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研显卡及内存招标变更公告(山东科技大学2025)



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5年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5月23日14时1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

联系方式:053286057157(山东科技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工业南路68号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联系方式:凌明嘉、孙雅琳0532-8566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青岛事业部

联系人电话:凌明嘉、孙雅琳0532-85662599

附件:

【更正】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1)(1).pdf

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007/HYHAQD2025-0229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五、谈判会议仪式、谈判与评审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合同公告九、履约担保十、成交服务费十一、解释权十二、其他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海逸恒安申请电子发票流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sunyalin@sdhyha.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007/HYHAQD2025-0229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标包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预算金额(万元)A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19.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限结束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01:00至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一起发至邮箱(sunyalin@sdhyha.com)。邮件写明XX单位XX项目。第三步:扫描附件内二维码,填报备案信息,选取所要备案的项目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保存提交(经办人选择孙雅琳)。第四步:完成上述三步后即可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纸质采购文件。如同时需电子版采购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免费获取。售价:300.00元/包(备注项目简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7150198682700001356。注:①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②本采购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等内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内容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并及时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保税港区上海路25号青岛市富润阁大酒店B座2楼7号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保税港区上海路25号青岛市富润阁大酒店B座2楼7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科技大学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联系方式:0532-86058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联系方式:0532-856625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凌明嘉、孙雅琳、曹丽娜;联系电话:0532-856625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谈判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007/HYHAQD2025-0229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08202500703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联系方式:0532-860581704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凌明嘉、孙雅琳、曹丽娜联系电话:0532-85662599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标包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A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一批19.100序号内容(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序号内容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序号内容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7提交疑问时间:2025年5月27日17:00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unyalin@sdhyha.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8领取答疑文件时间:2025年5月28日17:00前。答疑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9“响应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供应商一旦决定放弃本项目的竞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谈判项目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10“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11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应提供正本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序号内容11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首轮报价一览表一式3份单独密封。12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13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4本项目无需保证金15★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谈判会议仪式开始时间(如有):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谈判小组审阅。18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3年或2024年;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19谈判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评审序号内容19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评审方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2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2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5%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23进口产品报价:☑不允许□允许,产品清单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其他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等工作,且检测验收合格。供应商可自报最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25质量保证期:自货物(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产品)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也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供应商安装、调试、培训,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付至100%。27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担保。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序号内容28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2301)谈判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31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谈判会议,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采购文件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7.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19.10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三、响应文件编写8.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以下部分:9.1商务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首轮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分项报价表(如有);(6)主要货物及配件报价明细表(如有);(7)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8)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9)商务响应一览表;(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2技术部分(1)货物的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2)详细的交货清单;(3)产品制造、安装标准/方案/计划;(4)专用工具及备品清单(如有);(5)本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6)技术响应一览表;(7)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制造商白皮书或对外公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证明材料。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8)供应商的承诺(如有);(9)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3资格证明文件:(1)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许可、制造许可、特许经营许可、产品登记(备案/注册)证书、各类认证证书、产品代理授权等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的一般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报价,否则各方均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顺序胶装装订,并自正文首页开始编制连续页码。页数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10.报价10.1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备件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本项目要求安装)、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2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3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但首轮报价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11.首次响应文件编写11.1首次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首次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1.3首次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供应商须如实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DataSheet)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参数及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5供应商应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货物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制造商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1.6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7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准备的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首次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谈判保证金15.1★属于应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项目,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19.10代理机构不接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首次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8.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首次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首次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五、谈判会议仪式、谈判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会议、谈判和评审过程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0.谈判会议仪式20.1本项目举行谈判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参加谈判会议的,视同为默认谈判会议结果。20.2谈判会议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公证员/律师(如有)共同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3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4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谈判小组审阅。21.谈判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谈判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1.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1.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谈判会议仪式后,谈判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评审。24.4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3)采购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5)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未响应标注有“★”的,在谈判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动的条款;6)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中的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被谈判小组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4.8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均按无效报价处理。