)联系人:唐小刚、冯新新、袁彩蝶联系电话:18285019030印c1扫描全能王创建本项目釆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一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一节采购需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谈判程序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八节签订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二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黔南州中医医院2025年度医用气体采购采购预算:壹佰零伍万零捌佰零捌元整(小写:¥1050808.00)最高限价:(1)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壹佰零伍万零捌佰零捌元整(小写:¥1050808.00);(2)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单价限价(元)”数量:每月数量据实结算。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1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批次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时间为谈判公告发布之后(备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②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2.特殊资格要求:(1)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具备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3)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4)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备注: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05月0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13日23时59分2.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3.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4.售价(元):0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10:30时2.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自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六、谈判1.时间:2025年05月15日10:30时2.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厅以当日LED屏显示为准)3.方式:供应商须到达谈判地点参与谈判会议,不接受不见面谈判(远程谈判)七、发布公告的媒介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八、采购人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32号(大西门公交站台旁)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5885587111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尚城财富中心8单元13层(丽枫酒店楼上13层)联系人:唐小刚、冯新新、袁彩蝶电话:18285019030十、监督人监督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斗篷山路76号联系电话:0854--82223762025年05月07日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一节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参数要求单位单价限价(元)预计年采购量执行标准1液氧(0-150)吨纯度≥99.5%吨3200150提供的医用氧(气、液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二部“氧”标准。液氧(151-200)吨纯度≥99.5%300050液氧(201-250)吨纯度≥99.5%280046液氧(251-300)吨及以上纯度≥99.5%26000240L氧气40L/瓶纯度≥99.5%瓶2810226310L氧气10L/瓶纯度≥99.5%瓶142004二氧化碳40L/瓶纯度≥99.9%瓶4860注:1.采购品目中产品名称仅是采购人对产品的习惯性称呼,并不针对某特定名称。投标供应商根据本节“一、采购清单”的基本要求,采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2.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应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要求偏离表,若评标时谈判小组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供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要求偏离表或有虚假材料应标行为,该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若采购人验收时发现任意1个以上(含)产品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响应,存在虚假应标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和支付合同货款,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技术要求1、气体需具有资质专用的车辆进行运输,具备资质人员进行送货,具备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2、医用气体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贴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气体数量、压力、执行标准。3、气体或气瓶有任何问题(驻场服务人员无法解决),采购方联系气体供应商安全负责人,需及时到医院解决处理。4、供应商免费为院方液氧站房内(国家要求的强检项)的设备,提供送检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5、应对每一批次的医用气体产品向医院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6、在充液氧过程中严禁减低液氧罐内压力的操作,否则造成损失由供方负责。7、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供货给需方。8、免费提供周转气瓶。(提供承诺函)9、负责做好有关医气系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送检,各类元器件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存档相关文档。不另外收费。10、按医院要求,定期对每一批次的医用气体产品向医院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11、供应商提供液氧储存设备,瓶装气体免费搬运至使用科室;至少提供5立方米氧气储存罐3个。(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2、免费对液氧储存罐、中心供氧管道、流量表进行维护维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3、其他要求:(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最终目的地,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所需要的包装、运费以及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与下进行交货时的拆箱等工作,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丢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提供的产品。(3)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公共安全,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不得影响采购人声誉,因伤亡人员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4)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5)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当气体价格发生市场波动时,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医院做相应的价格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在合同中约定。(6)若因产品质量造成医疗事故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因此垫付的相关费用可向成交供应商追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补充完善。第二节商务要求(一)结算方式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以成交单价,按每月用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具体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二)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1年。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批次供货。(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配送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常规情况下,须在1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须在半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产品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应不得少于产品整个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如遇特殊情况,需与采购人另行商定。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六)质量标准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及谈判文件要求,产品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七)验收标准、规范1、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2、成交人在发货前,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3、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参加下进行。4、成交人在送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交货物随车地磅单及质检报告书,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而成交人则必须在2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上述检验与验收,不能代替质保期内的货物性能和质量考核。6、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要求成交人供货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采购人定期化验成交人所供医用气体不符合化验单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医用气体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协议。(八)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是否交纳,如要求交纳,交纳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交纳形式为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缴纳比例和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2、履约保证的期限:从签订合同后到合同履行完毕。3、履约保证返还: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无违约且提供的服务货物无任何质量和问题的,将在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九)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供应商承担货物自出厂至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运输费、保险费等)。2、采购人需增减订货数量,供应商予以支持,按采购人实际需要量发货。3、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指定的接收货物机构验收的数量为准。4、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5、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有关宣传资料,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免费提供有关知识的培训。6、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满足采购实际使用需求的产品,供应商须支持退货并承担相应责任。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时约定的其他条款。8、采购人如有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对医院人员的培训。9、须承诺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该人员须与成交人具有劳务合同,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换)提供24小时驻场服务(对瓶装气体开展配送、更换,医用气体供应远程监控及氧站周边安全监控等工作),每班次不少于2人,其人员薪资、伙食、住宿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十)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十一)分包、转包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成交产品的配送承诺及其伴随服务。供应商保证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不得转让或者分包成交产品购销合同。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评审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三、相同品牌产品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按照价格更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占采购金额60%及以上的,适用本项规定)。2、不同报价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数量按1家报价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报价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评审,由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货方案最优的,确定1家报价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废标处理。四、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要求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1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经营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承诺函4格审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6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7提供《守法经营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提供承诺函9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1)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具备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3)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4)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注:1.如未提供资质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资质材料不齐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无效,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审核人员(签字):2.初步审查表初步审查表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一符合性审查1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规定制作、签字、盖章2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认3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4只提交一份响应文件,报价唯一性5有实质性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或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中技术部分完全响应的7响应文件中商务部分完全响应的二无效标审1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三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3.谈判记录表谈判记录表供应商名称:谈判内容:1、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情况:□是□否:原因:2、第一次投标报价:3、合同履约期限:4、谈判小组对项目内容提问:5、供应商现场补充或优惠内容:供应商代表(签字):谈判小组(签字):年月日4.二次报价表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现场报价(第二次报价)品目明细:谈判现场最终承诺(1)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1.投标供应商如有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补充优惠条件,可在此处自行填写;2.如未有其他优惠,此处填写“无”。)(2)承诺:(是/否)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投标单位以提出最后一次的有效报价作为本次项目的最终报价;2.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应在本表所有手工填写处加盖本人手印。