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招标变更公告(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JXD-SZS/A-251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项目(第七至九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九标段: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清单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最终以实际调整后的澄清文件为准,请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 2025-05-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西街246号
        联系方式:0952-2054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C座8层
        联系方式:0951-5076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时娜、杨静
        电话:0952-20541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齐斌、陈鑫、马蓉、王慧敏
        电话:0951-5076897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5-26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SZS)0004822.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2-2025051600000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2572536.506.最高限价(如有):/7.采购需求:标段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七标段其他病人医用试剂11644667.00八标段其他病人医用试剂1729501.20九标段其他病人医用试剂1198368.308.合同履行期限:1年(供货期内按需采购,据实结算)。如在合同期内,合同执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抵触,则应按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规定执行,院方有权终止合同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34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如投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第七-九标段);4.2投标人所投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4.3投标人为所投试剂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1至2025-05-2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6-16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二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二期)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的CA锁(二期)须为同一个,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4.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时娜、杨静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西街246号联系方式:0952-20541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齐斌、陈鑫、马蓉、王慧敏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C座8楼联系方式:0951-5076897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5-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1年(供货期内按需采购,据实结算)。如在合同期内,合同执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抵触,则应按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规定执行,院方有权终止合同2采购人: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时娜、杨静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西街246号电话:0952-2054167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C座8楼项目负责人:齐斌、陈鑫、马蓉、王慧敏电话:0951-5076897邮箱:zhongjixinda@126.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4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34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如投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第九标段);4.2投标人所投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4.3投标人为所投试剂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6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第九标段198368.30元;最高限价:/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进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7开标时间:2025-06-1609:00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8核心产品:18第九标段核心产品:多项检测用质控品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年度结算金额,每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收取、100万-500万按1.1%收取、500万-1000万按0.8%收取)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接收招标代理费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民生支行23账号:2902007209100015557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行业划分:工业2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21.因采购资料存档要求,须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C座8楼802(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王慧敏;联系方式:0951-5076897。纸质投标文件须以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双面打印并逐页加盖鲜章;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电子版:(U盘1份)应包含:1)nNXTF后缀形式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上传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3)可复制粘贴格式的分项报价表。以上要求的内容部分须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注:供应商的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3...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投标人注意以下内容: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供应商也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2、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3、电子平台使用及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0951-6891120进行咨询。4、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3...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温馨提示:1.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金额,供货期内按需采购,据实结算。2.本项目为折扣报价,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统一折扣报价。试例:9折,折扣为9.0折,系统投标折扣则为:9.0。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无。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本项目以折扣中标,最终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小包装量最高限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并将折扣后最小包装量单价逐一填写(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所投试剂须按招标文件各标段中要求的试剂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错项等。3、供货期:1年(供货期内按需采购,据实结算)。如在合同期内,合同执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抵触,则应按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规定执行,院方有权终止合同。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企业)标准有关要求,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规定。6、供货产品到货有效期应距试剂质保期1/2以上。7、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质控、运输、配送、售后、校验校准、设备维修维护、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8、投标人须在提供的试剂承诺中标明配送时间承诺:急需试剂≤12小时,一般试剂≤48小时送到的承诺。9、投标人须在服务承诺中标明伴随服务承诺:近效期产品、产品自身质量及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的破损等原因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换。如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在合同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如仍不能达到院方要求,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其他补充事宜:如中标人提供的试剂不适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终止合同;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第九标段:质控试剂类,标的名称:其他病人医用试剂;计量单位:项;数量:1;是否进口:是2、标的详细参数:总体要求1、每个试剂清单内容,参与的投标人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2、参与的投标人无论以何种品牌报价,只能在已公布的预算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试剂报价与配套服务应尽可能详尽。投标人提供给医院所有试剂必须为原厂包装完整、未使用过的试剂。