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招标变更公告(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10112000250331198498-122295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因系统原因,补发本项目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
联系方式:021-34786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 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713室
联系方式:13761248247、33882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婷
电 话:13761248247、33882607

附件信息:

2025年度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项目采购文件.pdf1.1M

项目编号:310112000250331198498-122295342025年度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上海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联系人:王佩文联系方式:021-34786656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2-716室联系人:刘婷婷联系方式:13761248247、33882607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50331198498-12229534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2025年度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项目11980981.00详见采购需求1980981.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25年度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其它行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特定行业分公司投标项目级2自定义1、投标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按要求提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或证明材料的;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项目级3自定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信用记录项目级3自定义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项目级4自定义1、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企业性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3、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格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级5自定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级6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包16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05-16至2025-05-26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06-0609:30:002、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八、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06-0609:30:00时整;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注意事项:(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的电话请保持畅通。(2)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到”和“解密”环节等待时间各为30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3)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名”环节等待时间为30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确认本项目开标结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认定依据为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投标产品为强制采购范围的,必须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次采购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的“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依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7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工期、服务期限等)、履约地点和交接方式1.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2.中标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由采购人验收并签字认可。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本项目如需提供样品的,按如下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样品,本条款不适用;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送样时段(含安装时间)、地点及具体数量等要求送达样品。2、中标的投标人样品将由甲方封样。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第10至30天(日历日)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样品处置权,无主样品由采购中心统一处理。3、“投标样品封条”格式详见附件。12投标文件份数依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各一份)。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招标文14投标人资格要求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特别提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其它行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1.投标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需提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详见附件)或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开标当月为起算月)。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格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企业性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3、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6.其它资格要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否决投标的情形特别提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其它行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详见本表“投标人资格要求”。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且没有相关说明,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相关资质证明不一致的,或有伪造,或不符合要求的;2.政策功能相关条款:1)投标标的为强制采购范围的,未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的;3)若采购标的不允许为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4)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格式要求:(1)未提交“投标函、投标人声明函、开标一览表”三种格式中任意一种的(参考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上述三种格式的签字盖章出现以下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a、加盖公章处使用与投标人公章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带有“专用章”字样的印章;b、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之处无单位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无签字或盖章的、或者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文件中的交货(服务)期限、质保期、星号(“*”或“★”)指标未作响应或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未作要求的除外);8.