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五大体系建设设备 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 冠脉旋磨系统招标变更公告(双柏县人民医院2025)
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单位
双柏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楚雄州
公告时间
2025-06-04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25
更正日期
2025-06-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海
项目联系电话
13638701730
采购单位
双柏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8-7711862
代理机构名称
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楚雄市鹿城镇新安路水泥厂小区40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38701730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ZC2025-G1-00284-TKZB-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CXZC2025-G1-00284-TKZB-0004: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5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更正事项:标项-2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审办法(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分项目中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变更 更正前内容:详见更正前招标文件标项-2 第三章评审办法(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分项目中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更正后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标项-2 第三章评审办法(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分项目中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标项-2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变更 更正前内容:详见更正前招标文件标项-2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更正后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标项-2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3、更正事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 更正前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6日09:00时 更正后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6月20日09:00时
更正日期:2025-06-04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信息变更为: (1)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标项1:保证金金额:19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20 09:00(2)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标项2:保证金金额:9542.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20 09:00 其他:招标文件以“(更正后2025.06.04标项1及标项2)-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使用,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双柏县人民医院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39号
联系方式:0878-7711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新安路水泥厂小区40号三楼
联系方式:13638701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海
电 话:1363870173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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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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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zip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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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腾腾凯TENGKAI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CXZC2025-G1-00284-TKZB-000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322JH202500156采购人:双柏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总则202.招标文件233.投标文件244.投标265.开标276.资格审查287.评审288.中标和合同3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0.政府采购政策3111.其他事项3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11.评审标准前附表412.评审方法483.评审程序及标准484.详细评审485.投标文件的澄清496.评审结果49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50一、特别说明与规定50二、技术要求52三、其他商务要求5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资格审查部分96报价部分110技术、商务部分11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XZC2025-G1-00284-TKZB-0004;2.项目名称: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3.预算金额:285.42万元;4.最高限价:标项1:190.00万元;标项2:95.42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项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本标项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1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1台190.00否2冠脉旋磨系统1台否3冠脉冲击波球囊治疗仪1台否4中央监护(1拖13)1台否5心脏介入病人转运车2台否6四肢血压检测系统1套否7多功能监护仪(带有创血压监测)1台否8多功能监护仪(带有创血压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1台否9双道注射泵2台否10可视喉镜1台否11身高体重秤1台否12经皮微波消融机(双源)1台否13手术交接床4张否14高流量无创呼吸机湿化治疗仪2台否152二氧化碳泵(消化科)1台95.42否16支气管镜(治疗镜)1台否17胸腔镜器械1批否18胸外科开胸手术器械1批否19支气管镜超声探头1台否6.合同履行期限:签署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产品供货、安装、培训(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5日06时00分至2025年05月30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标项1:保证金金额:¥19000.00元;标项2:保证金金额:¥9542.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其他:3.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3.2.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2注册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3.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双柏县人民医院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39号联系方式:0878-771186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楚雄市鹿城镇新安路水泥厂小区40号三楼联系方式:136387017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海电话:136387017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购人采 购 人:双柏县人民医院地 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39号联 系 人:黄老师电 话:0878-771186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新安路水泥厂小区40号三楼联系方式:13638701730项目名称双柏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大体系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CXZC2025-G1-00284-TKZB-000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否:本项目非电子化招投标项目,供应商无需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内容及规定。■是: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 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标项1、标项2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标项1: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冠脉旋磨系统、冠脉冲击波球囊治疗仪;标项2:支气管镜超声探头。同品牌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推选方式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202 年 月 日,时间下午 : 至 : 以前在 集合,逾期不再组织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包括勘查、测量、制平面图、咨询等,踏勘结果与招标清单相互补充、支撑共同形成工程完整方案。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标准,风险共担,不作调整和签证。