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白城市洮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6号-采购计划-[2025]-0004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磋商委员会构成
磋商委员会构成: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认方式: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城市洮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4号
联系方式:0436-3502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
联系方式:0436-5888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慧欣
电 话:0436-5888628
附件信息:
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331.3K
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6号采购人:白城市洮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1页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38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页第五章服务要求...........................................................40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60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5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任务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6号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6号3.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5.预算金额:150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7.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由第三方审机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供应商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月09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5.开启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三(公园东路14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白城市洮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青年南大街14号联系人:孙喜轩联系方式:18904368898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中兴东大路65号)联系人:董慧欣联系方式:0436-58886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白城市洮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 白城市青年南大街14号联系人:孙喜轩联系方式:18904368898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中兴东大路65号)联系人:董慧欣联系电话:0436-58886281.1.4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1.1.7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1.4.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财务要求: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由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供应商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1.4.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1.10.2提出采购文件答疑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2.1.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文件(如有)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报价方式(1)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总价不一致时,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2)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此项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管理服务费及税费等费用。3.2.4采购预算1500000.00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时间: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年5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要求及说明:1、如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汇至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投标人需携带交纳保证金回执单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换取磋商保证金报名收据。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投标视为无效。3、以“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2025年5月26日09时00分前将担保公司或银行开具的担保保函原件(受益人为采购人)递交到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否则投标视为无效。 4、若在规定时间前,磋商保证金未能到账、未将回执单、未将开具的有效保函、支票等递交到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视为无效。5、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返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磋商保证金。7、投标人转账时备注“白城市洮北区委、区政府物业服务项目磋商保证金”。户名:白城市洮北区会计核算中心综合组银行账号:0770102231015300000049开户银行:白城农商行兴业分理处联系电话:0436-5888628注:未按规定或逾期办理交纳手续,将失去参与本次磋商资格。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3.6.3响应文件的编制、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3.6.4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文件时间地点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日内,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政采云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的全部内容相一致,若不一致以政采云系统上传最终版本为准。纸质版响应文件封皮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1份用于存档(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不用密封。名 称: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中兴东大路65号)联 系 人:董慧欣联系方式:0436-58839386284.2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5月26日09时00分磋商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三(公园东路14号)提交开始时间:磋商前30分钟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4.4.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1磋商委员会的组建磋商委员会构成: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7.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公示“政采云 ”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 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 布7.4.1履约担保以合同约定为准。10.1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前一月的物业费)。10.2付款条件需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10.3开标及解密(1)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 ”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政采云 ”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 ”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 ”平台(http://ww .zcygov.cn),供应商在“政采云 ”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供应商再进行解密)。(3)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 ”平台(http://www.zcygov. 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 ”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10.4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相似的业绩10.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不允许。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本采购文件包括: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服务要求;六、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首次报价一览表三、磋商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磋商保证金七、服务方案八、资格审查资料九、资格条件声明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十一、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磋商保证金3.4.1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一年(2024年)由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5.3“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税收未达到启征点需要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5.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5、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供应商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4.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的通知后才可以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最后报价。4.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拒收。4.2.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根据第4.2.1、4.2.2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4.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4.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4.4.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4.4.4不论成交与否,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4.5响应文件开启4.5.1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服务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服务商在开始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服务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解密(插入CA)-确定”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4.5.2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服务商的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4.5.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记录包括服务商名称、报价、是否有磋商保证金等。4.6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4.6.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服务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透露。4.6.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服务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4.7响应文件的澄清4.7.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请服务商澄清其报价内容。5.评审5.1评审小组5.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审的原则和标准5.2.1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服务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4)评审过程中坚持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5.2.2评审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且无诚信不良记录;2)已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保证金除外)3)报价合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最低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4)服务计划安排得当,配置较完善,且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方面的要求和服务期限。5.3响应文件的初审5.3.1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5.3.2根据对报价展开竞争性磋商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报价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性质等,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采购人的权利和服务商的义务,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服务商将不公平。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响应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5.3.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报价,服务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5.3.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b、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5.3.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在磋商之前应对服务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服务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参加磋商的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5.3.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服务商在磋商开始前相应的名次排列。