(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送样或未送样的。15否决投标的情形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16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若采购人未约定付款方式的,则签订合同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投标签收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要求,电子招标项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后,采购中心须对文件进行签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后,可联系项目主办人员,完成投标文件的签收程序(签收后无法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2、为便于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中心将酌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统一签收,签收后系统中会发送签收回执。3、主办人员:刘婷婷13761248247、33882607中心主任室联系电话:3388261920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有约定的按此执行,未有约定的本项不适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1质疑的有效期及依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洪晓明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6室邮政编码:201199联系电话:33882619(以邮寄方式的,请电话联系确认收到)质疑有效期。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没有依据的传言、猜测或推论等材料不能作为质疑证明材料。22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及解释权*1、投标人投标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等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另行上传(填报)的资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或缺漏的,均以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1、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2、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事项由授权代表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商务标投标文件(1)评分对应表(格式自拟,参考评分表,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函(4)投标人声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开标一览表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7)廉政承诺书(8)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或证明资料(11)投标人身份证明(12)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13)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2、技术标投标文件(1)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2)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3)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服务(交付)期限的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4)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5)技术培训计划(若有);(6)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7)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均应须提供原件扫描件。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保证金不计息。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要求。(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本项目为网上开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应参加网上开标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核查日期为开标日(含)至评标日(含)之间任意一日的系统查询结果,。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工作人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书面资料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采购人未确定核心产品的,若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所有投标产品均提供相同品牌的,按前款所述提供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有约定的按此执行,未有约定的本项不适用。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三、评标内容及标准说明:评分规则中的评分办法得分标准细化如下:1.响应情况良好:(得分为评分项目分值区间的80%-100%,评分办法中有细化得分标准的按细化标准打分)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方案系统、翔实、准确,针对性强,无负偏离或缺漏项,能达到或优于项目采购的预期目标;(1)投标货物表述清晰,技术指标或参数具体、明确,设备或装置选型合理;(2)投标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承诺具有约束力。2.响应情况一般:(得分为评分项目分值区间的60%-79.99%,评分办法中有细化得分标准的按细化标准打分)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有负偏离或缺漏项;个别内容的响应性表述不够清晰,基本能达到项目采购的最低预期目标;(1)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够具体或明确,设备选型基本符合要求;(2)投标服务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略差,承诺约束力较低。3.响应情况差:(得分为评分项目分值区间的0%-59.99%,评分办法中有细化得分标准的按细化标准打分)对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方案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有较多负偏离和缺漏项;部分内容响应性表述不清晰,不能达到项目采购的预期目标;(1)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具体或不明确,部分设备选型不能满足要求,评委无法作出准确判断;(2)投标服务方案不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差,无承诺或承诺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综合评分法2025年度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类似项目的经验0~10一、评审内容:投标人2021年以来的类似项目经验。二、评分标准:1、服务期限包含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盖章页、签订日期),每份1分,满分5分;2、甲方的履约评价(对应上述合同),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每份1分,满分5分;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0~3一、评审内容: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二、评分标准:1、已购买或承诺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有一项得1.5分;报价得分0~1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人综合能力0~3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的总体履约情况、综合经营能力(0-3分);二、评审标准:1、对投标人的总体履约情况,综合经营能力,社会信用信誉、社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能力好的,得3分;综合能力一般的小项得1-2分;总体服务方案(实施方案)0~9一、评审内容:1、总体服务方案、工作计划等(0-3分);2、拟投入的设备情况(0-3分);3、自身的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等(0-3分)。