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2025)
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樊家岭公路)(施工)补充公告
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
-樊家岭公路)(
施工
)
补充公告
各潜在竞包人
:
诸暨市山下湖镇新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泌湖村下宣
-樊家岭公路)(施工)已于2025年
5
月
28
日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包公告,现对发包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
发包文件第二章竞包人须知
第
26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原“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改为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二、专用合同条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原“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改为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4.2-(1)、(2)、(5)、(6)、(7)执行,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8.5%,余下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及时修复,如承包人不修复,由发包人修复,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修)金中扣除。结算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三、专用合同条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原“(2)
10 %
的工程结算价款;
”改为“(2)
1.5 %
的工程结算价款;
”
四、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原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
改为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以立项批复为准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汇票/保函/支票/转账 ?
。
”
本补充公告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5
年
5
月
30
日
信息来源: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