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2025)



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C3-02533-XYXM-0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5-C3-02533-XYXM-0014: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0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更正前内容:于2024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终评工作。 更正后内容:于2025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终评工作。
更正日期:2025-05-27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其进行更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65号
联系方式:0871-63133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805号
联系方式:18214595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国泯
电 话:1821459577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09:51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国泯

项目联系电话
18214595772

采购单位
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13323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80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14595772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doc

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一标段:YNXY(ZFCG)250508二标段:YNXY(ZFCG)250509采购人: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五章采购需求56第六章评审方法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一标段:YNXY(ZFCG)250508;二标段:YNXY(ZFCG)250509;2.项目名称: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3.采购需求: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分类监管评级终评工作。在各州(市)金融办初评的基础上,对全省88家持证融资担保法人机构财务和法律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附件“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表。同时,抽取不少于10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58000.00元,其中一标段:¥179000.00元,二标段:¥179000.00元6.最高限价:一标段:¥179000.00元,二标段:¥179000.00元7.标段划分: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标段名称数量单位11否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服务1项22否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法律审核服务1项备注:本项目分为1、2二个标段,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响应。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为止。9.服务地点: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2标段1标段实施范围为:完成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服务。2标段实施范围为:完成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法律审核服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1.6.2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标段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日上午00:00时至11:59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871--631216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805号联系人:何国泯、陈俊坤、杨婷、赵乙曌联系电话:0871-65741025、1821459577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871--6312168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2采购人采购人: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871--63121683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805号)联系人:何国泯、陈俊坤、杨婷、赵乙曌联系电话:0871-65741025、18214595772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一标段:YNXY(ZFCG)250508,二标段:YNXY(ZFCG)2505092.1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国泯、陈俊坤、杨婷、赵乙曌联系电话:0871-65741025、182145957721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保证金。19.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20.8磋商报价一、磋商报价方式:按总价进行报价。二、磋商控制价(最高限价):一标段179000.00元,二标段179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三、磋商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磋商要求的投标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运维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服务人员工资(包括基本的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差旅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展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2、费用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所有费用。3、供应商应全面考虑在将来服务过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执行期间内成交价固定不变,成交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4、本项目磋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5、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4.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1.4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2其它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序号名称内容1.2采购人采购人: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联系人:钟老师电话:0871--63121683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805号)联系人:何国泯、陈俊坤、杨婷、赵乙曌联系电话:0871-65741025、18214595772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一标段:YNXY(ZFCG)250508,二标段:YNXY(ZFCG)2505092.1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国泯、陈俊坤、杨婷、赵乙曌联系电话:0871-65741025、182145957721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保证金。19.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20.8磋商报价一、磋商报价方式:按总价进行报价。二、磋商控制价(最高限价):一标段179000.00元,二标段179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三、磋商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磋商要求的投标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运维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服务人员工资(包括基本的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差旅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展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2、费用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所有费用。3、供应商应全面考虑在将来服务过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执行期间内成交价固定不变,成交人不得向采购人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4、本项目磋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5、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4.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1.4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32其它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国泯,联系电话:0871-65741025、18214595772、13888898008;通讯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福路8868号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805号。8.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的原件。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3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9.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9.3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电子签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9.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9.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9.7本项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或电子公章)。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需求”中所列内容所需的运维服务、人工工资、代理费、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8磋商报价。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2.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递交修改或撤回的文件,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磋商24、磋商小组24.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2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24.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4.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按《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9.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1.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1.2关于监狱企业:3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3.3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4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其它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为止。2服务地点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出具评审报告且评审报告验收合格的,甲方于评审报告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本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磋商中明确,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书样式(合同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开展委托业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相关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根据甲方委托业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乙方完成委托业务后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应深度和规范要求的正式成果报告。第三条基础资料交付及内容为了使乙方能正常、顺利开展委托业务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与项目实施对象的沟通协调。第四条成果交付和期限1.成果提交期限:;2.成果提交地点: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3.成果提交形式:纸质和电子版报告;4.质量、服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事项。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满足甲方使用需要,成果报告表述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分、附件齐全、相应的签字盖章完备。5.其他要求:配备负责任、善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内控、工作程序、质量标准、时间要求和廉政、保密纪律,选派团队成员完全符合委托业务所需的工作团队人员,确属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工作外,已选派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更换,确保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6.验收要求:服务完成后甲方将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验收。7.成果交付份数: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第五条项目委托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项目委托业务费用:本项目委托业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此费用为总包干价,已包含税费、印刷成本费、返工费等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除该费用外,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出具评审报告且评审报告验收合格的,甲方于评审报告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3.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业务范围,决定具体委托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目标和要求;2.应在工作开展前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和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所需资料,为乙方提供服务需要的相关依据和工作条件;3.负责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重要事项;4.工作成果若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或与项目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的,应负责组织完成。(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执业规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严格地进行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2.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工作成果报告,工作成果报告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打印并装订,并对报告结论真实、准确、有效性负责;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现场人员严格要求和管理,确保委托业务的完成质量;乙方应确保人员稳定并按照投标文件配齐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评审人员,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及在岗,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4.在完成委托业务过程中,处理有关问题、事项和遇到重要疑点、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5.妥善保管甲方和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和相关文件,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项目机密,不得泄露项目信息,项目资料和工作成果报告不得随意使用、引用、披露,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6.工作结束后,认真收集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和工作底稿尤其是重要记录资料,按照规定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存档资料,并落实好自身的工作底稿资料存档工作;7.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业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实施办法,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索要项目单位的财、物,不得利用服务时机承揽任何公司及个人业务;8.不得将经政府采购的委托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交第三方去完成。第七条合同严守与变更1.本合同订立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如果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委托方,甲方有权要求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当以书面指示方式向乙方做出通知。