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 ■否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于 价格扣除优惠比例:①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0 %;②大中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 0 %;③大中企业向中小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 0 %。■不属于价格扣除优惠比例: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 %;②大中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 4 %;③大中企业向中小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注:①.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本次采购标的名称逐项填写。②.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若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商务评分时给予对应的加分(若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五、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20〕9号)相关规定: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中标后,其相关证明随中标结果一同公告。注: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供应商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政策优惠,仅享受最高的优惠对价格进行扣除。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下表内容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 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工业标项2工业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的判定一、可以判别为中小企业的情形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若一个合同项内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物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逐一判断所投标的物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产品,并进行声明。一般只将采购项目中的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关等配件一般不作为标的物,也不对其生产厂商做相应要求)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不应判别为中小(微)企业的情形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即货物由大型企业生产且使用大型企业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不享受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采购内容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交货(交付)期■适用 □不适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并一次性通过验收。注:供应商可提供更优的交货(交付)期。交货地点双柏县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更正公告及补遗文件(若有)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注: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公章)。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将“报价一览表”上传至“报价文件”部分,将整份标响应文件(含封面及目录)上传至“商务及技术文件”部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标项1:190.00万元;标项2:95.4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人民币完税报价。 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供应商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如需调整视为供应商风险自担,采购人将不在采购报价外追加费用。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交付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保证金均按标准下浮50%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1:¥19000.00元;标项2:¥9542.00元;(一)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以供应商名义提交且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及其他名义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等信息,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已公布的项目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收款单位: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100017678054012开户行号:402738400016联 系 人:袁海联系电话:13638701730(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供应商应是供应商,受益人应是采购人,保证人应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供应商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三)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的: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当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退还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供应商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的。3、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中标后除因不可抗力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 / 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结果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履约保证金总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政府采购中标人须知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成为正式供应商。2、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1.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1.1.采购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式,按照 货物 收费标准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2.缴纳代理费账户:收款单位: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100017678054012开户行号:402738400016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举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供应商发现存在要求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等违反《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的行为,请向财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证明材料官方查询网站(若招标文件有要求的)①节能环保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关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栏(https://zwfw.samr.gov.cn/needSearch)查阅、下载。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⑤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平台。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信用状况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核实,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承诺提醒关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定义1、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或复印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2、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证明文件的清晰度和可读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清晰、完整地表达信息,并保证文本和图表的清晰度和可读性。如果证明文件因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无法正确表达信息、阅读困难等情况的发生,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做模糊处理)4、证明文件的完整性: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保证文件完整,包括所有必要的页码和附件。如有多份复印件,应确保每份复制品均为完整的副本。5、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业绩要求说明1、类似业绩:1)工程: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货物或设备类: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使用功能、应用范围、应用场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3)服务类: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业绩证明文件的签署人1)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必须为供应商自身;2)合同协议书:签署人一方必须为供应商自身;3)验收证明文件:必须能体现出验收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必须为供应商自身)及双方信息及产品信息等有效证明文件。