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采购预算(或单价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谈判报价被谈判小组认定低于成本价的;(五)谈判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单价最高限价),采购人无法支付的;(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十)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十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谈判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获取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补充变更文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1、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2、供应商若存在质疑,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质疑。3、质疑的提出期限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可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质疑的提出形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质疑函原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无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质疑提出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质疑受理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小刚、冯新新、袁彩蝶联系电话:18285019030邮政编码:558000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尚城财富中心8单元13层(丽枫酒店楼上13层)8、质疑答复期限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期为自受理书面质疑函原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9、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监督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斗篷山路76号联系电话:0854--8222376第三节交纳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登记。不接受逾时的响应文件)。二、递交地点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自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三、递交要求1.响应文件份数(1)备用的非加密电子光盘响应文件一份(.nQNTF格式,仅限于解密失败时使用,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条不为强制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交(提交时需对光盘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等信息,格式及内容无要求),本要求不作为审查因素。(2)谈判现场核验的身份验证资料一份:①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到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谈判截止前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②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应与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系统内的一致,且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单位鲜章及骑缝章。其他供应商无需提供。注:本条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谈判程序一、谈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谈判地点以本项目公告要求为准。三、谈判流程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谈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谈判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谈判会议现场签到不足3家的,不举行谈判会议,本次采购作流标处理。2.宣读纪律:谈判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谈判会开始,并宣读谈判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投标供应商代表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在响应文件开启后不接受其密封性质疑。4.供应商身份验证: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进行核验(①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到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最近一个月(谈判截止前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现场在交易中心系统内退回其电子响应文件。5.谈判顺序抽取: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现场抽取谈判顺序,宣读并记录在案,并按谈判顺序进行谈判。6.开标会议结束:开标会议结束,供应商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在评标室外等候谈判。7.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对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对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响应文件评审前告知相关供应商未通过理由,供应商对资格审查未通过提出异议的,采购人现场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供应商,做好复核记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退回其响应文件,不能与最后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谈判工作结束。8.专家签到:谈判专家需在谈判时间前到谈判地点,并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锁入指定位置。9.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核验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是否合法有效。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10.最后报价及承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时间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进行最后报价及承诺(二次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谈判小组对合格的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比,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后报价(合计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优劣程度排序。12.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一名专家主持编写评审报告。13.评审复核:谈判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14.谈判结束: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谈判工作结束。四、政策落实情况(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门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产品中如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项所称服务是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②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注:监狱企业谈判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③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③本项目采购标的:医用气体③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④标的中小企业: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多个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均为中小微企业,如其中1家及以上制造商不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据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供应商若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优惠政策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节能性能说明等,以支持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诉求。(3)少数民族产品: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注:需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区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区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4)强制采购产品实施意见: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畴。注:以上(1)(2)(3)条政策可累计执行,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以上三个政策的,可最高给予价格扣除3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和评审专家3人共3人组成,专家由黔南州公告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谈判开始前24小时内组建完成。谈判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要求,下浮50%。二、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南工区支行账户号码:2405040409200067704第八节签订合同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双方协定为准。)货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和乙方的投标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3“货物”系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安装调试”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1.6“甲方”系指采购人单位。1.7“乙方”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供应商)。2、标的及数量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采购文件。3、技术规格3.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3.2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4、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箱单和质量合格证。6、装运条件6.1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乙方承担。6.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与保管。7、技术资料7.1合同生效后一周之内,乙方应将主要产品的资料一套,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进口产品需提供中文说明书)或示意图等,提交给采购人。7.2所有的技术资料,如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等应于工程验收时一并交给采购人。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8.2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8.3根据采购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8.4合同项下质保期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内容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乙方负责运输、发放售后服务;解决货物故障时间:9、付款方式9.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9.2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10.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安装、调试、检验、交接等工作。10.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3履行方式:采购人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11、检验11.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11.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索赔12.1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3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12.4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2.5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款第⑵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乙方履约延误13.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并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13.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和交付使用的时间,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罚款或按违约终止合同。13.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14、违约责任14.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逾期赔偿费。每延误一日历天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二(0.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4.2采购人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比照本款第⑴条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拒力15.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5.2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主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体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违约终止合同采购人在乙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按14.1款承担违约责任:16.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16.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卖主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16.3采购人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乙方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采购人购买该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乙方仍应履行。17、转让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18、合同纠纷的解决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财政局采购办、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20、合同变更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21、适用法律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本合同一般条款作为参考,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具体商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响应文件组成一、响应文件类别货物类响应文件二、组成各类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文本。第二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号:址::电话:年月日47目录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一、报价文件(一)投标函我公司就(项目名称)的投标,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具体投标单价详见报价明细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投标承诺1、本投标报价包含报价应包含各项应有费用,且报价不受市场利率变动,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合同履约期限:。3、交货地点:。4、质量标准:。5、投标有效期:。6、联合体投标:否。二、其他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49/82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成交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采购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0/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