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源热机组 地源热机组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2025)



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分2025-01-15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询价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序号 1 水源热泵机组
18.机组尺寸:长5090cm,宽1650cm,高1850cm
18.机组尺寸:长5090mm,宽1650mm,高1850mm

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序号 2 水源热泵机组
18.机组外框:长2700cm,宽1140cm,高1360cm
18.机组外框:长2700mm,宽1140mm,高1360mm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地 址:阿克苏市南大街与乌喀路交汇处东侧
联系方式:15009970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文旅夜市步行街25号商铺
联系方式:18119076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 话:18119076369          

附件信息:

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询价更正文件.doc413991

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询价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XX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分2025-01-158-1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31第四章采购需求...........................................................................3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询价文件项目名称: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XX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赵旌淋联系电话:15009970868联系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与乌喀路交汇处东侧代理机构(公章):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陈颖电话:18119076369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文旅夜市步行街25号商铺二0二五年五月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分2025-01-158-1项目名称: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元):690000.00最高限价(元):69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69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地源热机组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询价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采购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询价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询价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询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询价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询价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XX单位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与乌喀路交汇处东侧项目联系人:赵旌淋项目联系方式:150099708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文旅夜市步行街25号商铺联系人:陈颖联系方式:181190763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颖电话:18119076369第二章询价须知一、询价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地源热机组采购项目二次2询价内容地源热机组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6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响应供货时间承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成交后二十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若未完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承诺书格式自拟。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9采购方式询价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机构。13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询价响应文件要求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响应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询价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询价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询价时在线解密。5、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评审结束后,各响应单位须在一周内按询价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一式三份,电子标壹份(U盘)。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15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5年05月29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 “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备注: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6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7开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备注: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8询价有效期询价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9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20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9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元整)21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由 3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人;询价小组成员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3人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否22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单位于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交于采购人指定账户(不限于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以成交价的5%收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 □不要求2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24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25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具有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五)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中的查询截图不做强制性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六)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应真实有效,响应文件内提供书面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七)为保证本次询价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响应文件内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八)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九)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6政府采购其他政策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2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4、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2)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询价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询价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0询价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综合说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2、对竞争性询价文件的澄清和质疑供应商应尽早领取竞争性询价文件,若对竞争性询价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询价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参与该项目询价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在询价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询价截止时间。3、对询价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阿克苏市文旅夜市步行街25号商铺联系电话:181190763693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32验收方式及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3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算。 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本项目代理费若不足5000元,按最低收费5000元收取。询价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应持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询价文件。2.4“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2)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询价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参与询价的费用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6.联合体形式6.1除本项目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3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考察7.1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现场考察。7.2现场考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府采购政策8.1除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8.3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如有):所需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8.4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如有):所需产品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品目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本文件未列出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的产品;所需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自拟)。8.5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如有):所需产品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所需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报名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自拟)8.6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如有):本项目采购的所需产品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8.7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如有):所需产品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8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须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需产品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单位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8.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须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询价文件9.询价文件的组成9.1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9.2本章第10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9.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11.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在本章第10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报价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前附表须知须提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14.报价14.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4.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在确定报名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报价保证金16.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在本章第10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报价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3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无效响应。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报名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18.2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提交19.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9.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报名文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5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19.6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询价会开始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五、响应文件的评审21.供应商资格审查21.1供应商有本章第15.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资格审查内容序号评审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具有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中的查询截图不做强制性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现场查询结果为准)。6是否有供应商未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阶段,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商务评审内容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5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不符合采购需求的;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8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技术审查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报价审查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询价小组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报价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23.询价程序23.1询价程序:资格性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24.资格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澄清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报价计算修正的原则: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着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文件规定的。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询价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1.重新评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3报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七、其他规定37.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8.其他规定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见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按照《投标报价明细表》供货)。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年。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合同签订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产品到场开始安装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30%的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及经甲方确认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到合同金额100%。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安装调试时间:。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十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宝鸡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宝鸡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合同法律审核(盖章):时间:年月日特别说明: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四章采购需求地缘热机组采购需求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水源热泵机组1.类型:高效 2.压缩机功率:≥280匹 3.制冷量:≥1196KW,制冷功率:≥217.2KW 4.制热量:≥1278KW,制热功率:≥280.8KW 5.Acop:≥5.1 6.控制方式:微电脑全自动控制 7.用户侧水流量:≥ 205.7立方 8.水源侧水流量 :≥123.2立方 9.机组能量调节范围:有级/无级调节 ▲10.换热器结构:壳管 11.蒸发器水侧压力损失:1组2水源热泵机组1.类型:高效 2.压缩机功率:≥60匹 3.制冷量:≥241KW,制冷功率:≥43.8KW 4.制热量:≥257KW,制热功率:≥56.7KW 5.Acop:≥5.1 6.控制方式:微电脑全自动控制 7.用户侧水流量: ≥41.5立方 8.水源侧水流量 :≥24.8立方 9.机组能量调节范围:两级 ▲10.换热器结构:壳管 11.蒸发器水侧压力损失:1组合计备注:设备需正常运行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水源热泵机组安装在地下负一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旧机组拆除、新机组进负一层安装时需拆除墙体恢复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附件一、报价函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附件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七、前附表须知须提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一报价函:(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的询价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询价文件后,愿以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响应。(二)一旦我方成为成交单位,将保证在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三)我方保证本项目质量达到。(四)你方的询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我方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五)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六)若我方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七)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八)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附件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就(项目名称)询价会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单位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期间授权代表无转移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供货期(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备注1小写:大写:注:以上单价价格包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装卸费、保险、仓储运输(含境外设备出厂离岸、到岸运输、报关、商检、检验检疫)、施工现场装卸及保管、施工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应缴纳的相关费用、提交技术资料(含设计图纸、合格证书等)、技术咨询、人员培训、质量保修、售后服务及税金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备注:此表可延长序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合计金额(元)备注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序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合计金额(元)备注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①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②此表“技术参数”一栏,须由供应商明确响应所供产品技术参数的固定数值,不得出现负偏离,也不得随意复制粘贴询价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中对于产品技术参数区间值的描述,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本项目授权代表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如有)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经营业务范围)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复印件附件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四)具有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五)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中的查询截图不做强制性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六)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应真实有效,响应文件内提供书面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七)为保证本次询价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响应文件内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八)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九)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按照本页声明函格式出具,否则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③本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④采购项目如包含多种采购标的物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全部列入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九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源热机组 地源热机组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