进口产品的说明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零配件全部进口或者部分进口,在国内组装成成品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国内组装后一般会贴上国内的品牌,属于国产产品。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其他1、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2、合同终止条件:(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准则规定、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以及违反采购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2)未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履行约定;(3)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认证资料进行真实性核验,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上述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合同终止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加密或者上传。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交货(交付)期、交货地点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交货(交付)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4.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1.9.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质疑和投诉1.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但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1.10.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供应商询问、质疑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书面方式进行。1.10.3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模块进行提交。1.1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1.10.5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1.10.6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10.7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10.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袁海联系电话:13638701730通讯地址:楚雄市鹿城镇新安路水泥厂小区40号三楼1.10.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0.9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采购需求及要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提交的疑问问题将不予回答。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满足任何一项标注★号的条款,将导致投标无效。3.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3.2.1资格审查部分;3.2.2报价部分;3.2.3技术、商务部分;3.3.4供应商同时投多个包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3.3投标报价3.3.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3.2供应商须就“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3.3.3供应商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3.3.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供应商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3.5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3.3.7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3.4投标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4.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5.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5.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3.6.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6.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的将会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6.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6.6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在规定的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4.2.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4.1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4.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5.开标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5.2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5.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标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7.评审7.1评审委员会7.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7.1.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7.1.3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7.1.4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审7.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3.5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4款规定处理。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7.5.1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8.中标和合同8.1中标人的确定8.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书8.2.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8.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8.3签订合同8.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8.4履约担保8.4.1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4.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9.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政府采购政策10.1关于中小企业10.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1.5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0.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3关于监狱企业:10.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0.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0.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0.4.1供应商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得分。10.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0.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0.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4.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0.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11.其他事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货物招标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1.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计算方法: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60万元,按照货物收费标准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460-100)万元×1.1%=3.96万元费用合计:1.5+3.96=5.46万元11.1.3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附件: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文本格式)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标项:,采购文件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项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问题或条款内容)(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标项: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姓名章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名:所在部门及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后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确认回执。