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出具的评审报告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完成整改,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及出现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直接参与本项目业务的情况,视为影响委托业务质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委托业务费用,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2.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出具评审报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仍未出具评审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委托业务费用,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3.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出现影响甲方权益的失误、错误,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和完善。4.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其所知悉的项目所有信息,应当按本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相关方的全部损失。5.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6.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其他条款1.如遇到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有关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甲乙双方或任意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合同具体履行等其他问题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丙方壹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5.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署页上列明的地址(即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为通知地址,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发出。一方如果变更通知地址,须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通知地址仍为有效通知地址。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投邮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其他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前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9.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合同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4)招标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标段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提供2022度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格式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2.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书)格式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六章的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2.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附注逐项填写;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附注。6.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格式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格式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14]68号规定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可在本格式空白处说明情况。格式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一)1标段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报价部分格式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单位:元)小写:¥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 注注:1.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格式2“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报价)”及格式1“磋商申请函”中“磋商报价”一致。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格式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服务商名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1项合 计(报价)填写注意事项:▲1.此表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可对格式进行更改,否则其响应无效。▲2.表中单价及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采购需求”中所列内容所需的运维服务、人工工资、代理费、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三、技术和商务部分格式1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单位:元/年)小写:¥(大写: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完成。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标段)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或签名或签章):日期: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核验。2.在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5供应商情况声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格式6技术要求偏离表请按响应情况,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的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技术规范、要求逐条对应答复,并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供应商除如实填写一、技术要求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提供最新的证明材料。2.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情况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格式7商务要求偏离表请按响应情况,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商务要求”的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注: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商务要求”的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技术规范、要求逐条对应答复,并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一列中写明详细情况,诸如“已知”、“理解”、“满足”或“同意”等非明确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供应商除如实填写二、商务要求偏离表外,响应文件中提供最新的证明材料。2.表格中“偏离”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情况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格式8实施方案(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9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序号姓名性别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实施经验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及相对应人员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缴纳社保证明(现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要体现证明人员姓名);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得分。2.供应商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1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措施(内容自拟)格式12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似项目业绩名称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13:其它实质性要求注: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其它实质性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供应商应在此填写和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2、为避免《响应文件》因系统模块问题评审时无法显示,在上传响应文件时于技术和商务部分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未上传,评审时出现无法显示的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格式1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3条,请自拟格式。1.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业务需求单位: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一)项目概况根据《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云金规〔2021〕3号)和《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3〕15号),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拟在各州(市)金融办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初评工作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终评工作。(二)项目预算预算金额:¥358000.00元,其中一标段:¥179000.00元,二标段:¥179000.00元。(三)采购标的包号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拟采购进口产品11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审核服务年1否22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法律审核服务年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分类监管评级终评工作。在各州(市)金融办初评的基础上,对全省88家持证融资担保法人机构财务和法律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附件“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表。同时,抽取不少于10家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第六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2.2符合性性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磋商申请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及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或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2.3详细评审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3)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3.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1)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丰富、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健全、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二个档次(10分):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安排较合理、措施较多、针对性较强,较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三个档次(5分):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措施较少、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提出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安排不合理、无措施、无针对性,难以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0分)1.项目负责人评审评分(满分5分)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金融行业评级或咨询经验,具有融资担保行业评级或类似金融行业评级经验,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项目,且项目成果得到认可。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15分)第一档次(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整、切实可行,针对性强,配备的人员分工明确;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实力强;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二档次(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配备人员分工合理;经验一般,专业技术实力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三档次(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方案内容空洞缺陷、可行性差、针对性差,配备人员分工不合理;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四档次(0分):供应商未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方案;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及相对应人员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团队具备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缴纳社保证明(现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要体现证明人员姓名);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得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公正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10分):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内容较具体、合理,公平、公开、公正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5分):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内容基本具体,公平、公开、公正保证措施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内容不具体,公平、公开、公正保证措施缺乏针对性、缺乏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4)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措施(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供应商结合采购内容就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有具体全面的制度和保证措施,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 第二个档次(6分):供应商结合采购内容就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有相应的制度和保证措施,有违约责任承诺;第三个档次(3分):供应商结合采购内容就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有制度或保证措施,无违约责任承诺。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廉政建设、服务纪律及保密措施三项内容中缺少任何一项。5)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委托证明,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资格审查标准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未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实质性评审3.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2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4、磋商及最后报价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5、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5.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2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5.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5.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6.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标段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 目内 容1最终磋商报价(元)小写: 元大写: 元整2说 明供应商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注:1、此表单独填写,不放于响应文件中。2、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填报。磋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类监管评级财务及法律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