二、评审标准:1、总体服务方案等能满足项目服务要求的,得3分;有缺漏或不足,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配置类型齐全,满足服务需求的,得3分;有缺漏或不足,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3、自身的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等契合项目需求,能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得3分;契合度不高的,得1-2分;4、无相关方案的不得分;主要的分项服务方案0~18一、评审内容:主要的分项服务的方案、实施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1、安保管理(传达、监控、保安、公共秩序等)(0-6分);2、车辆管理(0-6分);3、环境卫生与保洁、垃圾清运等(0-6分);二、评审标准:1、分项服务(小项)各6分,总分18分;2、分项服务方案能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的;该小项得6分;3、有轻微缺漏或不足,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该小项得5-3分;4、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该小项不得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方案0~12一、评审内容: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计划与方案,包括: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方案0~121、消防系统(0-2分);2、空调系统(0-2分);3、给排水、供水系统(0-2分);4、机电、照明及自动化系统(0-2分);5、电梯(0-2分);6、其它设施、设备(0-2分);二、评审标准:1、六类分项方案(小项)各2分,总分12分;2、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的计划与方案能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的;该小项得2分;3、有轻微缺漏或不足,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该小项得1分;4、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该小项得0分;项目服务中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0~4一、评审内容:对实施本项目中的难点、重点进行阐述并结合以往经验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1、重点难点分析(0-2分);2、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0-2分);二、评分标准:1、两个评审内容(小项)各2分,总分4分;2、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措施合理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3、重点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措施一般的,该小项得1分;4、不全面或有缺漏的得0分;应急服务措施,各类特殊情况预案0~6一、评审内容:1、突发事项、应急服务的预案(0-2分);2、防火、防震的应对措施(0-2分);3、防汛防台等灾害性天气的应对措施(0-2分);二、评审标准:应急服务措施,各类特殊情况预案0~61、三个评审内容(小项)各2分,总分6分;2、各类预案全面,措施合理可行,有结合项目的特点、有处罚措施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3、预案类型不全面或措施有不足,基本可行,该小项得1分;4、无应急预案或措施可行性差的,该小项得0分;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服务保证措施0~4一、评审内容:1、服务质量目标,质量考核承诺及保证措施等(0-2分);2、安全、文明服务措施等(0-2分)。二、评审标准:1、服务质量目标契合项目需求,质量考核承诺及保障措施合理的,得2分;目标不契合、不明确的或考核承诺及保障措施欠合理的;得0.5-1分;2、安全、文明服务措施科学完善的,得2分;措施一般的,得0.5-1分;;3、无相关方案的不得分;节能、环保及健康管理措施0~6一、评审内容:节能、环保及健康管理措施:1、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等(0-2分);2、节能降耗(0-2分);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0-2分);二、评审标准:1、三个评审内容(小项)各2分,总分6分;2、节能、环保及健康管理措施,有预见性,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的小项,得2分;3、计划、方案欠合理的小项,得1分;4、无相关方案不得分;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0~4一、评审内容:管理人员配置,人员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相关情况。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0~41、项目经理(0-2分);2、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0-2分);二、评审标准:1、项目经理专业水平强,有丰富的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的,得2分;专业水平一般或经验不足的,得1分;2、主要管理人员岗位、人数配置满足项目需要。其中:专业水平强,有丰富的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的,得2分;专业水平一般或经验不足的,得1分;3、管理团队人数配置不满足项目需要或无相关项目团队配备方案的不得分;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情况0~6一、评审内容:1、专业人员的岗位及配置,人员的专业水平、业绩,(0-3分);2、人员管理机制、服务团队的稳定性,(0-3分);二、评审标准:1、专业人员岗位、人数配置满足项目需要,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强、持证情况满足实际需求、从业经验丰富的,得3分;专业水平差,缺乏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2分;2、人员管理机制合理,人员流动情况有承诺,能保持服务团队稳定的,得3分;管理机制欠合理的,得1-2分;3、人数配置不满足项目需要或无相关人员管理方案的不得分;投标人内控制度0~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制度、作业及工作计划、档案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的情况二、评分标准:1、内控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明确、措施合理的得5分;2、内控制度基本完善、措施基本投标人内控制度0~5合理的得2-4分;3、无相关内控制度的不得分;第四章招标需求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5年)采购需求一、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项目(2025年)项目概况: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位于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总建筑面积约5326.34㎡,其中包括办公楼一幢,内设停车场一处,地下车库一处,保安门岗一处。项目预算:1,980,981.00元。二、本次招标物业管理范围:本次对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瑞路326号)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内容为:保安管理服务、保洁管理服务及工程维修服务。四、委托管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五、项目预算及其他相关说明1.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费用采购限额为1,980,981.00元,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各种加班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物业管理检测费用、建筑物、各类设备的日常零星维修、养护、管理、公共设备维护、保养、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例如:政策调整、最低保障调整等)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如有发生重大设备须维修或更换的,由中标方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物业人员配置表:岗位工作时间人员配置备注管理人员8小时1人做六休一设备维护人员8小时1人做六休一秩序维护人员8小时14人做五休二;保安人员:监控岗3人、巡逻岗3人、门岗1人、车场岗1人、1楼大厅1人、2楼大厅1人、机动岗3人;文印/取号1人。