询问人:(公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标项: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名:所在部门及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后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确认回执。质疑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制作质疑函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审标准前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据实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据实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团队、设备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实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据实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据实提供《资格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据实提供《资格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据实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审。(2)符合性评审标准2.1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有下列情形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综合评分。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无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其他围标串标的情形。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中应对“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相应权利及义务进行响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30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30即:F1=[C/(B1,B2,…,Bn)]×30注:F1为投标报价得分;C为评审基准价,即经符合性评审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30分(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70分)(标项2)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部分42分1技术参数响应评审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除标注“★”条款外的技术(参数)内容进行评审:技术条款,共120条(满分42分),负偏离一条扣0.35分。注: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技术部分对应参数条款扣分。42分二商务部分28分1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①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设备配套资料及配件的交付方案);②工作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的时间安排);③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违约承诺);④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过程中及安装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有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解决措施);⑤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以上5项内容每项3.6分,无漏项、无缺陷得18分,每缺少一项扣3.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8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8分2培训方案评审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培训方案:方案包含:①培训方式、②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功能、操作及日常维护等)、③培训计划、④保障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项1分,无漏项、无缺陷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分3售后服务方案评审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网点等);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内容、设备性能调试、设备升级服务等方面);③故障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处理流程、故障响应/处理时间);④质量监管及处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质量监管措施、处罚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项1分,无漏项、无缺陷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方案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存在歧义、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分4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节能环保产品评审:1、所投产品中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得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所投产品中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得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分5类似业绩评审类似业绩评审:供应商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0.5分;注:(1)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如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签订日期等,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1分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按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得分均相等且政府采购政策条件也相等的,按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审程序及标准3.1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见评审方法前附表。4.详细评审4.1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4.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4.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5报价部分按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文件的澄清5.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6.评审结果6.1评审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6.2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6.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特别说明与规定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商务响应偏离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中标后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视为违约。1、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出现遗漏的内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供应商如不接受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来源合法。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的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和软件齐全。3、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同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4、本次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技术要求”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未标注“▲”的条款为一般技术条款。5、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若无技术支持资料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审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彩页资料等技术证明文件中,同一技术参数或指标互相矛盾,视为该项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本章内容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组成,在满足此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供应商不可擅自改动或增减。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需求中缺少了满足采购要求所必需的设备、材料或其他工作内容,供应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完成补齐,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增加内容及增加理由,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一项(增加的内容如不是项目实施必需的,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实际实施的,投标报价在价格分评审时不予扣减,合同货款支付时该项费用不予支付)。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7、招标文件中对技术的要求是采购人最低要求,一般指标负偏离在技术评审时按规定扣分,实质性指标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选择符合采购人技术需求的产品参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逐条进行投标响应(不得照搬抄袭招标要求),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响应描述不清晰而导致评审委员会有疑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技术指标未响应。