所报试剂价格,包含成本和配送费用以及仪器校准、维修维护等相关服务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冷链物流配送系统包括(有完整的冷链配送体系、冷链车、冷冻库、冷藏库、保温箱及冷链打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认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溯源证书;产品必须确保为最新生产批号,送达医院的产品效期不得低于六个月(特殊产品除外),临近有效期产品2个月以内免费调换为长效期产品;试剂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当无条件进行退换;试剂在一个自然年中批次不得超过4个;供货产品达不到以上所述要求,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投标人接到医院供货通知时,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投标人因供货不及时给医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医院有权单方取消投标人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投标人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医院,并出示加盖厂家鲜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医院有权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若断货次数达三次,医院有权取消与该投标人的采购合同。7、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包括不良事件),投标人及时请厂家或专家到医院协助解决异常情况,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对于一些需要指导培训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人须定期征询采购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售后跟踪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9、投标人定期对试剂使用的仪器进行性能验证,比对、校准并出具相关报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提供承诺函)10、租赁:为确保检验质量,并满足各临床科室和病员的检测需要,本项目部分试剂配套的设备将以租赁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检验设备供采购人租赁使用并提供租赁设备相关的合格证、注册证和检测报告等,若医院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经双方确认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到位。并在使用期限内承担保养、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且费用包含在租赁费内。在供货期内相关配套设备的所有权归供应商。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配套检测设备租赁费用,配套设备租赁费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具体明细清单详见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试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2投标人为所投试剂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如投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价超过采购预算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34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内容不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随机抽取决定。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委员会以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审得分相同则按照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审得分及技术标得分均相同,则按商务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审得分、技术标得分及商务标得分均相同,则按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全部相同则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4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4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投标人,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投标人报价时须报整体折扣。2技术标响应情况18.0投标人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规格、功能一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的得18分;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此项满足招标文件参数,否则不得分;3整体供货、配送方案12.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及特点提供整体供货、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人员;②配送计划;③项目进度安排;④全程冷链运输设施管理方案;⑤配送流程能够体3整体供货、配送方案12.0现出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保证正常使用;⑥能与科室使用无缝隙衔接。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细致、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整体思路清晰、完全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脱离项目实际,供货流程设计混乱,不能保证供货时效,不能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库存备货充足及货源保障能力6.0备货充足及货源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时效性有保障的,同时能提供库存备货充足相关证明材料,完全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备货充足及货源保障措施较合理,基本满足时效,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备货充足,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备货充足及货源保障措施内容合理但重点不突出,基本贴合项目时间需求的得4分;备货及货源保障措施内容简单,基本保障货源充足的得2分;备货及货源保障措施时效性差或脱离项目实际特点的得1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清晰的仓储照片及仓库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发票)、货源充足的证明材料等,未提供库存方案或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及特点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②相关质保承诺;③相应处罚承诺;④产品检验质量控制;⑤运输质量控制。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细致,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整体思路清晰,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内容不够完善、具体,脱离项目实际,措施不够全面具体或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应急措施方案5.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及特点提供应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产品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有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6应急措施方案5.0施。内容详尽完善,针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关键节点把控合理,拟定清晰明确的应对计划,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步骤及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且完全满足各阶段应急处理要求的得5分;应急处理方案完整、应对计划清晰明确、应急处理步骤较为完整、时间安排较合理,能够满足各阶段应急处理要求的得4分;应急处理方案完整、应对计划、应急处理步骤及时间安排基本可以满足各阶段应急处理要求的得2分;应急处理方案仅有相应的应对计划及应急处理步骤但内容不够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售后服务9.0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及违约责任;②产品退换;③售后服务人员;④服务响应时间;⑤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⑥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书等内容。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售后体系流程,故障处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能够提供售后人员、有完整的售后体系流程、完全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9分;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针对具体内容措施明确,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需求的得7分;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多项缺失,且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8业绩5.0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5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2: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成交)通知8业绩5.0书落款时间为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仅作参考)甲方(医疗机构):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总则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医用试剂,并按规定进行医用试剂产品验收、按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结算。2.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用试剂经营、配送企业,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符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运输活动的法定条件,按采购平台及其他方式的订单要求及甲方的配送时限要求按时将医用试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票据、单据。3.甲乙双方承诺按有关规定、议定内容、招标相关要求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交易活动。第二条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项目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外诊断试剂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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