5.3.6响应文件开启结束,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服务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服务商若不符合下述要求中任何一项,其初步评审不合格,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的;(4)服务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服务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5.3.7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合格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5.4竞争性磋商5.4.1在初审的基础上,由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服务商进行竞争性磋商。5.4.2磋商小组将在根据第25款得出的响应性报价基础上与各服务商展开磋商。5.4.3磋商的基础是服务商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报价。5.4.4磋商小组在磋商中,除与服务商就价格方面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还可包括下列方面:(1)响应文件中报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2)付款方式及价格风险;(3)所投服务内容的偏差、服务范围的偏差的调整;(4)核实服务商在类似项目上的资质和业绩;(5)合同履行和合同仲裁。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投标活动中的采购文件和公示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或者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就相关事宜向主管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中标通知书(示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中标人开标时间采购方式中标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 (¥: 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服务标准采购需求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 月 日集中采购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 月 日注: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采购人、中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一)基本资质审查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由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内附声明函加盖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4月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响应文件内附声明函加盖公章)(二)特定资格审查6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审查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中服务项目格式内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起公示,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文件内提供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格式不符合规定将被否决投标)(四)其他审查8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1.4.1项规定。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1.4.1项规定。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2、供应商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 过“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上述评审因素有一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二、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的规定。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的要求。4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3.2 款规定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5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1.3.1 项规定6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1.3.2 项规定7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1.3.3 项规定8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3.3.1 项规定9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3.4.1 项规定10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11服务方案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上述评审因素有一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表)类型及分值评审内容商务部分(21)项目经验(12-0分)提供近三年同类物业服务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多可得12分;没有得0分(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签订的同类物业服务合同文件为评分依据)。标书质量(3-0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整齐规范、报价合理、资料齐全,目录、页码编制清晰一目了然。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三大体系认证证书(6—0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物业管理服务总体方案合理性(15-0分)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编制物业服务方案,比较各投标人的总体服务方案模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易于执行、措施得力、亮点和针对性,要求方案符合物业整体要求,服务方案详细、有详细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流程包括内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工作流程、管理规章制定、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物业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方面;投标人可对服务方案进行扩展,高于采购方采购要求,充分保障采购物业服务。优秀得15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没有得0分。工作职责(15-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专项物业管理组织架构图、职能说明、设立专项机构、二级管理组织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说明,要求规章制度要有明确的职责说明、工作界面内容等,工作职责要描述清晰,具备较强的管理效能、操作性较强。优秀得15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没有得0分。安全管理和应急方案措施 (10-0分)制定的安全管理、应急突发故障处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现场故障排除服务流程、对常见故障原因分析、预见、处理方式、预防手段等内容,重点考核火灾、水灾、用电安全)。根据方案的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可靠性、时间的及时性等。优秀得10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没有得0分。管理制度(10-0分)完善各岗位物业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等方面。优秀得10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没有得0分。报价部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其他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统一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报价超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其他评分因素(19分)服务质量和作业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15-0分)针对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内容,制订详细的服务标准,包括:针对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内容,制订详细的服务方案,水电暖等维护服务标准等。优秀得15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4分,没有得0分。优惠条件(4-0分)有优惠条件,且优惠条件优得4-3分,一般得2-0分。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见资格审查标准和符合性审查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无。2.2.4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详细评审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详细评审表(1)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详细评审表(2)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详细评审表(3)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详细评审表(4)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5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报价分计算以二次报价为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最终报价函(式样,最终以政采云系统为准)最终报价函(式样)致:(采购人名称)根据磋商情况,我方提供的的最终报价如下:人民币:(万元)大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需要单独递交本表格,请勿装进响应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工业营业收入)万元500≤Y<2000050Y<50从业人员X)人300s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万元2000≤Y<40000300Y<300建筑业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2)万元5000sZ<80000300≤Z<5000Z<300从业人员(X)人20≤X<2005s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s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sX<300X<20营业收入)万元3000sY<30000200Y<200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s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100≤Y<2000Y<100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s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营业收入)万元1000≤Y<100005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100营业收入)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采购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第五章服务要求一、物业管理参照标准1、《物业管理条例》2、《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3、《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白城市区物业管理办法》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全体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三、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3、停车场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4、服务过程中应急事件的处置;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供应商需自行编制详细目录,并标注详细页码)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首次报价一览表三、磋商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磋商保证金七、服务方案八、资格审查资料九、资格条件声明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十一、其他材料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合同内容,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2合同履行期限3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5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质量标准7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 1.3.1 项规定8服务方案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首次报价一览表目名称:项目编号: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响应总价(元)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已交/未交) 质量要求备注响应要求:1.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有效数。2.此项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管理服务费及税费等费用。3.供应商须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价,但不得超出预算价。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三、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商名称(公章):序号报价项目内容和标准报价备注12345678其它费用合计服务总价注:1.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展;投标总价明细表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管理服务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2.本表报价最多取小数点后两位。3.如果供应商认为本表相应栏中的内容不全面可以在本表后增加附件说明(附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五、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六、磋商保证金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七、服务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八、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由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三)近年(2023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委托单位委托事项备注12345678910……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四)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员安排姓名性别职称/专业证书学历+注: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服务团队人员。2、供应商应按格式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3、表格后附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如有)、相关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五)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1、近三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信誉承诺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七)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投标活动期间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资格条件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一、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及评审办法评审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