★24.9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10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属于串通报价、被视为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各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效。24.11谈判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进一步的谈判和谈判且具有再次报价的机会。经初步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继续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5.谈判25.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竞争性谈判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按最后总报价比首次响应文件报价(第一轮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的浮动调整。25.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予以退还。26.综合评审26.1在最后报价提交后,谈判小组将对已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提出评审报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谈判小组可以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报价。28.2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采购人也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承诺给予采购人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9.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5%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1.7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格=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9.4.1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报货物(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9.4.2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评审价的计算和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0.采购项目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终止:1)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31.串通报价31.1供应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串通报价或影响政府采购的违法行为,其报价无效,采购人或谈判小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2.成交公告3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2.2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六、询问和质疑33.询问和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3.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4.成交通知书34.1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5.签订合同35.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5.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紧随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公告36.合同公告36.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37.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成交服务费38.成交服务费38.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解释权39.解释权39.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作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十二、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一、说明1.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对所投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该包括项目货物及其配件/耗材,并能提供长期稳定的配件/耗材供应服务。供应商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供货,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在交货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3.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充分体现先进技术要求,配置力求合理、整体性能优良,实现目标、技术集成的合理性、实用性、兼容性、配套产品的完整性和未来的可扩展性。★4.供应商须现场使用实物进行演示6个功能(详见三、技术配置要求),而且6个功能缺一不可。(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演示设备)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项目,共分为1个包。详见下表:包号货物名称数量A数学学院科研显卡及内存采购一批三、技术及配置要求:1.服务器内存条:10条适用平台:服务器;DDR代数:DDR4;频率:2133MHz;容量:128GB;工作电压:1.2V;带RECC纠错功能;搭载Montage\IDT\Rambus寄存器;带增强带宽的HBM和DRAM模块;带伪开漏(POD)接口。2.高性能科研显卡:3张显存:48GB;显存类型:GDDR6;位宽:384bit;带宽:696GB/秒;功耗:300W;供电口/PIN:8;带如下功能模块:①Cube可视化模块:可实现对任意的三维数据以及二维数据组进行可视化分析和降维分析。②NetCDF工具箱:支持.nc文件的读取、分析、显示、数据导出以及数据类型转换,与脚本编辑器和Cube仿真模块相交互,进行科学运算和更高维度的仿真模拟。③时变工具箱:通过Timage和Tsurf两种可视化方式,实现对二维时变数据的动态精细化展示,支持图像缩放颜色控制、比例控制、光照控制。④DCM工具箱:支持DICOM标准,读取.dcm格式的文件,支持与Cube仿真模块交互,实现数据剖分、三维体可视化渲染和图像结构分析。⑤声场工具箱:基于CUDA的水声传播快速计算技术实现以伪彩图展现完整传播损失剖面和声线轨迹,并基于数字化地球进行三维体可视化。⑥GeoCube可视化模块:基于“光线投影算法”对时变数据场进行动态体可视化分析,支持切片显示、等值面提取、地形加载、比例调节、透明度修改等功能。★注:供应商须现场使用实物进行演示6个功能(详见三、技术配置要求),而且6个功能缺一不可。(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演示设备)四、商务、服务要求1安装调试1)货物运抵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地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1安装调试3)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采购人负责安装场地的准备。5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货物全部交付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也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6售后服务、培训1)如货物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提供备品(机)备件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地操作使用。3)为采购人提供系统的工程师培训方案,附详细培训计划。4)及时提供相关领域新技术与新信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该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第四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建议书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甲方)所需(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编号)在国内以(采购方式)进行。经评审确定,(乙方)为,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此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四、货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和甲方共同支付:财政资金元,自筹资金元2、付款条件2.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其他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2、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即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第二期付款: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即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期:……(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批次和付款金额。)。4、履约保证金4.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4.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五、交货1、交货安装时间:2、交货地点:3、包装、装运及运输:3.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3.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六、质量6.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6.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6.3乙方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6.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6.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或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最快时间进行答复和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视甲方自行解决的时间做出相应延长。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6.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知识产权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八、验收8.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乙方应对在甲方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8.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甲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甲方、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乙方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乙方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乙方产品问题造成甲方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甲方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乙方24小时内负责处理。8.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8.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九、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甲方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乙方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乙方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和甲方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甲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乙方、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乙方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乙方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乙方运抵甲方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甲方、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即使向甲方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乙方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乙方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甲方依据本合同(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乙方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乙方支付货款。9.15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应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见附件十一、违约与赔偿11.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乙方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存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11.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甲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予以接受。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1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下列条款向甲方赔偿:(1)同意甲方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甲方。(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1.4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乙方应在10日内答复,如果在10日内未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否则乙方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1.6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甲方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1.7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条款12.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2.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2.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2.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十三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XXX人民法院起诉。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公司备案。十六、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采购人将合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显卡及内存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