8、设备的各项要求(品牌、型号、配置)应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二、技术要求(标项2)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备注1二氧化碳泵(消化科)1台附后2支气管镜(治疗镜)1台附后3胸腔镜器械1批附后4胸外科开胸手术器械1批附后5支气管镜超声探头1台附后1.二氧化碳泵(消化科)1.电压~220VAC,频率50HZ;2.输出CO2最大流量:≥8.5L/min;3.输出CO2气体最大压强:≥45kPa;4.输入CO2气体额定压强:最小≥0.3Mpa,最大≤6Mpa;5.具有压力提示功能:设定气源类型为钢瓶时,输入压力<0.3Mpa或>6Mpa时提示;设定气源类型为集中供气时,输入压力<0.3Mpa或>1.5Mpa时提示;6.具有定时功能:≥5档可调;7.必须具有内置减压阀,具有输出压力保护功能;8.具有CO2气体输出控制:通过按键可打开或关闭CO2气体输出;9.具有供气控制,供气调节功能;10.必须具有实时显示输出流量和压力。2.支气管镜(治疗镜)1.高清电子支气管镜,成像芯片为高清晰单色CMOS,提供高分辨率的画质,使用和维修成本更低,工作距离10mm时中心分辨率≥11lp/mm;2.导光部一键式拔插设计,全密封设计,无需防水帽,可直接浸泡消毒;3.视野角≥120°;4.钳道孔内径≥2.8mm;5.景深:2—100mm;6.插入部外径≤5.9mm;7.弯曲角度:向上180°;向下130°;有效工作长度600mm8.镜体操作部具有4个遥控按钮,可按医生喜好进行冻结、放大、染色等功能设定。3.胸腔镜器械(1)序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1 海绵钳25cm弯无齿头宽8把3 2 帕巾钳13cm尖头把2 3 止血钳16cm弯全齿精细把4 4 止血钳18cm弯全齿精细把4 5 分离结扎钳22cm 61X13全齿把4 6 三角肺叶钳20cm直有齿头宽18把2 7 海绵钳25cm弯有齿头宽10 WD把2 8 持针钳18cm细针WD把2 9 止血钳20cm直有钩WD把1 10 止血钳20cm弯有钩WD把1 11 无损伤侧壁钳16cm双角弯55°×161×2齿把1 12 无损伤侧壁钳26cm双角弯55°×451×2齿把1 13 压肠板30cm块1 14 腹壁拉钩28cm同向圆柄式WD把1 15 组织拉钩同向直角/折角2×1 WD套2 16 组织镊25CM 1X2把2 17 组织镊16cm 1×2钩把2 18 医用镊25cm把1 19 手术刀柄4#把1 20 手术刀柄7#把1 21 组织剪综合剪23cm弯把1 22 组织剪22cm直把1 23 组织剪14cm直把1 (2)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吸引管33cm角弯尾弯平头中6把12吸引管33cm弯平头中6把13持针钳33cm管式中5自定位式弯柄把14持针钳26cm镶片0.4把15单极电钩φ5×330(5mm)把16单极电棒中5×330(5mm)把17钛夹钳中5×330(施夹钳中大)把18钛夹钳中10×330(施夹中大号)把19单极剥离器中3×280(弯分离钳)把110抓钳中10×330(胃抓钳)把111淋巴结钳36cm滑板式碗口有齿头宽8把212海绵钳36cm滑板式弯有齿头宽10把413海绵钳36cm滑板式弯无齿头宽8把114分离钳42cm滑板式弯H15有锁牙全齿把215分离钳36cm滑板式弯H15有锁牙1×2齿把116组织钳36cm滑板式 三角形弯有锁牙横齿把117分离钳36cm滑板式弯H10有锁牙1×2齿把118组织剪精细剪32cm滑板式弯H10把119推结器36cm直叉头把14.胸外科开胸手术器械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海绵钳25cm弯无齿头宽8WD把32帕巾钳13cm尖头把23止血钳16cm弯全齿WD把44止血钳18cm弯全齿WD把65止血钳22cm弯全齿WD把46组织钳20cm普通头宽3.8(胸腔)把67分离结扎钳20cm 80°×17全齿把28分离结扎钳24cm 90°×19全齿把19止血钳25cm弯全齿H15把210三角肺叶钳20cm直有齿头宽18把211海绵钳25cm弯有齿头宽10 WD把312海绵钳25cm弯有齿头宽8 WD把113持针钳18cm细针WD把214持针钳26cm镶片0.4把215止血钳20cm直有钩WD把116止血钳20cm弯有钩WD把117肠钳25cm直斜齿把118肠钳25cm弯斜齿把119异物钳24cm弯(纱布剥离)把120压肠板30cm块121深部拉钩20cm板式叶宽24×100WD把122深部拉钩22cm板式叶宽20×110WD把123腹壁拉钩28cm同向圆柄式WD把124组织拉钩同向直角/折角2×1 WD套225组织镊25cm 1×2齿把126组织镊30cm 1×2齿把127组织镊16cm 1×2钩把128组织镊14cm 1×2钩把129医用镊25cm把130手术刀柄4#把131手术刀柄7#把132组织剪综合剪23cm把133组织剪25cm弯WD(综合)把134组织剪精 细 剪 2 6 cm 弯 金 圈把135组织剪22cm直把136组织剪14cm直把137止血钳22弯H10把45.支气管镜超声探头1.成像模式:B模式;2.图像旋转:支持冻结图像可进行360°任意角度旋转;3.小超声内镜图像回放:可实现≥500帧图像回放,支持自动回放和手动回放;4.图像标注:在图像冻结状态下,支持在图像上进行箭头和文字标注操作,单幅图像≥26组;5.长度测量:在图像冻结状态下,支持图像上任意两点之间的长度测量,单幅图像最大支持26组长度测量;6.面积和周长测量:在图像冻结状态下,支持图像上任意成像区域的周长和面积测量,单幅图像最大支持26组;7.TGC/STC分段增益:TGC分段增益,≥8段分段增益,每段≥20档增益调节;8.图像增益提供0-255级可调;9.对比度:≧6档超声图像对比度可调;10.具有伪彩功能;11.主机内置存储硬盘≥1TB,能存储手术视频录像,方便术后复查及病例获取;12.局部放大:内窥镜超声诊断设备的自有图像显示为高分辨率图像,且可局部放大,呈现更清晰的组织细节;13.患者检查信息库管理:具备患者检查信息库管理功能。可对患者检查信息进行检索、查看、编辑、保存、预览、报告打印;14.患者检查信息传输:支持DIC0M标准协议,通过网络可传输患者检查信息;15.数据接口:传输协议:支持USB3.0协议、TCP/IP协议、DIC0M协议;存储格式:BMP、PNG、JPG;16.二维码报告:可将超声图像和报告生成二维码,需要网络支持;17.记录回放原始数据:可记录和回放采集到的超声原始数据,可在离线模式下使用范围调节、对比度调节、TGC调节、标注、测量功能;18.支持双模态显示:可支持超声和内镜的同屏同步同尺寸实时显示;19.双幅成像:支持同屏同时显示一幅冻结图像和一幅激活图像;20.兼容性:兼容消化、呼吸探头;(提供探头注册证)21.主机使用年限10年22.探头使用年限2年。23.20M呼吸超声小探头:工作频率:20MHz;轴向分辨力:≤0.5mm;扫描角度:环形360°;小探头外径:≤1.4mm或≤1.7mm。三、其他商务要求序号要求条款内 容★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合格之日起保修:≥ 3年,设备使用生命周期内免费保养、培训、维护、软件免费升级。产品质量①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②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如发现产品为翻新产品或充装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装调试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1、由供应商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并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规划方案。3、供应商应在七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4、送货上门费,咨询及技术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完成。供应商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一)验收规则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供应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出厂检验: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应商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2)安装调试检验:①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供应商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③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供应商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二)单证齐全: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应包含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厂家盖章的保修文件等)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三)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培训要求(1)设备安装时提供操作培训、临床应用培训、清洁消毒培训及维修保养培训等设备使用及日常管理的相关培训,同时在后续使用中能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相关补充培训,确保设备使用维护良好;(2)临床应用培训:中标人负责安排具备设备原厂临床应用培训老师,上门提供设备临床应用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维修维护培训: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巡检、质控等设备后续运维相关的培训,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设备性能测试后操作培训:≥3次售后服务1、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供应商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1.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维修超过72小时,提供备用机。1.3质保期内供应商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1.4质保期内若未按要求完成维保次数的,按维保周期相应延长保修期,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2.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2.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供应商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供应商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2.3质保期外供应商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3、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3.1如供应商被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供应商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3.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应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电路板主要零配件能确保库存。3.3 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3.4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3.5为确保设备安装和售后服务由生产厂家直接完成。