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道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一期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厦门集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集美CAZ片区环湾慢道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1、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内容增加:18、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0号),本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19、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若未按上述内容调整,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第六点调整后的内容,不作否决投标。”20、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修改《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等七个招标文件的通知》(厦建筑〔2022〕79号)文的规定,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以下空白)

招标人: 厦门集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 5 月 16 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 5 月 16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慢道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一期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