保洁人员8小时5人合计21人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25%;第二期在2026年2月底前根据服务评价情况支付中标金额的25%;第三期在2026年5月底前根据服务评价情况支付中标金额的25%;第四期在2026年8月底前根据服务评价情况支付中标金额的25%。六、委托管理的目标和整体要求1、保安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保安管理(1)贯彻保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用户至上,服务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内紧外松。(2)要求建立保安组织机构。(3)要求制定严密的保安规章制度,明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4)加强治安防范。主要是加强保安措施,加强内部保安巡逻;防止人为破坏治安秩序,杜绝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5)要求建立专门的停车管理岗位,针对停车位、各通道及出入口对所有进出中心的内部公私车及外来公私车的停车、做好外来车辆的引导、停放等管理。2、保安工作的具体要求:1.人员素质要求(1)保安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2)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高中文化程度(含职高)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3)前台保安要求能听懂沪语,并能快速熟悉各类服务事项,引导帮助居民群众办事。(4)保安(至少一位)要求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5)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知服务场所(办公楼)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6)物业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服务区内无违规事件发生。2.工作要求:(1)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值勤,公共秩序维护、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服务管理和事故预防,包括安全、消防监控、停车管理,门岗执勤。(2)服务场所(办公楼)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在休息放假期间,巡逻人员关闭大楼内不必要开启的电源,节能降耗。做好进出人员的询问登记。(3)重要出口24小时值班、24小时监控。做到24小时有安全护卫人员巡查。(4)加强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招标方,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协助保护现场。(5)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3.消防管理(1)物业公司负责服务场所(办公楼)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2)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上的问题,能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安全预案,应保证服务场所(办公楼)所有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确保良好的待用状态,完好率达100%(3)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二、卫生清洁保洁服务1.保洁人员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无违法不良记录,热爱本质工作,能吃苦耐劳,尽心尽责。2.清洁保洁范围: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如服务大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包括绿化地)、厕所、办公室、会议室等清洁及保洁。3.清洁(上班)时间:错时保洁与随时保洁相结合,具体另议。4.工作要求:(1)每天对服务场所(办公楼)门前、公共场所、楼道、会议室、领导办公室清扫。(2)定期对服务场所(办公楼)的墙壁、天花板、玻璃等进行打扫。(3)服务场所(办公楼)卫生间每天清洗2次,特殊场所公共卫生间每小时清洗,保持卫生间地面干净光亮、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墙面瓷片、门、窗等无灰尘(4)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要求每天8:00前完成垃圾清理,严格实施垃圾分类,妥善处理危废垃圾,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每天要求至少2次的卫生清洁。(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保持服务场所(办公楼)内无蚊、蝇、虫、鼠孽生地。(6)清扫保洁率99%以上。三、设备维护服务1.配备持有高压电工证的工作人员,要求熟练水电维修。2.所有的水电、门窗的维修,包括各场室的照明线路维护、安装更换灯管、各种电线插座等;具体区域的设备维护。3.负责服务场所(办公楼)的电梯维护及保养。4.建立服务场所(办公楼)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本项目要求达到以下服务满意度测评,通过采购人考核: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刑事案件;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9%;3.零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4.服务有效投诉少于1%,处理率100%;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7.满意率95%以上。四、弱电维护服务1.配备专业人员对现有网络进行日常维护,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及时解决网络存在的问题和突发网络故障,优化网络结构,通过实时的维护确保服务场所(办公楼)网络持续稳定畅通。2.配备专业人员对服务场所(办公楼)电话通信进行日常维护,配合服务场所(办公楼)做好电话通讯系统的业务要求,确保服务场所(办公楼)电话交换系统的持续稳定畅通。3.负责服务场所(办公楼)监控系统及设施的维护保养。五、室外绿化养护服务1.绿化养护范围:具体负责服务场所(办公楼)所有绿化养护。2.对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做好日常养护。六、室内绿化摆放要求:服务场所(办公楼)主出入口、服务大厅因地制宜摆放绿化,走廊原则上单侧、按每间办公室摆放一株绿化,办公室原则上落地摆放及台上摆放相结合,至少有二株以上绿化。七、其它要求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八、拟派项目经理需求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物业管理服务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有同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九、其它约定1.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相关材料。确定成交后,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用工人员的剩余相关材料(特殊人员还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用工人员。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各服务内容管理要求提供详细人员安排、服务方案及服务措施承诺等内容,该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3.采购人有日常伙食供应,费用自理。4.物业服务人员需遵守闵行区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他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如下内容:1、投标人的总体履约情况、综合经营能力等;2、总体服务方案、工作计划等;3、拟投入的设备情况;4、自身的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等;5、主要的分项服务的方案、实施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6、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计划与方案等;7、项目服务中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8、应急服务措施,各类特殊情况预案;9、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10、安全、文明服务保证措施;11、节能、环保及健康管理措施;12、项目团队配备情况及相关资料等;13、投标人内控制度;14、本项目需求要求的相关重大服务计划、方案、措施等(如有);15、中小企业声明函:选用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填写“物业管理”,填报要求详见本文件附件中的说明。