要求列出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维修资质证件,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3.6技术资料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3.7设备开机率≥98%,仪器故障要求12小时内应答,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设备出现故障,医院确认维修后48小时内提供备品供科室使用。软件更新升级设备所配备的基础应用软件和高端临床应用软件,设备保修期内根据厂家发布的最新版本软件随时更新升级,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并提供承诺函。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信息接口设备如需与第三方系统连接,信息系统接口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计量校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计量校准等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资料文书供货时提供整套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简明操作流程卡、维修保养手册等。1违约责任(一)中标人的违约责任(1)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零部件)的,按总货款计算,向采购人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中标人逾期交货超过20天,中标人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未交货,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中标人剩余货款,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相当于货款的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还应当退回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中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货的,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迟送货,并与采购人确定新的供货安装期限,免除此条违约责任;(2)中标人所交产品(包括零部件)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参数及配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的供货安装期限超过合同履约期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3)产品验收不合格导致逾期交货(包括零部件)的,中标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验收不合格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中标人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偿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及退回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中标人造成的损失,并向中标人偿付拒绝接收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三)双方的违约责任: 除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守约方可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根据违反约定的程度确定违约方偿付相当于货款3%至20%的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合同基本格式及主要条款以中标人和采购人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为准,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双柏县人民医院合同书采购人(甲方):双柏县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代理机构(见证方):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双柏县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并由医院组织验收合格、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仪器操作规程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大写:)……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大写:),设备开始安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大写:),设备安装调试并由医院组织验收合格、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仪器操作规程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人民币:元;大写:)。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仍须按原有承诺承担相关质保义务,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双柏县人民医院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双柏县人民医院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39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新安路水泥厂小区40号三楼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终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终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的7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0 日,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偿付拒绝接收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三)双方的违约责任:除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守约方可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根据违反约定的程度确定违约方偿付相当于货款3‰至20‰的违约金。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包括零部件)的,按总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交货,视为乙方不能交货;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货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货款的 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当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货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送货,并与甲方确定新的交货期,并不免除此条违约责任。2.乙方所交产品(包括零部件)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参数及配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的交货期超过合同履约期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3.产品验收不合格导致逾期交货(包括零部件)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验收不合格的次数达到 3 次以上的,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及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损失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鉴定费、公告费。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留置其财物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双柏县人民医院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 采购需求及要求。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服务1.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供应商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供应商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1.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维修超过72小时,提供备用机。2、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2.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2.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供应商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供应商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差旅费等费用。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文件可能会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知悉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泄露商业秘密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先票后款原则,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后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60日内支付响应款项。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其他导致采购无法进行的。二、非招标采购方式中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后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详见 采购需求及要求。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 采购需求及要求。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五大体系建设设备 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 冠脉旋磨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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