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为充分发挥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在专业领域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其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1、依据附件《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考核表》中的标准进行考核。2、综合考评为百分制,以定期考核和特殊事件加减分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80分为基本合格,并发整改通知单;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业主单位可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实际服务情况支付佣金。3、对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业主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管理合同,并追究物业公司责任)。4、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在日常检查中屡次发现的问题,业主单位有权向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后勤服务保障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业主可对后勤服务保障公司进行处罚,每张整改单处罚金额为1-10万元。同时,业主单位有权解除与后勤服务保障公司的合同。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考核表(暂行)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备注自查考核1管理服务1、人员到位情况(10分)202、管理服务标准(10分)2保洁服务1、人员到位情况(6分)202、保洁区域地面整洁情况(7分)3、内墙及内侧门窗,立柱,墙面,吊顶板,工作服务台,隔板玻璃,地面,扶手,盆景,装饰,消防箱,标识标志,照明,公共座椅等和公共设施整洁情况(7分)3保安服务1、人员到位情况(5)202、停车管理情况(5分)3、各门卫看守情况(5分)4、巡逻到位率(5分)4设施设备维保服务1、故障报修及时性(10分)202、故障处理时效性(符合10分)5工作质量1、人员安排到位(4分)102、整体服务质量(3分)3、应急时效性(3分)6满意度评价1、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热情周106满意度评价到、认真敬业(4分)102、服务人员根据采购方开展服务工作(3分)3、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胜任能力(3分)合计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物业构成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位于浦锦街道浦瑞路326号,总建筑面积约5326.34㎡,其中地下一层1491.94㎡,为独幢办公楼,地上三层,办公室30间,内设院内停车场1处,地下车库1处,保安车场门岗1处,出入口1处(保安24小时),停车位50个,垃圾房1处,卫生间8间,小会议室1个(10人)、中会议室1个-30人)、大会议室1个(80人)。强电系统高压配电房:数量:1个箱式变电站:数量:1个公共区域照明:322个弱电系统控制中心:1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监控系统:摄像机:107路消防控制柜:1台烟感探测器:221个室外消火栓:2个室内消火栓:18个室内灭火器:65个一卡通门禁系统:出入通用控制器:1套电子巡更系统:巡更点:9个电梯系统客梯:数量:1台品牌型号:爱登堡产地:上海空调数量空调内机:数量:87台品牌型号:格力空调外机:数量:19台品牌型号:格力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或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或服务的内容、要求、质量等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执行。2.合同价格、履约地点和履约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履约地点采购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中承诺履行的地点(区域)。2.3履约期限履约期限:采购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中承诺履行的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货物或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货物或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第三方专家团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货物或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或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采购文件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7.2.2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货物或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或者货物或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其支付的货物或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货物或服务质量或延误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货物或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货物或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货物或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货物或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履约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约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履约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履约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货物或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或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或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货物或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本项不适用)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或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或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需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格式1,MHCG-TBGS-1001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提交。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所履行的各项义务。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前撤销投标的,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8.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签署日期:投标人公章:投标格式2,MHCG-TBGS-10022投标人声明函(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郑重承诺一、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2.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方存在隶属关系;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8.被责令停业;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10.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二、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本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四、项目主要工作人员1、本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自拟)”,(组织负责人仅其他组织投标时适用)。2、本公司若中标,将派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